刘胡兰(1932年10月8日-1947年1月12日),原名刘富兰[1],中国国共内战期间的一个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因暗杀山西省文水县云周西村村长石佩怀,被执行死刑,死后中共追认其党员身份。她是刘景谦的长女。
刘胡兰是山西省文水县云周西村人(现已更名为刘胡兰村)。1945年进中共妇女干部训练班,1946年被分配到云周西村做妇女工作,并成为中共预备党员。
1946年12月21日,刘胡兰参与暗杀云周西村村长石佩怀的行动。(注:石佩怀为什么会被杀害,是因为他当时积极向代表中国合法政府的山西省国民政府主席阎锡山上缴税款,其实作为国民政府的一个村长向政府上交税款本是义务,无可厚非)。当时的山西省国民政府主席阎锡山派军于1947年1月12日将刘胡兰逮捕。[2]已经叛变的云周西村农会秘书石玺玉(乳名石五则)曾因包庇地主段二寡妇受到过刘胡兰的批评,后被撤销职务、开除党籍,故怀恨在心。一旦等到阎军到来,便将刘胡兰等7人全部出卖。刘胡兰因拒绝投降,被铡死在铡刀之下,时年15周岁(注:刘胡兰作为故意杀人者被判处死刑本无不法之处,但当时正处于国共内战时期,用铡刀方式去杀死15岁的未成年人还是相当不合适的,不知道,合不合当时的法律--民国刑法死刑的适用年龄,就不知道了)。随后,中共晋绥分局追认刘胡兰为中共正式党员。
1947年3月26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曾亲笔为刘胡兰题词:“生的伟大,死的光荣”。参与杀害刘胡兰的云周西村共产党农会秘书石玺玉在1963年2月14日被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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