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教育局文件 闻喜县教育局

盱教发〔2013〕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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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盱眙县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现将《2013年盱眙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各乡镇、各学校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印发 招生 意见 通知

抄报:市教育局

盱眙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65份

2013年盱眙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盱眙县教育局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和经商人员子女)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适龄儿童和少年凭法定监护人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按施教区相对就近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2.坚持规范办学行为。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不得以举办奥赛班、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双语班等名义进行招生、分快慢班,更不得以举办这类班为名组织入学考试和收费。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提倡小班化教育。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或其他变相考试的办法招收新生,不得在非起始年级招生。招生完毕后,施教区内学生和择校生分别造册,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3.坚持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贫困家庭、弱势群体以及残疾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做好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保障工作,落实好相关优待政策。

4.坚持县校联动分级管理。县教育局负责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调整相关学校的施教区,负责学校招生管理和新生学籍审批工作,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具体是:小学负责本施教区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登记、审核、入学和办理学籍工作,负责小学毕业生的资料收集、公办初中派位、民办初中推荐入学等工作;公办初中负责小学毕业生的资料审核、接受入学和办理学籍等工作;民办初中负责本校招生和办理学籍等工作。

三、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和办法

小学一年级入学: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等证件到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小学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初审后报县教育局审核确认;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民办小学登记、报名。

初中一年级入学:具有当地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等证件到所在小学登记、验证,所在小学会同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初中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后报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小学应届毕业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民办初中登记、报名。

(二)具体招生事项说明

1.公办学校施教区划分问题。农村施教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分,实行属地管理。城区根据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以及学校布局等因素,适当调整相关学校施教区范围,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施教区划分另附)。

2.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确认问题。

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

( 1)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可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确定施教区公办学校。

(2)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不一致的:a法定监护人只有一处住房的,以其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b有多处房产的,以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其中一处来确认;

(3)房屋拆迁问题。a拆迁却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以学生的户籍(原居住地)所在地作为其施教区;b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施教区;c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4)儿童户籍与父母不一致问题。a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b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常住,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c学生的父母离异,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依据法院判决书)的房产证、户籍确定施教区。

(5)空挂户问题。空挂户是指只将户籍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它人家并非监护人自己产权房屋的户主。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而确无产权住房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额情况指定学校就近入学。

新购商品房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至今年8月31日满三年的,可作为一处房产来确认。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材料:学生监护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经商务工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有效暂住证、租房合同、居住房屋产权证等;升入初中的,还应出示小学毕业证书。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学校登记、报名,经县教育局审核合格后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4.残疾儿童入学问题。各乡镇中小学要做好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按时就学。轻度智障和一般残疾儿童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聋哑及一般智障等残疾儿童原则上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其它残疾儿童可到专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5.招生规模问题。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本校教育资源和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上报招生规模,由县教育局审定。施教区内学生容纳不下的,或生源严重不足的,由县教育局负责调剂(招生计划另发)。

6.民办学校招生问题。民办学校招生由县教育局根据省市招生文件制定相关实施意见。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先报物价部门审核,审核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广告应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在媒体上发布。民办学校招生安排在相应的幼儿园、小学学生毕业之后,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自主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规模时,可试行电脑摇号的办法录取。民办学校不得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在非起始年级招生。

(三)招生工作总体安排

4月—5月份,县教育局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座谈会;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审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审核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等。

5月—6月份,小学收集毕业班学生派位到初中相关证件,并会同相关初中做好核查工作(县内跨施教区择校的,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后,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县外流动人口在我县就读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县教育局申请,由县教育局统筹解决。);协助教育局编制小学毕业生预派位名册;县教育局组织公办初中审核属于本施教区学生名单,协调有关工作,确定派位名册;小学结业水平测试;发放小学毕业证书和初一新生学籍办理凭证;民办初中招生。

7月上旬,各小学对施教区内小学一年级学生报名、登记,进行资格审核,初步确定施教区内学生名单;民办小学进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中下旬,县教育局审定各小学新生名单。

8月份,各中小学新生报到注册。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专门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学校招生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要严肃工作纪律,周密组织安排,明确职责分工,做到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生源应收尽收,不得人为设置门槛拒收。要加大义务教育实施政策的宣传,引导、督促家长将孩子送入施教学校学习。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全局意识,服从大局,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擅自更改工作时间,不违反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妥善解决本校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依法处理来信来访和违纪违规事件,确保全县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盱眙县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 施 办 法

为使今年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依据《2013年盱眙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盱教发[2013]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4月10日-20日

1.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座谈会。邀请不同类型初中、小学的相关领导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对今年招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划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专人负责,实地查看全县城乡道路、居民小区,结合招生工作座谈会的建议,合理划分公办学校施教区。

二、4月20日-5月31日

1.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等教育资源情况,编制招生计划(招生人数、班级数和招生办法等)。教育局根据生源状况以及各类学校发展需求,审核民办初中、小学,城区初中、小学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统一发布,各学校录取学生时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2.民办学校拟定招生简章,报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发布。民办学校招生章程由学校的办学基本情况、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报名时间、收费标准等部分组成。办学基本情况包括学校性质、类别、校址等;学校简介包括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办学特色和绩效等;招生计划包括招生学生数、班级数、班额数;招生办法包括宣传、登记、摇号、缴费、录取、注册入学等;收费标准应符合审批机关规定,并注明审批机关批准文号、标准。招生章程的内容应对考生负责,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素质教育导向,不得误导考生,不得违背教育法规,不得以成绩排名进行宣传,不得诋毁其他学校。各学校拟在各类媒体宣传的招生章程和宣传广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规和有关规定,报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各初中进行招生宣传,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违规操作。

3.5月份,各小学收集毕业班学生的有关证件,主要有户口簿、房产证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提供以下材料:学生监护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经商务工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有效暂住证、租房合同、居住房屋产权证等,学校要做好核查工作。农村小学直接将学生基本情况登记后交给乡镇初中;城区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分别向施教区内公办初中提供学生名册及相关证件,会同相关公办初中共同审核属于该学区的学生名单,教育科负责协调有关问题。提醒县外学生家长回到户口所在地派位入学,愿意在我县就读的可安排到居住地附近公办学校就读。

4. 5月30日(周四)上午8:30,在教育局二楼会议室,召开小学校长会议。会议主要内容:(1)布置小学招生工作;(2)安排小学毕业水平测试工作;(3)安排公办学校学生派位工作;(4)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安排民办学校招生工作;(5)强调招生纪律。

5.各小学打印、填写《盱眙县2013年初一新生学籍办理凭证》,并报县教育局审核盖章, 此项工作在月底前完成。

三、6月4日-28日

1.6月4日(周二)下午3:00公办初中到施教区内小学、民办初中到相关小学做招生宣传,其它时间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

2.公办初中确定派位名单。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法保证所辖区域内每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有一个公办初中学位,确保每位学生享有公办义务教育的权益。6月上旬相关初中确定好施教区学生名单并报给对应小学,6月中旬由所在小学负责通知到每位学生。

盱眙县教育局文件 闻喜县教育局
3.6月18日(周二)上午8:30在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召开小学毕业水平测试工作会议;6月20日举行全县小学毕业水平测试;6月22日发放小学毕业证书;发放《盱眙县2013年初一新生学籍办理凭证》。

4.初中招生工作。6月22日-26日有择校意愿的小学毕业生,到民办初中登记,每人限报1所民办初中,民办初中接受登记后收取学籍办理凭证(凭证回执返还给学生);当登记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摇号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如电脑摇号未被录取,学校应退还学生的学籍办理凭证;27—28日招生学校发放由学校和县招生办同时加盖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新学期开学后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学生学籍办理凭证到教育科办理学籍。6月22日-28日未到民办初中报到注册的小学毕业生到派位的公办初中报到,同时递交《盱眙县2013年初一新生学籍办理凭证》。

四、7月-8月

1.7月上中旬,各公办小学对施教区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进行登记,审核小学一年级入学资格,初步确定施教区内学生名单(各小学要在本施教区内张贴相关通知,认真做好宣传和安排工作);民办小学制定招生简章,经县教育局审核后公布,进行招收年满6周岁儿童入学工作。下旬,县教育局审定各小学一年级新生名单。

2.7月-8月中旬,县教育局协调处理公办学校派位遗留问题,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保证不让一个应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孩子失学;民办学校招收县外户籍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应注意学生的资格审查)。

3.8月中旬,公办初中招生结束后,对施教区内学生和择校学生分别登记造册,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三年后会影响中考降分录取);8月下旬,各中小学新生报到入学。

五、其它

1.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办法招收新生;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长班、提高班、实验班等,更不得以举办这类班为名进行考试、筛选学生。

2.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途均不得招收插班生、借读生、择校生等,擅自招收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手续,由此造成后果的由招生学校负全责。

3.招商引资企业的客商子女入学问题,按县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现役军人、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以及县外流动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学籍办理时间为下学期开学后,各学校须提前做好相关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为学生办理学籍。

盱眙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划分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类

1.城区初级中学、小学:

第二中学、第三中学、第五中学(开发区实验学校、含小学)、实验小学、城南小学、五墩小学、盱城小学

2.农村初级中学、小学:

农村各乡镇初级中学、小学,三河小学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划分

1.农村各初级中学、小学施教区:本乡镇内各行政村,居委会,三河小学施教区为三河农场、九三九五厂。

2.第二中学施教区:从八一广场出发,沿洪武大道及北延线左侧;从八一广场出发,沿二环路至都梁中路交汇处,沿都梁中路至世纪大道交接处,沿世纪大道至斗笠山巷交接处,沿斗笠山巷至淮河东路交接处,沿淮河东路至金谷路交接处,沿金谷路往魁星大道往宣化路方向,沿宣化路至省道121交接处,沿省道121至淮河大桥桥头,以上道路右侧。

3.第三中学施教区:东方大道西侧;从八一广场出发,沿二环路至都梁中路交汇处,沿都梁中路至世纪大道交接处,沿世纪大道至斗笠山巷交接处,沿斗笠山巷至淮河东路交接处,沿淮河东路至金谷路交接处,沿金谷路往魁星大道往宣化路方向,沿宣化路至省道121交接处,沿省道121至淮河大桥桥头,以上道路左侧。

4.开发区实验学校施教区:

中学具体地段:洪武大道及北延线东侧,东方大道(盱张路)东侧所含开发区区域,以及十里营居委会及原属十里营乡所属各村。

小学具体地段:洪武大道东侧,山水大道南侧,东方大道(盱张路)东侧开发区区域。

5.实验小学

(1)本部施教区:城北居委会、宣化居委会(原山口门村区域)。

具体地段:淮河北路两侧。

(2)二分校施教区:宣化居委会、城南居委会斩龙涧区域。

具体地段:金谷路、魁星路、宣化路两侧。

(3)三分校施教区:工业园区、果园场居委会、毛营村、五墩居委会、石牛居委会部分辖区。

具体地段:金源北路东侧、金鹏大道两侧。

6.城南小学施教区:城南居委会、沙岗居委会,城中居委会部分区域。

具体地段:淮河东路、淮河南路两侧。

7.五墩小学施教区:五墩居委会部分、石牛居委会部分,城中居委会部分区域。

具体地段:五墩西路、金源南路、金源北路两侧。

8.盱城小学施教区:山水大道以北,及原十里营乡部分区域。

三、其它

1.三河小学毕业生,可以在全县范围内选择公办初中就读,不作为择校生;古桑小学毕业生,可以在桂五中学、穆店中学、开发区实验学校、第二中学、第三中学就读,不作为择校生。

2.城区施教区划分时,区域重复部分的学生就近选择学校就读,经审批后,不作为择校生。

盱眙县2013年初一新生学籍办理凭证

(编号: )

学籍办理凭证实行一人一证,毕业生持此证到相关初中报到。此证由招生学校负责保存,作为初一新生办理学籍的凭证之一。

毕业学校(盖章): 学籍审核(盖章):

2013年6月22日

附学生信息:

姓名

班级

学 籍 号

班主任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派位公办初中

备注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

学籍办理凭证回执

(学生留存 编号: )

此回执是初一办理学籍的重要凭证,如你所交民办学校不能录取你,你应及时索回此证,到你派位的公办初中报名;如你将此证交给非派位的公办初中并被录取,你将作为择校生完成初中三年学业,将不能作为指标生享受四星级高中统招计划70%的分解指标以及降分待遇。请慎重考虑!

经办人签名: 收取凭证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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