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题:公众人物犯错应不应该被原谅
公众人物犯错不应该被原谅4辩稿
谢谢主席,在做今天的结辩之前我想再次重申和强调以下两个观点。
第一,我方重来就没有说过对待公众人物犯错要将他们一棒子打死,让娱乐明星,影视大腕之类的公众人物消失在大众的视野中。这钟观点是与我方背道而驰的。我方的“不原谅”是指对犯错的公众人物本人保持一种不宽容、不纵容的态度,要求公众人物对自己犯的错负责。总归就一句话:犯什么错就得担什么责。公众人物不应该也不能凭借其偶像的光环在犯错后逃脱道德和法律的制裁。
第二,对于辩题中“应该”或“不应该”的衡量标准是这种行为要符合法律和公平的许可。举个例子:一个盗窃十万元的盗窃犯和一个贪污十万元的贪污犯量刑是不一样的,贪污罪的量刑要更重,为什么?因为当一个人拥有强大的权力的时候,犯的错误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拥有权力和处罚的义务要统一而不是只要拿了别人十万元,判刑就都一样了。同理公众人物和普通人一样都是公民,凭什么他们犯错就可以不担责,被原谅,而普通人却要收到惩罚。如此一来,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何在?
再让我们来看看今天对方辩友对我方的驳辩。首先对方辩友告诉我们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公众人物也是普通人,他们每天都要在聚光灯下面对强大的生活压力,犯一两次错很正常,事出有因所以值得被原谅。的确,我方并不否认公众人物也是普通人,是人都会犯错这很正常。但是,生活环境的压力负担不能推导出公众人物犯错后可以被网开一面,不承担责任。那按照这样的逻辑,普通的上班族岂不是也可以因为工作压力大去违法犯罪,作奸犯科?显然对方辩友的驳辩是不成立的。
其次,对方辩友提到,我们不应去苛责公众人物,公众人物也不是完人,所以才要更加包容和体谅他们。那我就想问了,公众人物虽然也是普通人,但是他们和普通人的权力义务是一样的吗?为什么我们看到的公益广告都是请公众人物来代言,而不是一个普通人来代言?不正是因为公众人物的知名度和号召力才使他们与大众利益息息相关吗?试问,青少年看到自己的偶像违法犯错会做何感想?我的偶像可以吸毒为什么我不可以?我的偶像可以拍艳照为什么我不可以拍?公众人物一旦传递一种错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后果是不堪想象的。难道,公众人物不更加具有责任去利用他们的影响力来倡导正确的三观,为社会大众带个好头?再者,对方辩友提到“苛责”二字,苛责指的是无理苛刻的指责,就拿“房东”二人吸毒事件来说,在二人造成这么严重的不良影响后,我们公众站出来批评他们并要求他们承担违法责任,这样做也叫苛责?那以后类似陈冠希艳照门事件的违法者,我们岂不是也要对他们网开一面,不处罚、不去“苛责”他们?
纵观当今,从三鹿奶粉事件到明星艳照门事件,再到“房东”二人吸毒事件,公众人物良好的形象多次遭到质疑,名人明星因为利益驱使用自己的亲身实践去以身试法,这着实令人感到遗憾。其实今天我们讨论这个辩题不是为了要将犯错的公众人物全盘否定,而是说公众人物和普通人一样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公众人物有多大的权力就要履行多大的义务,没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就要担多大的责任。公众人物不能因为种种的借口就免费获得大众的原谅,不为自己的犯错买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众人物能勇于站出来承担责任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综上所诉,我方坚持认为公众人物犯错不应该被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