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2014年本科生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了2012级和2013级按大类招生相关专业的专业分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做进一步说明和公示。
一、关于参与分流学生的确定
1、除招生时已经确定专业的新疆内地班学生和入学时已经确定修读专业因各种原因从其他年级转入本年级学习的学生外,其他所属大类的学生全部参与分流。
2、因参军入伍复员后复学的学生,入学时已经确定修读专业的,如果本人提出申请,可以参与大类分流。
二、关于缓考课程成绩的计算
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并已办理缓考手续学生的相关课程成绩,由该生已修所有必修课的平均成绩替换参与学业成绩的计算。
三、关于专业分流情况的公示
1、公示时间:8月11日至15日在教务网站公示志愿填报情况和综合成绩及排名情况;8月29日公示专业分流结果。点击登录“山东师范大学大类专业管理系统”,输入学号和选课密码,查看详细信息。
2、如对本人志愿填报情况和综合成绩及排名情况有异议,请8月11日至15日致电本学院相关负责人或教务处。教务处值班电话:0531-86182288,假期值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学院值班电话见各学院通知。
3、如对学校本项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开学后报到本学院相关负责人处,各学院汇总后报学校教务处。
教务处
2014/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