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青海明胶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概述
第二条 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主要内容
第二章 环境控制
第一条 人力资源
第二条 组织架构及职能
第三条 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四条 员工的招录、调配和解辞
第五条 培训
第六条 保密义务
第七条 考核
第八条 奖罚
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评聘
第十条 涉外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 工资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考勤管理
第十四条 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请假、休假
第十六条 退休
第十七条 福利待遇
第三章 业务审批与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 经济业务支出及审批权限
第二条 资金支出程序
第三条 经济业务经办人及审批人的责任
第四章 会计稽核制度
第五章 内部牵制制度
第一条 概述
第二条 会计工作的内部牵制
第三条 物资采购保管内部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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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产品生产的内部牵制
第五条 产品销售的内部牵制
第六条 其他业务的内部牵制
第七条 附则
第六章 货币资金控制制度
第一条 概述
第二条 岗位分工和授权
第三条 预算内资金的支付
第四条 预算外资金的支付
第五条 银行账户
第六条 票据和印章管理
第七条 监督检查
第七章 销售业务控制制度
第一条 概述
第二条 岗位分工及授权
第三条 销售与发货的控制
第四条 货款回收与账目核对
第五条 监督检查
第六条 附则
第八章 采购业务控制
第一条 概述
第二条 岗位分工及授权
第三条 计划与审批控制
第四条 入库依据
第五条 采购价格控制
第六条 采购与验收控制
第七条 货款支付与账目核对
第八条 采购业务的监督控制
第九章 成本费用控制制度
第一条 概述
第二条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三条 成本费用控制的基本模式
第四条 采购成本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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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制造成本的控制
第六条 期间费用的控制
第七条 成本费用的核算
第八条 成本费用的监督检查
第十章 会计系统控制
第一条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二条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会计科目和财务报告
第四条 成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 存货管理制度
第七条 资金管理制度
第八条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条 财务印鉴章管理规定
第十一章 公司微机事项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 公司网站信息管理办法
第十三章 公司总部微机管理办法
第十四章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十六章 内部审计控制
第一条 概述
第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审计对象和范围
第五条 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六条 内部审计内容
第七条 审计中心的主要职权
第八条 审计程序
第九条 审计档案
第十条 奖励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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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落实公司各职能部门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保障公
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中防范和化解
各类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根据《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
《公司章程》各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责
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独立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独立董事)的报酬(津贴)
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等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2、董事会:全面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
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批准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
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事务所;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裁的工作等项职责。
3、监事会:主要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对董事、总裁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检查公司的财务;当董事和总裁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裁予以
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会;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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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裁: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
会汇报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
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的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
所属部门负责人员;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完善和实施本专业系统的风险管
理和控制制度,配合完成对公司各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的检查。
第三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各专业系统的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环境控
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
制等内容。
第二章 环境控制
第一条 人力资源
1、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总部人员引进、人力资源规划等制度的执行。工作
范围包括:员工招录、调配、解辞、任免、请假、休假、退休、奖罚、薪酬福利、
档案管理、职称管理、涉外管理、保密工作、考勤管理等工作内容。
2、各子公司综合部负责所属公司人员的引进、人力资源规划等事务的执行,
以及相关具体事务的办理。
第二条 组织架构及职能
1、公司根据权力机构、经营机构、监督机构相互分工、相互制衡和精干高
效的原则,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的科学组织领导体制。
2、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监事会是
公司的监督机构,董事、监事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其人选的推
荐、选举程序根据《公司章程》执行。
3、公司和下属各子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4、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其《公司章
程》决定经营机构设置及人员定编、定岗,并报公司总裁办备案。机构设置不要
求上下对口,力求精简,突出兼容性。
5、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职数配备由公司总裁办公
会议决定。各子公司中层干部职数由所属公司自行决定,并报公司总裁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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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
1、公司按产权关系,本着下管一级、分级负责,分层管理、责权利统一的
原则予以管理。
2、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程序:
2.1 总裁办公室(各子公司综合部)提供拟聘任或解聘人员的基本情况;
2.2 总裁(各子公司总经理)提出拟聘任或解聘名单;
2.3 公司(各子公司)经营领导班子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2.4 总裁(各子公司总经理)签发聘任或解聘文件。
3、聘任管理人员的权限:
3.1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罢免;
3.2 总裁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聘任或解聘;
3.3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聘任或
解聘;
3.4 副总裁、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聘任或解聘;
3.5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总裁提名,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总
裁聘任或解聘;
3.6 各子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推荐,交由公司总裁办公
会议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各子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3.7 各子公司部门负责人由各子公司总经理提名,各子公司经营领导班子会
议讨论决定,报总裁办公室备案。
4、聘任待遇:
4.1 各级聘任的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
4.2 聘任期间,可享受所任职务的岗位工资和福利待遇;
4.3 任职期满,不再聘任的,另行安排工作,按新工作岗位享受工资福利待
遇。
5、任职条件及晋升规定:
5.1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开拓、创新、团队精神,廉洁奉
公,个人修养水平和综合素质较高;
5.2 有一定的思想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懂得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经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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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具备胜任所任职务的业务能力、工作经验、协调组织及管理能力;
5.3 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一般应该具有本科
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4 各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5 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一般应有在本专业
工作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5.6 各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职务,一般应有在本专业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5.7 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可不受此限制;
6、管理人员解聘规定:
6.1 聘任试用期(12 个月)不能胜任工作的,立即由聘任单位解聘;
6.2 考核不合格的立即解聘;
6.3 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经查证属实的,立即解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
法律责任;
6.4 争名夺利,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使企业工作受到影响并造成经济损失
的立即解聘;
6.5 工作作风差,脱离群众,独断专行,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的立即解聘;
6.6 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立即解聘;
6.7 解聘后,工资待遇随之改变。
第四条 员工的招录、调配和解辞
1、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公司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涉及公司商
业秘密、生产工艺、流程等重要的技术、业务岗位还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保
密协议。
2、各单位招录、调配员工,必须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
公开。
3、各单位在年底须做好下一年度的四定(定机构、定岗、定编、定员)计
划,报公司总裁办审核汇总,并报送总裁审批。
4、原则上各单位必须按计划招聘和录用员工,不得超编,如情况特殊的,
须填报招聘审批表,经公司总裁办复核,报行政副总审核,经总裁批准后方可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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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招聘。
5、招聘
5.1 公司总部招聘:
用人部门填写招聘审批单,送总裁办复核后,报行政副总签署审核意见,经
总裁批准后,由总裁办负责招聘。
5.2 各子公司副总经理以下员工的招聘:
由各子公司综合部自行招聘,但招聘前须报送公司总裁办备案。
5.3 笔试:各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进行书面考试(特殊岗位须持有国家
颁发的上岗操作证,如司机驾驶执照、电工证等)。
5.4 面试:
5.4.1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的人员须经公司领导面试后
方可录用;
5.4.2 公司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各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由录用部门领导和
公司总裁办共同面试合格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对于较为特殊的岗位还须经公
司领导面试合格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5.4.3 各子公司其他员工经其所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及该公司综合部面试合
格后方可录用,特殊岗位的经该公司总经理面试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5.5 试用程序:
5.5.1 按公司总裁办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5.5.2 到公司所在地区级以上医院体检;
5.5.3 所需材料齐全后公司总裁办(各子公司综合部)与其签订见习期协议
(部分特殊岗位的员工需签订保密或竞业限制协议);
5.5.4 新录用的员工持《报到通知单》到所录用的部门报到。
5.6 转正
5.6.1 公司总部录用的新员工试用期满后,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转正申请,经
批准后办理转正手续;
5.6.2 各子公司录用的新员工试用期满后,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转正申请,经
批准后办理转正手续。
6、劳动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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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公司总部录用的员工转正后,由总裁办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特殊岗位
的需另外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6.1.2 各子公司录用的员工转正后,由所属公司综合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特殊岗位的需另外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6.2 社会保险:
6.2.1 员工一经转正,所属公司即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6.2.2 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后,除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外,不
得再向所在公司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6.2.3 受理单位:公司总部员工在总裁办办理,各子公司员工在所属公司综
合部办理;
6.3 退保:
公司总部及各子公司员工离职后,可凭离职手续清单及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办理退保手续。
7、、解辞
7.1 员工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7.1.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7.1.2 在合同期内,职工由于本人原因提出辞职的;
7.1.3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7.1.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7.1.5 经查证属实具有贪污、盗窃行为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7.1.7 因违法犯罪活动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
合同,但应按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7.2.1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裁减人员的;
7.2.2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
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7.2.3 员工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
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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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公司与员工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7.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7.3.1 员工因在公司工作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7.3.2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7.3.3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7.3.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或者调离,各子公司副总经理以下人员应该提前30
日,各子公司副总经理以上和财务负责人应该提前9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经公司研究同意后,由所属公司办理离职结算手续,员工离职前必须先行办理工
作交接手续,各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和财务负责人还须办理离任审计,否则,
公司将保留追究对其本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7.5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辞职或者调离:
7.5.1 有经济问题正在接受审查的;
7.5.2 借用公司的公款、公物未还清的;
7.5.3 公司交给的任务正在进行当中,不能中断的;
7.5.4 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7.6 离职手续
离职的员工须到所属公司领取《职工办理调动(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清单》,
先行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然后按手续清单的要求到各单位清算并签订意见,凭手
续清单办理离职的相关事宜。
第五条 培训
1、为提高员工业务技能、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以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
公司实行员工培训制度,鼓励员工参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种培训,同
时公司也适时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以协助员工适应未来的发展;
2、员工培训必须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学习与工作需要相结合,
讲求实效。员工培训分为:
2.1 职前培训:新招聘员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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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在职培训:不脱产培训、半脱产培训、脱产培训、自我开发。
3、新员工必须参加职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作为转正的重要条
件之一,培训考核不合格的经再次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不合格者
将不再留用;
4、公司总部员工和各子公司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外部培训,由企业管理
部负责策划和组织,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内部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策划和组织,
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于每年度年初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报企业管理部审核备
案,企业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总部的年度培训计划。
第六条 保密义务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保密协议,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
技术秘密,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2、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或允许他人使用公司的商业秘
密和技术秘密;
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使用公司秘密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不得利用
公司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4、对涉及公司秘密的有关文件、资料,应该妥善保管、使用;
5、在开展公司对外的宣传和交流活动中,确需使用公司商业秘密或技术秘
密时,须经过公司授权或批准;
6、员工在调入公司前,应主动向公司说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
业限制协议,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7、参与公司重大技术项目研发的技术人员,在技术任务尚未完成前要求调
离、辞职的,因此可能泄露公司在该项目中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公司有权不批准。
如因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泄露有关秘密的,应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8、在工作时间内利用公司的工作条件、物资条件或为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
所创造的成果,归公司所有,员工不得擅自使用、泄露、转让或用以谋取私利;
9、在重要的技术、业务、管理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必须和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和竞业限制协议;
10、员工从公司内部部门调出时,必须向该部门移交一切涉及商业秘密的资
料。员工离开公司时,个人保管的上述有关文件、物品应该全部交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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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考核
1、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的绩效考核;
2、考核的原则:客观、公正,注重绩效考核;
3、考核内容和方法另行规定。
第八条 奖罚
1、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
制度,努力学习和掌握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技能,团结协作、奋力开拓,尽职
尽责完成本职工作;
2、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在奖励上,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
罚上,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3、对于有以下表现之一的,给予奖励:
3.1 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受到公司表彰;
3.2 为企业的发展积极献计献策,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在企业的
生产经营中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3.3 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维护公司利益,使公司免受经济损失者;
3.4 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维护公司正常生产、工作
秩序,稳定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者;
3.5 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等方面事迹突出者;
3.6 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和贡献者。
4、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升工资、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
一次性发放奖金。
5、对于员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部门员工讨论或评选,员工所有奖励的材
料统一归入员工本人档案。
6、对有下列行为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
部分工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等处分:
6.1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6.2 不能按时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6.3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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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拒不执行公司决定的;
6.5 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辅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6 工作失职,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6.7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
失的;
6.8 挑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影响恶劣的;
6.9 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的;
6.10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6.11 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公司认为应予以处分的。
7、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8、员工处罚程序:
由各子公司自行决定员工处罚的方式。公司总部员工和各子公司副总经理以
上人员的处罚,记大过降级处分由各子公司和公司总裁办共同审查,并提出处罚
意见,报行政副总签署意见,经总裁批准后执行。
9、对员工的处罚,必须书面通知本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处罚材料归入
本人档案,受过处分的员工如有不服的,可以书面、口头方式向公司总裁办、工
会申辩,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在处分未改变以前,仍按原处分执行。
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评聘
1、公司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聘实行评、聘分开。
2、外部评审:
2.1 公司总裁办(各子公司综合部)及时传达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并组织职称
申报,申办人必须认真填写各种申报表格;
2.2 申报职称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职称资格。
3、取得职称的人员从事与职称相对应的工作,经公司聘任享受公司相关的
职称待遇。
第十条 工资
1、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本着企业与员工互惠的原则,给予员工合理工资待
遇。
2、员工工资视其岗位、技能、工龄及所在企业经济效益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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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夜班费具体标准由员工所属公司自行确定。
4、各子公司年度工资总额和考核方案由企管部、总裁办提出,报公司总裁
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5、各子公司工资分配方案,由各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公司
总裁办备案。
6、不同岗位上的员工享受不同的岗位绩效工资,原则上公司每年根据企业
经营情况及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对员工薪资进行适当调整。如需要临时调整员工薪
资的,薪资调整的管理权限如下:
6.1 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员工的工资调整,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总裁
办复核,行政副总审核,总裁审批。
6.2 各子公司员工调整薪资的,由所在公司综合部提出方案,所在公司总经
理审批;
7、员工工资实行月薪制。
8、工资发放按国家有关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
9、公司于每月定期定时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原则上可相应提前发放。
第十一条 人事档案管理
1、公司正式员工档案由所属公司派专人负责管理。
2、录用人员手续办理完毕后,各单位将录用人员资料自行录入人事信息管
理系统,并将档案存档。对于本单位的人员增加、变动情况,各单位必须在人事
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
3、员工档案管理必须执行国家的有关档案管理法规和制度,指定专人管理,
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4、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4.1 员工档案要集中管理,做到安全保密,分门别类便于查找;
4.2 要配置专用的档案柜;
4.3 档案管理人员要建立档案台账和统计制度,每年全面检查和清理一次档
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员工档案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5.1 查阅部门提交申请,经所属公司主管人事领导审批后方能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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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员工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因公借出使用时必须要提出书面申请,经所
属公司主管人事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借用员工档案必须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5.3 查阅档案时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或复制,违反者将视情节
严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6、正式调入的员工离职时,要尽快办理调动手续和档案关系转出手续。
第十二条 考勤管理
1、公司实行两种作息制度,具体根据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1.1 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40 小时的工作制:
1.2 不定时工作制。
2、法定节假日节和休息日按国家规定放假,不能停止作业的岗位,由各单
位安排值班。
3、公司总裁办(各子公司综合部)负责工作日的考勤管理。
4、考勤刷卡:
4.1 员工上下班实行刷卡制度,所有员工都必须实行上下班刷卡;
4.2 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实行刷卡的员工,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部门
领导签字后,报公司总裁办(各子公司综合部)备案。
4.3 员工工资按照电脑考勤刷卡结果发放,由于个人原因造成记录不全的,
不得补发工资;
4.4 销售人员及工程安装等外勤人员因工作有一定的弹性,由相关部门负责
人进行考勤记录,并报公司总裁办(各子公司综合部)。
第十三条 工作纪律
1、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
2、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进出公司区,需按以下规定办理:
2.1 出门:员工因公务或其他原因需在上班时间出厂的,填写《员工外出审
批单》,注明外出原因、地点、往返时间,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
2.2 迟到、早退出入厂:迟到、早退员工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姓名、单位、工
号、卡号后,并经门卫与所在部门联系确认后放行。
3、员工上下班需着装整齐,佩带识别证。车间员工上班时间需穿工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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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禁在工作场合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泼污水、乱扔果皮和纸屑等杂物;
5、禁止在墙壁上或其他办公用品上乱写乱画;
6、严禁在工作区域内大声喧哗、吵闹,禁止打架斗殴和从事赌博等活动,
违者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自觉爱护公共设施,禁止践踏草坪,严禁随意损坏公共安全、消防设施。
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破坏公物加倍处罚,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8、严禁无关车辆进入工作区域,严禁将家属带入工作区域;
9、工作时间谢绝非工作关系人员前来考查、访问、调研。
第十四条 请假、休假
1、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审批单》,经审批后报公司总裁办(各子公司综合
部)备案,假满后须至公司总裁办(各子公司综合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手续
不全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员工请假3 天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总
裁办备案。请假4 天以上的,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总
裁办备案。
3、各子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不论天数,都须公司行政副总审批,
并报总裁办备案。
4、各子公司员工请假3 天以内的,部门负责人审批;4 天以上的部门负责
人同意,所在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5、员工因私事请假属于事假,事假1-3 天以内的,取消当月绩效考评工资;
4 天以上的,除取消当月绩效考评工资,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30%;并且一年之
中累计事假天数不能超过15 天,超过天数按旷工计算。
6、病 假:
6.1 职工请假到医院看病,必须事先向部门负责人请假,批准后凭“三证”
(病历卡、疾病证明、药费单)及休假证明,可算半天病假;特殊情况为一天。
无任何凭证,则按旷工论处。
6.2 职工有病需要休息,必须持“三证”,符合实际,按审批权限核准后方
可。
6.3 病假在30 日以内的,按实际病假天数扣除绩效(考核)考评工资,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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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超过30 天以上者按不低于西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用。
6.4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其参加工作年
限和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6.5 员工因工伤住院或不能正常上班的,凭当地社会保险局出具的工伤认定
书可休工伤假,工伤假期,工资按国家规定照常发放。工伤保险按当地有关规定
执行。
7、婚、丧假:
7.1 公司的正式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婚假3 天(晚婚假15
天)的休假制度,休婚假必须在结婚年度内,该规定不含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但休息日计算在内;
7.2 公司的正式员工直系亲属丧亡,可休丧假3 天,路途往返时间另计;
7.3 公司的正式员工在国家规定的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8、产假:
在公司工作的女员工可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一般为90 天,难产的增加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可增加产假15 天,产假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
发放工资,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9、探亲假
9.1 符合休探亲假条件的未婚职工,经审批同意,每年给假期一次,假期
二十天;
9.2 符合休探亲假条件的已婚职工,经审批同意,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
二十天。
10、高原假
10.1 职工在青工作满十年,每两年可休一次,每次一个月。
10.2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一般要求职工不请高原假。特殊情况需请高原假
的,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10.3 未休高原假的职工,公司每两年补发一个月的工资(具体标准另行规
定)。
第十五条 退 休
1、员工符合下列条件的,须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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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男年满55 周岁,女年满50 周岁;
2、员工退休后,到当地社保机构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十六条 福利待遇
1、为安定员工生活,增进员工福利,由工会办公室办理有关员工福利事宜。
公司每月足额拨付工会经费,由工会办公室办理员工福利事宜。
2、员工婚丧、住院、致赠礼金、奠仪或慰问金,其给予标准另行制订。
3、公司为员工提供住房公积金保险,公积金的使用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
4、公司为员工提供午餐补贴。
5、公司为员工采取各种劳动保护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并为员工配备合格
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 业务审批与报销管理制度
为规范经济业务支出的审批及报销程序,明确业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及签
批人的责任,确保公司各项经济业务支出“合理、合法、合规”进行,有效避免
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经济业务支出及审批权限:
1、经济业务类别及审批权限:
经济业务
业务性质
或金额
第一
审批人
第二
审批人
第三
审批人
备注
日常物资
采购
无金额限制 部门经理 分管领导 需办理入库
出差 部门经理 分管副总总裁(总经理)
招待费 部门经理 分管副总总裁(总经理)
运输费用 部门经理 分管副总总裁(总经理)
外协加工 部门经理 分管副总总裁(总经理)
广告费 部门经理 分管副总总裁(总经理)
培训费 部门经理 分管副总总裁(总经理)
日常生产
经营费用
咨询费 部门经理 分管副总总裁(总经理)
1.一般人员
出差由部门
经理批准;
2.部门经理
出差由分管
副总批准;
3.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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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 部门经理 分管副总总裁(总经理)
办公费 部门经理 分管副总总裁(总经理)
新产品开发 部门经理 分管副总总裁(总经理)
工资及福利 部门经理 分管副总总裁(总经理)
其他 部门经理 分管副总总裁(总经理)
设备采购 部门经理 分管副总总裁(总经理)
品采购 1000 元以上 部门经理 分管副总总裁(总经理)
基建技改 100 万元以下 部门经理 分管副总 总裁(总经理)
项目 100 万元以上 部门经理 分管副总总裁(总经理)
对外投资 部门经理 分管副总总裁(总经理)
其他业务
财务费用 部门经理 分管副总总裁(总经理)
(副总经理)
出差由总裁
(总经理)批
准;
4.总裁(总
经理)出差由
董事长批准
银行借款 1000 万元以下 部门经理 分管副总总裁(总经理)
2、资金支付审批:货币资金对外支付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签批。签批依据:
(1)公司下达各部门的《货币资金预算》;
(2)经济业务办理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3)有关付款合同、协议;
(4)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合规;
(5)公司货币资金结存状况和总体安排;
(6)其他需综合考虑的情况;
3、财务负责人对违反财经法规、政策和公司有关规章的财务支出,以及有
可有在经济上给公司造成损失、浪费的财务支出,有权予以制止或纠正,制止或
纠正无效时,提交总经理处理。
4、财务部协助财务负责人搞好财务收支的审查工作,对于各种不合理、不
合法、不真实、不完备的财务收支,有权不予受理。
第二条 资金支出程序:
包括预算、申领付款凭证、审核、批准和付款五项手续。
1、预算:公司的货币资金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没有预算的财务部一律
不办理付款手;
2、申领付款凭证:指办理各项业务付款时,由业务经办人到责任会计处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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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货币资金付款凭单”。
3、审核:指财务稽核人员对各类付款业务进行会计审核;
4、批准:指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各类付款业务进行签批;
5、付款:指财务部出纳员办理付款业务。
第三条 经济业务经办人及审批人的责任:
1、业务经办人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部门负责人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审批人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4、批准人对经济业务负有领导责任。
第四章 会计稽核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保证会计信
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部设置专职总稽核岗位和兼职稽核岗位,负责会计工作的稽核
工作。稽核人员依据本制度开展工作,稽核后的各类凭证、账表要加盖稽核人员
印章,并对所有因主观因素造成的未及时稽核发现的会计工作质量问题承担责
任。
第三条 会计稽核工作采取日常稽核与定期稽核、专职稽核与兼职稽核相结
合的方法,以制度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开展稽核工作。
第四条 所有资金支出,必须经过稽核人员稽核后,出纳人员才能付款;所
有会计凭证,必须经稽核人员的稽核后,会计人员才能据以记账,财务会计报告
必须经稽核人员的稽核后才能对外提供和报送。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及所属财务机构。
第六条 财务预算编制重点稽核如下内容:
1、财务预算是否按时编制,内容是否齐全;
2、财务预算的编制方法是否科学得当;
3、编制的财务预算是否符合公司经营目标;
4、年度预算、月度预算之间,各项预算之间是否相互衔接,收支是否平衡,
有无自相矛盾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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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项预算指标的确定是否切实可行,有无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现象;
6、财务预算的编制程序、审批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年度预算是否通过股东
大会的审议批准。
第七条 财务预算执行重点稽核如下内容:
1、财务预算是否得到了严格的执行,有无预算外支出现象,是否存在着预
算与实际脱节的现象;
2、各项收的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3、各项收入的形成确认是否真实、合法、记录是否完整;
4、各项收入、投资收益是否按规定全部入账,在会计报表上反应是否真实、
恰当,有无截留、隐藏、转移收入、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的问题;
5、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合规,呆坏账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处
理;
6、各项成本费用开支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有无违反财务法规和会计制度的
现象;
7、预算外开支是否履行,有关批准手续是否齐全;
8、有无不按规定提取有关费用和基金的问题;
9、各预算收支是否与预处算相一致,造成的差异的原因是否合理。
第八条 财务预算考核重点稽核如下内容:
1、财务预算的考核结果是否真实可靠,预算执行部门是否存有异议;
2、财务预算执行与标准是否有较大差异,原因何在;
3、预算考核结果是否真正与奖惩方案挂钩,有无背离原奖惩方案的现象。
第九条 审查凭证的合法性。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是否符合
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是否符合财务预算及合同协议的规定,有无弄虚作假和重
复列支等违法问题的发生。
第十条 审查凭证的真实性。原始凭证是否伪造,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
单位名称是否正确,有无伪造、涂改、大小写及上下联之间数额不符等情况。
第十一条 审查凭证的完备性。原始凭证的手续是否完备,经办人、部门负
责人、公司领导等是否签章;财产物资是否有验收入库手续;款项收付凭证是否
加盖“收讫”或“付讫”章,以及出纳员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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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稽核人员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对
原始凭证进行严格稽核,对业务不合法、内容不真实、项目不完整、手续不完备、
数字不准确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若发现违法行为或怀疑有问
题的事项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十三条 审查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对应关系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记账规则,
是否按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编制记账凭证,有无凭证大汇总的现象。
第十四条 审查凭证的日期、编号、摘要、科目、金额、附件张数等内容是
否齐全、完整。
第十五条 审查凭证的核算内容、金额、与所附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内容、
金额是否相符,有无弄虚作假现象。
第十六条 审查记账凭证的制作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主管人员印章
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 稽核中发现会计分录错误、内容不完整、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记账
凭证,稽核人员应通知凭证制作人员重新填制记账凭证。
第十八条 审查报表内项目之间、表表之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是否
相互衔接,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第十九条 审查报表有无漏项、漏数、漏行、错行以及数字错误和账务处理
不当等问题。
第二十条 审查报表中的资金、成本、利润等项目计算是否正确,计算口径
是否保持一致性,并符合上级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审查会计报表附注是否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
制原则 方法及主要项目作出正确解释。
第二十二条 审查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对企业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利润
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情况和周转情况、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影响各项
指标完成情况的主要原因、报表调整事项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作出说明。
第二十三条 审查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是否进行了全面财产清查、核
实债务,企业的账账、账实是否相符。
第二十四条 审查当期收入是否全部入账,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弄虚作假现
23
象、截留收入或虚增收入现象。
第二十五条 审查各种税金是否计算正确,有无少计部或多计税现象,各种
基金、费用是否提取正确。有无多提、少提、漏提现象。
第二十六条 审查成本核算是否真实,费用列支渠道是否正确,有无乱摊成
本费用或少摊成本费用现象,是否划清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直接费用与
期间费用、本期成本费用与下期成本费用、完工产品成本与在产品成本以及各产
品成本之间的界限等。
第二十七条 审查利润计算是否正确,利润分配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有无虚
盈实亏或虚亏实盈现象。
第五章 内部牵制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监督,实现管钱、管物人员和生产经
营人员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和相互核对,防止经济活动中的失误、差错以及营
私舞弊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制定的原则是: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保管、结算及登记的任
何一项工作,都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作用。
2、本制度是公司管钱管物部门及生产经营部门确定岗位分工、职责范围、
从事经济活动和制定各项制度时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会计工作的内部牵制
1、各类资金支出凭证上必须有经办人签章、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公司领导签
字。重大支出或特定项目支出,必须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2、每天的货币资金支出计划必须由财务部有关人员提出草案,报财务负责
人签字批准后交出纳员办理货币资金支付。
3、资金的收支程序要首先经稽核人员审核无误后,才能由出纳人员办理收
付款;非全额报销的凭证应由稽核人员注明大写人民币实报金额。
4、各类付款凭证上必须加盖付讫章、稽核人员和出纳人员章。
5、各种销售发票、收款收据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财务收款章和出纳员个
人章后方可有效,印章不全,仓库保管员不得发货。
6、收款人员对销售价格低于公司定价的发票或有疑点的销售业务,有权质
询开票人员并拒绝办理收款业务,制止无效时应及时报告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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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除财务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无资金收付职能及职权。
8、非出纳人员代收款项,必须及时与出纳员办理交接手续。
9、出纳人员及稽核人员有权检查一切货币资金收付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有权拒绝办理一切不合法、不真实的收付业务。
10、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
登记工作,以及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工作。
11、财务负责人应对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及库存现金情况进行定期或不
定期检查,一般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挪用公款的情况应严肃处理。
12、财务专用印鉴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管,并不得在空白支票上预留印
鉴。
13、工资计算发放必须经过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并盖章后,方可发放。
第三条 物资采购保管内部牵制
1、采购部门必须按采购计划采购物资,无计划、超计划采购的物资,保管
员不予办理入库手续,财务部不予办理付款手续。
2、物资采购价格必须经过业务人员申报,价格部门核价、领导批准的法定
程序。
3、所有的采购物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物资入库前必须经过质保部门检验
合格。
4、各类物资必须遵循采购人员、保管人员、使用人员三分开的原则,杜绝
采购、保管、使用于一身的相互兼职的现象发生。
5、各类物资必须都由两套以上的账目进行管理,并按月核对账目。其中 ,
保管人员只可登记数量账。
6、仓库按照计划发放物资,任何部门不得领用与本部门业务范围、生产经
营活动无关的各类物资,否则保管人员有权拒付发放并向领导反映处理。
7、公司应定期不定期的对物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查对核实账账 、账实相
符情况。
第四条 产品生产的内部牵制
1、生产部门必须按照制造部下达的生产计划安排生产,无计划、超计划生
产的产品,保管员不予办理入库,财务部不予计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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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部向生产各部门下达的生产计划时。必须附《材料计划消耗表》、无
《材料计划消耗表》的“产品生产通知单”,各生产部门有权拒绝生产。
3、车间到仓库领用物资必须按《材料消耗计划表》领用。无计划、超计划
领用的物资,材料核算人员有权拒绝开具“发料通知单”,保管员有权拒绝发料。
4、各部门开具的领料申请单必须有领料人的签章、部门负责人的签字;特
控物资如手电筒、电池、工具的耗用,要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实行限额领料或交
旧换新制度。
5、各车间的中转库必须建立健全序时登记制度,确保账薄记录与实物核对
一致。
第五条 产品销售的内部牵制
1、销售部门必须根据客户的产品定单编报《产品销售计划》,向生产部下达
产品生产申请。
2、当客户的产品定单发生变更时,销售部门必须立即通知生产及采购部门,
并撰写《产品生产变更》向总经理及有关部门说明原因,尽最大努力,减少公司
损失。
3、产品销售价格的确定按如下程序办理:
(1)销售部门填写“产品销售价格审批表”,并提出建议销售价格。
(2)价格管理的的相关部门测算生产成本,核定销售价格;
(3)按管理权限批准产品销售价格。
第六条 其他业务的内部牵制
1、固定资产的转让、报废及变价处理,必须经技术人员、设备人员、财务
人员共同鉴定和制定价格,并经总经理批准。
2、外协件加工、委托材料加工、外协修理及货物运输价格的确定一律履行
经办部门申报、价格管理部门核价、分管领导批准的审批程序,一律不得由一个
部门或一个人自行定价,更不允许在没有确定价格的情况下,擅自办理业务。
第七条 附则
1、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 货币资金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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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法
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
用证保证金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的运筹和管理。
3、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
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辖各子公司。
第二条 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1、公司应建立货币资金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并
配备足够的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
督。
2、公司在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时,不相容的岗位包括:
(1)开具发票和收款;
(2)出纳人员除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外,不得兼任稽核、会
计档案保管和有关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经办和制单、复核和审批;
(4)有价证券的保管和记账。
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3、根据财政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有关不相容职位分离的基本要求,
公司货币资金的收支与记账分别由出纳员和主办会计负责;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
人员为各涉款部门的工作人员,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批准人员为各有关部门负
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
4、对涉及货币资金管理和控制的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实行轮岗制度。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
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5、公司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时,出纳人员不能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和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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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余额调节表,应由不相容岗位的会计人员填制。
6、出纳人员国因故离职或工作变动,由监交人负责监交,并与接通替人员
办理交接手续。
7、公司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书面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的
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的
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8、公司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不得直接接触和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9、公司货币资金应实行预算管理。货币资金预算依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
制度》编制,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根据经营计划提出年度预算要求,由各职
能部门提出本部门预算,经财务部审核、综合平衡后,报总经理批准,下达部门
执行。
第三条 财务预算内限额以内的货币资金支付,由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财
务预算内限额以上的货币资金支付,须由总经理和分管副总联签审批。
第四条 财务预算外的货币资金支付,须经董事会批准。
1、严格备用金管理。工作人员借支备用金,在限额以内的由分管副总授权
财务部经理审批;在限额以上的,报分管副总审批。
2、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向外单位借出货币资金。因特殊原因需要借出货币资
金的,50 万元以下的须经总经理和分管副总联签审批,超过50 万元的须经董事
会批准。
3、公司的审批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公司财务
部门应当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
批的货币资金业务,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或授权人报
告。
4、公司建立货币资金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违
法行为。
5、公司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现金管理暂时条例实施细则》等规
定,确定现金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并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
6、公司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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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银行账户的结算规定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公司应当根据开立的银行账户,分别设置和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有关外币
业务应分别人民币和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7、货币资金的收支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经办人员根据合法的
原始凭证填写收、付款申请单,在预算范围内根据授权原则由各级负责人对收入
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审批后,按规定的流程到财务部办理收入和支出
手续。
8、财务部主办会计人员应对业务部门的收入、支出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
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对于非法的支出,会计人员应拒绝办理;对于业务合法
但明显不合理的支出,应逐级上报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处理。会计人员根据审
核的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作为出纳员办理收付款的依据。
9、公司的货币资金收付要遵循“收有据、付有凭”的原则办理。各项货币
资金收付流程如下:
(1)销售业务货币资金收入:
①销售部开具“开票通知单”;
②财务部开票员将“开票通知单”审核无误后,开具正式发票;
③财务部出纳员将发票审核无误后,办理货币资金的收款业务
(2)其他收款业务
①业务部门开具收款通知;
②财务部开具发票或收款收据;
③财务部出纳员办理收款。
(3)各种付款业务:
①各业务部门填写“付款通知单”;
②“付款申请单”须经业务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总经理
审批,财务负责人总控;
③公司购买的各种材料物资,必须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后,方能到财务部办
理付款手续;
④审批手续齐全的业务,按预算指标到财务部办理付款。
10、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收支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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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业务的处理
公司的货币资金收入业务,由经办人员将原始凭证分类,交财务部稽核员审
核;
①上交销售货款:应提供相应的发票、收据、销货清单、收款通知、销售合
同(协议)等;
②交回备用金余款及欠款:应由交款人员填写交款单;
③各种银行收款结算凭证;
④其他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原始资料。
稽核员对有关货币资金账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金额计算的正确性进
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填制有关收款凭证,交复核人复核。
复核人对稽核人员填制的收款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复核收款凭证填制
的内容与金额是否正确,原始凭证是否合法、真实、金额计算是否正确等。
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凭证,按规定办理收款手续,交款人必须在收
款凭证的交款人处签名。如交款人由其他人代交的,代交人应当在收款凭证的交
款人处签名。货币资金收妥后,出纳员应在收款凭证及附件上加盖“现金收讫”
或“银行收讫”戳记。
(2)付款业务的处理
①支付审核。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支付货币资金时,应当提前将原始凭证分
类、平整地粘贴在纸上,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
a.借支备用金:借款人填写的借款单;
b.工资性支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的工时表、工资支付单、支付结算单和
有关报告、文件等;
c.成本费用支出:有关的发票、合同(协议)、账单和有关报告、文件等原
始凭证;
d.采购实物资产:提供管理部门的入库单、验收单或验收证明;
e.其他与货币资金支出有关的原始资料。
稽核员对有关货币资金支付的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金额计算的正确
性进行审核,将不符合支付规定的原始凭证从粘贴单上撕掉。
②支付审批。经办人员将稽核员审核后的支付凭证报审核人,审批人根据其
30
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凭证反映的经济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审批,并在支付
单上签字。审批人对不真实的经济事项,应当拒绝批准并通知财务部。
③支付复核。经办人员将审批人批准的支付凭证交稽核员填制有关付款凭
证。复核人对稽核员填制的付款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复核付款凭证的填制
的内容与金额是否正确,支付凭证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有关原始
凭证是否合法、真实、齐备,支付凭证单上是否有审核人签字,金额是否正确等。
复核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支付凭证不真实或有错误,应向审批人报告,并拒绝办
理支付。
④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付款凭证,按规定采用合适的支
付方式办理货币资金手续,并将银行支付凭证存根及银行受理联作为银行付款凭
证、转账凭证的附件。
办理支付后,收款人必须在付款凭证的收款人处签名,如收款人不是本人而
由其他人代收的,代收人应在付款凭证的收款人处签名,出纳员应在付款凭证及
附件上加盖“现金收讫”或“银行收讫”戳记。
11、出纳人员应当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现金、
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日清月结,日记账登记采用电
算化后,应当每月打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12、公司应配备合格的保险柜保存库存现金,放置保险柜的场所应设置防盗
门窗。
13、各部门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当及时送交财务部门入账,不得私设“小
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入不入账。
14、经常发生零星费用报销的部门,如销售部,经过总裁办公室批准后可以
借用定额备用金。定额备用金应专人保管,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使用和管理。
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退回备用金。每年年终,财务部应全部收回定额备
用金,次年再借。
15、财务部门应合理确定现金库存限额并报开户银行核定,取得的现金收入
应当及时存入银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
准。
16、因发放工资等需要从银行提取现金或收入的现金超过库存限额需送存银
31
行的,公司应派专车和保安人员护送,确保人员及现金的安全。
17、出纳人员不行以白条充抵和挪用库存现金,也不能用公司的保险柜保管
非本公司持有的现金。
18、公司财务主管人员,每月不少于两次对公司的货币资金进行抽查,并做
好抽查记录。
19、必须在月末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由盘点人员填制《库存现金盘点
表》,将盘点金额与现金科目余额、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如有差异,应及时查
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或适当调整,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经查明无原
因的差异,现金短款由出纳人员承担;现金长款暂作现金收入处理,年末还未查
明原因的,列作营业外收入。
20、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由财务主管
或指定会计人员将银行存款账面数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如不相符,应分账号、
币种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
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如银行对账单上无银行盖章,核对人员应到相关银行查询银行存款余额。
21、公司对其他货币资金应单列核算账户,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其增减
变动及结存情况必须及时、正确登记入账。应定期对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清查核对,
做到账实相符,防止挪用和侵占。
第五条 银行账户
1、公司应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实际需要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分公司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必
须报经公司财务部批准;子公司在银行开立账户,必须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2、公司应当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
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不得出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使用
银行账户进行偷税漏税、逃避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 票据和印章管理
1、公司应制定严格的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制度,明确各种票据的购
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
登记,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32
2、票据管理程序是:
(1)票据的购买。公司财务机构的主管人员,经财务主管同意后,由出纳
人员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购买后交票据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印制票据。
(2)票据的保管。公司财务机构的保管人员,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保
管工作。票据的保管人员应当按照票据的种类、编号、规格、样式、数量等进行
登记。
(3)票据的领用。出纳人员需要使用票据的,应向票据保管人员领用。票
据的保管人员应登记出纳人员领用的票据的种类和数量,并由出纳人员签字。经
办人员需要使用票据的,出纳人员应在杜撰使用登记簿上记录票据号码、用途、
金额、出票日期、使用人等,并由经办员人员签名,票据应当按编号顺序连续使
用,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
(4)票据的背书转让。经审批人审批后,经办人员可以将汇票背书转让,
并在汇票背面记载被背书人姓名、背书日期并签章。
(5)票据的注销。出纳人员领用的票据使用完一本后,应向票据保管人员
办理注销手续。
3、公司应加强对银行预留印签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财务主管或指定专
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要的全
部印章,防止印章遗失和被盗用。如印章丢失,应及时向银行挂失,以避免资金
损失;印章应保持清洁,字迹清晰。银行预留印鉴卡应专人保管,如需要更换印
鉴,须经公司负责人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更换手续。
第七条 监督检查
1、公司应建立对货币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由财务稽核、审计部门和监事
会共同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2、对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
金业务资金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①检查是否配备足够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配备办理货币资金的人员是
否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存在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的情况。
②检查不相容岗位是否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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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检查出纳和记账岗位有无人员混岗的现象
(2)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
准手续中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察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
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4)票据和有价证券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购买、
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有价证券是否有专人保管、票据和有价证券的保管是
否存在安全隐患。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及时采取措施纠
正;对发现有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的行为,应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
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销售业务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业务行为,防范销售
活动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销售与收款(试行)》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销售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销售业务包括销售计划、收受客户订购单、销售谈判、价格
核定、合同评议、发出商品、开具销货发票、登记应收账款和货款回收等业务。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子公司的销售业务管理与控制。
第二条 岗位分工与授权
1、公司建立销售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与权限,
确保办理销售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公司销售业务岗位和职责分工如下:
(1)销售部负责编制销售计划、执行销售政策、处理客户定单、价格谈判、
签订合同、开具发货通知单、催收销售货款等;
(2)财务部牵头,综合部、销售部门配合制定公司信用政策和建立客户信
用登记档案,监督各部门信用政策执行情况;
(3)财务部价格负责人员核定销售价格。
(4)财务部负责审核确认发货通知单、开具销售发票、结算销售款项、登
记收入及应收账款、监督管理货款回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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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库存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手续齐全的发货通知单办理产品发货,登记保
管账等;
(6)审计部定期审计检查销售业务的合规性、合理性和会计记录的正确性
与及时性。
3、公司负责计划、核价、谈判、收款、发货等销售业务的员工,必须参加
人力资源部的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合格证》后方能独立上岗办理销售业务。
4、产品的销售价格、赊销政策、折扣政策要严格执行公司授权文件的规定,
各级审批人要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5、公司授权销售部、财务部、库管部分别办理销售、收款和发货业务,其
他任何部门均无权经办销售收款与发货业务。
第三条 销售与发货控制
1、公司对销售业务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和销售目标责任制。每年12 月份,
公司总经理与销售部经理签订下一个年度的《销售目标责任书》,明确全年的销
售目标、货款回收目标、费用指标及奖惩兑现政策。
2、销售部要将年度销售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销售科室和每个业务员,
并将目标分解落实情况报公司备案。
3、每月25 日前,销售部将下月份的《产品销售计划》编制完毕,经公司分
管销售的副总经理签批后报生产部,生产部据以编制下月份的《产品生产计划》。
4、销售部必须严格执行《产品销售计划》,确保计划履行率不低于95%;如
果计划履行率低于95%经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销售部门承担损失的50%,损
失金额从销售兑现奖励中扣除。
5、销售部要严格执行公司的销售政策,按照公司《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
和公司领导的授权与客户谈判销售价格及结算方式。
6、销售部向客户报价要严格执行如下审批权限:
(1)在核定价格之上报价,由销售部部长审查批准;
(2)在低于核定价格20%范围内报价,报分管销售的副总经理批准;
(3)当低于核定价格超过20%报价时,需总经理、销售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研究决定;
(4)产品价格每季度决定一次,由总经理召开价格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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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销售部与客户办理业务时,需充分了解和掌握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
有关情况,要按照评定的客户等级执行相应的销售政策,努力规避账款回收的风
险。
8、产品销售与发货要严格下列程序办理:
(1)销售谈判。产品销售谈判的内容包括销售品种、销售数量、销售价格、
发货方式和收款方式等,销售谈判的全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谈判的责任分
工如下:
①销售金额在50 万元以下的订单,由区域经理和业务人员负责谈判;
②销售金额50-100 万元的订单,由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和区域经理负责谈
判;
③销售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订单,由总经理和销售部经理、区域经理共同
负责谈判。
(2)合同订立。各级销售人员与客户拟订的销售合同,必须经过销售部、
财务部、生产部的评审、把关和总经理审批及签字授权后,销售部才能与客户签
订“产品销售合同”。
(3)产品生产。销售部按照销售合同及时编制《产品销售计划》;生产部根
据《产品销售计划》向生产分厂及各车间下达“产品生产任务指令”;各分厂及
各车间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产品生产任务。
(4)产品开票。产品完工入库后,销售部门按照销售合同的规定开具“产
品发货通知单”和“销售发票开具通知单”;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向客户开具增
值税销售发票,并在“产品发货通知单”和销售发票上加盖发票专用章、“现金
收讫”或“银行收讫”、“转账收讫”以及出纳员章。
(5)产品发货。库管部要严格审核“产品发货通知单”和销售发票的手续
齐备性,严格按照发货通知书单所列的品种、数量、发货时间和发货方式组织发
货、确保货物准确、安全发运。
(6)产品发货回执的签收。产品到达客户目的地后,销售部业务员要请客
户采购或收货人员在公司送货单上签字,经过客户签字的送货单的正本由销售部
专人保管员,副本交财务部会计作为登记与核对账目的依据之一。
9、产品销售退货执行如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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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部根据客户退回的产品清单填写“产品退回处理审批单”;
(2)销售部业务员在“产品退回处理审批单”上签字,说明产品退回的理
由和处理建议;
(3)销售部长在“产品退回处理审批单”上签字,提出处理意见;
(4)需要鉴定退回产品质量的,由质保部质检员填写鉴定意见;
(5)财务部长在“产品退回处理审批单”上签字,提出处理意见;
(6)产品核算会计根据“产品退回处理审批单”注明的最终处理意见填写
“产品退库单”;
(7)保管员以“产品退库单”为依据予以收货,并在“产品退库单”上签
字和登记《产品保管账》。
10、退货的产品按四种情况分别处理:
(1)产品完好无损,可以继续销售的,留在仓库等待销售;
(2)产品需维护后再销售的,由生产部填写“产品退库返收单”,将产品退
到有关分厂处理,处理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库;
(3)产品需降级销售的,财务部和保管员另立账户进行登记核算;
(4)产品需作报废处理的,由生产部填写“产品报废审批单”,办理有关报
废手续。
11、产品退回的情况,销售部负责落实产品退回的责任。
12、销售部应设置“销售台账”,正确反映各种产品的销售发货、开单及货
款回收情况;销售台账应当附有客户订单、销售合同、客户签收回执等相关购货
单据。
13、销售部的每名业务员都要建立《销售业务备忘录》,分客户逐笔登记产
品的发出、开票、货款及未结算情况。
第四条 货款回收与账目核对
1、销售部业务人员要严格按销售合同的有关条款行使催收货款的权利。
2、销售部收回的货款要及时交财务部入账,不得截留或挪用,违者以犯罪
论处。
3、财务部往来账会计负责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对已经逾期或即将逾期的
货款要按月列出清单,由销售部落实业务员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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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4、销售部要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及时登记每一个客户应收账款余额
增减变动情况和信用情况。
5、财务部门要按年度处理应收账款的呆、坏账。需处理的呆、坏账由财务
部列出清单,销售部负责核实并逐笔说明形成坏账的原因和责任,报经财务总监
及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作会计处理。
6、已经注销的呆、坏账应当转到备查账管理,做到账销案存。已经注销的
呆、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7、公司的销售应收账款需按如下要求进行核对:
(1)财务部往来核算会计按月与销售部业务员核对货款收回及余额情况;
(2)财务部产品往来核算会计按月与客户核对产品发出及结算情况;
(3)财务部往来核算会计至少每年度到客户财务部门面对面核对账目一次。
8、应收账款的核对双方要将对账结果填制《应收账款核对表》备案。核对
出的未达账项,要逐笔查明原因,杜绝串户等错误现象发生。
第五条 监督检查
1、审计部负责对公司销售业务情况进行检查。
2、销售业务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销售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2)销售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3) 销售业务的管理情况;
(4) 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情况;
(5)销售退回的管理情况。
3、审计部对监督检查的结果要出具审计报告,有关部门对发现的薄弱环节
和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六条 附则
1、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度、修订和解释。
2、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章 采购业务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业务行为,防范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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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活动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采购与付款(试行)》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采购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采购业务包括采购计划、采购订单、合同订立、价格评审、
物资入库、购货发票、登记应付账款和支付货款等业务。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总部及所属各子公司的采购业务管理与控制。
第二条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1、公司建立采购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相关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与权
限,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公司物资采购业务严格规范和执行如下程序:
(1)计划与审批
(2)请购和审批
(3)询价和核价
(4)确定供应商
(5)订立合同
(6)采购与验收
(7)物资入库
(8)账簿登记与支付采购款
3、公司采购业务联系岗位的基本分工如下:
(1)采购部负责编制采购计划、填制请购单、询价与价格谈判、签订合同、
采购物资等业务;
(2)财务部价格负责人员核定物资采购价格;
(3)财务部负责结算采购款项、登记存货及应付款项;
(4)生产部负责根据采购计划和物资请购单办理物资入库,安排登记保管
账等;
(5)质量部负责物资入库前的质量验收等;
(6)审计部负责定期审计检查采购业务的合规性、合理性和会计记录的正
确性与及时性。
4、公司负责计划、核价、定购、招标、检验、收存、付款等采购业务的员
工,必须参加人力资源部的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合格证后方能独立上岗办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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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业务。
5、公司办理物资采购、核价与付款业务员工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
业道德,办理采购、核价与付款业务的人员在同一个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时间不得
超过三年。
6、物资的采购价格、付款政策要严格执行公司授权文件的规定,各级审批
人要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7、公司授权负责采购的部门、质量部、生产部、财务部分别办理物资订购、
检验、收存和付款业务。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经办采购与付款业务。
8、公司对于重要的、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专家评审、集体决策制
度。
9、公司对机器设备的采购,以及一次采购价值超过50 万元的材料采购一律
实行公开招标办法采购。
第三条 计划与审批控制
1、公司对采购业务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和采购目标责任制。每年12 月份,
公司总经理与采购部经理签订下年度的《采购目标责任书》,明确全年的采购目
标、价格目标、费用指标及奖惩兑现政策。
2、采购部要将年度采购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采购科室和每个采购员,
并将目标分解落实情况报公司备案。
3、物资采购计划的制订、审批程序和责任分工如下:
(1)生部每月根据《产品生产计划》编制《物资耗用计划》;
(2)库管部每月根据《物资耗用计划》和库存储备情况编制《物资补库计
划》;
(3)采购部根据《物资补库计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4)预算管理办公室审核、平衡上述各项计划与公司的全面预算相吻合;
(5)公司总经理审查并批准《物资采购计划》;
4、实施物资采购的具体依据是“物资请购单”,“物资请购单”的填制、审
批程序如下:
(1)采购部根据《物资采购计划》填制的“物资请购单”,“物资请购单”
中必须列明如下事项:采购物资的依据;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技
40
术要求;物资用途及最迟入库时间;供应厂家和询价结果;采购金额、付款方式
与付款时间;采购员及采购部负责人签字。
(2)财务部价格部门对“物资请购单”中的价格进行核定。
(3)公司有关领导按以下审批权限在“物资请购单”审批:
采购总额在5000 元以下的,由采购部部长审批;5000 元-5 万元的由分管采购的
副总经理审批;5-50 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50-100 万元的由总经理、财务总监
共同审批;100 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批。
第四条 经过公司有关领导审批的“物资请购单”,是采购物资及办理验收、
入库及付款的依据。
第五条 采购价格控制
1、物资采购过程中的价格决策要做到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
督制约,杜绝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发生。
2、采购部和价格管理部门要广泛收集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
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
3、物资采购价格的确定要履行询价、核价、审批、谈判和备案五项程序。
第六条 采购与验收控制
1、根据采购物资的性质不同,公司分别采取如下采购方式:
(1)单项采购价值在3 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从生产厂家直接采购;
(2)一般采购物资在货比三家的基础上,采用订单或合同订购方式采购;
(3)小额零星物品采用择优采购方式;
(4)重大采购业务及设备购置实行招标采购。
2、除仅有唯一供货单位或公司、生产经营特殊要求外,公司主要物资的采
购应当选择两个以上供货商,要从质量、价格、供货能信誉等方面择优定点采购。
3、公司主要物资采购及有特殊要求的物资采购,应当审查供货单位资格,
对已确定的供货单位,应当及时掌握其质量、价格、信誉等的变化情况。
4、物资采购到厂,需办理如下验收入库手续:
(1)库管验收员核实到库物资是否与“物资请购单”规定的品名、数量、
供货厂家相符,凡核实无误的验收员开具“采购物资待检单”;
(2)质检部根据“采购物资待检单”对待检物资进行质量检验,并将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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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填写“质量检验报告单”;
(3)生产部保管员将检验合格的物资验收无误后,收存物资并开具“物资
收存单”
(4)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后,经财务部材料核算会计对价格、数量等项
目审核无误后,开具正式“物资入库单”;
(5)“物资入库单”经保管员签字后生效,财务部据此登记账簿和输有关结
算事宜。
5、到库物资与“物资请购单”不符或未经质量检验的,一律不予办理入库
和结算手续。
6、质量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 货款支付与账目核对
1、采购物资的付款由财务部负责,付款的依据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订有采购合同的,要参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金额付款;
(2)要在公司预算范围内付款;
(3)要在对采购发票、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
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的前提下,办理付款。
2、采购付款,由采购员部填写“采购物资付款单”,财务总监按预算审批;
超出预算的付款,必须由采购部申明理由,经总经理批准后,从预算外资金列支。
3、财务部要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已到期的应付款项必须安排
到货币资金支出预算中,并经财务总监的审批后,方可办理结算与付款事宜。
4、财务部往来核算会计负责应付账款的核对与清理,要每个季度至少与供
应商核算一次账目核对结果要填制《应付账款核对表》备案;核对出的未达账项,
要逐顶逐笔查明原因,杜绝串户等错误现象的发生。
5、采购部要按供应商设置物资采购台账,及时登记每一供应商的供货、开
票、采购部要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并分别情况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数量不足的,要求供应商予以补足,存在质量问题,尚能使用的,要
求供应商给予价格折让,不能使用的要求供应商退货或换货;
(2)需要退货或折让的物资,均需供应商开出红字发票;
(3)退货通知单、红字发票均应及时报送财务部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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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采购业务的监督控制
1、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的采购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2、采购业务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采购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2)采购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3)采购计划与合同情况;
(4)采购价格及采购渠道情况;
(5)货款结算情况;
(6)应付账款和预付款的管理情况;
(7)有关单据、凭证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况。
3、审计部对监督检查的结果要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
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九章 成本费用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降低成本费用,防范成本费用
中的差错与舞弊,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成
本费用支出 的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成本费用包括采购成材、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的计划、执行、
控制、核算、报告、考核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成本费用管理与控制。
第二条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1、公司建立成本费用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与权限,
确保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公司成本费用业务严格规范和执行如下程序:
(1)计划编制与审批;
(2)支出审批与执行;
(3)控制、核算与考核。
3、公司成本费用岗位的基本分工如下:
(1)采购部负责编制、执行采购成本计划;
(2)各生产部门负责编制、执行管理、制造费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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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销售部负责编制、执行营业费用计划;
(4)各管理部室负责编制、执行管理费用计划;
(5)财务部负责编制、执行财务费用计划;
(6)生产部负责审核、控制产品制造成本计划;
(7)预算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各项成本核算费用计划、控制成本费用的发生、
考核各项成本费用的完成;
(8)财务部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报告;
(9)审计部负责定期审计检查成本费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会计记录的正
确性与及时性;
(10)公司总裁及分管副总负责有关成本费用的审批。
4、成本费用的发生和付款要严格按照公司授权文件的规定,各级审批人要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三条 成本费用控制的基本模式
1、公司成本费用控制模式的基本内容是“以销售收入为起点,以目标利润
为核心,通过倒挤成本的方式,将采购成本、制造成本、期间费用分解落实到有
关分厂和职能部门”。
2、销售部申请生产的每一批产品,在安排生产前,首先由财务部测算、核
定成本费用指标和采购物资的最高限价。
(1)期间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营业费用=销售收入*销售费用率
管理费用=销售收入*管理费用率
财务费用=销售收入*财务费用率
(2)产品制造成本=销售收入-税金及附加-目标利润期间费用
产品制造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直接人工成本=(产品产量*计件要资率)*(1+175%)
直接材料成本=Σ(直接材料成本*材料单价)
制造费用=(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率
采购物资最高限价计算公式:
采购物资最高限价=直接材料成本/直接材料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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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部核定管理费用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作为考核各个管理部门
工作业绩的依据。
第四条 采购成本的控制
1、采购成本控制包括采购计划、询价、核价、合同签订、物资入库、货款
结算等活动的全过程;
2、采购计划的编制要严格执行根据仓库的《物资补库计划》编制《物资采
购计划》的程序;《物资采购计划》经过预算管理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生
效。
3、采购部实施物资采购时需填制“物资请购单”, “物资请购单”中的价
格要严格执行财务部核定的物资采购最高限价。
4、如果实际物资采购价格低于最高限价,公司将给予经办人一定比例的奖
励;如实际物资采购价格高于最高限价,必须要获得财务部核价人员的确认和总
经理的批准,并给予一定比例的罚款。
5、采购物资办理入库时,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符合“物资请购单”;
(2)经质检部检验合格;
6、采购物资登记入账时,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1)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
(2)价格、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完全符合“物资请购单”的要求。
7、采购物资付款时,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已经列入当期货币资金支出预算;
(2)双方往来账核对无误;
(3)“付款申请单”已经财务总监签字批准。
第五条 制造成本的控制
1、制造成本控制包括成本计划、领料、入库、考核等活动的全过程。
2、制造成本计划要严格执行财务部核定的目标成本,各分厂要将目标成本
层层分解,逐一落实到各车间、工段和岗位。
3、生产部下达“产品生产任务指令”时,必须将“材料消耗定额清单”同
时下达。
45
4、各部到仓库领料时,必须按“材料消耗定额清单”填写“领料申请单”。
如不符合“材料消耗定额清单”,材料会计不予开具“材料出库通知单”,保管员
不予发料。
5、各分厂的直接人工工资,按照财务部核定的目标人工成本,实行按产品
产量计件发放;由于生产工人操作失误导致的废品,以及超定额材料消耗,一律
由责任人承担50%的损失,从计件工资中扣除。
6、各分厂的制造费用支出,按照财务部核定的额度分项目控制。其中,变
动费用项目要分解到工序,固定费用项目总量控制。
7、月末,根据完工产品和生产费用计算出产品制造成本、低于划高于目标
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处罚或奖励。
第六条 期间费用的控制
1、公司按照期间费用的不同性质实行归口管理和控制。
2、营业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销售部,营业费用支出实行按销售收入费用
率进行总量控制。
3、管理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各个职能部室,管理费用中的变动费用项目
由财务部分解落实到有关部室,固定费用项目按性质归口到职能部门。
4、财务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由财务部按照费用项目严格控制。
5、公司每月编制《期间费用支出预算》下达务有关部室。
6、发生费用支出时,由财务部门严格按预算控制,超出预算部分,一律不
予列支。期间费用的支出程序如下:
(1)费用支出部门填写“费用支出审批单”‘
(2)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请有关领导审批签字;
(3)责任会计在审核无误、有预算指标的前提下,签字说明;
(4)费用支出经办人根据费用支出情况分别到仓库或出纳员处办理领料或
费用报销手续。
7、财务部的会计人员在办理费用支出时,应当根据手续齐全的“费用支出
审批单”,对发票、结算凭证等相关凭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及合规性
进行严格审核。
8、月末,公司根据各项期间费实际发生额进行考核奖惩,若低于预算指标,
46
则给予有关部门一定比例的奖励;若高于预算指标,则给予一定比例的罚款。
第七条 成本费用的核算
1、财务部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制订成本
费用核算制度,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不得虚列、多列、
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费用。
2、公司制造成本核算的基本方法,由各公司按生产经营的特点在符合会计
准则和前提下确认,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
3、期末结束后成本费用核算岗位要编制成本费用报表,监控成本费用的支
出情况,对于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与成本费用预算的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出
相应处理。
第八条 成本费用的监督检查
1、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的成本费用进行监督检查,内容有:
(1)成本费用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2)成本费用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3)成本费用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4)成本费用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5)成本费用考核的奖惩兑现情况。
2、审计部对监督检查的结果要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
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十章 会计系统控制
第一条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公司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和监督本公司及
公司所下属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成果,为经营决策和管理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和依
据。
2、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以及公司统一会计政策、制度的制定;
各下属企业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开展各项会计工作,并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
和本规则的原则下,根据本单位业务管理的特点,制订本单位的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
施办法。
3、总裁(总经理)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47
4、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4.1 公司设分管财务工作副总裁一人,协助总裁工作。公司财务部及各子
公司财务部设经理一人,负责本部门工作。
4.2 各子公司均设立独立的财务部,负责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财务部负责
人由各子公司总经理提名,总部批准。
4.3 各子公司的一般会计人员的招聘、辞退由财务部提出申请,报公司签署
意见。
4.4 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4.4.1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负责,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
4.4.2 具有专业学历或经过专业培训,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4.3 公司财务负责人有专业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子公司财务经理有专业
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4.4.4 熟悉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公司的财务、会计、税务管理制度及要
求,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4.4.5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专业能力;
4.4.6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4.4.7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5 一般会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4.5.1 招收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本科以上财会及相关专业学历;
4.5.2 从社会上招收的一般会计人员至少应具备:
4.5.2.1 本科以上财会及相关专业学历;
4.5.2.2 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5.2.3 在相关岗位上有一定的工作经验,道德品质优良;
4.5.2.4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5.3 各单位禁止招收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4.6 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人员的分工应
符合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的要求,并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会计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资债核算、
销售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资金往来核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以及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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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操作、维护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
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的会
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核算人员不能兼管本岗位凭证的稽核。
4.7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可进行有计划地轮换,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具
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轮换和考核办法。
4.8 会计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有责
任对本部门的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并合理安排好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人员
每年有一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4.9 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
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资的
奖励。
5、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5.1 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
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5.2 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的工
作的要求;
5.3 熟练运用国家会计法规和集团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
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5.4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各项会计事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5.5 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
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5.6 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国家法律要求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
者透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5.7 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必须保证上报总公司财务部的信息透明
化,严禁隐瞒信息或上报虚假信息。
5.8 主动接受公司领导和总公司财务部对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的
检查、监督、指导。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将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
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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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计工作交接
各单位会计人员因岗位轮换、内部调动及离职、辞职等原因办理会计工作交
接时应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各种具体
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的会计信息。
2、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2.1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2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2.3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2.4 资本、基金的增减;
2.5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2.6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2.7 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3、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
处理方法进行,并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
期相一致。
4、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
分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份,并采用公历日期。
5、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单位可采用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
位币,但向集团公司上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6、会计记录的文字统一使用中文,境外单位可同时使用英文。
7、会计核算应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7.1 客观性原则:以能证明经济业务真实发生的合法凭据为依据,准确反映
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具有可验证性;
7.2 权责发生制原则:以权责关系实际发生和影响期间来确认收入和费用而
不论款项是否实际支付;
7.3 配比原则:收入和费用在因果关系和时间期间上相配比;
50
7.4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严格区分支出是为了取得当期收益
还是为了以后各期能取得收益。前者列成本费用,后者列资产;
7.5 重要性原则:对经常发生或虽不经常发生但金额较大的会计事项,应力
求准确反映;否则,可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简化会计核算,合并
反映;
7.6 谨慎性原则: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7.7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
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8、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拖后。
9、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应用。
10、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
国家和集团的有关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
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11、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账套记录的有关会计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
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互相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
相符。对账工作至少每月一次。
12、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
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财政部会计
电算化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
13、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定期打印、
装订成册,并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存储会计软件、电子数据的软盘、光盘、磁
盘、磁带等存储介质也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
销毁办法等依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14、各单位办理有关经济业务等事项,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
交会计机构。
15、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如下基本要素: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
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经营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
对于不同渠道取得的原始凭证,除具备上述基本要素外,还应包括其他附加
51
条件,具体为:
15.1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
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
单位公章。
15.2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15.3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15.4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15.5 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
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15.6 职工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
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15.7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
号。
16、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
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17、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它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
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
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18、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
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
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
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
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19、各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业务管理、会计核算特点设置符合国家法规和集
团管理需要的会计账套。
账套的初始化设置应遵守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和会计科目代码,并
按公司规定设置相关核算项目。新建账套必须在会计科目汇总余额、会计科目明
细余额、核算项目明细余额与手工账簿或原账套核对相符后方可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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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账套应当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严格按照内部牵制制度、内
部稽核制度的要求确定会计人员的操作权限,交由系统管理员操作设定,不同操
作人员应自行设置操作密码,并定期更换。
2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录入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账凭
证。记账凭证的录入应内容完整,摘要应简单明了,但要方便查询;录入的凭证
需经专人审核后方可过账;更正错误的方法应符合《会计基础规范》的要求。
记账凭证应在业务发生并取得完整的原始凭证后及时录入,不得积压。
第三条 会计科目和财务报告
1、会计科目
本公司及各下属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的编号及名称设置一级会计
科目、部分明细科目及部分核算项目,不得随意增加或删除;未作规定的明细科
目和核算项目可由各下属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特点自行设置编码和名称。各下
属单位需增设(或修改)会计科目及核算项目的,应上报总公司财务部批准后方
可使用。
各单位应按企业会计制度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编号的原则是:一级科目的编号位为四位数码,一般由国家制度规
定;二级科目的编号位为三位数码,会计制度中有相关规定的,以会计制度为准,
未规定的由总公司统一规定;三级科目的编号位为三位数码;四级科目的编号位
为二位数码,由各下属企业自行规定。
2、财务报告
总公司及各下属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对外报送的会计报
表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公司内部使用的会计报表,必须严格按照公
司统一制定的报表标准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制,不得任意更改。
总公司及各下属企业应当依据国家和集团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
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
准。如果因为总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变更而导致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
的内容和核算方法不一致,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将其对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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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加以说明。
各单位按下列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
年的12 月31 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
月的最后一天。
各单位对外和向总公司内部报送的会计报表,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
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会计报表所属年
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及编
报人员签名或盖章。
各单位企业负责人对会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年度会计报表编制之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并
对账套记录进行检查。
第四条 成本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了加强产品(或工程,下同)成本管理和控制,正确记录、归集生
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合理地计算、分配产品成本,有效地提供产品成本信
息和资料,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成本管理包括成
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七
方面内容。
1.3 公司成本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公司总公司财务部负责整
个公司的成本管理工作;各子公司、分公司财务部设置成本核算岗位,负责本公
司的成本核算和管理工作。
1.4 公司财务副总组织和领导总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成本
管理等工作。
1.5 各单位财务负责人组织和领导本单位的成本管理等工作。各单位财务
部协助总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成本管理工作,并具体编制执行产品成本计划、组
织成本核算,以及实施成本控制、完善成本考核和实行成本分析等工作。
2、成本计划
2.1 成本计划是以货币形式制定计划期内产品的生产耗费和各种产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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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的成本水平。
2.2 编制成本计划的依据,是:
2.2.1 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
2.2.2 公司下达的成本降低指标;
2.2.3 公司内部的经济效益指标;
2.2.4 公司产品销售计划;
2.2.5 科学合理的成本消耗定额:产品生产的物资消耗定额、劳动定额和费
用定额;
2.2.6 上期实际成本资料及内部计划价格资料。
2.2.7 其他相关资料。
2.3 计划的内容,包括:
2.3.1 生产费用预算,即按照生产费用要素,确定的公司计划期内进行生产
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3.2 产品单位成本计划,即按成本项目确定的公司计划期内主要产品(大
类)单位成本应达到的成本水平,以及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变化情况。
2.3.3 全部产品成本计划,即规定可比产品、不可比产品和全部产品的成本
水平,并确定可比产品较上期产品的降低额和降低率。
2.3.4 按产品类别确定的成本计划,即按各不同产品(大类)分别规定它们
的单位成本、总成本和全部产品的成本水平,并确定各不同产品成本较上期产品
成本的降低额和降低率。
2.3.5 制造费用计划,即按费用项目并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确定公司计划期内
生产产品所需的间接费用。
2.3.6 降低成本的有关措施。
2.4 成本计划的步骤,如下:
2.4.1 收集和整理编制成本计划所必须的基础资料,制订科学合理的成本消
耗定额;
2.4.2 预计和分析上期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总结上期成本计划执行过程中
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作为编制本期成本计划的基础;
2.4.3 预测产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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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试编成本计划;
2.4.5 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
2.4.6 正式编制成本计划。
2.5 成本计划的成本范围、计算方法等要与成本核算保持一致,保证正确
分析和考核成本计划完成情况。
2.6 成本计划正式下达后,要将成本计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分厂、
各车间、工程项目、班组和有关职能部门,实行成本指标分级归口管理,保证成
本计划的顺利实现。
3、成本核算
3.1 成本核算是对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成本
核算对象进行正确记录,并采用一定的方法对各产品(大类)进行分配和计算。
3.2 产品成本开支范围,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总公司的有关制度规
定,确保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3.3 产品成本核算,要正确划清各种成本、费用的界限,计算出各种产品
(大类)的实际总成本和单位成本,保证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3.4 各单位的成本核算对象可视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为产品(大类)及
其所经过的各生产步骤的半成品,或工程项目等。
3.5 各单位采用的成本核算方法,应根据产品生产和工艺特点来确定。成
本核算方法主要有:分步法、品种法、分批法等。
3.6 各单位要根据费用开支与产品的紧密程度,建立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
账,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3.7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编报成本报表,提供成本信息资料。
4、成本管理
4.1 成本管理即依据成本法规,对公司产品成本所进行的管理。它包括从
产品设计、投产到产品形成的全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及成本计算的一系列管理。
4.2 对原材料领取、能源耗用、工时耗用、在产品投入、半成品转移、产
成品完工入库,及产品质量等一系列工作,要认真做好登记、传递、审核、汇总,
以便公司各项管理工作合理化、规范化。
4.3 加强定额管理工作,合理制定经营管理中人力、物力、财力的占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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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方面应达到的标准。定额主要包括劳动定额、物资消耗定额、资金定额、人
员定额、工时定额等。
定额是公司计划、生产、劳动、物资、财务等专业管理的基本依据,也是公
司具体编制定额成本和控制、核算、分析成本的依据。
4.4 对各种材料的领用和退库,在制品的内部转移,半成品、产成品完工
入库,要严格计量管理,确保量值的准确一致。
对不能直接计量的,也应采用较为科学的方法,以保证用量准确、成本真实,
并逐步实现检测手段和计量技术现代化。
4.5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价格制度,划清各单位之间的成本管理责权。
4.6 实行“三全一严”的成本管理制度。
4.6.1 全员抓成本管理:上至总经理、下至每名职工都要分解指标,落实责
任;
4.6.2 全过程抓成本管理:设计环节要控制设计成本,供应环节要控制采购
成本,生产环节要控制制造成本,销售环节要控制销售成本;
4.6.3 全方位抓成本管理:将成本管理落实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做到每
个部门都有成本指标,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费用归口管理的要求,控制各项的支出;
4.6.4 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完成成本计划的要予以奖励,未完成成本计划
的要予以罚款。
4.7 设计、技术开发部门的成本管理责任如下:
4.7.1 负责产品生产工艺设计合理的生产图纸及工程施工图纸;
4.7.2 负责编制科学合理的下料单,控制(或减少)单位产品的原材料用
量;
4.7.3 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减少设计误差(或失误);
4.7.4 负责设计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化产品设计比重,减少非
标准化产品设计比重。
4.7.5 负责搞好新产品开发及老产品改进的设计任务,做好现场服务,运
用价值工程的原理,开展目标成本工作,不断从产品设计上提高产品质量,降低
产品成本;
4.7.6 负责采用先进工艺和科学组织措施,降低物资消耗,节约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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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生产计划部门的成本管理责任如下:
4.8.1 负责制定和落实生产计划,组织安全生产和均衡生产,减少停工损
失,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4.8.2 负责编制设备运转、修理、保养计划,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
减少维修费用;
4.8.3 负责制定物资采购计划,及时采购生产所需各种物资,保障生产供
应,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供应资金的利用率,节约原材料仓库储存费用;
4.8.4 负责成品仓库的管理工作,降低仓库储存费用。
4.8.5 加强生产用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成本,提高车辆营运效率。
4.9 质量部门的成本管理责任如下:
4.9.1 负责全员质量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质量管理方针,抓好产品质量保证
工作,完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在满足用户需要的前提下,降低产品质量成本;
4.9.2 负责原材料等主要物资的检验,生产工序的在产品检验,完工产品的
检验,确保完工产成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提高产品成材率和产品合格品率、等
级品率,减少不良产品,降低废品损失。
4.9.3 负责计量器具的日常管理,保证计量器具完好、正常工作,确保各种
物资计量的准确性。
4.10 销售部门的成本管理责任如下:
保证产品销售收入等各项指标的完成,降低销售成本和售后服务成本,节约
销售费用。
4.11 行政、人力资源部门的成本管理责任如下:
4.11.1 负责改进劳动组织,制定劳动定额,提高劳动生产率,严格控制人
工成本;
4.11.2 负责制定劳动保护费用标准和劳动保护费用计划,合理使用劳动保
护费用。
4.12 财务部门的成本管理责任如下:
4.12.1 负责制定本公司成本管理办法,编制落实成本计划,组织成本核算;
4.12.2 负责监督、考核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协助财务负责人做好成本预
测、控制、分析和监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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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车间(或工程项目部门)设统计,负责本单位班组经济核算工作。其
具体职责是:
4.13.1 组织指导班组开展经济核算工作;
4.13.2 分解下达各班组经济指标,定期进行检查;
4.13.3 定期向车间(或工程项目单位)领导汇报班组核算与指标完成情况;
4.13.4 按季度对班组经济核算作出分析,并写出书面报告。
4.14 各班组的成本管理职责是:
4.14.1 落实车间(或工程项目部门)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
4.14.2 组织班组成员认真填写各项原始记录,按时归集,上报给车间(项
目部门)经济核算员;
4.14.3 定期公布班组个人指标完成情况;
4.14.4 开好经济活动分析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与生产水平。
5、成本控制
5.1 成本控制是指成本形成过程中对各项费用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从生产
经营计划活动开始,经过生产经营准备活动,到生产经营活动结束全过程中各项
费用的开支。
5.2 成本控制的具体内容包括:把公司成本降低目标和计划成本密切结合
起来;在生产过程中,根据计划成本,对脱离计划的差异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措
施,纠正偏差。
5.3 成本控制的方法是:
5.3.1 归口控制。即在统一领导、统一计划下,以财务部门为主,将各种
成本指标及降低目标按其性质归口划分给各职能部门负责。
5.3.2 分级控制。即把成本费用指标按所属范围逐级分解,直至车间(或
项目)、班组,层层落实。
6、成本考核
6.1 成本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6.1.1 主要产品(大类)的单位成本;
6.1.2 可比产品(大类)的单位成本;
6.1.3 工程项目的总水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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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制造费用的执行情况;
6.1.5 其它与成本相关的指标:主要原材料消耗、耗损率,废品利用率,
产品成材率,产品合格率,劳动生产率,设备利用率,设备完好率,等等。
详细的成本考核内容,可视各公司当年的具体情况确定。
6.2 各公司根据成本计划,分解成各项成本考核指标,并下达到各责任部
门或个人,作为各个责任部门或个人的责任成本目标,由其负责完成,并按期进
行考核。
6.3 成本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并按月进行考核。
6.4 成本考核的主要方法是,将实际的成本执行情况与目标成本任务和成
本计划指标进行对比,以确定某项目标和计划、全部目标和计划是否完成。
7、成本分析
7.1 在成本管理、考核的过程中,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成本分析工作。
7.2 对产品成本的分析,原则上每季度要进行一次较全面的分析工作。每月
终了,财务部应编制月度成本分析报告,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分析当月成本计
划完成情况,通过分析,找出成本升降的原因,找出影响成本增减因素,找出影
响成本的不利因素,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制定改进措施,组织有关部门贯彻落
实,并在定期成本分析会议上,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7.3 成本分析的方法,主要采用“对比法”进行本期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对
比、本期实际成本与上年实际水平对比、本期实际成本与上期实际成本对比,并
通过同行业经济信息交流,与国内同类产品成本水平对比,据此考核评估成本计
划和降低成本指标的完成情况,找出同类产品成本水平的差距。
7.4 对于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距,主要采用“因素分析法”全面分析主
客观诸因素,分析由于产量的变动、产品品种结构的变动和产品单位成本变动等
因素,对成本计划完成的影响程度。
7.5 对于产品单位成本的变动,还要对产品成本各项目进行分析,找出材料
由于价格变动和材料消耗定额的执行情况,由于工资总额的变动和工时定额的执
行情况,以及各种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和损失性费用的多少等因素,对产品单位成
本的影响。
8、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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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根据成本计划、成本核算、成本管理、成本控制、成本考核和成本分
析的执行情况,实行分类分项分级奖惩制度。
8.2 凡是完成成本计划各项目、各内容、各具体指标的单位和个人,评选
先进集体和个人优先。否则,不能参加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
8.3 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的好坏,要与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挂钩。
对于全年内完成成本计划的单位,工资可上浮5%-10%;对于连续六个月完
成成本计划且全年基本完成成本计划的单位,可发给一定比例的奖金。
对于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成本计划的单位,可扣发一定比例的奖金;对于连
续六个月不能完成成本计划的单位,工资可下浮5%-10%;对于全年内不能完成
成本计划的单位,除工资下浮外,单位主要负责人另要受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对总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
账、卡、物的一致性,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制定本办法。
2、固定资产范围: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仪器
仪表、工具设备和办公设备等。
3、固定资产的管理原则:
3.1 总裁(总经理)负责制原则,即固定资产的购建、转让、报废、处理,
都必须经总裁(总经理)审核签字;需要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固定资
产购建项目,必须取得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或批文。
3.2 分级归口管理、分级核算原则,即建立固定资产的公司、职能部室、
分厂三级管理体系和公司、分厂核算制度,各级管理部门要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密切配合、相互制约、有效控制,实现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实物管理的有机统一。
3.3 内部控制原则,即固定资产的转让、报废和变价销售,本着实物管理
与价值管理,职能管理与使用管理协调一致、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各负其责的
原则,成立由分管总经理、使用部门、职能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组成
的固定资产鉴定小组,共同负责固定资产的转让、报废和变价销售的技术鉴定及
拟定价格工作。鉴定小组的成员均须在鉴定意见上签字以示负责。
3.4 讲求效益原则,即固定资产的购建必须讲求投入产出,力争少花钱多
办事,外购固定资产要货比三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采购成本;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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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设备和基建、技改项目要严格预算管理,压缩费用支出,防止超预算支出。
3.5 资产保值、增值原则,即固定资产的转让及变价出售,其销售价格原
则上要高于财务账面净值。定价时,要充分考虑物价上涨指数及固定资产的重置
完全价值。
4、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4.1 财务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和综合管理,要建立固定资产总
分类账和明细账,对各类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盘亏、盘盈、报废、出租、出
售等事项进行价值管理和核算。
4.2 生产部:负责公司生产用、非生产用机器设备的管理和生产用运输车辆
的管理,要建立公司机器设备台账和运输车辆台账,对机器设备及运输车辆的使
用、保养、维修状况进行管理。
4.3 库房:负责公司库存固定资产,要建立库存固定资产保管账,对固定资
产的入库出库库存情况进行管理。
4.4 项目部:负责公司生产用、非生产用房屋、建筑物的管理,要建立公司
房屋、建筑物台账,对房屋、建筑物的使用、维护状况进行管理。
4.5 总裁办:负责公司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弱电设备及办公家具的管
理,要建立公司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台账,对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的使用、保养、
维修状况进行管理;并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的管理,要建立公司公务车台账对公务
车的的使用、保养及维修状况进行管理。
4.6 质量部:负责公司检测设备的管理,要建立公司检测设备台账,对检测
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状况进行管理。
4.7 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要建立本
部门固定资产卡片,具体负责本部门使用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维修和保养等工
作。
4.8 对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
严格执行“分级归口管理、二级核算”的管理核算原则,建立严密的使用部
门、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三对口”管理控制体系;严格按照公司的固定资
产编码办法对本部门分管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要责任落实到使用人,建立
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要求使用人员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和管理固定资产,保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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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所分管和使用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未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严禁随意处置;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内部调拨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
不准擅自调出、出租、出借、变卖公司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定
期检查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结果填写“固定资产管理情况检查记
录单”存档。
5、固定资产的采购管理
5.1 本公司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由综合管理(企管)部办理,但电脑、网
络系统、图文传印设备的验收、入库由技术中心及其下属的网络信息中心负责,
下属各公司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由各公司综合部或生产部会同库管人员负责。
5.2 各单位在办理成套设备分批入库手续时,必须在入库单上注明所属成套
设备的统一名称及单件名称,以便财务部将其归入同一固定资产项目内管理。
5.3 对总公司及所属各公司购买的用于维修的设备配件,根据公司统一的会
计制度来确定是否单列一项归入固定资产类管理,但各单位在办理入库时必须在
入库单上注明是用于何种成套设备的维修。
6、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
6.1 各单位财务部要对已办理入库手续的固定资产认真复核,对未按公司
统一会计制度办理入库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要求有关单位进行改正。
6.2 各单位的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在每月的月底对本企业固
定资产的账、卡、物进行审查,对账、卡、物不相符的固定资产要找有关部门查
清原因,及时进行调整。
6.3 各单位财务部对账面上已过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要在一月内通知本单
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根据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程序进行处
理,并将处理意见报财务部核销有关账户。
7、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7.1 对已办理入库手续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根据入库的固定
资产名称及财务部提供的统一的固定资产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标识卡,保证账、卡、
物的一致,同时作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7.2 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系统,及时跟踪本单位
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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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固定资产的盘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每年的6 月和12 月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对盘盈、盘亏情况进行分析,并依据公司财务制度进行处理。
9、固定资产的受赠处理
对因捐赠而获得的固定资产,受赠部门要及时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入库
手续,价值按公司会计制度确认。
10、固定资产的转移
总公司及下属各公司之间的固定资产的正常调拨、转移,由固定资产移入单
位提出申请,经固定资产移入、移出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固定资产移出单位
填写《固定资产转移交接单》,由双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实物的转移,并将
《固定资产转移交接单》报双方财务部办理账务转移手续。
11、固定资产的闲置、报废
11.1 符合下列条件的固定资产须申报闲置:
在资产的使用年限内,但因产品的升级换代、技术改进或购置更先进的替代
设备而长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
1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须申报报废:
11.2.1 在资产的使用年限内,因设备严重老化或损坏,使用危险、改造困
难而不能用于生产的固定资产;
11.2.2 已过资产的使用年限,且设备本身状况差,生产效率低、安全性差、
使用价值低的固定资产。
11.3 申请固定资产闲置或报废的程序:
11.3.1 原价值在1 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申请闲置或报废,由各单位确定内
部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并报本单位财务部核销账务;
11.3.2 原价值在1 万元以上(含1 万元)的固定资产申请闲置或报废,须
报公司领导进行审批;
11.3.3 在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的同时,应申报拟处理方案。一般情况下,在
报批后一个月内处理完毕并回收残值,回收资金归原产权企业所有,并报该企业
财务部核销相关账目;未能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的,应向企管部做出书面报告,
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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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已申报批准闲置的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1.4.1已批准闲置的固定资产,应填写封存记录后封存,并指定固定地点
存放,贴上统一格式的标识卡;
11.4.2各公司应在公司内部网上建立详细的闲置或报废固定资产台账,实
行动态管理,以备各公司和总公司各部门查询;
11.4.3各公司应建立闲置固定资产的定期维修保养制度,所在单位应定期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和保养,并做好维保记录和即时状态记录,形成月报
报企管部;
11.4.4对已报批准的闲置和封存的固定资产应积极进行技术改造或修复改
进,应尽量寻找再利用机会,各公司可通过企管部协调或定期在公司内部网上进
行内部交易,达到闲置资源再利用的目的。
11.5 闲置封存后需重新使用的,所在单位应提出启封使用申请,经审批后
方可解封,经试用验收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生产使用。
11.6 当闲置保存超过正常使用年限时,应按规定做报废申请或延时使用申
请。申请报废的严格按报废程序处理;申请延时使用的应向企管部提出申请,经
共同核查确认后决定,但延期使用最长时间不超过2 年。
11.7 正常使用中的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若本身状况良好,可继续使用
的,应申请延期使用。
第六条 存货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1.1《存货管理制度》中所指的存货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生产耗用或销
售而储备的物资,具体指企业所拥有的原材料(原主材、原辅材、燃料、备件、
零部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委托加工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在产品、
外购商品、周转材料等各项流动资产。
1.2《存货管理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各部门、各公司的存货采购、计价、保
管、领用、盘盈、盘亏及损毁、报废等各项经济活动。
2、存货的计价
2.1 取得存货的计价方法
2.1.1 购入存货是指公司物资采购部门按合同规定购买的各种原材料、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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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耗品、包装物、产成品、委托加工材料、外购商品等。购入存货的计价是指按
买价加上应由本公司负担的各项运杂费、途中合理损耗、交纳的税金等。其中:
①买价是指购入存货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不含税金的价格,而未按规
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复核要
求的不予报销。对特殊原因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财务分管经理批准按普通
发票所列的货款金额计价。
②运杂费是指按合同规定应由本公司负担的外埠运杂费、装卸费、途中保险
费等,其中对取得全国运输行业统一发票的可按发票中注明的运输金额的7%抵
扣进项税金,其余金额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
③途中合理损耗是指运输过程中的合理损耗。
④缴纳的税金是指进口存货时缴纳的进口关税。
2.1.2 自制存货的计价:
自制存货是指公司内部各生产车间生产加工制造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
等流动资产。自制存货的计价:按照公司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具体包括生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动力、制造费用等实
际成本。
2.1.3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计价:
投资者投入存货是指投资者投资过程中投入的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流
动资产。投资者投入存货按评估确认或双方合同、协议规定的公允价格计价。
2.1.4 盘盈存货的计价:
盘盈存货指企业盘存过程中盘盈的各种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低值易耗
品、包装物、产成品等流动资产。盘盈的存货按市场同类存货的最近实际成本计
价,即按重置成本计价。
2.1.5 接受捐赠存货的计价:
接受捐赠存货是指接受外单位或公益性部门(民政部门、红十字会等)捐赠
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产成品等。接受捐赠存货的计价按照发票账单
所列的金额加上应由企业负担的运杂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若运杂费取得
全国运输行业统一发票的运杂费金额可以抵扣7%进项税金,其余金额计入存货
的价值,按同类存货的市场价格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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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存货领用或发出的计价:各公司按实际情况选择成本核算方法,例如:
实际成本核算法、计划成本核算法等。
2.2.1 计划成本核算:
计划成本核算是指对存货的收入、发出、结存都按事先确定的计划成本进行
核算,然后再通过成本差异来调整计划使之成为实际成本的核算方法。
根据公司原材料数量较大、品种规格较多、价格相对稳定等特点,对原材料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该计划成本年度内一般不调整)。收入存货时,按计划
成本入库,当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时,差额部分计入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
小于计划成本时,差额部分计入材料成本差异。当月发出存货时,先按计划价结
转发出材料的计划价,每月月底再按当月差异率结转差异,将计划价调整为实际
价。每月月底的差异率计算方法为:
本月差异率=(上月结存差异+本月收入差异)/(上月结存计划价+本月收入
计划价)×100%
本月应结转差异额=发出计划价×差异率
材料成本差异:财务部只按职能部门设置总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材料二级账
会计按材料大类设置材料成本差异账户,财务部按产品类别设置材料成本差异账
户。
3、存货收、发、存过程管理
3.1 存货采购的管理:
① 采购申报手续
采购员根据生产部门下达的生产计划编制各种材料的采购计划生产部门审
批;对临时需要采购的原、辅材料、备件、低值易耗品等,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
申请报告,报生产部门和主管经理审批后交采购员按要求采购。
② 存货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除经公司特许外,存货原则上由归口部门负
责采购,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采购。
③ 存货采购要本着“价廉物美,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严禁采购“价高、
质次”的存货和“三无”的存货。
3.2 存货验收的管理:
①所有采购的存货,须及时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实物到指定的归口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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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手续。
②凡需要先检验的,由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检验单办理入库手续,仓库保
管员亲自点验数量后,填写入库单。
③所有入库单都必须有入库手续,应及时将购货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入库单、检验单等资料交归口部门的材料会计审核。材料会计对存货的名称、数
量、单价以及增值税发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签章后再给予办理报销手续。
3.3 存货保管的管理:
①各仓库保管员对物资的收付要及时登卡,必须凭入库单、领料单、出库单、
发票等有效单证,及时建好物资收、发台账,以保证仓库物资安全、完整。各项
物资出、入库手续必须齐全,严禁以白条抵库。
②各仓库保管员应定期做好库存物资的清点工作,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每年年终必须对所有的物资进行全面清查盘点,编制盘点表,对盘盈、盘亏或需
要报废的物资应写清具体原因,并出具书面报告。
③对盘盈、盘亏、报废的物资必须查清原因,属于保管员过失的应要求保管
员给予赔偿;对因自然灾害等非常损失而造成的,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值后计
入营业外支出。
④各仓库间物资的相互调拨必须手续齐全,双方保管员分别签字,并说明物
资转移的原因。
⑤各仓库库管员于每季(月)末向生产部和采购供应部报送各主要原材料和
辅助材料的库存量,以供采购部门和生产部门合理的计划材料采购量
⑥合理安排材料的发料业务,尽量避免材料因储留时间久而发生不必要的损
失
⑦对于因各种原因退回的存货,应办理特别入库手续,列明原因及明细作好
备查手续,单独保管。
3.4 存货领用的管理:
①各车间所领用的原材料,一般由车间领料员或指定人员凭车间领料单(加
盖车间章)到仓库领料,严禁超额领料。
②其他日常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均由归口管理部门实行限额发料。
③对已领用的物资如被确认为存在质量问题需退库时,仓库应允许退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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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库手续。
④对存货领用中手续不全(未说明用途、领料人未签字或未盖章)的,仓库
保管员应拒绝发料。
3.5 存货处理的管理:
①所有需要削价处理的物资,均由归口部门列出清单并提出处理意见,由物
资部召集财务部等有关科室共同审批,报经公司批准后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
人无权私自处理。
②销售部门抵债物资进入公司后,应办理入库手续。抵债物资的销售价格由
企管部、 销售部、财务部等部门共同商定报主管经理审批,任何人不得随意降
价处理。
③外单位求援的普通物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主管经理批准,在带现款
提货的情况下方可开票发货。
④公司紧缺物资原则上不出售,兄弟单位求援须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并带现
款提货,开票发货。
3.6 产成品的管理:
①各公司依据各公司实际情况在各主要销售点设立办事处,每个办事处至少
有两个销售员, 其中一位负责对该办事处产成品的保管,并进行收、发、存登
记,作为公司库存的一部分。公司未设办事处的,由销售员直接对发出或未发出
产成品负责,并做好销售记录,要做到账目清晰,有据可查。这样实际产品库存
应为公司内产品库存、办事处产品库存及相关销售人员记录之和。
②产品仓库根据当月的发货清单进行实物减账,当办事处收到本公司的发货
清单后作为办事处产成品收入计账,当产品由对方验收入库后,根据对方入库单
作为办事处产成品的付出,月末结出结存数。
③为加强对各销售办事处及销售人员的产成品核对,公司在销售部设立产成
品核算岗位,该岗位主要负责对各销售人员产成品账,其中对各个办事处的产成
品账单独记载,以便核对。
④各个办事处销售员应每月与销售部产成品核算人员进行账目核对,对发现
的问题及时解决。
4、低值易耗品摊销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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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200 元以下的直接计入车间的制造费用或部门的
管理费用。
4.2 对单位价值在200 元以上但又不属于固定资产的,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
法,按领用单位分别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4.3 生产部和使用车间应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对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和
工具等应建立台账,对低值易耗品的增减变动随时办理手续、进行登记。
5、存货清查制度
存货的清查盘点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存货的盘点对保护企业资
产的安全、完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公司存货盘点的主要要求:
5.1 存货清查盘点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仓库保管员先根据实物进行盘点,
编制存货盘点表,并由有关人员对盘盈、盘亏、报废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并作出
鉴定,分别处理。对由于个人保管责任造成损失的由个人负责赔偿,对参保项目
受损并应向保险公司收取的赔偿款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5.2 保管员计算出盘盈、盘亏、毁损数后,报材料会计审核后计算出盘盈、
盘亏金额,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5.3 存货归口部门应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存货分别出具报告:主管部门审
核及单位负责人批示后交财务部入账
5.4 存货核对盘点制度:每月都必须进行账账核对,财务部材料会计二级账
与总账核对,财务部二级账与三级材料会计明细账核对,三级材料会计明细账与
仓库保管员实物明细账核对,并与仓库保管员实物明细账定期核对。
6、关于抵债物资管理制度
6.1 抵债物资的取得
由于一些企业之间的货款很难及时回拢,企业因无款支付,就采取以物抵款
的方式来结清双方的往来账务。对此制定以下制度:
6.2、抵债物资的验收、入库
销售部门在取得抵债物资前,须将该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有关部
门汇报,并对是否抵债达成初步意见。销售人员根据有关部门的批示,到对方单
位办理抵债手续,抵债物资若要就地处理,必须由销售部、财务部、主管经理对
让利的幅度进行书面批准,否则,抵债物资一律回公司进行处理,抵债物资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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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后,业务员必须凭有效单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按规定程序到抵债物资
仓库办理入库手续。手续办完后将有关单证交财务部入账。 a、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票的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不含税金额入账;b、对取得普通发票的按普
通发票注明的金额入账;c、对有些即将倒闭的单位,仅取得抵债协议的,按抵
债协议中注明的价款入账。借记“原材料”、“应交税金”等科目,贷记“应收账
款”等科目。
6.3、抵债物资的销售
所有抵债物资的销售均必须根据本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价格管理的部门、
财务负责人、财务主管经理共同审批确定的单价,在5%范围内由销售部门负责
人审批,在5%-10%范围内由销售部和财务部共同商量,在10%以上由财务主管审
批,财务部开票员一律凭书面审批条,开具相应的发票,到财务部办理交款手续,
由财务部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仓库凭有效凭证发货,否则应拒绝发货,
并向部门或领导反映,由公司作出处理。财务部根据审核无误的发票借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等科目。
财务部每月必须按销售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及时结转有关销售成本,
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销售部抵债物资的再抵债必须首先由有关部门与再抵债单位签订抵债协议,
然后按正常程序办理手续。
6.5、抵债物资的清查、核对
抵债物资仓库的保管员每月月底应对保管的抵债物资进行认真的清查、盘
点,做到账物相符。
财务部核算抵债物资的人员每月应及时与仓库保管员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6.6、抵债物资的处理
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导致抵债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其处理程序
参照《存货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处理。
6.7、抵债物资的发放
为了奖励有关人员(如劳动竞赛奖、质量管理奖等),本公司将部分抵债物
资作为奖励发放给有关职工或为了减少企业资金压力,由职工为公司分忧解难,
以抵债物资作月度奖金发放给全公司职工,均由公司工会(或总经办)、人力资
71
源部等部门负责,各部门、车间按实际发放数量分别填写领料单,交仓库保管员
作为提货依据,发放结束后由责任部门和仓库保管员共同汇总将总数量报财务部
开票员开具发票,到财务部办理转账手续,财务部根据审核无误的发票,借记“应
付工资”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同时按实发数量结转实际成本,
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第七条 资金管理制度
1、随着国家经济改革的深化,资金管理是公司企业财务管理的关键部分。
为了加强我公司资金管理、加速资金的周转,尽量以较少的资金占用,取得最佳
的经济效益,为了今后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奠定管理基础,现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
特制订本制度。
2、资金管理的总原则为“计划控制、定额管理、费用包干,加速结算、及
时清算、减少积压。职责到人,奖惩挂钩”的三十二字方针。
3、现金管理制度
3.3.1 现金出纳按公司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度进行出纳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规
定的现金管理条例。
3.3.2 加强内部制约,出纳办理收付款业务时,必须认真履行核算职责。
3.3.3 费用报销,须事前经有权批准人员审批后,按标准报销。
3.3.4 严禁白条子或有价证券顶款,不办理代保管其他它方面的现金,现金
出纳不经管费用性账册。
3.3.5 出纳每日必须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按规
定办理现金解交和支取工作。
4、银行管理制度
4.1 银行存款是企业生产经营中资金收、付结算的主要手段,是资金管理的
关键环节。必须加强银行资金流向的管理,加强内部制约,加强事先审核、控制。
4.2 银行收、付业务实行填制收、付凭证与银行资金收付分职制,银行支付
票据与印鉴必须分管,同时印鉴必须分开保管。
4.3 在资金支付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审签制。
4.4 财务部根据各部门已批准的开支计划,办理付款业务。
4.5 严格控制开支计划。采购人员不得无计划、超计划采购,否则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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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付款的由采购人员所在部门负责追回。
4.6 原则上采用计划内采购物资到货入账后月结70 天付款。,在追加计划未
审批之前,由于拒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办部门负责。
4.7 对于采用“委托收款、托收无承付”方式收款的付款业务,供销、设备、
公司办等有关部门应事先向财务部递交经济合同。对无开支计划的合同,在追加
计划未审批之前,由于拒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办部门负责。
4.8 为掌握资金动态和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银行出纳必须执行每日报账
制,按当月收付存实况,填报银行存款流向日报表,报会计主管和主管经理。
4.9 由资金主管会计对照部门各类收支计划,按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一周一报
制,向主管经理及有关部门通报收支执行情况。
5、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5.1 择优采用结算方式,要求做到既能压缩零星的小额结算往来户数,又能
加速资金及时回拢。
5.2 对固定的、长期的、大金额、签订了经济合同的客户,销售部根据具体
情况设置应收账款备查账。
5.3 财务部及销售部尽量要求客户采用有效支票或汇票等方式付款,压缩托
收业务,除财务出纳外,其他任何部门的人员都不得接收现金。
5.4 进出口公司的销售一般采用信用证(L/C)方式或电汇(T/T)方式收款,
进出口公司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财务部,每月必须坚持对账,发现销售、回拢
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解决。
5.5 最大限度减少资金结算占用时间,减少债务的往来,规定能收支票的不
办托收,能收限额支票的,不收汇款。
5.6 对因商务纠纷造成拒付,财务部应书面通知(附拒付凭证)有关部门,
三天内,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措施。
6、往来账款管理制度
6.1 财务部每月将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它应收款、其它应付款等往来科
目按往来单位分别打印后交有关部门的业务员或者个人进行核对,及时发现问
题,对逾期未达款项、票据及时清理催办。
6.2 为便于清理、核算,要求对所有应收、应付业务,按单位和经办人姓名
73
一户一账设置明细账。
6.3 坚持钱、货两清的原则和前账不清、后账不办或抵了旧账再办新账原则。
6.4 对零星、小额的客户采取先收款,后开票提货的方式,及时清结往来账。
6.5 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而使用本公司账户之外的往来款项,财务部不
予办理转账手续。
6.6 “其他应收款”实行“票据限期报账”制度,所有会议费、会务费、广
告费、咨询费、报刊杂志、学费等费用,若没有发票而要先汇款,经批准支付后,
必须在一个月内负责追回票据。谁通知汇付,谁负责追回,并立账备查。超过一
个月,由财务向经办人发催办通知单,并且按超期占用资金所需利息,从经办人
奖金或工资中抵扣。
6.7 依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坏账损失。坏账损失是企业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不能收回而造成的损失,我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均按账龄分析法计
提坏账准备金。
7、资金计划管理制度
7.1 编制资金收、支计划是完善企业资金管理的关键,有利于供、产、销的
平衡是企业全方位经营活动的综合反映,并能为企业生产经营分析提供基本依
据。
7.2 年底、月底前(每月25 日),由各有关部门按各自所管职责范围,编报
下年度、下月度的资金收、支计划,交由财务部汇总、综合平衡。
7.3 财务部按总裁批准的资金计划,监督资金的使用,并定期通报各部门的
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
7.4 财务部按批准的计划,积极筹措,调度资金,确保计划的执行,对年内、
月内追加的计划,也必须预先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财务部按实际情况调度使
用。
8、财务收支计划管理制度
8.1 计划期产品销售数量、销售收入计划。(由销售部提供)
8.2 计划期产品产量、产值计划。(由生产部、企管部提供)
8.3 计划期原、辅材料、进口材料、零部件、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由生
产部提供)
74
8.4 计划期水、电、气等能源消耗计划。(由企管部提供)
8.5 计划期工资、奖金、津贴等开支计划。(由总裁办提供)
8.6 计划期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计划。(由生产部、
各车间、销售部、企管部、财务部等提供)
8.7 计划期设备更新、保修,新产品研究计划。(由生产部、技术开发部提
供)
8.8 计划期其它各有关费用计划。(由各发生部门提供计划)
8.9 计划期提摊费用,利税等计划。(由财务部提供)
8.10 计划期借贷计划。(由财务部提供)
8.11 计划期财务收支计划。(由财务部提供)
9 、借款管理
9.1 为了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对生
产急需、投资效益良好、或有利于提高企业技术水平,而企业资金不足时,由公
司主管部门提出借款有关资料,主管经理同意,在项目计划批准后,可提出长期
借款的申请。
9.2 申请长期借款,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借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明细概算,开工、完成日期及项目用款、还款计划,效果预测。
(3)经权威机关正式批准。
在计划没落实、开工无日期、支出无计划的情况下,财务部不可办理长期借
款的申请。
9.3 长期借款的借入、使用、归还时的具体核算方法按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办理。
9.4 按轻重缓急,根据计划和预算指标,严格控制,完善核算考核制度。
9.5 对性质相似的资金和相似性质的项目,为了统筹安排,可以结合使用,
完成后以实际支出和预算按比例分配。
第八条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1、一般原则
1.1 本制度所称财务档案指的是公司在各项经济活动中形成并作为资料保
75
存下来的各种有价值的财务、审计等资料,包括凭证、账本、报表、合同、政策
性文件、税务资料、电子文档及其他有关的单据和资料等。
1.2 财务档案的管理由总公司财务部根据本办法指定专人负责。公司综合
档案室、公司财务部及各级财务部门负责安排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会计档案的管
理。
1.3 财务档案的装订、保管应该做到及时、完整、安全、整洁以及美观,
并且定期检查资料装订是否符合要求。各财务部门应在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将当
年的会计档案清理造册,并上报公司综合档案室。
1.4 对于财务档案的存档和使用必须及时登记。
2、档案管理的职责
财务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各公司财务人员协助管理。档案管理人
员统一管理财务档案,具体职责如下:
2.1 档案管理人员保管档案室的钥匙,原则上,档案室的钥匙不予出借,
如需借阅资料,应由档案管理人员带领进入档案室并对使用的情况进行相应的登
记。
2.2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分配各公司、有关部门有关凭证和财务文档等文件
在档案室中的保管位置和保管箱柜。未经档案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随意更换、
移动相应的文件保管位置和箱柜,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换有关档案的保管位置及相
应的档案柜,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由财务主管签字确认后,由档
案管理人员进行相应调整。
2.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室的档案进行检查,主要对资料的装订情
况和完整性进行检查,对长时间出借的资料,应据记录催收。一般情况下,定期
检查的时间安排在每月末。
2.4 各单位财务部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相关人员)应该协助档案管理人
员的工作,具体为:
2.4.1 各相关人员应该自觉、及时地按照要求装订凭证及其他档案。
2.4.2 各相关人员应该定期检查各自的档案,若发现排放顺序不当应及时
进行调整,并检查是否有遗失,若有应及时查找,并报告档案管理人员,将其归
档。
76
2.4.3 档案管理人员对财务档案的存放、使用、出借以及其他应该进行登
记的情况进行登记时,有关人员应该给予配合。
3、档案借阅管理
3.1 各相关人员借用档案室有关的凭证、资料时要按照档案管理人员的要
求履行登记手续,并及时归还所借用的资料,注意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3.2 查阅者查阅完有关资料后应当及时将有关资料放回原位,除需复印外,
不得将有关的资料带出档案室,若有特殊要求需要带出档案室应事先通知档案管
理人员并进行相应的登记,并在当天内将其放回档案室,若当天无法放回档案室
的,请向档案管理人员说明有关的原因。
3.3 有关人员借用的资料不得擅自转交他人,若其他人员借用,应按前述
程序,重新办理借用登记。
3.4 对于总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以外的其他人员要借用合同及其他有关资
料者,原则上仅给予复印件。对于必须借出原件的人员应当先填写“信息传递单”
并经过其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总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留下“信息传
递单”和有关资料复印件方可借出,“信息传递单”应注明归还日期,并在使用
完毕之日起7 天内归还,若超过规定时间仍然未归还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进
行追踪,并查明原因。若原件的使用因为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予以归还的,应该向
档案管理人员说明有关原因,经得批准后,尽快使用完毕归还。
3.5 对于有关需频繁使用合同及相关档案原件的部门,为了提高工作效率,
可以不必填写“信息传递单”直接向档案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在经过档案管理人
员的同意下,履行相应的登记手续后即可借出原件,但应由档案管理人员编制相
应记录,并在每月末与借用人员进行核对,以确保资料的完整、完全。
4、档案归档管理
4.1 凭证、档案等有关资料的归档应该及时
4.1.1 每月的凭证应该在每月录入完毕后,次月15 天内打印出来并装订完
毕。
4.1.2 各相关人员在凭证和档案放入资料室之前应先填写“凭证和档案保
管表”以及制作相应标签。“凭证和档案保管表”用电子表格制作,并打印出一
式两份的书面表格,电子表格交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两份书面表格由相关人员
77
及档案管理人员签名确认后双方各留底一份作为财务档案存放于资料室的依据。
标签用于粘贴在相应的档案柜上,以便于查阅和使用凭证和档案。标签需注明公
司或各部的名称以及相应的年份及月份。
4.1.3 计算机存储的会计信息要打印输出为纸质会计档案进行保管,储存会
计信息的磁盘、光盘等介质应当定期拷贝、更换、以保证其安全性。
4.2 凭证、档案等有关资料的归档应该完整
4.2.1 凭证应该按顺序进行装订,除入库单、出库单、领料单可以单独装
订成册外,其他凭证必须按顺序排列,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应该一一对应,不得
有遗漏。若有遗漏,应由有关人员尽快查明原因。凭证装订成册后应该在凭证上
写明总册数,本册顺序数,收、付、转顺序号以及相关公司或部门名称,并注明
装订人。
4.2.2 档案及其有关的资料,应当用文件袋或者文件盒装好,在必要的情
况下也可以将其装订成一本,以方便查阅,并注明文档名称,索引号以及相应内
容和其他资料的名称。
5、档案安全管理
5.1 有关人员离开档案室时应注意关门,包括使用过程中临时性离开。回
来后再重新开启进入,避免不应进入档案室的人员进入档案室。
5.2 档案室内不得吸烟、或携带食物进入,以免引起火灾或滋生昆虫。
5.3 财务档案属于机密资料,除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的人员以外的其他人
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若要进入档案室必须有财务人员陪同方可。否则一经发
现必将处理。
5.4 对于一些不应当与记账凭证装订在一起的报告或其他资料,请各公司
或各部的有关人员在输单、复核及装订时将其取下在右上角记上凭证号码并交由
各部门财务经理另外妥善保管,以备以后查阅,其他查阅者在查阅时若发现上述
情况也应通知档案管理人员比照上述方法执行。
6、档案保管管理
6.1 档案资料的保管应注意整洁与美观
6.1.1 凭证及合同等的装订及保管应该保持整洁与美观、对于凭证的装订
还应该牢固,若发现已经装订的凭证装订得不符合此规定,档案管理人员有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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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原装订人重新装订。
6.1.2 档案室应注意整洁性,每周五早上,档案管理人员应对资料室进行
清洁打扫。另外,平时进入档案室的人员,也应注意维持档案室的整洁。
6.2 税务资料及政策性资料的保管
6.2.1 档案管理人员应在档案室中指定相应的位置保管国家政策性文件、
税务政策性文件及其他税务资料
6.2.2 各相关人员应妥善保管本部门频繁使用的国家政策性文件及税务政
策性文件,并制作相应的保管表及使用登记表,保管表主要登记所保管的政策性
文件,包括索引号、种类、主要内容等。使用登记表主要对其他人员使用或借用
该文件进行相应登记及跟踪管理。保管表由保管人员制作后交一份给档案管理人
员留底,并在以后每次增加时通知档案管理人员增加。使用表由各保管人员保留。
6.2.3 各公司、各相关部门办理税务人员应妥善保管相关税务资料,包括
外经证、税单、纳税申报表等资料,保管人员对每次开回的外经证及税单应该复
印留底,对外经证还需进行相应的登记,制作签收单,在交给项目部人员使用时
进行签收。外经证在过期后,保管人员应该及时通知项目部人员及时退回。项目
部人员在人员变更时,必须对外经证等税务资料进行交接,并将变更情况通知财
务部的保管人员。
6.3 电子文档的保管
6.3.1 有关人员制作的电子文档由制作人员妥善保管,对于重要的电子文
档,有关人员应在本部门内的其他计算机上进行相应的备份,也可以向档案管理
人员提出申请,并经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由档案管理人员联系刻录,并
统一保管。
6.3.2 计算机存储的会计信息要打印输出为纸质会计档案进行保管,储存会
计信息的磁盘、光盘等介质应当定期拷贝、更换,以保证其安全性。
6.4 其他资料的保管
6.4.1 档案管理人员统一保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对使用者
进行相应的登记及管理。
6.4.2 对于本制度未提及的其他财务审计资料,由档案管理人员比照上述
原则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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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财务印鉴章管理规定
1、为加强公司财务印鉴章的管理,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以及避免公司对外
不应发生的债务、担保等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2、本办法所称印鉴章是指总公司、下属公司的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
章、财务部部门章、发票专用章等财务部门管理的各种印鉴章。
3、以上所有印鉴章的刻章、重刻、销毁都要经总公司财务审核,总裁批准。
所有印鉴章都要在总公司财务备案。
4、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必须分人分处保管,任何人不能同时保管以上
两枚印鉴章。
5、总公司财务部门章、总公司的财务专用章由总公司财务使用、保管;总
公司的法人章由负责总公司现金业务的出纳使用、保管;总公司的发票专用章由
负责总公司税务业务的会计使用、保管。
6、各下属公司的财务专用章、财务部部门章由各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使用、
保管;各下属公司的法人章由负责该公司现金业务的出纳使用、保管;各下属公
司的发票专用章由负责该公司税务业务的会计使用、保管。
7、各公司预留银行的财务专用章由各公司财务、各公司公章由各公司企管
部综合部使用、保管;总公司公章由总经办负责保管;各分公司预留银行的私章
由负责分公司现金银行业务的出纳使用、保管。
8、银行印鉴章使用人在盖章时要认真核对银行票据与原始凭证,保证原始
凭证审核程序完整、银行票据与原始凭证付款金额一致后方可盖章。不符合盖章
条件的坚决不能盖章,未办理签发的票据一律不准预先盖全所留印鉴。未盖全印
鉴的票据不准使用。
9、特殊情况外出需携带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的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
并做好外借使用登记,及时归还。对其他往来函件、文件需加盖财务部部门章的,
需由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及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加盖。
各印鉴章保管人对印鉴章的使用负有直接责任,若不按规定加盖印鉴章的,
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保管人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
任。
第十一章 公司微机事项监督管理制度
80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的要求,为青海明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提供良好的技术平台,提高工作效率,
促进公司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配备微机的公司各驻外机
构。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配备微机的驻外机构微机实行分级自主管理办
法,即公司总部、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配备微机的公司各驻外机构委派专人负责各
自微机管理事项,并由公司总部实施统一监管。
第四条 公司微机管理实行监管员联络制度。即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配备微
机的公司驻外机构指定专人为公司微机监管联络员,微机监管联络员为各子公
司、驻外机构微机主管人员。如各子公司、驻外机构变更微机主管人员,应及时
向公司报告。
第五条 各子公司及配备微机的各驻外机构应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
的微机管理制度,并报公司综合处备案。各子公司及驻外机构微机管理制度发生
变动,应及时报公司总裁办备案。
第六条 公司对各子公司及配备微机的驻外机构实行不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即由公司组织对各子公司及配备微机的驻外机构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
实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同时由相关责任单位主管或微机主管人员针对巡检意见
制定整改措施,负责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意见实施结果上报公司综合
处。
第七条 公司将根据巡回检查情况,对子公司及配备微机的各驻外机构微机
监管联络员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各监管联络员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公司英特网网页由综合处统一规划制做并向外界发布,未经公司许
可,各子公司不得自行注册英特网域名或发布相关信息,各子公司可将其重大采
购、销售等相关信息上报公司由公司负责在其专栏下进行发布。
第九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和配备微机的驻外机构可向公司申请分配电子信
箱,各子公司和驻外机构电子信箱由综合处统一分配和管理,公司子公司及驻外
机构分配的电子信箱使用应遵守公司相关规定。
81
第十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微机,应将微机新增情况报送公司总裁办备
案。公司各驻外机构不得自行购置微机,如确属工作需要,应报经所属各子公司
综合处,由综合处统一安排微机配置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微机耗材(包括纸张、色带、软盘等)及微机配
件(包括各种安装程序、相关书籍、微机配件等),由各子公司自行购置、保存
和管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没有或与公司相关制度有冲突的,以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为
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总裁办公会议。本制度的修改由总裁办提出
修改意见,并经总裁办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
公司微机配备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配备部门 微机监管人:
主要用途: 微机使用人:
微机型号
微机主要配置情况 附属设备配备情况
项目 名称 型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备注
CPU
主存储器
硬盘
光驱
显示器
网卡
声卡
软驱
音箱
鼠标
键盘
其他
第十二章 公司网站信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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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及公司产品宣传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与
公司投资者、产品用户、供应商、中介机构、金融机构、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单
位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充分展示公司良好的投资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特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总部、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主管信息事项副总为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各信息监管员为信
息发布直接责任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其信息
监管员为信息发布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公司网站信息采集实行联络员制度,即由公司综合处设信息监管员,
负责公司网站信息监管及发布;公司控股子公司设专职信息监管员,负责其所在
子公司信息采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第五条、公司网站信息采集、整理、发布实行统一监管、分级管理的模式,
即由公司总部信息监管员负责全部信息监管及发布,公司控股子公司各自版面信
息由其信息监管员负责采集、整理、上报。
第六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信息监管员实行年终奖惩制,即按公司信息监管
员绩效评定表规定对各信息监管员进行年终绩效评定,并依照评定结果对信息监
管员进行奖惩。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网站信息按如下规定进行采集、整理、上报、发布:
1、公司简介:以图文形式介绍公司、控股子公司整体情况;
2、公司高管:以图文形式展示公司、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内容为
董事长致辞、总裁致辞等信息;
3、公司荣誉:以图文形式向外界展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产品所获荣誉
(市级以上,包括但不限于行业荣誉、银行等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政府颁奖、国
家重要领导人题辞、名人名家题辞等信息);
4、领导关怀:以图文形式向外界展示国家、省内及各兄弟省市领导来访相
关信息;
5、对外交流:着重反映公司与国内外行业企业技术交流、国外大使级以上
官员来访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领导出访(国内外重要出访)等相关信息;
6、员工天地:由公司工会负责组织征文比赛、摄影比赛、扶贫帮困等形式
83
的活动,对突出人物、事件进行评选,并以图文形式向外界展示,旨在体现公司
人性化的管理文化,并从侧面推进公司员工团队精神,为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提供
一个良好的人文平台基础;
7、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产品信息(图文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规格、性能等信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产品推出后,计划以
单独FLASH 广告形式先期展示介绍,同时在产品信息页面增加相应产品信息,以
实现最新颖、最先进、最科学方式推动新产品推广,配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整体
营销工作安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停止生产的产品应及时上报公司总部综合处;
8、新闻快递:全面反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大新闻,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领
导参观指导;外宾来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大文体活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
大会议、重大项目开工、投产等信息。旨在体现公司积极向上广泛的内外事活动,
展示公司积极、友好、科学、先进的良好精神风貌;
9、子公司介绍:公司高管频道将以图文形式展示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致辞;
生产流程频道将以图文形式展示先进的生产设备及生产环境等生产信息;产品展
示将以图文形式详细表述各控股子公司产品信息,且与公司主页面产品信息互
联,为产品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查问方式;领导关怀频道与前述第4 款内容相同;
公司简介频道主要对各控股子公司进行全面整体介绍;
10、采购信息:该页面将对各控股子公司各类采购信息进行归类表述,以扩
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品采购供应链的覆盖范围,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采购质
量,旨在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原材料供应提供广泛的供货渠道,保证供应渠道的
畅通,并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成本控制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
11、上市公司:该页面由公司总部按现行主要指标统一披露;
12、项目招商:该页面主要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大实业投资项目进行网络
招商,旨在扩大合作范围和合作对象,以全新的合作方式推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重大项目建设及运营,以引进先进的管理方式、生产模式、先进的技术,提高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13、英才招聘:包括但不限于年龄、学历、岗位名称、工作地、工作性质及
其他要求等信息;
14、客户服务:“客户服务”页面将展示公司“IRM 制度”、“客户投诉管理
84
办法”,向客户、投资者、相关单位提供在线投诉的平台。
15、联系我们:该页面将分别表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信息部门联系方式、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销售部门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八条、公司信息整理、上报采取电子数据形式通过网络传输,不具备条件
的控股子公司可将照片及文稿通过邮寄方式上报信息,但最晚不得超过信息发生
日三日(即T+3,T:为信息发生日)。
第九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报、发布信息形式可灵活多样,但必须依
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整理、上报、发布。
第十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信息发布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严禁上报、发布虚假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控股子公司信息发布事项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上述条
款规定的责任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没有或与公司相关制度有冲突的,以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为
准。
第十三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处。本办法的修改由综合处提出修
改意见,并经总经理办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二
公司信息监管事项备案表
信息发布主管 信息监管员 备注
姓名 姓名
学 历 学 历
所学专业 所学专业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十三章 公司总部微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总部微机的正常使用,保证公司总部微机运行稳定,提
85
高办公效率,做好公司信息化办公技术基础支持平台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化相关
设备技术性能,推进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信息化工作的全面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及配备微机的各直属驻外机构,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及配备微机的直属驻外机构微机日常管理依照
如下内容执行:
1、凡配置了计算机的部门,都要养成用计算机工作的习惯,以免设备闲置
浪费;
2、严禁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人单独操作微机;
3、严禁在计算机上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4、各部门所配备微机使用的软件都必须经综合处许可,严禁软件私自装载;
5、严禁私自拆卸机器;
6、严禁故意毁损微机硬件和各类软件系统;
6、严禁故意毁损所属微机辅助设备(如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
扫描仪等);
7、凡使用公司统一分配邮箱的部门,应对所属邮箱严格管理,严禁将其所
属邮箱用于与工作无关的事项或向工作无关的任何媒介发布;
8、凡使用公司统一分配邮箱的部门,不得将其所属邮箱用于个人对外联系
事项,并保证所属邮箱畅通和空间;
9、严禁具有上网(INTERNET)许可的部门从网上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10、凡具有上网(INTERNET)许可的部门微机,必须安装相应的杀毒软件,
定期(每月初第一个工作日)对微机进行相应检杀毒操作,并按相关提示定期(每
月初第一个工作日)完成杀毒软件的升级操作;
11、各部门计算机一旦出现故障,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由该部门负责人
通知综合处,由综合处负责处理;
12、各部门使用的辅材(包括:软盘、色带、宽行打印纸等)由综合处统一
负责管理和发放,各部门注意节约使用;
13、凡使用计算机的部门要认真做好微机保养工作,做到爱护微机,不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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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机硬软件,按时合规开关微机,并保持微机清洁卫生等工作;
第四条、公司总部各部门及配备微机的驻外直属机构应规范操作微机,凡违
反前述条款,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按下述标准进行严肃处理;
1、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调离岗位;
2、罚款20—200 元;
第五条、公司将对各部门微机使用、维护及相关辅材消耗进行备案管理,并
于每年度末结束后两月内对各部门使用情况进行统计评比,对先进部门及先进个
人进行奖励;
第六条、公司总部所属各部门微机由综合处统一管理,各部门如需增加微机
或更新微机,应由部门负责人向综合处上报正式书面材料,报经主管副总批准后,
由总裁办统一配置;
第七条、公司总部所属部门所配备微机损坏或配置过低确属无法使用的,由
部门负责人向综合处上报正式书面材料,报经主管副总批准后,将该微机上交公
司综合处;
第八条、本办法没有或与公司相关制度有冲突的,以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为准。
第九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总裁办。本办法的修改由总裁办提出修改
意见,并经总裁办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章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管理工作,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
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
达证券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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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
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机构和人员:
1、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2、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
5、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6、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
7、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和中期
报告、季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八条 凡是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均应当如实按
期披露。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
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九条 临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 股东大会决议;
2. 董事会决议;
3. 监事会决议;
4.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
5. 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6. 收购或出售资产达到应披露的标准时;
7. 关联交易达到应披露的标准时;
8. 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
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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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大额银行退票;
10.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11.遭受重大损失;
12.重大投资行为;
13.可能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14.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部门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15.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名称发生变更;
16.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17.订立前述第8 项以外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8.发生重大债务或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
19.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
2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增减变化达5%以
上;
22.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23.公司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经理发生变动;
24.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要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停顿、生产资料采 购、
产品销售方式或渠道发生重大变化;
25.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的决定;
26.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显著影响;
27.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8.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
29.法院裁定禁止对公司有控制权的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的股份;
30.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
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31.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状态、被责令关闭;
32.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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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获悉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
足额坏账准备的;
34.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
3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36.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中国证监会调查或正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37.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获得大额补贴等
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3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第十条 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格式及相关标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按如下程序进行:
1、根据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制定定期报告披露工作计划;
2、编制定期报告草案;
3、总裁办公会议审阅;
4、提交董事长审阅;
5、组织有关人员对定期报告及相应文件进行补充和复核;
6、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决议;
7、总裁对公告文件进行会签;
8、董事长签发;
9、对外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阅、披露按如下程序进行:
1、由发生该事件或交易事项的部门提出书面情况报告;
2、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审阅确认,并起草公告文件;
5、董事会秘书组织有关人员对临时报告及相应附文进行复核,提交董事长、
总裁审阅;
6、董事会秘书筹备董事会会议(必要时)审议并形成决议;
7、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必要时)并形成决议;
8、总裁对公告文件进行会签;
9、董事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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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外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
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
实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
宜的所有文件。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
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
行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
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公司总裁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
1. 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署核对意见。
2. 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并起草信息披露公告文件。
3. 总裁会签。
4.董事长签发。
5. 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
6. 董事会秘书负责在公司指定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7. 公告文件送达当地证券监管部门。
第十七条 公司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涉及到生产经营事宜信息披露事项时,
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
第十八条 公司有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
事会秘书咨询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咨询。
第十九条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取代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有
关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 公告或澄清
公告。
91
第二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证券时报》。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章程、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和其他临时公告披露文件除载于上述报纸之外,还载于指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及公司网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披露的信息也可以载于其他公共媒体,但刊载的时间不
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
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 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
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公司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本制度第九条所列事件;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
十;
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
任;
7、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8、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
机构的有关人员;
6、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92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将信息
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二十八条 当董事会得知,有关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
或者公司股票价格已经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
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
的资料。
第三十条 公司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
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
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
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除监
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信息。
第三十三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
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
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第三十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要及时归档,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负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证券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立即向董事会秘书履行报告义务。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组织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各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为内部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对公
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主动地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通报,由
董事会秘书组织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
93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予以实施,并报证券监管部门
备案。
第十五章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
责和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公司股东、参股公
司以及有可能接触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收信息的联络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委派至控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公司选任的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会
秘书报告其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
人,子公司的办公室主任或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由联络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
整理工作,并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负责上报工作。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的参
股公司,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其报告义务范围内的情形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
董事会秘书报告。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的参
股公司应当制订相应制度确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其为自
然人的,应当以自身为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其任职单位的实
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上报制度,以保证其能及时的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负责人以及
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
保密义务。
94
第六条 各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有关信息包括: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各部门或各控股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发生重大诉讼和仲裁;
12、公司或者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行为。
(三)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
1、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的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重大行政处罚、被依法责令关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
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
额坏账准备;
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9、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95
10、出现影响股东权益的重大信息;
11、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各控股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股票简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
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4、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
辞职或发生变动;
5、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
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规章发生重大变化等);
6、发生重大灾害、安全事故等事件,将对公司造成损失的;
7、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8、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9、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
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报告人认为有义务报告的其他情况。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股份占比例5%以上的股东、公司的参股公司
出现下列情形:
1、前项所规定的第1 至3 项的情形的;
2、发生重大诉讼和仲裁(采取12 月累计计算)、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
3、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
5、报告义务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情况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规定的各信息报告义务人的交易事项达到或者可能达到下列
96
标准之一的,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予以报
告: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
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
时披露。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各信息报告义务人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或者拟发生转移资源或者
义务的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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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3、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4、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5、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等。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发现本制度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的事项
发生时,应及时向上述事项的承办部门或承办人询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承办
部门或承办人应及时回答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提
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在其拟转让持有公司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的,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其就股份转让与受让方达成意向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
董事会秘书,并持续的向公司报告股份转让的进程。如出现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
股股东转让其持有公司股份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法院裁定后及时将该
信息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出现被质押、冻
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的情形时,该股东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董事会
秘书。
第十二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以书面形式
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提供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
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第十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义务人应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二)报告义务人应当以电话、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报告董事
会秘书,并及时报送与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
(三)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查后向董事长、总裁汇报;
(四)需要履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 重大事项报告职责分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组织机构、经营方针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经营情况
98
的重大变化、公司内部的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事项等情况由公司总裁办公室、子
公司指定的相关部门提供;
(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股本变动和股东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由
总裁办公室提供;
(三)董事会决议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的情况由
总裁办公室、投资部提供;
(四)因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
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的相关情况由公司总裁办公室提供;
(五)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或者遭受重大毁
损等情况由该资产管理部门提供;
(六)聘任、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由财务部提供;
(七)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由总裁办公室、投资部和财务部门
提供;
(八)公司发展战略、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况由公司投资部提供;
(九)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由公司总裁办公室提供;
(十)劳动人事用工制度和薪酬制度的变化、重大人事变动等情况,由公司
总裁办公室部提供;
(十一)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与财务状况有
关的信息由公司财务部提供;
(十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订立的借贷、重大担保、筹融资等合同由财务部
提供;
(十三)非主营业务的对外投资情况由投资部提供;
(十四)公司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由事项履行所涉
及的该持股5%以上的股东提供;
(十五)受中国证监会稽查、处罚事项(如有)由董事会秘书提供;
(十六)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股份占比例5%以上的股东、
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本制度应当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情况,由其相关责任
人和联络人提供;
(十七)本制度所规定的各信息报告相关责任人及联络人员,对于其他认为
99
应当报告的情况,依职责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提供。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了解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如需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
将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相应的程
序,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指定专人对上报的信息予以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在使用财务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或对某
项重要事件进行表述时,均以公司对外公告为准,不得擅自改动。
第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严格履行本制度所列的各项报告义务,任
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和事项,公司董事会将追究相应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的法律
责任。
第十九条 本制度第三条所述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应认真、负责
地传递本制度所要求的各类信息,对重大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
性负责。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未履行相关职责,视为违反岗位职责,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根据具体情况向董事会或公司内部相关部门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处理建议。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办
法进行修改。
第十六章 内部审计控制
第一条 以基本准则为指导、以具体准则为主线、兼顾特定业务操作指南,
适应我国内部审计发展进程,科学性、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统一,能够独立实施和
执行,逐步发挥内部审计对现代企业规范、提高和促进的作用。
第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100
1、内审工作的目的:为加强对本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和控制,切实保
证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等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护国家、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开
展内审工作。
2、公司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3、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定期的经济效益审计,不定期的工程项目审计、重
大经济合同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专项审计。
4、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
给予主动配合。
5、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或董事会会议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
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内部审计。
第三条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1、审计机构
总裁领导下的单独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
状况、生产经营管理及经营成果、资金变动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门对总裁负责,并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工作。
2、内部审计人员
(1)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
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2)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3)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按程序
开展工作,对审计过程中了解的公司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4)依法和按照公司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
挠和打击报复。
(5)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四条 审计对象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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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的对象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会计纪录、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2)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2、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五条 审计种类和方式
1、审计种类
(1)财务审计
(2)经营审计
(3)专项审计
(4)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其他交办审计
2、审计方式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部门接受审计
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第六条 内部审计内容
1、财务收支审计
重点是各公司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审查的主要内容:
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一定时期内拥有的
102
资产、承担的债务、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真实、合法性;企业占有的国有资
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
2、经济效益审计
改进生产经营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内部审计通过对各公司供、产、销各环
节,人、财、物各要素的检查、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帮助公司负责人制定改
进生产经营的措施,提高经济效益;内部审计通过评价各公司内部控制,发现管
理缺陷,提出管理建议等手段,帮助公司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经济效益。
3、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人员依法对经济责任人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的执行情况
进行的审查。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是结合日常的财务收支审计及
经济效益审计进行的,侧重于经营责任目标的审计。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经营责
任目标审计时,分析企业盈亏指标、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业务经营指标和企业职
工收入分配指标及各项指标的影响因素,确定审查的重点;抓住几个关键的指标,
进行局部审查以便及时找出错误所在,纠正偏差,改进提高,促进任期经营目标
的实现。
4、专项审计
内部审计部进行的内部控制评审、合同审计、建设项目审计、针对某项业务
的专门审计,这些审计能够为本单位完善管理,更好地进行风险管理,促进企业
提高经济效益和经营效果,专项审计是服务于本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增加价值服
务的有效方式。
第七条 审计部门的主要职权
1、职责
(1)对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对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
计。
(3)对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4)对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5)对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
进行评审。
103
(6)对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7)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利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
计事项。
2、权限
(1)要求报送资料权,即内部审计部门享有的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
送与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的权利。
(2)参与决策权,即内部审计部门享有的参与本单位经营管理以及与审计
工作相关事项的权力。
(3)检查权,即内部审计部门享有的检查被审计单位与财务收支和经济活
动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的权力。
(4)调查取证权,即内部审计部门享有的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
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的权力。
(5)采取强制措施权,即内部审计部门享有的在特定情况下被审计单位采
取临时性强制手段的权力,主要有制止权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6)建议权,即内部审计部门享有的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
以及有关部门反映并建议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力。
(7)通报批评权,即以公开形式批评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力。
(8)处理、处罚权,即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
正和制裁的权力。
第八条 审计程序
1、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总裁的要求和公司的具体情况,于年初确定本年度
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计划,报经总裁审定后,据以实施审计监督,以保证内
部审计工作科学、有序和高效运行。
在实施中审计计划确需调整的,应经总裁批准。总裁交办的专项审计未列入
审计计划的,可另行安排。
2、在按照审计计划实施某一审计事项时,审计部门应首先了解被审计单位
的具体情况,确定审计重点,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具体审计工作方案。
3、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前一天,应下发审计通知书,将审计的
种类、内容、时间、要求等事项通知被审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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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计部门应首先对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描述、测试,
从而对内部控制系统作出初步评价,确定重点审计范围。
5、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工作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做出详细、准确的记录,并
注明资料来源。
(2)搜集、取得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等;不能
或者不宜取得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的,可以采取复制、笔录等方法取得证
明材料。
(3)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和谈话内容做出记录,或者根据审计工作需
要,要求提供会议记录材料。
6、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收支项目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审计结果的资
料进行筛选、归类、分析、整理,作出综合评价,撰写审计报告初稿。
7、审计部门在向总裁提出审计报告前,应当先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
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
起3 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审计部门应当审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根据所
核实的情况对审计报告做必要的修改,并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书面意见一并
报送总裁。
8、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报告由总裁审定,对没有违反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规
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应当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应当做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
9、总裁做出审计决定后,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自下发之日起生
效。
10、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并于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将审
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部门。
11、审计部门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0 日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
况,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
12、审计部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按照本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建立审计档案。
第九条 审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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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由审计部门集中统一管
理,做到系统、完整、安全。
2、将审计全部过程中积累的大量资料和文件,进行筛选和清理,借阅的资
料和文件,通过正式手续归还,无用的资料进行销毁处理。
3、将有查阅和参考价值的文件和资料保留下来,分类整理。
4、建立审计档案,将整理好的各类审计资料进行编号归档。
5、审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审计档案,应经主要负责
人批准,并按时归还。
6、审计档案到期需销毁的,须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审计档案管理人员更换
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7、审计档案的经手人员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如有泄露审计档案秘密的,
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奖励与处罚
1、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建
议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予以表扬和奖励。
2、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有进行纠正和制裁的权力,
内部审计部门必须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授权,对违法违规行为行
使处理、处罚权。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3、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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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9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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