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惯例与动植物出口
国际惯例与动植物出口
国际惯例也叫“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之一、国际交往的不成文行为规划。它是各国在交往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先例,最初为某些国家长期反复采用,后来为各国所接受并承认其法律效力。例如外交代表的人身不可侵犯、战俘不得杀害和虐待等都是国际惯例。20世纪以后,许多国际惯例已在国际公约里确认下来。
国际惯例作为法的渊源,已是许多国家接受并承认其法律效力的行力规则,在国际经贸活动中,关贸总协定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承认,是公认的最大的国际惯例。动植物检疫就是关贸总协定中规定的,以保护缔约方境内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的一种例外措施。
关贸总协定[GATT或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基本原则,包括非歧视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豁免和紧急行为原则等,其目的是为了约束各缔约方可能采取的歧视待遇和非关税壁垒,以鼓励公平竞争,实行多边的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作为保护各国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的动植物检疫,从某种意义上说有悖于GATT的基本原则和目的,但鉴于动植物检疫不可豁免的作用,GATT为其设置了一般例外条款,GATT第20条规定:“本协定的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缔约国采用或加强以下措施,但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变相限制:(甲)为维护公共道德所必需的措施;…….”(乙)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此条款给予了缔约方为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可以不受GATT的约束,采取限制或禁止他国动植物及其产品输入的权力。
现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苛刻的动植物检疫技术标准,颁布严格的动植物检疫法规和认证制度,充分利用这一例外条款,以动植物疫情为由限制别国农产品的进口,将检疫措施作为非关税壁垒加以利用,以调节贸易量、平衡对外贸易和维护本国利益。
一、世界动植物检疫特点
1.法规健全、执法严格
世界上多数国家特别是农业发达国家,为了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护人体健康和促进对外贸易,均颁布了动植物检疫法规。如澳大利亚颁布了“澳大利亚检疫法”,并根据此法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法规;美国制定了联邦法典,其中第九卷为动植物检疫的法规;日本制定了“植物防疫法”,并依次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或操作规程,新西兰制定了“生物安全法案”等动植物检疫法规。这些国家除具有法规完善的特点外,还有一个特点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检疫范围
所有植物及其产品都是应检物,植物包括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等;植物产品包括粮食、豆、棉花、油料、麻、烟草、干果、鲜果、蔬菜、生药材、木材、饲料、工艺草编制品等。一些国家还包括卫生和质量卫生(如农残、兽残和毒残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农业发达国家对入境火车、飞机、轮船等交通运输工具的检疫要求也十分严格,对其所有食品库进行监管,对垃圾实施无害化处理。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集装箱运输也越来越繁荣,由于集装箱箱体具有木质结构,并能携带土壤和病虫害,故许多国家对进境集装箱实施检疫或处理,一般在新出厂的集装箱上附有植物检疫处理证书。此外,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邮寄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也实施检疫。几乎所有国家都禁止进口动植物病原体、害虫、有害生物、动物尸体、土壤,限制进口疫区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3.检疫程序和查验方式
对入境旅客要求飞机着陆前填写海关和检疫申报单,进入查验大厅,先办理签证和检查手续,最后通关入境。对于瞒报、虚报则进行相应处罚,有的国家如澳大利亚对重者还要刑事处罚。对于货物的检查,无论是在空港还是在海港和陆路口岸,国家均设有动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场所或专用车检场。动植物及产品经过动植检部门检疫完毕后才能通关入境。
4.国际间动植物检疫的执行特点是履行双向检疫许可证和检疫证书认证制度。
由于世界疫情复杂、经常变化,而且各国的动植物检疫工作受政治、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公民文化素质、地理气候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国际动植检多边协定(议)均只作为国际间动植检的依据,实际执行要靠两国检疫主管部门之间签订双边检疫合作协定和检疫条款,在条款中规定检疫要求、方法、证书要求等。对于进口国而言,多数则注重进口许可证和证书认证制度的建设,以加快口岸验放速度,并且增强有了检疫工作的安全度。
5.进出境检疫与检验相结合,进出境检疫与农业生产和病虫害防治相结合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农业发达国家均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内外动植物检疫法规,内检与进出境检疫标准和检疫方法是统一的,并且检疫工作相互衔接和密切配合。此外,为了保证动物、植物及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内外市场的要求,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农业部门按照ISO9002系列质量监控管理模式,对动物或植物从产前、产中和产后等多种环节进行管理。特别是为了保证出口农产品的质量符合国际市场的要求,将动植物检疫工作与病虫害防治相结合,将农药、兽药的残留检测与控制活动物和植物的用药工作相结合,即将农产品的检疫检验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的加工、运输、储藏等环节等相结合,将检疫检验与防治相结合,从而能保证生产出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的优质、低毒、无病的农牧产品。
6.重视动植物检疫宣传工作
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日本等国非常重视动植物检疫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建立人民群众的动植物检疫意识。西文大多数国家为法制国家,其动植物检疫法规均以政令法令等形式公布,有关单位特别是通过公司等通关业者,均熟知动植物检疫法规,并且能够依照检疫法规办事,依法报检,自觉接受检疫和监督。
二 世界动植物检疫的基本类型
根据国外动植物检疫的严格程度、自然环境及执行情况,大致可将世界动植物检疫分为五种类型:
1.环境优越型(岛国、半岛国)
这些国家由于具有特殊的地理环境,加上国内农业生产发达,经济基础好,国内病虫害防治措施得力,故对进境动植物检疫要求极为严格,如新西兰、澳大利亚除引进少数优良品种外,基本上不进口农产品,即使进口要求也非常严。另外,象日本、韩国等国进口物品较多,但是只从非疫区进口,如从疫区国家进口,检疫限制多,检疫要求严格,但出口检疫较松,往往根据生产情况和进口国要求出证。
2.发达国家大陆型
这些国家虽然与其他国家具有较长的边境线,但是毗邻的国家经济技术发达,疫情比较清楚,因此在这些国家之间检疫措施较松,如美国、加拿大等国,但是由于他们国家的农业发达,为了对自身进行保护,其进境检疫措施极为严格,有些要求并不比岛国松,出口检疫同岛国型。
3.经济共同体大陆型
这些国家在政治、经济上形成了共同体。共同体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如欧洲共同体制定了“完善内部市场,取消边境兽医检疫的原则”;此外,植物检疫也实行共同的检疫原则。这些国家经济技术发达,加之共同体规定,要求把病虫害控制在发生地,对于病虫害要严格控制在生产过程中,在共同体国与国之间的检疫措施则较放松,甚至基本取消。但是,共同体对来自共同体以外国家的检疫要求仍然十分严格。
4.发展中国家大陆型
由于这些国家农业生产技术不很发达,经济基础差,国内病虫害防治受到经济实力的影响,因此,这些国家往往是以防止外来病传入为主,进口检疫措施较严,因一旦传入危险性疫病,扑灭很困难。这些国家出口必须按双边协定和检疫要求检疫。由于病虫害防治措施不力,在生产过程中的病虫害防治情况不很清楚,如泰国、马来西严、印尼、及部分美洲、非洲国家。
5.工商业城市型
这些国家或地区为农牧业贫乏的自由贸易区域或城市化工业化国家,如我国的香港地区、新加坡等,这些国家或地区也有动植物检疫机构,对进口活动物、植物实行许可证制度,并且对进口种子、种畜有严格的检疫要求;但对进口动植物产品要求不严,旅检工作较松,出口主要按进口国检疫要求进行检疫出证或履行国际协定中的应尽义务。
三、我国农产品主要出口国家植物检疫状况
我国蔬菜出口主要是日本、美国、韩国等国家,为了熟悉进口国的检疫要求,简要介绍一下各国检疫情况。
(一)日本植物检疫和禁止从我国进口的植物及产品
1.动植物检疫机构健全、管理体制合理
日本为岛国、约由3900多个岛屿组成,小岛居多,其中有四个主要岛屿即北海道、本州、四国和九州,总面积为378000平方公里,这些岛屿南北延伸近4000公里。日本国地的主要部分是山区,仅有14%的国土适合耕种,农场一般较小,因为土地宝贵,所以日本农民合理地使用土地,加上使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生产出了占日本消费量2/3左右的水果、蔬菜等农牧产品。由于日本农业资源和土地的限制,加上日元升值,从而刺激了消费量增加等原因,日本大量进口农产品,现在日本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目前,日本农业面临着萎缩与进口农产品持久战的形势,为了防止因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传入病虫害,保护日本国内的农牧业生产安全,日本下放非常重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一方面投入大量资金扑灭国内已经存在的病虫害,另一方面在海空港严格检疫,防止病虫害传入,以保护农业生产。同时日本政府也十分重视对农业的投入和对农产品市场的保护,动植物检疫已成为日本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逐产品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日本动植物检疫在管理和体制上具有以下特点;
(1)动植检机构由中央垂直统一领导、分片管理。在历史上,昭和22年即1947年,日本曾将动物检疫和植物防疫所机构合并为动植物检疫所,在横滨、神户,设有3个本所。后来,日本政府于昭和27年(1952年)将动植物检疫所分开成立了动物检疫所和植物防疫所,并且逐步发展到现成的动、植检体系。
日本农林水产省统管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农林水产省设农蚕园艺局植物防疫课,负责管理全国进出境植物防疫工作,在横滨、名古屋、门司、神户、那霸设有5个动植物防疫所。在这5个年下设14个支所和75个派出所,全国还设有4个植物检疫隔离苗圃,在横滨植物防疫所设有一个调查研究部和一个植物检疫培训中心。全国现在植物检疫官员871名。
另外,为了有效地实施动植物检疫工作,加快口岸疏通速度,在货物集中的港口,民间成立了动植物检疫协会及植物防疫协会,他们负责向动物检疫所、植物防疫所报检和将检疫单证及检疫结果通知有关客户,在冲绳海港和其它空港设有检疫协会,上述工作往往由专门的通关公司负责。
日本对于邮寄动植物及其产品也要实施严格检疫,故动物检疫所、植物防疫所还在东京等14个国际通关邮局设有工作点,定期开展邮寄物品的动植物检疫工作。
(2)内外检管理合一,检疫与防治相结合现在的农蚕园艺局植物防疫课统管国内检疫和进出境植检工作,即负责进出口检疫、病虫害紧急防除、特殊病虫害根除对策、危险性病虫害传入的警调查、指定种苗检疫等工作,同时还负责国际植物检疫事宜。就植检工作而言,内检、外检工作而言,内检、外检工作均由植物防疫所承担。
(3)检疫官权力依据日本公务员条例,特别是日本的检疫法律授予了日本动植物检疫官员依法行政的权力,日本的动植物检疫官员在现场就能作出检疫处理决定。
2.动植物检疫立法早、配套法规完善、执法严格
为吸取病虫害在国际间传播而引起农业生产遭受极大损失的教训,日本为了防止病虫害的传入制订了相应的植物检疫法规并开展了植物检疫工作。为了取得国际间的植物检疫合作和协调,日本于1951年参加了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纵观日本植物检疫的历史,从1867年以来,日本开始积极从海外引进各种农作物,从而导致了各种病虫害传入日本国内,使农业生产一度受严重损失。为此,日本政府于1914年制订了“输出入植物取缔法”,从此开始了植物检疫工作。随着植物检疫队伍的扩大和检疫制度的不断完善,日本政府于1950年5月4日颁布了“植物防疫法”,内阁于1976年6月11日以政令形式颂布了“植物防疫法施行令”,1950年6月30日,农林水产省以农林省令颁布了“植物防疫法施行规则”。现在日本植物防疫所依据上述国际、国内法规实施植物检疫工作。
日本支植物检疫的立法机关是国会,具体的实施条例、检疫操作规程由农林水产省颁布,农蚕园艺局植物疫课和畜产局卫生课组织实施。日本动物检疫法规的主要共同特征是:以动物的恶性传染病为由,采取以禁止进口为主体的检疫制度。动物检疫规定:禁止从牛瘟、口蹄疫、非注洲猪瘟疫区进口动物及其产品;植物检疫规定:禁止从地中海实蝇、桔小实蝇、瓜实蝇等多种疫病的疫区进口植物及其产品。禁止进口检疫制度的实施,对国内农产品市场也起到了保护作用。日本政府近几十年来就一直将此作用加以利用,延缓或阻止了其他国家产品的市场准入,如禁止进口美国的大米、中国的水果、大部分国家的牛肉等。日本对禁止进口物品解禁工作是十分严格和困难的,解禁前要经过很长时间的科学试验,试验结果和结论还要召开听证会进行论证,以听取民间有关人士的意见,最后履行一系列法律手续才能宣布解禁。
日本动植物检疫的立法除了立法早、配套完善的特点外,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执法严格,有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中规定的禁止进口品,除科学等特殊需要,经农林水产大臣特许批准外,其他用途的一律禁止进口,即使是天皇或国家元首也不例外。保税区、保税仓库,动植物检疫的专用场库工有明显的标志。据介绍,在冲绳美军基地,这用物资与日本民进出口的物资一样接受检疫。在军营区有动、植物检专用的场地,闰美军食品中特殊的物质,如日本禁止从美军则从其他地方进口同类水果。对于军车,日本植物防疫所监督其进行除土处理,一般由军队在入境前进行,海军军舰上的垃圾等食物残渣也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日本是一个法制国家,日本动植物检疫协会、植物防疫协会、专业的通关公司等通关业者均熟知动植物检疫的法规,并且能够依照动植物检疫法夫办事,依法报检,自觉接受检疫和监督。对旅客,在出境和进境检查大厅中,动物检疫所、植物防疫所均印发了宣传单,告诉旅客不要从疫区携带禁止进境物品回国。在旅客到达厅内醒目的动物检疫、植物检疫的指示牌和宣传牌。在进境时,海关人员要询问旅客是否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如果有携带的,则让旅客接受检疫,对于故意不申报者则依法进行处罚。
3.日本禁止我国大陆进口的物品
(1)有关术语
①植物(Plant):指显花植物、蕨类或苔藓类,包括植物的某一部分、种子、果实和植物的其它加工品,不包括有害植物。
②有害植物(lnjurious plant):直接或间接为害经济植物的真菌、粘菌(slimemold)、细菌、病毒和寄生植物。
③有害动物(lnjurious animal):为害经济植物的昆虫、螨类、其它节肢动物、线虫和其它无脊椎动物。
④木材:输入的一般用、胶合板用、纸浆用或坑道木用的原材料。
⑤谷类:输入的非种苗用的禾谷类、豆类、椰干、蓖麻、芝麻、颗粒饲料、油粕类、谷粉类等。
⑥种苗(seedlings):输入的供繁殖用的球根、苗、苗木、接穗等。
⑦蔬菜水果(Vegetables and fruits):输入的非种苗用的鲜果(包括栗子、银杏)以及新鲜蔬菜。
(2)禁止进口物品 ①从农林省令指定的地区发出的或经过这些地区的农林指令指定的植物(见附表);②有害动物或有害植物;③土或带土植物;④上述各物品的容器包装。
(二)美国动植物检疫及允许从我国进境物品
美国是世界上农业生产大国,也是主要农产品出口国。国家在发展工业及其他产业的同时,十分重视以支农业投入,尤其是对农业的保护。动植物检疫作为保护农业生产的重要手段,国家从法律制度、组织机构、管理体制和检查职权等方面进行了强化,使动植物检疫、海关、移民局共同成为口岸上维护国家权益、行使政府检验职能的三个主要部门。
美国联邦政府农业部(USDA)下设动植物健康检疫局(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itonService,简称APHIS),直接由一个部长助理领导,内设十个工作部门,其中两个重要部门是:植物保护与检疫(PlantProtection and Quarantine,简称PPQ)和动物检疫(VeterinaryServices简称VS),统一负责管理人国的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检疫和国内动植物病虫害的控制、防除。APHIS在我国设有四个区域办公室,分片负责哎内各州动植物检疫防疫事务,在国际海、陆、空口岸设有动植物检疫机构,主要不PPQ,人事、财务、业务直属APHIS领导。PPQ全美就有2500名检疫官员。美国州与州也实施检疫,各州政府也设立农业部门。重大病虫害的防邦、州政府农业部门联合进行。
美国每开放一个口岸或增辟新的国际航线和增加航班,机场或港务当局需征得联邦海关、移民局和农业部(动植物健康检疫局)的同意。海关、移民局、动植物检疫有着非常紧密的协作关系,并从法规制度上规定下来。海关、动植物检疫与机场、船舶公司实行计算机联网,信息传递快捷,查验针对性强,验放安全、高效。
1.国际空港动植物检疫
国际空港动植物检疫分为旅检和货检两部分。对旅客携带物检疫主要通过以下环节进行:
(1)实行动植物检疫申报制度美国入境旅客海关申报以单中均有动植物检疫申报要求,如海关申报以单上有11项简短申报内容,其中第9项是动植物检疫申报,发邓:是否带有水果、植物、肉类、食品、土壤、鸟类、蛇、其他活动物、农产品,是否运过美国以外的农庄或饲养场。
(2)设置宣传告示和农产品投放箱美国规定,对携带动植物产品入境未申报者,一经查处,最中处罚25000美元罚款。
(3)使用检疫犬检查旅客行李是否有水果、蔬菜、肉类等动植物产品。
(4)过X光机检查空港货检的动植物检疫在货动现场设有办公室,航空公司向海关、动植物检疫提供货运清单,对需要实施检疫的农产品,动植物检疫开具检疫通知单(HOLD-PPQ),通知货主报检,经检疫合格后开放行单或加盖检疫放行章(INSPECTEDRELEASED),海关凭此单(章)放行。
2.海港动植物检疫
美国主要针对入境船舶、集装箱和货物实施检疫。所有(除加拿大外)进入美国的国际航行船舶,USDA官员要登船检查,重点对船上的冷藏库实行检,对拉圾进行监管,所有水果和茄科蔬菜予以封存,船在美期间不得动用;其他蔬菜、粮食、肉类等限在船上使用,不得带离船舶上岸;船上的生活垃圾集中放置于带盖的垃圾箱,违反动植物检疫规定,将被处以250—500美元的罚金。入境船载货物,船舶公司负责提供货物清单,动植物检疫电脑与船舶公司、港务公司和海关联网,可随时查询。对集装箱的熏蒸处理主要针对来自谷斑皮蠹疫区而定,不管其装载什么货物;对集装箱箱体表面检查,主要是针对来自非洲大蜗牛疫区的国家。对于装载出口的农产品,根据出口国的要求,农业部动植物检疫部门作动植物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书。装船前还要对船舱实行主性检,认免检疫合格的农产品在船上遭致病虫感染。
3.国际邮件和空运快件货物动植物检疫
邮局大楼有自动传输和分捡系统,海关派大批工作人员查验邮件和核定税费。所有国际邮件均接受检查,。邮包检查由工作海关关员执行,初检合格的,盖章直接放行。属于动植物及其产品,分捡出来,转交动植物检疫机关处理,农业部在邮件分捡现场设立办公室,派2—3名检疫官员执行邮件检疫和处理任务。
4.美允许我国大陆进口货物
产自中国大陆允许进境的常见保鲜蔬菜有:
慈姑(arrowhead)、竹芋(arrowroot)、竹笋(bajmbooshoots)、(cassave)、芋头(dasbeen)、姜(Ginger)、葱属、薯蓣属植物(甘薯)。
(三)韩国禁止我国进境植物
(1)按农林水产部法令所规定的条件。来自农林水产部指定地区或由此过境的。(2)有害有害植物。(3)土壤或带土植物。(4)上述三项中所提到的笺品的容器和包装。
具体植物产品
(1)新鲜杏、槟榔、鳄梨、香蕉(青香蕉除外)、五敛子(阳桃)、番石榴、枣、荔枝、楷杷、倒捻子(山竹果)、番木瓜、桃、柿、石榴、红毛丹、人心果、金叶树(果)、番匣、福寿草属(倒金盏花—野鸡眼等)(Adonisspp)、番匣枝属(Ammcmaspp)、菠萝蜜属(木菠萝、面包果等)(Artocarpous)、辣椒属(Capsicumspp)、柑枯属(Citnus spp)、番樱桃属(Eugenia spp)、匣属(Solanumspp)、漆树科(Anacadiceae)。
(2)胡桃科(核桃、野核桃等)及蔷薇科(苹果、杏、樱桃、桃、梨、李等)的新鲜水果 或果核。
(3)葫芦科活的藤茎叶和新鲜水果(黄瓜、甜瓜、南瓜、西瓜等);茄子、芒果、番木瓜、西班牙辣椒、番茄等新鲜水果、菜豆属(四季豆等)(Phasedusspp.)。
(4)苹果、杏、鳄梨、香蕉(青香蕉除外)、五敛子(阳桃)、腰果、樱桃、木瓜(Chinese guince)、(Datepulm)、黄瓜、无花果、葡萄、番石榴、李(Japanesepluru)、弥猴桃、楷杷、橄榄、番木瓜、桃、梨、石榴、辣椒、蕃茄、人心果等新鲜水果;蕃荔枝属(蕃荔枝等)(A-nnonaspp.)、柑橘属(Citrus spp)、咖啡属(咖啡等)(Coffca spp.)、柿树属(柿等)(D-iospyrosspp.)、番樱桃属(Eugenia spp.)悬钩子属(覆盆子等)(Rubus spp.)、芒果属(芒果等)(Mangiferaspp)、桑属(桑树)(Monua spp.)。
(5)茄科活藤茎、叶及块茎(茄子、马铃薯、辣椒、昌、番茄等)
(6)番茄属(Ipomiea spp.)(甘薯等)活藤、茎、叶、种子及块茎。
(7)山楂属(山楂等)(Craraegus spp.)、苹果属(Malas spp.)(苹果等)的新鲜水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