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普法知识教育讲座
在座的各位都是15、6岁的少年,这个年龄阶段常被诗人比喻成如花的季节,称之为八九点钟的太阳,朝气蓬勃。但你们可能有人不这样认为,你们觉得自己被束缚在家庭和学校编织的巨网里,欲罢不能。你们想早点摆脱父母和教师的唠叨,去仗剑走江湖,你们最渴望的两个字“自由”。是啊,一位诗人说过“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自由,好东西啊!在座的各位你们有没有想到一旦失去了自由会怎样,生不如死,是不是?那在什么情况下会失去自由呢?我们都是高中生了,都知道“自由”是相对的,我们平时的一言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谁违反了法律势必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怎样的惩罚?轻者去看守所劳教,重者进监狱,甚至杀头。一旦触犯了法律进了监狱,你还有没有自由?监狱大家可能都没去过,我这儿有一组反映监狱生活的照片大家可以看看(展示PPT照片1—12张)大家看后有什么感想,是不是觉得这是遥远的事情,与我无关,如果这样想那就错了。
人们常说“科学与谬误紧差一步之遥”,那么违法犯罪与否也是一念之差。你们都是15、6岁的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自控力弱,行为不稳,模仿力强,好冲动,易被诱惑实施犯罪;还有你们有些学生对社会上不良风气、各种诱惑,以及一些低级趣味的色情文化,有一种神秘感想试试的心理;还有些学生成绩差,受到老师、同学的歧视,自尊心受挫,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这些都是你们进入青春期所表现的特点。这时你们的体能已经接近成熟,就像十足马力的汽车,跑的飞快,但是由于方向盘和刹车不灵敏,你们并不知道在什么时候拐弯,什么时候刹车,不知道如何调整自己的速度和方向,因此常常面临出轨的危险。
下边我就讲几个案例,看看和我们同龄的少年所犯下的罪行。
一 哥们义气害死人
案例(1)
大家先看一段视频(7648)(大约4分钟)这群青少年群殴案的原因很简单就是武汉市某中学两名学生为打饭排队吵架,其中一名学生找了10个朋友打了另一名同学,随后被打的又召集了30多人拿刀持棍赶进对方的宿舍。本来是两个学生的事,一下演变成了40多个学生介入的群殴事件。结果6人住院,其中一个被打成植物人,一个眼球被摘除。这四十多个学生有十多个被判刑,两年至十年不等,其余的参与打架的学生进行罚款。在事件发生后记者采访这些学生得知,有好多学生都说自己都是被别人喊去的,障于哥们面子不去不好看,就这样被稀里糊涂的牵扯进来了。然而法律是无情的,你必须为你做出的事付出代价。(结合我校实例08级学生在新校打架)
案例(2)
济宁市学生蒋某(在校当老大,经常与社会青年混在一起,哥们义气重)假期与邻居李某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某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机机关很快将李某及朋友、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事后蒋某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大家觉得蒋某冤不冤?一点不冤因为蒋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条件。李某等人实施抢劫行为时,曾明确告诉蒋某,而且蒋某明知李某的行为时违法犯罪行为。在具体犯罪行为中,蒋某虽然是被指使搜受害人的身,但并不是被胁迫。所以蒋某的罪行完全符合抢劫罪。在这儿大家一定要注意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抢劫罪一般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包括伤害受害人,或者入室抢劫等,判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抢劫罪的量刑与抢劫金钱的数额无多大关系,你抢5毛钱是抢,抢5万也是抢,判的话都是至少三年。偷窃罪一般与偷的数额来进行量刑。偷与抢的区别不用我多说大家都知道吧!大家可以看看蒋某,李某等人伏法的照片。(结合我校实例07级学生,半夜闯入女生宿舍)(结合PPT17--18图片)
案例(3)在举个偷窃罪的例子:
暑假的一天晚上,天气十分闷热,小林看完电视剧后,觉得难以入睡,就想出去凉快凉快。在征得妈妈同意以后,他就独自来到街上,毫无目的的来回游荡。突然小林被人拍了一下肩膀,回头一看,原来是同班同学小李和两个不认识的男青年。打过招呼后,小林问:“晚上出来有什么事情”,“出来凉快凉快,没有别的事。”小林回答道。“那么干脆和我们一起出去转转”,小李说着便与那两个男青年拉着小林到附近热闹的地方去逛了。当逛到一家舞厅旁,小李看到舞厅门口停着不少电动车,就提议去偷一辆,换点钱花花,小林立即予以拒绝:“偷东西的事我不干,抓住要坐牢的。”小李嘲笑道:“嗨,你还算男子汉,这么胆小,我们不要你去偷,只要你在这边帮我们看好路口,如果友人过来就高声咳嗽一声,出了问题不关你的事。”小林被说的不好意思了,心想“反正我不偷,就帮他们一个忙吧”,于是小林就点了点头,小李就与那两个男青年往舞厅方向走去。小林只好一个人在路口四处张望,表面上装出无聊闲逛的样子,心里却像十五只吊桶七上八下,咚咚乱跳。不一会儿,小李等人推着一辆崭新的电动车过来,四人急忙离开现场。走了一阵,另一个男青年提议说:“一辆电动车不能将四个人一起带走,不如再偷一辆吧。”此时小林既有些害怕,又怕再次被他们笑话,就主动提出由他望风。当其他三人偷来另一辆电动车后,四人便合骑两辆电动车兜风去了……
没过几天,小林与小李等人一起偷电动车的事东窗事发。当小林被公安机关传讯时,他还认为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因为自己只是“望风”,没有亲自去偷,而且也没有拿到一分钱,至多批评教育一下,不会受到什么处分。但事情的发展并未如小林所愿,案件被移送到法院,经法院审理认定,他们四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其中小林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小林这才知道自己“望风”的行为也构成盗窃罪,此时,他已悔之莫及。
因为,小林的行为年完全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的条件。小李等人准备实施盗窃电动车行为时,曾将偷车的想法明确告诉小林,而且小林在明知偷车要坐牢的小李等人实施盗窃行为。在具体的犯罪行为中,他虽然心里害怕,但却实施了望风的任务,也知道万一有人来时,以咳嗽为为号,让小李等人逃跑。由此可见,小林的行为与小李等人的行为目标是一致的,是整个盗窃活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参照PPT图片19)
举这两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不然到时后悔已晚了。
二 网祸让青春在冲动中迷失
案例(4)
结合视屏(7646)讲解青少年上网猝死案。(结合我校实例,半夜爬墙上网,白天强撑上课)
案例(5)
北京市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事后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然而世上根本没有后悔药可吃。(参照PPT15、16“后悔的小新)
三 贪欲与奢侈的后果
所谓的“贪”,是指对某种事物欲望总不满足,有很强的物质占有欲。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爱占小便宜、小偷小摸、拾到物品不交。如果这种占有欲膨胀,以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严重危害了社会,那就是犯罪。“贪”是万恶之源,同学们切不可等闲视之。
第二戒“奢”。所谓“奢”是指花费大量钱财,追求享受。表现在行为中如:出手大方,生活奢侈,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住上追求豪华,穿上追求名牌,讲攀比,附风雅等。一“奢”之下,钱财滚滚出,父母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被奢得干干净净,尔后怎么办呢?只好孤注一掷:去偷、去抢!以满足奢欲!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奢”比“贪”更可怕,“奢”是温柔之刀,在无形中致你于死地。因“奢”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也不乏其人。
案例(6)
2002年的一天中午,家住海口市白龙南路的高一学生小潭结识社会不良青年,染上烟瘾后来小潭开始迷上了玩电脑游戏机。很快,小潭就把父母给的零花钱输了个精光。为了不让父母察觉这些事,他不好再向家里要钱了。一番踌躇后,他决定学着录像片里那样去抢劫。他在地摊买来一把水果刀,到外面去转悠了好一阵子,始终没有找到下手的目标。
由于是初出茅庐,胆子还小。正在沮丧时,一个背着书包的女学生走过来了。小潭上去用水果刀在她的眼皮底下晃了几下……那女学生被这阵势吓呆了……很顺从地就把身上所有的零花钱掏给了小潭。小潭警告她:“不许告诉任何人,否则,我的刀子就送你见阎王爷去。”女学生被吓得连连点头。
小潭没想到这么轻松就弄到了钱,感到十分得意。他跑到游戏厅几下子就把抢来的钱输光了。回到家里,小潭整个晚上都是提心吊胆的,生怕有人找上门来。几天过去了,什么也没有发生。这下小潭的胆子更大了……
一天晚上,小潭在一个小巷子蹲下来,假装拿着一本书翻看着。不一会儿,一位40岁左右穿得还很时髦的中年妇女骑着自行车过来了,自行车兜里放着一个精致的黑色挎包。小潭想里面肯定有很多钱。他一个箭步冲过去抓起挎包就想跑,哪知那位中年妇女的反应相当快,顺手就抓住了小潭的衣服领口。小潭拔出水果刀就朝那位中年妇女的腰部捅了过去……(大家可以想一想小谭至少会被判多少年)
案例(7)观看视频(盗窃团伙覆灭记大约13分钟)
同学们以上我讲这几个案例就是要告诫大家,平时班主任不让我们抽烟,不让我们去网吧,不让我们看网络小说,是对我们好。说实话,偶尔抽一根烟,偶尔上一次网也真的无所谓。但是一旦你们成瘾怎么办,你们是纯粹的消费者,父母给的钱有限,一旦瘾上来,手里又没钱,很有可能去偷,去抢,从而葬送了自己的青春。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明天,民族的未来,希望你们要加强自身的修养,时时预防犯罪之“念”的产生,奋发向上,茁壮成长,已健康的身心去迎接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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