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0日,对于在宁高校即将退休的同志们,是个做决定的临界点。7月1日,意味着很多意思。
养老金改革方案最快2014年内出台 专家建议建立职业年金减少改革阻力
争议多年的养老金并轨问题有望迈出实质性的一步。据报道,由人保部、中编办、中组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等方面进行筹划的“养老金双轨制改革”已经制定出详尽的改革方案,预计会在今年内正式出台。
我国现行的制度是养老金双轨制,即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无需自己支付,直接由财政统一支付,而社会企业单位则是由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标准缴纳。随着改革的深入,养老金双轨制的弊端越发明显,导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差距较大,破坏了按劳分配的平等分配权,引发公平性质疑。
“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的一大难点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应该从哪儿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崔长林表示,“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是通过社保基金支付的,而社保基金的来源也是由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如果由社保基金支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显然是不合理的。”对此,崔长林建议,在过渡期内,应该为机关事业单位设立一个专项基金,将两者的养老金支付来源区分开,避免不公平现象的增加。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养老金并轨过程中,建议以职业年金为补充,让事业单位人员知道,改革后的待遇水平不会降低,否则改革的阻力会非常大。据郑秉文介绍,职业年金制度是事业单位新人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之上,单位为保障其退休的待遇,所建立的一个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的建立可以改变过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推进养老金双轨制改革。
近几年各部门和单位对养老金改革一直进行探索,尽管并不很顺利,但改革的大方向早已经明确,即“并轨”。“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是在逐步缩短机关事业人员和社会企业单位职工养老待遇之间的差距,逐渐完善社会保障系统,加强对基层人员的保障。”崔长林表示。
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国有单位缴费费率为工资总额的20%,民营、个体单位缴费费率均为12%。相比世界其他国家,我国的缴费费率偏高。资料显示,人社部曾对世界上173个国家社会保险费率进行统计,目前中国单位和个人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率之和为40%左右,在列出统计数据的国家中居第13位。而中国五项社会保险费率中,主要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单位缴20%,个人缴8%)。而其他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之和在12%左右,在所知各国中居第34位,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目前《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来自财政收入,但是对于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而言,钱从哪里来的确是个问题。
在杨燕绥看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筹资达到工资总额20%的费率太高,她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现在大部分事业单位是差额拨款,像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的一部分工资要靠科研、医院创收、学校扩招等来解决,这已经导致中国很多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不足和乱收费等现象,不仅扰乱了公共服务的秩序,而且影响公共服务机构和群众的关系。”
最典型的当数医院“医闹”。我国的公立医院由于数量大,财政补贴不足,无奈医生只能去卖药,严重影响了医患关系。
反对声一直未曾间断。在今年两会上,60位人大代表联合签名反对以这种方式进行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
“大家不反对‘并轨’,但是大家对以这种方式改革的顾虑很多,因为这60个代表基本上都是学校校长、医院院长。”杨燕绥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事业单位作为公共部门提供公共服务,占工资总额20%的养老保险缴费资金如果没有明确的来源,就会导致事业单位乱收费,影响公共服务的质量以及事业单位与群众的关系。
“这也确实是事业单位领导的顾虑,主要是事业单位没有筹集资金的能力,没有正常筹集资金的来源,就要以非正常的形式进行。这是很危险的一件事情。这么多年推不下去,这是最大的阻力。”杨燕绥说。
而此次《条例》只原则说明“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但是如何做,还没有下文。
“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种改革方式是行不通的,因为企业把20%的养老保险缴费计入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但是事业单位不能计入成本,再转嫁给公共服务的对象,因为他们是学生和病人,怎么能加到他们身上呢?”杨燕绥反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2013年12月26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对新华社记者说,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人社部将重点做好促进就业、缓解“双轨制”“待遇差”、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人事制度等方面的工作。
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预计2013年全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将达到13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左右。”尹蔚民说,“我们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全力推动落实国务院新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就业促进计划,基本实现了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的目标。”
2013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达到了创纪录的699万人。尹蔚民说,除了上述措施,人社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服务。
“初步确定,明年城镇新增就业要达到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尹蔚民坦言,“目标更加积极,任务更加繁重。”
这位部长说,2014年,将制定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并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努力消除各种就业歧视。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出台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统筹推进“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健全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保障体制。
着力解决“双轨制”“待遇差”
“在社会保障方面,我们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双轨制’‘待遇差’问题。”尹蔚民说。
具体来说,人社部门将继续深化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同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发展。
由人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负责制订的养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涉及养老“并轨”、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退休年龄调整等多项重大问题,是一项一揽子工程。
“2014年,我们将整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尹蔚民说,“制定实施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促进参保人员在城乡之间顺畅转移。”
这位部长透露,截至目前,已有15个省份先行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81元。
而据记者了解,人社部已经制定了参保人员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转移衔接的办法,并已征求社会意见,人社部正在根据征求到的意见修改和完善这个办法,将尽快发布实施。
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明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尹蔚民说,“同时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据了解,我国从2009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起试点范围开始扩大。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在职称等级上,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
完善工资人事制度
“2014年,我们将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优化工资结构,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尹蔚民说,“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评价和调整机制。”
尹蔚民透露,2013年,人社部门进行了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试调查。各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兑现到位,绩效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研究拟定了中央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开展了中央义务教育学校和中央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
同时,全国共有2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7%;有17个地区制定了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普遍在14%左右。此外,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2014年,我们还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尹蔚民说,“在县以下机关全面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解决基层公务员待遇偏低、晋升空间有限的问题。”
2014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任新闻发言人李忠在会上表示,2014年将适时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李忠在介绍2014年的社会保障工作是表示,一是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深化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整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接续政策。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全面推进和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办法。适时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实施方案。研究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落实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多层次养老保险。
二是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施以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不同群体参保政策,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配套政策标准,推动以农村地区企业、家庭服务企业和新兴网络服务企业为重点的中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按规定支付。
三是继续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四是大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推进基金安全评估和社会监督试点,严厉打击诈骗社保基金行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制定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办法。
五是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保险精算工作,加强基层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拓展信息披露渠道,定期主动公开基金运营和结存、经办管理和服务情况等。
企业单位退休职工关心自己的养老金,啥时候能和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一个样?老病号想问问,全国能不能实现医保异地报销?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华商报的“大家问大家”栏目,向社会大众征集了自己最为关注的问题,帮“大家”带到两会,寻找相关领域的“大家”进行解答。10个问题中,唯一被问到两个问题的就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医保全国统筹得“省”上先行
3月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北门“部长通道”,经过定点搜寻,在尹蔚民已悄悄走过采访台、马上脱离允许采访区域时,记者拦住了他,他不但回应了上述问题,还就“今年是不是最难就业季”、“公务员该不该涨工资”等进行了回应。
尹蔚民非常肯定地说,政府正在研究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的问题,并且有一个比较成熟的方案。但方案具体是什么方向,从哪里入手,他并未透露,只是说“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启动实施”。至于医保异地报销,目前大部分地区还是市一级统筹,部分省份实现了省级统筹,还有一些省份需要创造条件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已退休人员医保报销问题在一些省市解决得比较好,但真正做到全部实现异地报销,难点在于目前医保的统筹层次,各市的筹资水平、报销待遇水平不大相同,尚未做到省一级统筹,对全国统筹就是很大的制约。
“此外,还有一个经办服务和信息化水平的问题。”尹蔚民说,“但我们都在创造条件,在向好的方向发展。”对于记者追问,难以做到更高级别的统筹,究竟是技术问题,还是利益分配问题,他回答“主要是技术问题”。
别用“最难就业季”这种提法
谈到2014年有727万大学生毕业,是不是最难就业季这个话题,尹蔚民建议,不要用“最难就业季”这种提法,“虽然压力确实很大,但我们充满了信心。”他表示,政府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比如,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采取一些政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去,到中西部地区去,国家目前就有四个服务基层的项目;加大公共就业服务的力度,同时也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通过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走向社会。“所以我们对今年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还是充满信心的。”
最后,记者还问了“公务员涨工资”的问题。之前有政协委员建议给公务员加薪,有很多网友提出了不同意见。尹蔚民说:“公务员工资是整个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工资有明确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要适合国民经济发展的水平,我们会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研究公务员工资问题。”
“那您的意思是该涨了吗?”记者追问。尹蔚民笑着说:“你说就问两个问题,我已经回答你四个问题了。”
今年不再有“拦部姐”
3月5日上午,与往年一样,通过安检的记者们背着长枪短炮,冲向“部长通道”这个媒体必争之地后却发现,今年不再允许记者“拦部”。工作人员称,今年不允许记者进入通道,一切由他们来安排,“我们比你们更合适,你们也不一定能认出来”。2013年的“拦部姐”赵倩也在现场,我问她有何看法时,她连忙摆手说“别问我”。正如工作人员所说,“拦部”的核心是认人,事前找出预拦对象的照片并反复熟悉是十分必要的。否则就算“人群中多看了一眼”,也不见得认得出。其次要了解会场的纪律和底线。一般情况下,在会议结束时,部长通道的管理能稍微松一些,不像进场时,是断然无法越线的。
3月5日上午,因为带着两个问题找尹蔚民部长,在发现他时,他已快走出警戒区,我赶紧上前,把他拦了下来,随后央视同行也赶到,我们一同和他走出了警戒范围。提问时,一定要让对方觉得自己很重要,所以我告诉他“只提两个问题,我是带着读者提问专找您的,否则回去无法交差”。
当然,如果部长心情不错,可以临时再加问题。所以我加问“公务员涨工资”问题,尹部长也进行了回应。
全国二会期间,3月17日还在说,涉及约4000万人,有政协委员分析称本次改革可能一步到位。
大约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并轨”改革备受关注。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引发代表委员高度关注。10多年来,养老“并轨”呼声不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从由财政和单位供养到社会化保障,是否将开始破冰?
“一个灶”吃饭,并轨改革终破冰?
有研究显示,我国城镇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金仅为其工作时收入的50%左右;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缴费,却能拿到70%-80%,这种现象长期以来饱受质疑。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显示,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近1900元,事业单位月均养老金是企业退休职工的1.8倍,机关公务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是企业的2.1倍。
工作报告提出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政府预算草案报告也明确提出“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这样明确的表态,是否意味着今年改革破冰的几率更大了?”全国政协委员高抒说,养老金“双轨”的确有违公平,这也是社会紧盯这一改革的主要原因。
“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和参与制定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前养老吃财政和单位‘小灶’。”全国人大代表崔铁军说,“如果在‘一个灶’吃饭了,改革动力就强了。”
“革自己命”,如何冲破利益藩篱?
养老“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既需要参保缴费,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又可能有所下降,由此导致改革阻力很大,实际进展很慢。一些代表委员表示,可以预见,这也是此次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最大瓶颈。
全国人大代表张元贵认为,能够避免待遇降低的一个手段就是建立职业年金,也就是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补充保险”。“这样既保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没有‘另起炉灶’,又可以减少改革阻力。”
财政部、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底联合下发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事业单位“改了”,机关能否齐头并进?
全国人大代表杨震注意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两者都把‘机关’和‘事业单位’相并列,与之前的单改事业单位有明显区别。是否表明两者的养老险改革会齐头并进?”
全国政协委员巩富文分析,报告和决定都没有提到“试点”,也没有“逐渐”“逐步”等限定词汇,这说明本次改革很有可能是全面推进,一步到位。“机关事业单位进入养老保险体系内,可以倒逼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建立更完善的机制。”高抒委员说。
近期涉及约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并轨改革成为讨论焦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最好能多轨同步,倘若一时无法同步进行,不妨从公务员先改起,自己改了,再改他人,才能最大限度减轻改革阻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势在必行,需制定一个严格的时间表。
要触动利益不易。早在2008年,国务院曾在五个省份进行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试点,但一些地方做成了“夹生饭”,甚至产生了新矛盾。
事实证明,单方面的“单轨”改革走不通。应当明确,养老并轨不是简单的“向下并轨”,更不是一种“甩包袱”的行政手段,究其实质是缩小不同人群间养老待遇差距,是实现养老公平的举措。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最好能多轨同步,倘若一时无法同步进行,不妨从公务员先改起,自己改了,再改他人,不做双重标准,不让规则制定者成为游戏参与者,才能最大限度减轻改革阻力。
针对当前养老制度在缴费义务、制度结构、计发办法方面的问题,可以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增速,同时将企业养老金逐步合理上调,逐渐缩小差距。在建立较为完善的补充养老保险前提下,同步完善年金机制,最终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纳入到整体社会保险统筹体系中。
当前改革方向明确,势在必行。在顶层设计的推进下,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稳中求进,需制定一个严格的时间表。
3月30日,参与养老金改革部分政策讨论和制定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有关改革方案确实正在做顶层设计,但根本没有具体到是否要按工龄进行补交这份儿上。
公务员养老金怎么改?主体将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构成。
对于养老金并轨,郑秉文表示,现在的改革原则已经确定,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收入主体将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构成。
郑秉文说,职业年金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的比例)不会降低,也就是说改革后不会降低相应人群的退休金。
据了解,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相差悬殊,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可拿到在职工资的80%至90%,而企业职工退休后只能领到在职工资的40%至60%。
替代率相差悬殊如何破题?国家已出台政策推进企业年金。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相差悬殊的问题,郑秉文强调,实际上企业职工养老金也由两部分构成,包括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年金,但“目前已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依然很少,全国参保人数仅为2000万人”。
郑秉文表示,2013年12月,由财政部、人力社保部以及国税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这是国家为了推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发展的一项具体措施。
郑秉文认为,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起企业年金之后,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替代率也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看齐。
郑秉文说,改革后,无论从体系上、模式上还是缴费公式上,两大板块的养老保险制度都将是一致的。
养老金并轨改革方案能否如约出台?改革已写进政府今年工作总体部署。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工作总体部署”中提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
对于改革方案在今年是否能如约出台,郑秉文很有信心:“我相信能推出来,今年政府确实是在动真格儿了!”郑秉文坦言,从2008年以来,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曾3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但都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并且从未进入到具体出方案的进程中,“但这一次真不一样,楼梯响了,也见着人了,作为参与者,能感觉到事情在被努力推进中”。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历程
2008年初,国务院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工作。
2009年1月
人社部公布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对这项改革路径给出勾画,但并没有明确改革后养老金水平是否变化,只笼统提到要建立职业年金,没有具体细节和收入弥补措施。由于相关人员退休待遇水平会大幅下降,因此阻力较大,所以配套政策始终未出台,并轨也未实际启动。
2012年3月
双轨制在全国“两会”上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和热议,对当前的养老体制进行改革、取消养老金双轨制的呼声高涨。
2013年8月
原人力社保部副部长胡晓义明确养老保险制度最终将走向统一,目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双轨制”将并轨,在多年前对事业单位先行“动刀”之后,开始传递出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养老金的改革要“一勺烩”的信号。
2014年3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工作总体部署”中明确,“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
此后,人力社保部副部长胡晓义表态,关于养老金并轨,“总理其实已给出了时间表”,让国民看到了养老金双轨制有望在今年破题的希望。
养老金改革焦点:
1.公务员退休收入是否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构成;
2.改革后公务员退休金会不会降低;
3.通过推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能否解决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相差悬殊。
3月29日,参与养老金改革部分政策讨论和制定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在接受采访时称,对于养老金并轨,现在的改革原则已经确定,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收入主体将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构成。职业年金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不会降低,也就是说改革后不会降低相应人群的退休金。
无论是社会公众还是公务员群体,都十分关心:改革后能否实现制度并轨;改革后公务员和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差距有多大。如果改革后公务员收入主体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构成,而企业职工养老金也是由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年金两部分构成,无疑,两种养老金制度并轨完全可以照进现实。
但是,改革之后,公务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待遇能否公平,是个大大的问号。同时,财政支付的部分与公务员缴纳的部分都可以得到保障,所以,公务员养老待遇将不会受什么影响。但企业职工养老待遇要想向公务员看齐却很难,原因是,改革指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来缩小差距,而大多数企业没有积极性,也没有经济负担能力,有必要为企业减负,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个人缴费已成定论,单位缴费无来源“卡壳”改革,“谁来埋单”难题待解。
在北京一所工科大学当副教授的王文云每个月工资有6000多元,在她的工资单上并没有“养老保险”这一项,和全国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样,王文云不需要为未来的养老缴费。
然而一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启动,这一情况将发生根本改变。《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虽然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最终方案还未出炉,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需要像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这一原则已经确定。
虽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个人缴费已成定论,但“谁来埋单”这个难题不解决,这一轮的改革则很有可能将像7年前一样陷入泥潭。
“双轨制”破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2014年又一次被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它是正在制定中的养老保险顶层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从2008年开始国务院下发文件进行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到2013年,政府的思路是“事业单位先改,公务员暂时不动”,但经过2013年一年全民社保大讨论之后,改革思路已经发生变化,下一步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进行改革将是大概率事件。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将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破除养老保险“双轨制”,同时建立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制度。
这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大方向,简单而言就是像企业一样,雇主缴费参加社会统筹,个人缴费建立个人账户,同时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建立职业年金。按照现行费率,单位缴费为20%入社会统筹,个人缴费8%入个人账户;职业年金最高缴费标准为16%,其中单位个人分别缴纳8%。这样算来,单位和个人的总费率最高将达44%。
中央文件尚未出台,一些地方已经谋动。3月中旬,广东省人社厅派出了一个调研小组,去中山市调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此之前,他们已经派专人对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进行测算。
广东省人社厅一位副厅长在内部会议上表示,中央层面将在2014年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文件,广东省将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改革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的基本方向,是建立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待遇调整办法,同步建立职业年金,目的是做到新老制度衔接,实现平稳过渡。
在广东调查时发现,广东一些市县比如中山、珠海、湛江等地区,这十多年来公务员一直都是缴纳养老金的。其中中山市最为典型,公务员个人和财政都拿出“真金白银”来按照企业标准进行缴费。
杨燕绥把当前地方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进行的一些试点概括为两种,一是“进口改出口不改”,类似于中山;二是“进口小改出口不改”,一些地区公务员缴费标准达不到8%,只做到5%,甚至只有2%~3%。各地改革的共同点是,不管缴费多少和计发方式的变化,最终领取的还是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的高替代率来计算,并不改变待遇水平。
谁来埋单?
国务院事业单位改革文件下发7年来,试点各地纹丝不动的最根本原因,并非公众所认为的这—部分人更有话语权,而是因为这项改革背后所面临的财务困局。
在杨燕绥看来,公务员改革相对是容易的,他们个人缴费可以通过涨工资来实现平衡,“雇主缴费”财政也可以安排资金。“事业单位就难了,面对如此庞大的公共部门,可以明确预计,各级财政不愿意也没能力为他们埋单,事业单位并没有收入来源来解决这一问题。”杨燕绥说。
王文云每月扣除需要向学校后勤部门支付的房租、停车费等诸多费用之后,她实际拿到手的只有不到4000元,这个收入水平在北京来说并不算高。
按照现行的改革方案,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总计将最高达到16%,这意味着她每个月还将拿出720元为养老储蓄,这对于她来说并不是一笔小数目,将直接影响到她的当期消费。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表示,公共部门的雇员劳动收入仍然是高度计划的,它不包含养老的剩余权益,他们的工资水平低于同等条件下市场化部门人员,这些雇员等于交了“隐形税”,退休金的高水平只是雇员工资的延期支付。“这些公共部门一旦个人进行缴费将破坏现有薪酬结构的平衡,将会对这些部门人员的稳定性造成影响。”李珍说。
而一旦进行改革,比王文云更焦虑的是她的校长。作为雇主,学校必须为老师缴纳20%的社会统筹,还应该缴纳最高达8%的职业年金。
“这笔额外的支出如果让学校来出,学校只能乱收费,政策也不允许,如果让财政来出,财政预算中现在也没有这一项。”一位知情人士表示。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公务员改革的难度远远小于事业单位,公务员作为财政供养人员,即使财政为他们缴费只是从一个口袋转向另一个口袋,财政甚至可以为公务员“记空账”,到他们退休时一并补发他们。
“一旦改革,财政肯定不会为所有的事业单位埋单,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方案,行政类和公益类中一部分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比如中小学基础教育等,财政还有可能负担,对于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等公益类事业单位,财政完全出资的可能性很小。”上述知情人士表示,若改革后仍然由财政负担,也就没有改革的必要了。
昂贵的改革
总费率高达44%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成为一项昂贵的改革。杨燕绥认为,仅公务员启动养老改革一项,财政初期需要支付三笔钱:一是公务员过去工作年限的视同缴费;二是当期缴费入统筹账户的20%,入职业年金的8%;三是执行“老人老制度”人群当期的养老金。
深圳的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2010年深圳全市行政机关全面启动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从增量开始进行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新聘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养老保险。2012年8月,深圳市事业单位也进行了同样的改革,2013年底,深圳市递交方案,对改革之前参加工作的“委任制”公务员进行养老保险改革。
深圳为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为每月工资的21%,其中单位缴13%、个人缴8%。购买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1%,由单位缴纳。考核合格的,由财政每月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交职业年金,待退休后领取,缴交比例暂定为8%,月工资总额超过城镇在岗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缴交比例为9%。
由于深圳社会统筹的缴费基数13%低于全国20%的水平,深圳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总比达到30%,远高于企业职工的缴费水平。若按此缴费水平,退休之后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与改革之前差别不会太大。
杨燕绥对于财政出资来进行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持悲观态度。她认为,深圳经验能够执行的前提是财力支撑。在中国的很多地区,有限的财政收入能够解决公务员和基础教育老师的工资已经很吃力了,很难再拿出额外的财力来进行养老保险改革。
公平之辩
追求公平,是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首要目的,但按照当前像复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模式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到公平。
未来最大的不公平将是年金的差异,有没有年金将成为职工养老金替代率的决定因素。现在中国的企业年金仍然是“富人俱乐部”,当前全国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只有2000万人,而且绝大多数都是国有大型垄断企业。
制度允许所有的参保企业为职工建立年金,并于2013年底出台了年金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但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高费率严重挤压了年金的空间。
杨燕绥说,企业年金发展最大的瓶颈,在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过高,一般企业没有能力再为职工建立年金。公务员的职业年金可以由财政埋单,财政无法顾及的事业单位就会出现千差万别的情况,她预计大部分事业单位也没有能力建立年金。
“何为养老金的公平”同样让王文云困惑,她博士毕业,在高校工作每个月的工资只有6000元,而她同学本科毕业之后在一家外企工作,如今年薪已经50万。
“同学说我退休之后会比他拿的钱多,这样不公平,可是在职的时候,他比我有钱得多,我比他学历还高,只不过进了体制内,就和他收入相差这么多,难道我就会觉得公平吗?”王文云说。
李珍认为,企业职工养老待遇较低是有很多原因的,比如缴费时间过短,公共部门退休金要求最低工作年限是30年,而职工养老保险只要求15年。公共部门雇员的平均工作年限会在35年左右,而职工养老保险平均缴费年限已从制度之初的32.5年下降到2012年的29年左右,前者比后者多5~6年的贡献。
社会保险不是社会福利,它讲求权利和义务的对等。现在很多企业参保人待遇低,与缴费年限过短(很多中小企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只缴纳15年就停止了缴费)、缴费基数过低(只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有直接关系。
面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财务困境,杨燕绥说,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财政当期不出钱,只启动个人缴费,对参保人的视同缴费和社会统筹都记账,到这部分人退休的时候再一并补齐。这样做的结果,是加重制度内的不公平。
“机关事业单位总计有4000万人,现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也才3个亿,若这部分人没有单位缴费,就相当于制度中十分之一的部分在空转,机关事业单位的加入不仅不能缓解基金的压力,还可能加大制度的风险。”杨燕绥说。
无论是杨燕绥还是李珍,她们都认为并轨是必然的,但简单向企业职工养老制度并轨是不可行的,必须先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根本性的改革。
杨燕绥认为,养老保险改革首先必须区分公共品和准公共品,作为公共品的基础养老金可以讲公平,消除身份的差异,人人老了都可以领到差不多的吃饭钱,而个人账户则作为准公共品,根据工作年限、缴费多少而人与人不同。政府可以管吃饭,但老年人生活的改善必须靠自己的积累。
5月26日报道,中国的养老金并轨改革终于启动,虽然对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来说,仍是有先有后。
为何先动事业单位?专家的说法是,要等到人社部出台社保顶层设计方案之后,公务员才可能与事业单位人员同步实行社保缴费,现在还未达成共识。那么,要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跟全国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大并轨,恐怕更需时日。
机关事业单位为何不愿向企业看齐?看看两者的养老待遇差距就知道了。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1993年以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人均离退休费基本在同一个水平线,均不到5000元。此后两者的差距越来越大,到2007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均离退休费已经达到1.98万,接近同期企业职工人均离退休费1.13万的两倍。此后差距有所持平,但一直维持在1.5:1的水平,到2011年,前者已经达到2.61万,后者为1.81万。虽然国家已经连续九年提高企业退休金水平,但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水平更是水涨船高,两者差距仍在不断加大,有统计数据称目前已经扩大到二至五倍。
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不断大力提高企业退休金水平,总有一天“公平”会自动到来,在此之前,没有必要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进行改革,那样只会引起大麻烦,也很难推得动。这种做法有一个前提,即经济永远繁荣向上,工资永远只升不降,很显然不现实。
“普遍受惠”既然行不通,那么在数倍的待遇差距下,“并轨”必定首先会影响机关事业单位一方。因此,与其模糊“并轨”含义,大谈寻找利益公约数,不如直率地坦言改革之难,划定利益损害的边界和善后措施,尽量使改革对社会各领域的冲击降到最低。这也是1998年国企改革时政府所采取的对策,当时的国企改革带动了一系列相关领域的改革,政府也意识到,只有直面改革的矛盾和冲突,而不是去试图和稀泥与拖延时间,才能最终成功跨过最艰难的时刻。
当然,任何人都不希望改革改到自己头上,如果主导养老金改革试点的同样也是机关事业单位中人,那就更没人愿意在改革中得罪人,尤其是得罪同侪了。国家2008年就启动了5省市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试点,但五年过去了,这些试点要么基本没有动作、要么成为“半吊子改革”,唯一留给公众的有用信息是,“只要改革推进后(被改革群体)利益不受损,就算是改革成功了”——这或许是关于养老金改革最匪夷所思的解释了。
但养老金改革,作为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部分,整体推进的大趋势是无法逆转的,这也是中国继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启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要谈公平,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在养老待遇上是不公平的,但在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又何尝公平?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不同事业单位的部门,以及级别不同的人能享受到的待遇都差别甚大,改革不仅要降低那些严重冲击社会底线的畸高保障,也要提高那些有失公平的低水平保障,哪怕这种低水平保障存在于机关事业单位内部。这就要求并轨不能“一刀切”,公平需要处处体现,防止同一阵营里的高待遇者借此来“忽悠”地低待遇者一起抵制改革。
养老金“并轨”重在制度设计和同步推进,也重在公平合理、理性善后,试多讲多均无益,决策者唯一需要拿出的是壮士断腕的决心和抽丝剥茧的智慧,从众多复杂利益博弈的漩涡中跳脱,用精细完备的顶层设计和改革过程的协调统一来回应民意、推动公平正义。
关于参保
问题1 参加社保谁买单
个人缴费不能财政买单
根据《条例》,事业单位及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对于那些全由单位统一交费的事业单位人员,习惯了和公务员享受一样待遇,什么都不用个人交,有的连个人缴费额是多少都不清楚。
人社部人事科学研究院原院长、人社部中国人才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吴江强调,事业单位都参保后,无论是哪类事业单位,个人缴费都应由参保人自己缴纳,不能由财政买单。否则这既有违社保制度的设计,也不利于公平原则。如果财政连这部分也负担,将使社保制度出现倒退。他还建议,根据我国养老险等社保多缴多得的原则,在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时,有关部门还应适当鼓励参保者自己多缴费。
事业单位缴费或分三类
事业单位参保缴费,这个沉重的包袱谁来背?吴江表示,参保时其单位缴费是否由财政负担,并不完全取决于事业单位类型,而很可能取决于各单位的财政拨款类型。
目前我国将事业单位分成三类,第一类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第二类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三类主要从事公益服务。吴江认为,三类事业单位参保的方式将会有所差异,最大的不同将是财政是否出资,以及如何出资的差异。
他解释,财政对于事业单位的拨款类型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大类。简单来说,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由谁发,就是依此制定,分别是财政全额负担、差额负担和自收自支。而事业单位参保时单位缴费由谁负担,很大程度上也将取决于这些单位的拨款类型,来决定财政是全额负担、差额负担,还是完全自收自支。
视同缴纳空账不能社保买单
人社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央财经大学社保系主任褚福灵认为,目前有关部门对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员参保,改革思路还不够清晰,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确定下一步实施方案。
他举例,目前已参保事业单位人员的一个重大隐忧,就是很多事业单位人员虽然参保,但实际上没有或未足额缴费,其缴费年限是“视同缴纳”。一旦此类事业单位人员都并入社保体系,就为社保基金带来了一块“隐性债务”。
为避免企业参保者替这些“视同缴纳”的事业单位人员买单,褚福灵建议,今后在事业单位人员全部参保,完全加入社保体系后,还应将该群体基金单独划出,不与企业人员的社保基金统筹在一起,否则这些历史债务很难厘清。
至于谁给这些“视同缴纳”的历史空账买单,褚福灵认为也不必完全由财政兜底。他主张主要由相关参保单位负责,自筹资金解决。否则在目前人口红利转折点即将到来的这一阶段,企业社保基金再背上这笔历史包袱,将成为不能承受之重。
问题2 退休待遇会否下降
职业年金将提升退休待遇
事业单位及人员即使参加社会保险,其退休待遇也不会完全取决于其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建立,将使其退休待遇得到实打实的提升。吴江称,后续所有事业单位都有望建立职业年金,一旦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都建立起来,在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双重保障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的替代率有望超过70%,即约为在职工资的七成以上。
吴江认为,相比目前企业年金建立不够规范、参加企业较少的情况,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有望推开更迅速,且预计将会覆盖绝大部分事业单位。
他表示,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8%,个人缴费比例不超过上年度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最终受益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参加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的替代率有望超过70%,甚至逼近80%这一比例。
替代率通常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待遇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也是反映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的经济指标和社会指标。
基本情况
全国110多万个事业单位,3100多万在编人员,其中67%以上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资金来源
财政全额负担,差额负担,自收自支
三种分类
主要承担行政职能,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从事公益服务
工资构成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社会保险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工资增长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近七成事业单位人员已参保
目前我国现有事业编制3153万人。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2013年10月在该部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当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16亿人,当中包含着2153万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也就是说一些地方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已经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同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
在主要承担行政职能、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从事公益服务这三类事业单位中,其实都有部分参加了社保。目前现状主要是各地事业单位参加社保的进度不同,区别较大。2008年国务院出台方案,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五省市试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褚福灵表示,其中部分省份已经有所突破。
关于工资
问题1 事业单位工资如何调
工资基本处于上涨区间
2006年我国就提出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但吴江表示,目前实施还不够平衡,有些地方搞了,有些地方还是没搞。这次的《条例》出台后,将推进工资制度改革。
《条例》提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问题,这主要是调标,还不是职务提升的进档晋级。正常增长机制主要是面向社会,包括和企业同类人员以及公务员进行比较。通过比较可以进行一些调整。另外还可以根据每年物价上涨的幅度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适当地做些调整。
总的来看,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使事业单位的工资决定机制发生了变化。过去事业单位的工资和机关是绑在一起的,机关涨事业单位才能涨,今后可由市场来决定,整个社会的工资水平上去了,事业单位的工资也能往上正常增长。
不过吴江强调,这个增长幅度是市场化的幅度,是根据市场调整的。换言之,事业单位工资今后可能会升,也可能往下调,因为要看社会平均工资和物价的调整幅度。总的来说建立了一种新的增长机制,即市场预期和物价预期,而不是等着政策预期。
《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褚福灵认为,从近年我国物价和社会平均工资的调整幅度来看,几乎都处于单边增长的过程中,因此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机制与此挂钩,下跌的可能性应该说极小,基本就会处在上涨区间内了。
问题2 北京如何改革
北京增加绩效工资总量
最近北京朝阳区事业单位一万多名工作人员的考核试点工作刚刚完成,这将影响到相关人员的工资晋升,对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突出“奖”,对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员则突出“惩”。不仅如此,今年北京市也可能通过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稳步提高事业单位收入水平,探索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从本市人社部门了解到,2013年本市事业单位的工资收入分配改革得以稳步推进,通过加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强化了绩效工资与考核的衔接。北京市也于2013年年底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朝阳区作为试点区被纳入此试点。《办法》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基础上,根据事业单位三类岗位职责,提出了不同岗位类别的工作人员考核重点。同时,结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职能,提出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的具体标准和要素。在考核程序上,办法也对一般工作人员、领导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程序都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对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了分级考核方法,将考核与处分结合,明确了受到不同处分人员的考核等次。
2014年本市计划统筹抓好事业单位的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为此本市准备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收入水平或可得以稳步提高,并探索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同时本市还打算推进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加强绩效管理与工资分配体系的优化对接,完善高层次人才的分配激励政策。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的公共基金,均采用市场化委托投资运营方式,例如日本、加拿大、丹麦等国家在建立公共养老计划之初,就确定了市场化委托投资运营的方向。在过去的两年,广东省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的1000亿元养老金累计投资收益超过100亿元,同样取得一定经验。
在事业单位人员加入社保保险制度的同时,需要加快出台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办法,允许个人账户养老金通过市场化委托投资运作,实现自我积累,加强统一管理,实现基本养老金规范运营。
养老金市场化委托投资的精髓在于实施多元化投资,即将“鸡蛋”分散放置更多“篮子里”。而作为投资品种之一必不可少,事业单位人员加入社保,其养老金结余资金规模不断增加,其一定比例的资金也必须进入股市实现更大收益。
笔者以为,养老金与股票市场可以相互扶持实现共成长,一方面,一部分养老金通过股票市场带动整体委托投资部分的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养老金通过资本市场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另一方面,作为长期资金,养老金资金将有助于加快资本市场的治理。
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届时,全国110多万个事业单位,3153万在编人员将依法参加社会,其养老金将面临保值增值难题。与各省市养老金结余资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样面临着贬值风险与支出压力,因此加快全社会养老金委托投资模式顶层设计迫在眉睫。
笔者以为,事业单位人事改革将倒逼养老金委托投资顶层设计方案出台;随着纳入社会保险职工增加,养老金规模必然实现增长,而股票市场作为养老金多元化委托投资一个“篮子”,将可能获得更多“鸡蛋”,迎来养老金增量资金入市的实惠,同时,养老金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保值增值。
国务院近日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核心在于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关键在于建立与企业职工一样的社会保险(放心保)制度,打破退休金的利益捆绑,实现人才流动。钱从何来,成了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要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其次是对员工进行分类。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从事公益服务的再根据是否能由市场解决细分成两类。分类改革的方向是,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以员工分类则分为存量和增量,存量按照不同工龄又有不同类型。其实,对于增量改革都好办,无论是那种类型的事业单位,新员工按照新标准、新的考核制度来就可以了。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从收入里面缴存社保。对于承担行政职能及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则可采用财政拨款的方式。难点在于存量改革。有高校老师表示,现在方案还没有出来,内部通气会称,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改革将采用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
既然要打破双轨制,对于存量员工,不管工作年限多久,继续由财政买单给予退休待遇应该不合适。如果并轨,首先应该测算其养老保险账户应有资金多少,然后补齐其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资金?对于3000多万事业单位员工来说,这可是个大数,数千亿甚至万亿级别。
统筹部分是单位缴还是财政拨款,个人账户部分是个人、单位补缴还是还财政补贴,是一次性补齐还是逐渐充实,目前均没有一个定论。
如果还是财政补贴,它只是让事业单位的隐性福利显性化,更加公开透明,但改革的意味则弱一些。如果由事业单位自筹,按照不同类型,部分单位可能没有能力,有些则可能改变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性质,变相涨价,降低质量。如果占用现有养老保险存量基金,对企业职工显然是不公平的,甚至说是一种掠夺。
不管如何,此次条例算是事业单位改革中的一大突破,尚需更多配套细则的明确,而人事只是事业单位改革中的一环,后续的改革路还长。
备受关注的事业单位养老“并轨”启动信号再次释放。4月25日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此条例的出台,回应了年初人们对此项改革的期待。专家表示,这次“并轨”真的来了。
但是,那些曾经存在的“梗阻”问题是否有转机?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并轨工作已经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开展6年的试点,如今运转得如何呢?
多数试点实质性进展不多
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这项改革虽已推进6年多时间,但至今在上述试点地区普遍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记者从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多地对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考与探索”虽然一直在进行中,一些地方也相应地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实际上多数事业单位仍然在沿用旧的养老金制度、并未产生实质性的变化。
上海市1993年就发布了《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统筹暂行办法》,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全市统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统筹项目中包括按个人累计缴费储存额的一定比例增发的基本养老金,从而由此开始建立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为主要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但由于在制度设计上与企业存在分割,实际执行中依然没有实现“并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坦言,此前虽已出台试点方案,但因缺乏国家相关配套政策,除了在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绩效考核等方面进展较大外,广东在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方面“进展不大”。
浙江、山西、重庆等地相关部门人士也普遍表示,此前试点由于多种因素影响、最终并未能提出具体的改革方案,因此地方上对于此次新条例的实施细则的出台颇为期待。
改革是大势所趋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人士表示,7月1日将实施这一条例,并不是说7月1日起事业单位人员就要交社保了,两个意思不能混淆。这次的条例中有许多内容都是“原则性”的,有些表达比较简单,不具可操作性。他表示,落实养老保险改革还需要有一个过程,但有关部门的态度很明确、思路很清晰,取消养老金“双轨制”是坚决的。所以,具体的方案细则预计也会较快出台。
该人士还表示,改革试点“原地踏步”,主要还是因为养老金问题牵扯的面太广,很多利益问题不好协调,地方上很难真正推进。
对于事业单位的人来说,此次改革是利好消息吗?
“一直以来事业单位的人可说是‘一出去就死了’,因为离开原单位后养老保险或者需补缴、或者归零重算,就仿佛以前都白干了。”浙江杭州一位有打算离开原事业单位、加入某企业的人士表示。在他看来,倘若事业单位今后真正落实了养老保险改革,也算是免去了人们的“后顾之忧”,事业单位人员流动长期存在的“肠梗阻”现象也将有望得到解决。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人士说,“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但“中间人”的处理办法才是最大的难题。有些地方试点采取了基本养老金加职业年金的模式,而职业年金能比较好地保障事业单位人员的权益,避免由于缺乏个人养老基金积累、离开事业单位后“一无所有”状况的出现。但目前来说,职业年金由个人、企业还是财政来承担,都还无定论、尚待研究。
这位人士表示,落实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之后,对事业单位人员保障还是比较有利的,就是说离开事业单位后不用担心“这么多年白干了”。相应地,事业单位长期以来难以实现“能进能出”的问题也将得到解决,这也将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的活力。
配套政策的新期待
在采访中,有部分事业单位人员提出,如果改革只动事业单位、不改机关单位,那就让人感觉“很不平衡”,也不算是真正的“并轨”。一些受访专家也认为,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该是同步进行的,否则各方博弈又会把问题弄复杂,而同步进行才能彻底消除长期以来的“双轨制”困局。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郑秉文说,此次改革路线图清晰,表示了坚定改革的决心,将带动公务员的相关条例出台。他说,养老金并轨后涉及的筹资机制问题,根据财政拨款类型不同,面临挑战主要有三:一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将或多或少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支付;二是部分于上世纪90年代改革的事业单位,先期进行了缴费,由于历史原因改革没有彻底进行,它们与“从零开始”的单位不尽相同,如何处理是个问题;三是差额或零拨款的事业单位,一旦启动改革,事业单位人员需要缴费,其收入肯定要降低,或将遭遇改革阻力。
不少受访者还认为,仅仅对照现有的条例,事业单位社保改革是没法落实的,还需要有很多相关配套措施,譬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问题、合同聘用问题、公开招聘问题、竞争上岗问题,都与事业单位究竟怎么缴社保、如何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密切相关。
值得注意的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和退休公务员的待遇差距目前有扩大的趋势。上海市社科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苏云介绍说,由于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制度属国家保险模式,个人不缴纳任何保险费,实行统账结合的改革方案后,已经退休的部分职工和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账户上没有积累基金,同样形成空账,这部分资金就构成了转制成本,其中“中间人”是改革的焦点。
有学者测算,按照8%的个人缴费率,如果3000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2500元,每年空置的个人账户中少缴费用达720亿元,财政承担的压力较大。
胡苏云说,社会保障制度也并不等于平均主义。在健全和完善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余,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体现养老金一定程度的差异也是应该的。
胡苏云认为,随着我国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未来我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或将借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政府统筹的方式,对不同“轨道”上的养老保险都采用基础养老金中央政府统筹,加权部分由地方、企业、个人等自行进行选择,在构建一个全国统一的、水平差距不大、相互衔接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多层次、多维度的养老保障体系。
《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多位专家表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此将与机关体系松绑,有望走入长期平稳增加的通道。
问题2
退休待遇会否下降
职业年金将提升
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国有单位缴费费率为工资总额的20%,民营、个体单位缴费费率均为12%。相比世界其他国家,我国的缴费费率偏高。资料显示,人社部曾对世界上173个国家社会保险费率进行统计,目前中国单位和个人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率之和为40%左右,在列出统计数据的国家中居第13位。而中国五项社会保险费率中,主要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单位缴20%,个人缴8%)。而其他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之和在12%左右,在所知各国中居第34位,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目前《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来自财政收入,但是对于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而言,钱从哪里来的确是个问题。
在杨燕绥看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筹资达到工资总额20%的费率太高,她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现在大部分事业单位是差额拨款,像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的一部分工资要靠科研、医院创收、学校扩招等来解决,这已经导致中国很多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不足和乱收费等现象,不仅扰乱了公共服务的秩序,而且影响公共服务机构和群众的关系。”
最典型的当数医院“医闹”。我国的公立医院由于数量大,财政补贴不足,无奈医生只能去卖药,严重影响了医患关系。
反对声一直未曾间断。在今年两会上,60位人大代表联合签名反对以这种方式进行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
“大家不反对‘并轨’,但是大家对以这种方式改革的顾虑很多,因为这60个代表基本上都是学校校长、医院院长。”杨燕绥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事业单位作为公共部门提供公共服务,占工资总额20%的养老保险缴费资金如果没有明确的来源,就会导致事业单位乱收费,影响公共服务的质量以及事业单位与群众的关系。
“这也确实是事业单位领导的顾虑,主要是事业单位没有筹集资金的能力,没有正常筹集资金的来源,就要以非正常的形式进行。这是很危险的一件事情。这么多年推不下去,这是最大的阻力。”杨燕绥说。
而此次《条例》只原则说明“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但是如何做,还没有下文。
“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种改革方式是行不通的,因为企业把20%的养老保险缴费计入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但是事业单位不能计入成本,再转嫁给公共服务的对象,因为他们是学生和病人,怎么能加到他们身上呢?”杨燕绥反问。
单位工资将建增长机制
《条例》所说的工资增长机制,应当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化等因素,定期调整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而对于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应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对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回归到公务员队伍管理,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何凤秋
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根据4月25日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我国将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4年4月25日。
多位专家认为,事业单位工资可向社平工资增长率靠拢。虽然《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但暂不会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统一参保。
焦点1
随行就市建工资增长机制
【条例】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或向社平工资增长率靠拢
【解读】我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始于2006年,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近几年,我国进行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这项改革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开展,如今各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已基本兑现到位。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吕井海表示,过去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基本是在走平均分配的路子,这导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虽然稳定,但增幅普遍偏小。整体来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低于公务员和效益好的企业,但高于效益差的企业,其工资增长率低于社平工资增长率,应该说也是个不争的事实。
具体分析,事业单位工资主要受单位效益和财政实力两大因素影响。事业单位自身创收能力,以及当地财政水平及其对事业单位拨款、补贴的多少,也造成了地区间和系统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多寡。
对于《条例》称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吕井海分析,这意味着今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增长比例,可能会向当地社平工资增长率靠拢。不过他也强调,由于事业单位的属性,这种工资水平的提升方向应该是向公务员靠拢,而非“学习”一些企业的高薪。
吕井海解释,这种工资的提升有其必要性,因为待遇偏低,近年来事业单位优秀人才流失正在频繁上演。以高校、科研单位和医院为例,由于待遇偏低的因素,这些单位经常会遇到核心人才带着技术投奔企业或创业问题,就连招聘到的应届毕业生,也往往会在拿到户口后跳槽至薪酬更高的企业。考虑到提升事业单位人员素质,以及很多事业单位承担着服务公众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需要,建立这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增长机制有其迫切性。否则对于政府购买服务或事业单位自身开展科研、医疗等工作,是不利的。
加大绩效工资占比避两极分化
【建议】吕井海建议,为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更科学合理,应加大绩效工资所占比例,使人才待遇提升速度更快。他强调,拉开工资差距能促进工作效率提升,有必要性。但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府也应该有所统筹调控。如重点高校和普通高校教师待遇差距过大,一定会造成重点高校人才过度聚集,同时普通高校人浮于事、业务水平大幅下降的问题。他认为同类事业单位间,同类人员待遇不宜过于两极分化。
此前我国曾提出将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为三类,即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吕井海介绍,目前这一工作还没有完成,有关部门应加快对事业单位类型的划分,这对于确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增长机制必不可少。
焦点2
事业单位应依法参加社保
【条例】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暂不会统一参保将加快并轨
【解读】目前,在多地进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进展并不顺利,企业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较大,因此广受诟病。
原人社部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介绍,国内曾出台相关规定,并在一些事业单位试点,让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条例》的出台,应该说更多的意义在于通过立法形式,再次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参加社保这一方向性问题。
他提出,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密不可分性,建议在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时,应该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并轨尽量同步推进。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教授也认为,新政的出台并不会使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今年7月同步参加社会保险。他介绍,主要因素之一就是《条例》并未明确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举措,以及各类事业单位如何让其工作人员参保的细致步骤。
褚福灵认为,虽然新政使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方向更加明确,对并轨工作的开展有完善规范的意义,但并轨尚需一系列配套实施文件的出台。不过新政还是会对加快推进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焦点3
新聘用人员实施公开招聘
【条例】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公开招聘可预防“近亲繁殖”
【解读】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了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人设岗的所谓“萝卜招聘”、“内部招聘”,受到强烈谴责。实际上,2005年,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条例》的出台,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从部门规定上升为行政法规,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从而有效杜绝事业单位违规招聘。”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负责人说。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公开招聘漏洞频出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监督缺位,导致个别领导干部用权力破坏公开、平等的人事制度。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4月25日提出,规范和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可预防事业单位“近亲繁殖”问题。
其他
聘用合同期一般不低于3年
【条例】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解读】《条例》并没有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进行分类,而是统一规定聘用期一般不低于3年。
人力资源专家冯丽娟指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既有短期的,也有无固定期限的。她说:“聘用合同期限定在3年以上,主要考虑到事业单位人员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主,订立比较长期的合同有利于保持科学研究、公益服务等事业的延续性,建立起比较稳定的人才队伍。”
《条例》对签订长期合同作出新规定。按照以往,在本单位工作满25年可以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条例》去掉了这一条,只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可以签订这样的长期合同。
事业单位的改革时段跨越了18年之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在4月25日颁布实施。一时间,有关该条例的议论也充斥了各种解读,这其中,这部涉及近3000万人利益的《条例》最受瞩目的一点很可能在于“收入的影响”,事业单位职工将要开始涨工资了,以及养老金马上并轨等声音纷纷浮上舆论表层。
有关事业单位社保将要并轨这一点,从大方向上出发,并没有任何异议。但有专家指出,养老金并轨的最大难题是从哪里找钱,养老金制度有3个环节:找钱、管钱、发钱,而这3个环节首先是要找到钱,这是事业单位改革遇到的最大难题。与此同时,很多身处事业单位的人群,也非常关心未来养老金的政策和水准。不过,这样的忧虑,因为《条例》的即将出台,顺势涌现出来亦是可以理解的,但从长远来看,完全无需放大资金上的困难。
首要的一点,事业单位社保并轨的问题,必须要置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大框架下来进行。今年4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我国计划在5年内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而在具体的改革方向上,则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事实上,从2012年开始,国务院已经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这就不难发现,事业单位社保并轨的问题,也需要从三个不同的改革类别去区分。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在未来向公务员靠拢,其社保政策将结合公务员的社保改革来进行;而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未来的改革方向将成为企业,这里的社保制度自然与企业职工养老制度相对接;至于不以盈利为目的从事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则应当根据市场机制在其中的地位来做更为精确的决定,例如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和能够部分市场化的事业单位(高校、医院)会有一定区别。
所谓社保并轨的资金问题,主要是指上文分析的第三种情况,即那些既无法成为公务员,又不能市场化的事业单位,由于改革的到来,社保并轨的待遇标准未定,涉及的资金也存在一定的变数。不过,既然公益类的事业单位要么承担去市场化的公共职能,那么自然可以通过政府向这些机构购买公共服务来获得收益;要么拥有一定的市场配置功能,则应当由政府拨款和自营收入共同承担社保并轨在内的各项资金需求。
事业单位社保并轨的最大难题决不在资金来源,相反,真正的难点还在于倒溯回事业单位的改革,能否真正彻底明确各类机构的属性。对于在政府和市场之间模糊存在的事业单位,中央必须在做一个精确划分的前提下,彻底落实《条例》,通过清理各单位不规范的职能和属性,重新划分事业单位的属性,那么,社保并轨的资金问题也将在改革中迎刃而解,而无法成为一个单列的议题。
再过几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要开始实施。
从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算起,我国的事业单位改革已经进行了近20年,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环节——人事管理立法工作,也早在2003年被提上日程,但直至11年后,《条例》才出台。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行政法规,立法初衷是将多年来初步建立的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并对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环节作出规定,同时健全奖惩等激励保障机制,明确人事争议处理依据。
《条例》的公布受到社会关注。不过,《条例》中只是作出原则规定的“建立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内容,被一些人解读为“3000多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月1日起马上要涨工资了”、“养老金马上要并轨了”……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忠表示,一些误读的存在,说明有些人对已经进行了10多年的改革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相关的配套政策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如何理解“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真正有了顶层设计,始于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2011年7月,事业单位分类、编制管理、财政政策、国有资产管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职业年金办法等10个配套文件印发。
《指导意见》提出,从2011年到2015年,完成事业单位分类,部分转为企业或划归政府行政机构;2016年至2020年,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中国特色的公益服务体系。
李建忠认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根本和核心目标,就是要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我国事业单位有110多万个,职工数量超过3000万人,是我国国有单位中人员总量最大的部门。但从构成看,仍存在城乡、区域之间配置不合理,直接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机构人员比例不足,部分行业资源配置存在机构重叠、人浮于事等问题。需要通过结构布局的调整,将那些不能提供公共服务、不适合由政府提供的服务,以及主要从事营利活动的事业单位从现有事业单位序列中清理出去,促进公共服务回归公益性的本源。
“《指导意见》提出,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通过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推进其转企改制,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单位编制。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李建忠说。
事业单位布局结构的调整同样面临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职能和机构的调整对现有行政机构、人员编制形成了冲击。《指导意见》提出,调整中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地位尴尬,国有单位利用公共资源甚至垄断资源谋取利益的合法性日益受到质疑等问题的解决,决定了转企改制只是这类机构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暂时性的目标和方式。
《条例》在健全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度上着墨最多,但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这一表述。
李建忠认为,这一表述应该理解为“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涨工资”。
长期以来,机关与事业单位一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且多年来,我国对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也是随着公务员工资的调整作出安排,两者走的是同一条路径。
我国事业单位上一轮工资改革是在2006年。那次工资改革办法的确定,充分考虑各类工作人员资历等条件的差别,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联系。
从那时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岗位晋升,工资增加;考核合格,薪级工资就会增长”。
李建忠认为,《条例》明确了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及其管理原则,但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涉及多个方面,法规的落实要有个过程,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到位、绩效考核等配套政策的落实,工资制度改革才会有进展。
事业单位改革半步
呼声甚高的养老双轨制改革仍在酝酿之中,目前只原则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半个月后的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实施。2011年《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经过两年多的打磨真正落地。
目前,中国有事业单位111万个,拥有事业编制的在职人员3153万人,另有离退休职工约900万人。
2002年,中国启动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以来,人社部等部门共出台过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纪律处分三个暂行规定,但上位法的缺席“长期影响了人事管理的一般环节,如事业单位的考核、奖励怎么做?人事争议如何处理”?中国人事科学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忠说。
2006年颁布实施了《公务员法》,2008年和2013年又分别颁布实施了《劳动合同法》及其修正案,夹在公务员和企业职工之间的事业单位人员一直缺乏适用法律法规。
“《条例》的颁布填补了这个空白。”中国人事科学院前院长吴江指出,“它伴随着2011年以来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这个最大的难点,逐渐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对象——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人员,既不同于公务员也不同于企业职工的管理。”
5月19日,也就是《条例》公布之后的第四天,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党委书记皮德海就表示:“2014年要拿出方案,继续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外界据此猜测,《条例》的实施将推动养老金并轨方案的出台。
“事业单位改革推动难题之一在社保,养老保险的问题最多。人社部现在正在为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征求意见,为出台方案奠定基础。”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说。
需要看到的是,《条例》虽然奠定了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规则,但包括养老在内的事业单位改革还需更具体的制度设计。
为事业单位建章
《条例》“总则”首先就明确立法目的,即“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在既往的国务院行政法规中很少出现“公共服务”的表述,人社部曾多次建议用“公共服务”替代“公益服务”,《条例》的终稿最终采纳了这个建议,它明确了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
此外,《条例》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责任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条例》规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同时,明确了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的条件,以及合同解除的情形。《条例》未作规定的,则依照《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李建忠表示,事业单位原来在聘用程序、解聘、辞聘条件等方面与《劳动合同法》规定存在一定差别。《条例》中的规定意味着聘用合同制度被确立为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其管理有了重大创新”。
此外,《条例》还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这对解决‘吃空饷’等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依据。”李建忠说。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也是人社部提出的紧急修改建议。李建忠介绍,公务员和企业职工都是提前30天告知可解除合同,领导职务公务员是90天。但事业单位人员在解除合同时却要和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不同意的6个月后才能再提出辞职。《条例》的新规定,使得事业单位人员享有同公务员和企业职工同等的权利。
一直以来,事业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面临仲裁、申诉渠道不畅困境。此前,曾发生高校教师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学校开除案例,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认为这属于行政处分,他应该提起行政诉讼;当他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又答复行政诉讼的对象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属此列;无奈他只能去申请仲裁,仲裁机关又告知这属于单位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仲裁范围。
此次,《条例》对事业单位人员可依法申请仲裁和申诉的新规定,保障了从业者的救济渠道。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这对人事管理行为的监管和保障其公正性意义很大。”李建忠说,“加强人事监督,同样需要配套制度的建设。”过去事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很难认定,违纪行为调查处理程序不规范,有的缺乏公正性。“事业单位履行公共服务的责任,就要同时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绕不开的养老改革
虽然《条例》填补了事业单位基本管理制度空白,但对一直以来呼声甚高的养老双轨制改革却未过多着墨,只原则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在各项社保中,事业单位已经纳入了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体系,未来工伤、生育保险所涉金额也都较小,而医疗保险因为在制度施行之初即与企业职工并轨,也不是太大的问题。“只有北京机关事业单位没执行,维持了医保的双轨制,因为没有经办机构能接纳这么多的公共部门。”杨燕绥说:“而养老金目前普遍实行的是多轨制。”
对于养老金改革方向,只能从地方试点经验中去寻找脉络。
2008年初,国务院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试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曾明确分两步走:先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行政类并入机关单位,经营类直接转企,最终的改革对象是占现有3000余万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绝大多数的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人员;然后再对这部分人员实行与目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一致的养老保险制度,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于方案实施前即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中人”,则由财政一次性补足工龄计算的保费,再参照企业模式计发养老金。
但是在试点中,对于“老人”的界定存在争议,杨燕绥提出,是方案出台时已经退休的算“老人”,还是出台后五年内退休的算“老人”?如何考虑政策过渡期和“老人”养老金预算等问题?
“最大的难题还是‘中人’的工龄。”杨燕绥说:“已有的几十年工龄被视同缴费后,谁来买单?”1998年国企改革减员增效时,国务院也曾发文规定此前工龄视同缴费,但因此形成了巨额的养老金空账,不得不挪用职工个人账户资金维持当期支付。杨燕绥认为,当年国企改革欠职工的养老金,今天应当由国企偿还,“而事业单位改革不能再重蹈国企之覆辙”。
另一个问题是,“中人”与“新人”参加社会保险后,方案规定单位缴纳保费和职业年金的费率约为工资的28%。“那么,财政补贴占多少,单位自筹占多少,事业单位不能乱收费,这笔钱怎样列支,应对此有法律和规制。”杨燕绥说。
据杨燕绥介绍,此前的五省市试点中,只有广州、深圳等少数地方实现了单位缴费,其他大多地方只有个人缴费,且费率仅为工资的2%-5%,其中部分资金存入财政专户,部分委托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支付养老金还是主要靠财政资金。她将这种做法形容为“进口小改、出口不改”。
地方亦有苦衷,广东省人社厅官员曾向媒体透露,财政要为纳入社保的事业单位人员补缴其工龄测算的工资额28%的养老保险费,“就算每个职工平均补缴十年,那至少也要几十亿元,如果再算上按工资额的16%缴纳职业年金,更是不得了”。在2009年时,广东省财政对社保养老基金补助已达到3.3亿元,已是压力巨大。
财政减负误区
2008年,国务院推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概因这一3000余万的庞大人群,已占到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80%。而近年来工资的上调推高了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基数,使得财政负担日益沉重。有数据显示,1990年时,全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总额仅为59.5亿元,到2010年已增至1400多亿元,资金来源一半为财政拨款,另一半是单位自筹。
据李建忠介绍,从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节约非生产性开支、反对浪费的通知》,到上世纪90年代的工资制度改革,以及2002年启动事业单位聘用制的改革,皆指向一个重要目标——减轻财政负担。
然而,减负并没有那么容易。
2001年国家经贸委所属的原10个国家局管理的242个科研机构、中央所属的178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的134个科研单位转企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方案就“中人”作出规定:“对在转制后五年内退休的人员,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如低于按原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转制五年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该项补贴。”
方案中“没有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经费渠道需视原单位的经济情况而定,也引起许多离退休人员的不满。“这个方案引发的问题,值得今后的改革借鉴。”李建忠说。
“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本来就不应该,也不可能是减轻国家财政的负担。”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指出。他认为在讨论“事业单位”该不该“吃皇粮”的时候,应该先搞清楚“事业单位”究竟指的是谁。
2011年,中央确定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涉及到126万多个机构,4000余万事业编制人员(其中包括900万左右的离退休人员);计划到2015年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的,回归行政机构序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按照这一标准,分类改革完成后,只有不足20%会回归行政序列和转为企业。其余80%以上的事业单位将会留下来继续提供公共服务,它们分布于医疗、教育、卫生、科技、体育等各个领域。这一部分事业单位还将加以细分,其中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将划为公益一类,由财政全额拨款;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则划入公益二类,由财政差额拨款。
唐钧查阅相关的统计公报后发现,全国各类学校的教职员工为1705万人,另有卫生技术人员668万人。如此计算,仅这两大群体人数已达2373万人,占到事业单位总在职人数的76.55%。
然而,相较之下,目前财政对教育和卫生的投入比重不足。2012年,政府财政的教育支出是2.12万亿元,占GDP的4.1%;医疗卫生支出是7245亿元,占GDP的1.4%。
中国社科院人口和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曾对“中国实际公共教育投入”进行国际比较后,得出结论,在教育领域中国的公共资源投入严重不足。2005年发达国家公共财政支出占全社会教育支出的比重为86%。据世界银行研究,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在75%左右,全世界平均水平在80%左右,而中国仅为46%。
此外,按照国际经验,政府向教育领域和卫生领域的投入,主要应该用在人(专业人员)身上。“但中国教育卫生事业的公共财政大多被用来建设学校和医院的硬件,而对专业人士的人力资源投资是十分吝啬的,甚至被认为是不应该的。”唐钧表示。他指出,如果未来对于教育和医疗的投入依然不足,学校和医院就可能把“利润最大化”作为追求的目标。“可想而知,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一定会上涨,最后遭殃的一定是公众”。
杨燕绥也警告说,“事业单位一年的退休金总额约有3000亿元,如果加入视同缴费工龄补款,需要上万亿元;还要交纳社保缴费,如果没有明确的财政安排和资金渠道,转嫁到事业单位身上,只能逼着医院和学校乱收费,事业单位还谈何公共服务?”
两步并作一步走
杨燕绥认为,事业单位参加了社会保险之后,并不能改善目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收支不平衡的发展趋势。
首先,至2013年,1963年出生高峰的婴儿潮中的女职工年满50岁,进入退休高峰。根据测算,去年全国有19个省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面临收不抵支,今年这个范围可能继续扩大。其次,个人账户资金长期被挪用,统账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就是现收现付。“事业单位缴费没着落,如果单位不缴20%,只有职工缴费8%,就会形成空转现象,养老保险制度会面临更糟糕的局面。”杨燕绥说。她认为:“并轨是必须的,但简单让事业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是出路。”
中国已接近深度老龄化社会,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曾表示,如果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没有设置巨大的缓冲空间,那这个制度终将不可持续。
“到了调整养老金结构的时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应引领这个结构调整,两步并作一步走。”杨燕绥说。
2013年曾引起广泛讨论的“清华方案”,提出建立“国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储蓄养老金”二元结构养老金制度,建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逐年下调,直至退出,最终接近国民基础养老金;同时,人人建立养老储蓄账户,包括个人储蓄和职业养老金,多工作,多储蓄,投资保值,用于改善老年生活。
同时,杨燕绥建议,改革现有养老金运行机制,基础养老金应由财政部负责预算和筹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计发,银行支付;个人账户涉及到养老金受托人,应当由国务院负责,建立人社部、发改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参与的决策机制,参照和改进企业年金的模式,建立具有信托文化的市场运行机制、信息披露制度。
杨燕绥的主张和郑秉文强调的养老保险三大支柱异曲同工。“养老保障在世界各国几乎都是由不同层次的网络共同编织的。第一层面为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推行的基本制度;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是企业单位推行的补充性制度;第三支柱为商业保险,是个人和家庭的一个制度安排。”郑秉文说。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4年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今年要统筹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政府工作报告为2014年养老保障改革指明了方向。”郑秉文认为:“仅仅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是个偷懒的办法,治本的办法,就是把统账结合制度进行结构性改革。”
“机关公务员也应一道并入改革的方案,而不是像2008年启动的只有事业单位的五省市试点那么小范围的改。”郑秉文认为“2008后改革”之所以无疾而终,就是因为公务员没有加入进来。
杨燕绥透露,去年时,养老金改革和顶层设计缺乏人口数据的支持,最终未能成形。为了弥补这一缺陷,中国正在建立采集居民信息的数据中心。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2011年8月2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2011-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事业的需要,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人才保障。
2.基本原则。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分类推进,充分体现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特点;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维护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3.目标任务。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到2015年,全面建立聘用制度,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普遍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到2020年,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完善的用人机制和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
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4.根据事业单位分类实行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的,实行公务员制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5.对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设岗,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设岗,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积极探索完善不同类型公益类事业单位在聘用合同、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方面的不同管理办法。
6.做好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的人员过渡工作。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或者与有关部门职能和机构进行整合,人员需要过渡为公务员,必须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录用、转任和调任人员,做好过渡工作。
7.做好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人事劳动政策衔接工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应当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好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转换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转企改制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或接续工作,办理档案接转手续。保证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其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8.实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人事政策。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公平享受政府在人才培养、吸引、评价、使用等方面的各项政策,公平参与政府开展的人才宣传、表彰、奖励等方面活动,政府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项目、信息等公共资源向其公平开放。制定灵活多样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鼓励人才有序流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人事劳动关系衔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档案接转等手续。
三、着力推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
9.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加快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要把聘用合同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通过聘用合同规范单位和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对关键岗位人员、骨干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实行长期聘用,以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强聘用合同日常管理,着重规范聘用合同订立、变更、续订等重要环节。完善聘用制度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出台不同行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的具体办法。
10.全面实施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都要实行岗位管理。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自主聘用人员,实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加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力度,加强分类指导,尽快实现岗位管理制度全面入轨。探索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不断优化岗位结构,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开展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推行职员制度。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任务为基础的培训制度,提高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
11.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逐步打破地域和身份界限,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要把加强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结合起来,坚持规范程序、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探索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招聘办法。逐步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服务网络。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关键岗位和重大项目负责人全球招聘制度。到2015年,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实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规范化。通过公开招聘,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严把人员进口关,提高新进人员素质。
12.大力推行竞聘上岗制度。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竞聘上岗规定。竞聘上岗要成为事业单位内部人员选拔聘用的主要方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或群众推荐及组织提名等方式产生人选,根据岗位不同特点,灵活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专家评议等方法实行竞聘上岗。要以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为标准,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依据,严格条件,规范程序,择优聘用。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岗位,必须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通过竞聘上岗,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逐步实现能上能下。
13.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工资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奖惩在人事管理中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14.完善人员退出机制。畅通人员出口,拓展人员正常退出渠道。规范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方面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或接续工作,办理档案接转手续。研究建立与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适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制度。
15.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加强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建设,健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公平公正、及时有效地处理人事争议,维护单位和工作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探索调解的有效方式,鼓励通过调解解决人事争议。加强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加大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力度,做好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办法,制定申诉规则,规范复核、申诉的受理和办案程序。
16.健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突出行业和岗位特点,明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标准条件。加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竞争性选拔力度,探索完善多种选拔方式。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结合事业单位特点,探索实行领导人员聘任制,进一步完善委任、选任等多种任用方式。以服务和促进公益事业科学发展为目标,研究确定体现不同行业特点的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改进考核方式,扩大考核民主,坚持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加强任(聘)期考核,增强考核工作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要将考核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内部民主决策和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到2015年,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和综合考核评价制度。
四、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
17.完善人员流动政策。畅通人员流动渠道,破除阻碍人员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建立与聘用制度相适应的人员流动政策和管理办法。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机制,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营造环境。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化人事档案管理系统,做好事业单位与机关、企业及其他组织间人员流动的政策衔接,促进不同类型单位、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的人员流动。
18.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统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严格评价程序,实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19.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在推行聘用制度过程中,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未被聘用的正式在册工作人员属未聘人员。未聘人员安置应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种渠道安置的原则,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在解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问题的基础上,逐步探索扩大社会安置的渠道和办法。
20.加强人事监督管理和服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人事政策法规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制度化、经常化的执法监督检查机制,严肃查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违法违规案件。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职能作用。发挥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搭建服务平台,在公开招聘、业务培训等方面创新服务方式,提高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服务的水平。
21.加强人事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形成以人事管理条例为核心,以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申诉、工资福利、退休、人事争议处理、人事监管等各单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法规体系,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五、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确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22.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履行好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的职责。要切实加强党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党组织的核心作用,用事业凝聚人才,以人才推进事业。要加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改革氛围,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引导他们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
23.统筹规划,分类推进。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做好与机构编制、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制度以及行业体制改革的配套衔接,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分行业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24.狠抓落实,稳步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把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要注意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进度,及时研究和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消除改革中的不安定因素,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6月25日第一财经日报郭晋晖报道:南京教授的纠结:养老改革前景不明 延聘成了烫手山芋
刚满60岁的刘其(化名),多次想把早已写好的退休申请书交到他所在的南京某高校人事处,但总是下不了决心。
在过去的2013年,他刚刚获得了一项“千万级”的科研项目。本来,面临退休的他将顺理成章享受“延聘”教授的待遇,继续把这个项目做完;如今,他犹豫不决了。
进入6月以来,南京市多所高校的人事处收到了教授、博导们要求7月1日之前退休的申请书。
对这些教授、博导来说,退休还是延聘,成为近一个多月最为纠结的选择。刘其的好几个教授同事都递交了退休申请书。
刘其也是多方打听消息,但尚未得到一个确定的答案。
“延聘”如今为何成了“烫手山芋”?教授、博导们,为何又愿意放弃未来几年的高待遇,选择现在“平稳”退休呢?
教授的“紧急”辞呈
在南京师范大学人事处,已经有二三十名教授递交了退休申请书。
由于教授们要求在7月1日之前办完退休手续,该校人事处正处于比较“紧迫”的工作状态。
各学院的退休名单这两天就要上报,学校层面会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为他们办理退休手续。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近日在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审计学院等高校了解到,这些教授、博导全部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符合学校“延聘”条件的人员。
虽然教授、博导工资待遇各不相同,但退休之后待遇普遍都会大幅下降,降幅大多或为50%。因此,“延聘”对于教授、博导们来说,不仅代表着荣誉,更代表着待遇。
是什么让这些教授、博导“催促”着校方人事处尽快办理退休手续呢?
近半个月前的6月11日,南京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挂出了一则通知:关于教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该通知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即将实施,目前江苏省尚未有明确的文件和相关规定出台,经学校研究,退休工作仍按学校原文件原规定执行。如已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拟申请退休的教职工,经学校审批后即可办理退休手续。
正是该通知提到的《条例》,使大家颇感焦虑不安。
即将于7月1日实施的《条例》第35条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在社保顶层设计和养老改革“并轨”大趋势的背景下,这条原本属于原则性的规定却引发了临近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广泛消极预期。
“老教师都非常关心这件事,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没办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师也很纠结,大家普遍的想法是,虽然退休之后收入会减少,但为了防止以后退休比现在退休拿得还少,他们愿意现在退休。”南京一所高校符合退休条件的教授对本报记者表示。
据本报记者了解,南京财经大学已有多名教授递交了退休申请,学校虽然没有正式下发通知,但称6月25日之前递交申请的,都可以算作是7月1日之前退休。
南京大学人事处也向各个学院下发了文件,其传递的信息与南京师范大学的通知一致。
在教授圈子里还流传着一个传闻:南京审计学院已为符合条件的15名教授办理了退休手续。
本报记者致电南京审计学院人事处,该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办理完退休手续的并没有15名那么多,大约有三四个,而《条例》的相关规定确实是他们考虑退休的一个因素。
校方的谨慎
当然,也并非所有的教授都倾向于申请退休,也有一部分教授选择延聘。
王云(化名)就是其中的一位。他对本报记者表示,因为还有研究生没有毕业,去年刚刚申请的两个社科项目还没有正式开始,他希望再多干两年把这些事情处理完再退休。
王云表示,这次教授、博导大规模集中退休,对于高校教育事业来说会有很大的冲击,会影响现有师资队伍的结构,后续师资的补充等都会成为重要的问题。
“教师队伍的紧缺,对于学校来说仍然是个难题,但由于未来政策的不确定性,学校也不好强留。”王云说。
延聘是指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延期退休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延聘的教师并没有办理退休手续,他们的各种待遇和考核均与在职人员相同,在延聘期间占用所在单位的编制和岗位职数。
本报记者在梳理相关内容时发现,大部分高校的延聘管理办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延聘期间若遇到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他们将采取何种政策。
只有2011年《西北工业大学教职工延聘管理办法》中提到:“如遇国家有关退休等社会化政策出台,延聘人员与其他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本报记者从南京一些高校的人事处也了解到,对于此次教授、博导申请退休,学校的原则是尊重教师自身的意愿。
南京多所高校对待教授申请退休这件事,非常谨慎和认真。
改革路径选择
高校教师要求“提前退休”并不是首次出现。
在2008年广东省划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之后,广东省高校曾经出现过相同的一幕。2008年12月中旬,广东省有关部门一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计划方案“广泛征求意见”,此举就已经在高等教育、医疗等行业领域,引发了一股“提前退休”风波。
如今,放弃延聘对于南京的教授、博导们来说,正成为一个现实的选择。
根据本报记者对在职教师与退休教师的待遇个案比较,虽然高校教师待遇存在地域、系别以及工作量的种种差别,但就一般重点大学而言,退休教师的收入一般只有在职的一半左右,一些比较热门学院的退休教师的工资会比在职时下降更多。
中国人民大学一位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他在职的工资是每年十三四万元,退休之后会降为每个月6000元,待遇减少近一半。
每个月6000元是北京一些重点高校退休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还有很多非重点的高校实际上还达不到这样的水平。
本报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人社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一直都在做调研并听取各地的意见。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社保局局长向本报记者表示,减少阻力增加改革可操作性的选择之一,是将更多的人划为制度的“老人”,比如可以按照45岁或是30年工龄等来划一条线,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改革。
长期研究社会保障的南京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林治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并轨是一个大方向,但从哪个年龄段改起是一个关键的问题,改革年龄段越小,震动越小,当然效果也越小;反之改革的年龄段越大,震动越大,效果也越大,决策者必须在这两者之间进行取舍。
“政策的不透明导致所有的人都‘雾里看花’,对各方面都不利。”林治芬表示。
本报记者还了解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或将在本年末推出,方案的具体内容官方虽三缄其口,但大体的思路已经确定——未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像企业职工一样参保缴费,将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破除养老保险“双轨制”,同时建立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