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热电厂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 资料求助 - 中国电力联盟-电力论坛 国电电力遵化热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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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求热电厂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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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9 14:18 | 只看该作者
[已解决] 求热电厂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求热电厂各种管理文件。 [ 本帖最后由 水深火热 于 2007-12-31 10: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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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1 09:55 | 只看该作者
安全工作会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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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安全工作会议管理制度 1、目的: 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开展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托电运行维护项目部的各部门及各专业。 3、引用标准: 3.1 国电电源[2002]49号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2 国电办[2000]3号 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4、内容: 4.1年度安环工作会议:项目部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安环工作会议 4.1.1参加人员:项目经理、副经理、副总工程师、项目部中层、各专业负责人等。 4.1.2会议内容:,讨论贯彻上级关于安环工作的指示,围绕全年维护任务特点和年度安环工作重点,计划、布置维护项目的安环工作。落实安环技术措施计划,针对项目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和管理办法,并对开展的安环活动进行总结和表彰。 4.2季度安环工作会议:项目部安委会每季度初召开一次安环专题会议 4.2.1参加人员:安委会全体人员和各级安监人员 4.2.2会议内容:研究、协调、解决安全运行维护和环境保护的具体问题,对维护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实施情况,结合生产任务和安全管理情况,针对下一阶段生产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文明生产、制定出实施计划和负责具体实施的专业(部门)、以及计划完成的具体时间。 4.3月度安全例会:项目部每月月中召开一次月度安全例会 4.3.1参加人员:项目部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副总工程师、各部门长、各专业队队长、各专业专职安全员、分包商负责人等。 4.3.2会议内容:总结前一月现场的安全情况和在安全工作上存在的突出的问题,结合生产任务不同特点从安全防护设施、人员的作业行为上布置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和具体工作。 4.4各专业队每月8日召开一次由队内管理人员、班长、班组兼职安全员参加的月度安全例会,总结上月安全情况,并针对本专业维护任务、计划、布置下月安全工作重点。 4.5各班组坚持开好“班前站班会”,在布置工作任务的同时布置好安全措施。 4.6各级召开的安环工作会议,由各级行政主管组织和主持。会议均要有完整的记录或纪要存档备查。 4.7安监部负责主办项目部定期召开的安环工作会议,进行本年度的安环工作总结、制定下一年度的安环工作计划。 5、附录: 5.1会议签到表(见程序文件) 5.2会议记录(见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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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1 09:56 | 只看该作者
第二章 “两措”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简称“两措”)的编制、审批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赵城电厂项目部“两措”的编制、审批和管理。 3、引用标准: 3.1 1994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2 DL408-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3 华北电集基[1995]137号《安全施工措施编制指导书(试行)》 4、内容: 4.1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1.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简称“安措”计划)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安监部具体负责,综合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4.1.2 “安措”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4.1.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设备、材料,应列入物资供应计划(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及其它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并优先解决。 4.2 反事故措施计划 4.2.1 反事故措施计划(简称“反措”计划)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4.2.2“反措”计划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现场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隐患)、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及消除违章违纪行为等方面进行编制。 4.2.3根据现场防汛、防风、防寒、防冻等应急预案项目以及现场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反措”计划。 4.2.4 “反措”计划应在编制年度工作计划之前由各专业提出,然后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安全及有关部门讨论编制并纳入年度计划。 4.2.5“反措”计划所需所需的设备、材料,应列入物资供应计划(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及其它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并优先解决。 4.3项目部每年应在11月份编制下年度“两措”计划,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后下发执行。 4.4安监部负责监督“两措”项目的完成情况,并负责对“安措”项目进行验收(凡涉及劳动保护的“安措”项目应由工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主管生产的副总工程师组织“反措”的验收。 5、附录: “两措”执行情况检查表 “两措”执行情况检查表 序号 “两措”具体项目名称 执行单位 执行人 执行情况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备注 第二章 “两措”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简称“两措”)的编制、审批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赵城电厂项目部“两措”的编制、审批和管理。 3、引用标准: 3.1 1994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2 DL408-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3 华北电集基[1995]137号《安全施工措施编制指导书(试行)》 4、内容: 4.1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1.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简称“安措”计划)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安监部具体负责,综合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4.1.2 “安措”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4.1.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设备、材料,应列入物资供应计划(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及其它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并优先解决。 4.2 反事故措施计划 4.2.1 反事故措施计划(简称“反措”计划)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4.2.2“反措”计划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现场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隐患)、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及消除违章违纪行为等方面进行编制。 4.2.3根据现场防汛、防风、防寒、防冻等应急预案项目以及现场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反措”计划。 4.2.4 “反措”计划应在编制年度工作计划之前由各专业提出,然后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安全及有关部门讨论编制并纳入年度计划。 4.2.5“反措”计划所需所需的设备、材料,应列入物资供应计划(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及其它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并优先解决。 4.3项目部每年应在11月份编制下年度“两措”计划,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后下发执行。 4.4安监部负责监督“两措”项目的完成情况,并负责对“安措”项目进行验收(凡涉及劳动保护的“安措”项目应由工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主管生产的副总工程师组织“反措”的验收。 5、附录: “两措”执行情况检查表 “两措”执行情况检查表 序号 “两措”具体项目名称 执行单位 执行人 执行情况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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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章 第三章 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为了明确在生产区域及所辖设备、系统因突发原因而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能够得到最及时、最有效的控制防范,人身伤亡事故能够的到最及时、有效的救治,发生的火警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实施有效的控制扑救,避免火灾蔓延和事故扩大,修订本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2.1本管理办法是托电运维项目部为规范各级人员的事故处理和事故分析而制定的。 2.2本规程明确了托电运维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要求、工作程序及办法。适用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4、设备、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组织机构: 4.1总指挥:经理 4.2副总指挥:副经理、总工 4.3事故现场安全监督:安监部 4.4事故现场救护:综合管理部 4.5实施单位:各专业队 5、职责、权限和义务: 5.1总指挥职责 5.1.1负责对本应急预案全面性、正确性、可操作性的审查,并针对该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演练效果情况听取汇报,提出改进完善的指导意见,达到有备无患的要求。 5.1.2发生紧急情况时,亲临现场指挥,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指挥,并在抢险救护全过程拥有绝对指挥权。 5.1.3发生火警时,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在救火过程中拥有绝对指挥权。 5.2副总指挥职责: 5.2.1正确领会执行总指挥决策命令,及时反馈信息,对分管系统单位、人员及现场职责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确保各项抢险、救护措施的落实。 5.2.2对分管系统工作进行有效的组织、指导、落实。 5.3项目部职责; 5.3.1作为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环境污染现场的抢险施工进行指挥协调,按照总指挥、副总指挥决策命令,调动检修部进行设备抢修,各有关单位需无条件执行有关指令。 5.3.2负责对救火现场的抢险施工进行指挥协调,按照总指挥、副总指挥决策命令,调动检修部进行灭火抢险,各有关单位需无条件执行指令。 5.4综合部职责: 5.4.1负责对环境污染现场的抢修维持秩序,并根据实际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5.4.2对于车辆和救护人员拥有指挥权。 5.4.3对于仍然存在灾害源的现场除抢救人员外要做好对事发现场的警戒保护,防止其他人员进入。 5.5安监部职责: 5.5.1根据物质造成污染情况,作好隔绝和疏散人员工作,并督查现场应急组织各类人员履行职责,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5.5.2事发现场履行安全督查职责。 5.5.3根据现场人身伤害情况,协助保安消防人员做好隔绝和疏散人员的工作,防止二次伤害事故发生。 5.5.4在协助救护受伤害人员同时,按要求对事发现场进行拍照、摄像、指导设置安全警戒栏和保护事故现场工作。 5.5.5根据现场灭火情况配合保安消防人员,做好防止灭火过程造成的人身伤害,协助做好隔绝和疏散人员的工作。 5.5.6督察各类灭火人员,按照有关规程条款进行正确灭火。 6、设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6.1发生环境污染紧急情况时,如灰污染、水污染、厂区内化学药剂容器破裂或管线损坏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第一知情人首先向值长汇报,说明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污染范围、有无人员受到伤害等简要情况。 6.2对于灰水管线泄漏根据污染情况调动有关单位进行抢修。 6.3对于化学药品容器,破裂造成的污染,抢修前首先为抢修人员佩戴好相关应急的防护用品,防止发生中毒窒息事件,然后采取进一步措施。 6.4不论发生何种性质的环境无染事故,只要接到通知,所有应急组织必须到达指定地点,要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的观念,做好全过程的应急防范措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护好我们与当地群众共同拥有的水土和家园。 1、目的: 为了明确在生产区域及所辖设备、系统因突发原因而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能够得到最及时、最有效的控制防范,人身伤亡事故能够的到最及时、有效的救治,发生的火警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实施有效的控制扑救,避免火灾蔓延和事故扩大,修订本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2.1本管理办法是托电运维项目部为规范各级人员的事故处理和事故分析而制定的。 2.2本规程明确了托电运维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要求、工作程序及办法。适用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4、设备、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组织机构: 4.1总指挥:经理 4.2副总指挥:副经理、总工 4.3事故现场安全监督:安监部 4.4事故现场救护:综合管理部 4.5实施单位:各专业队 5、职责、权限和义务: 5.1总指挥职责 5.1.1负责对本应急预案全面性、正确性、可操作性的审查,并针对该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演练效果情况听取汇报,提出改进完善的指导意见,达到有备无患的要求。 5.1.2发生紧急情况时,亲临现场指挥,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指挥,并在抢险救护全过程拥有绝对指挥权。 5.1.3发生火警时,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在救火过程中拥有绝对指挥权。 5.2副总指挥职责: 5.2.1正确领会执行总指挥决策命令,及时反馈信息,对分管系统单位、人员及现场职责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确保各项抢险、救护措施的落实。 5.2.2对分管系统工作进行有效的组织、指导、落实。 5.3项目部职责; 5.3.1作为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环境污染现场的抢险施工进行指挥协调,按照总指挥、副总指挥决策命令,调动检修部进行设备抢修,各有关单位需无条件执行有关指令。 5.3.2负责对救火现场的抢险施工进行指挥协调,按照总指挥、副总指挥决策命令,调动检修部进行灭火抢险,各有关单位需无条件执行指令。 5.4综合部职责: 5.4.1负责对环境污染现场的抢修维持秩序,并根据实际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5.4.2对于车辆和救护人员拥有指挥权。 5.4.3对于仍然存在灾害源的现场除抢救人员外要做好对事发现场的警戒保护,防止其他人员进入。 5.5安监部职责: 5.5.1根据物质造成污染情况,作好隔绝和疏散人员工作,并督查现场应急组织各类人员履行职责,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5.5.2事发现场履行安全督查职责。 5.5.3根据现场人身伤害情况,协助保安消防人员做好隔绝和疏散人员的工作,防止二次伤害事故发生。 5.5.4在协助救护受伤害人员同时,按要求对事发现场进行拍照、摄像、指导设置安全警戒栏和保护事故现场工作。 5.5.5根据现场灭火情况配合保安消防人员,做好防止灭火过程造成的人身伤害,协助做好隔绝和疏散人员的工作。 5.5.6督察各类灭火人员,按照有关规程条款进行正确灭火。 6、设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6.1发生环境污染紧急情况时,如灰污染、水污染、厂区内化学药剂容器破裂或管线损坏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第一知情人首先向值长汇报,说明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污染范围、有无人员受到伤害等简要情况。 6.2对于灰水管线泄漏根据污染情况调动有关单位进行抢修。 6.3对于化学药品容器,破裂造成的污染,抢修前首先为抢修人员佩戴好相关应急的防护用品,防止发生中毒窒息事件,然后采取进一步措施。 6.4不论发生何种性质的环境无染事故,只要接到通知,所有应急组织必须到达指定地点,要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的观念,做好全过程的应急防范措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护好我们与当地群众共同拥有的水土和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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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7.1发生人身伤害紧急情况时,第一知情人必须保持冷静,条件允许时,正确采取紧急救治,首先让受害人脱离危险源,否则,立即向当值值长汇报,同时向项目部应急组织机构汇报,应急预案组织机构要以最快时间做到救护响应。 7.2综合部、安监部人员共同维持好事故现场秩序,根据情况对现场进行隔离和人员疏散,为救护队伍进行现场抢救、转移伤害人员实施现场急救,然后采取向应措施,护送伤员住院治疗。 7.3在现场指挥的指导、组织下,对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源进行正确处理,防止伤害继续发生。 7.4救护队伍在查清人身伤害原因时,首先对伤害人员实施现场急救,然后采取相应措施,护送伤员住院治疗。 7.5根据人身伤害发生的数量、范围情况,做好兄弟单位或托县急救中心协助救援的联络准备。 7.6应急预案组各级领导、相关成员、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熟悉本应急预案,并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做到平时深刻领会,有备无患,遇到紧急情况发生时,召之即来,来之能胜任应急工作。 7.7对应急预案组部门、成员采取动态检查,抽查方法,并按规定进行演练,以保证本预案全面准确实施。 8、救火应急预案: 8.1发现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通知消防队和有关部门领导。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应立即骑动报警或灭火。 8.2火灾报警要点: 8.2.1火灾地点(具体部位、场所及设备名称) 8.2.2火势情况(初期、发展、猛烈等阶段) 8.2.3燃烧物和大约数量 8.2.4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8.3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报告当值值长,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电气设备在进行灭火时,仅准许在该设备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的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其他灭火人员只能在停电状态下才准许灭火。 8.4参加灭火的人员在灭火时应防止被火烧伤或被燃烧物所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以及防止引起爆炸,电气设备灭火时还应防止触电,避免灭火人员伤亡。 8.5消防队未到火灾前,临时灭火指挥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8.5.1运行设备火灾时,由当值值长(单元长)担任 8.5.2其他设备火灾时由现场负责人担任 8.6应急预案组织机构领导及有关成员,相关部门防火责任人,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奔赴火灾现场组织参与灭火并做好火场的保卫工作。 8.7进入火灾现场的所有人员,不但要有高度负责和热爱企业财产的热情,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听从指挥人员的合理调度和正确安排,保持有条不紊的灭火秩序,更保障人身安全、降低事故损失的目标同时实现。 8.8应急预案组各级领导、相关成员、各部门防火责任人要熟悉本应急预案,并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培训,作到深刻领会,有备无患,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8.9对应急预案组成员采取动态检查,抽查方法,并开展各类反事故演习,以保证本预案全面准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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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为了明确在生产区域及所辖设备、系统因突发原因而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能够得到最及时、最有效的控制防范,人身伤亡事故能够的到最及时、有效的救治,发生的火警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实施有效的控制扑救,避免火灾蔓延和事故扩大,修订本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2.1本管理办法是托电运维项目部为规范各级人员的事故处理和事故分析而制定的。 2.2本规程明确了托电运维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要求、工作程序及办法。适用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4、设备、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组织机构: 4.1总指挥:经理 4.2副总指挥:副经理、总工 4.3事故现场安全监督:安监部 4.4事故现场救护:综合管理部 4.5实施单位:各专业队 5、职责、权限和义务: 5.1总指挥职责 5.1.1负责对本应急预案全面性、正确性、可操作性的审查,并针对该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演练效果情况听取汇报,提出改进完善的指导意见,达到有备无患的要求。 5.1.2发生紧急情况时,亲临现场指挥,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指挥,并在抢险救护全过程拥有绝对指挥权。 5.1.3发生火警时,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在救火过程中拥有绝对指挥权。 5.2副总指挥职责: 5.2.1正确领会执行总指挥决策命令,及时反馈信息,对分管系统单位、人员及现场职责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确保各项抢险、救护措施的落实。 5.2.2对分管系统工作进行有效的组织、指导、落实。 5.3项目部职责; 5.3.1作为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环境污染现场的抢险施工进行指挥协调,按照总指挥、副总指挥决策命令,调动检修部进行设备抢修,各有关单位需无条件执行有关指令。 5.3.2负责对救火现场的抢险施工进行指挥协调,按照总指挥、副总指挥决策命令,调动检修部进行灭火抢险,各有关单位需无条件执行指令。 5.4综合部职责: 5.4.1负责对环境污染现场的抢修维持秩序,并根据实际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5.4.2对于车辆和救护人员拥有指挥权。 5.4.3对于仍然存在灾害源的现场除抢救人员外要做好对事发现场的警戒保护,防止其他人员进入。 5.5安监部职责: 5.5.1根据物质造成污染情况,作好隔绝和疏散人员工作,并督查现场应急组织各类人员履行职责,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5.5.2事发现场履行安全督查职责。 5.5.3根据现场人身伤害情况,协助保安消防人员做好隔绝和疏散人员的工作,防止二次伤害事故发生。 5.5.4在协助救护受伤害人员同时,按要求对事发现场进行拍照、摄像、指导设置安全警戒栏和保护事故现场工作。 5.5.5根据现场灭火情况配合保安消防人员,做好防止灭火过程造成的人身伤害,协助做好隔绝和疏散人员的工作。 5.5.6督察各类灭火人员,按照有关规程条款进行正确灭火。 6、设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6.1发生环境污染紧急情况时,如灰污染、水污染、厂区内化学药剂容器破裂或管线损坏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第一知情人首先向值长汇报,说明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污染范围、有无人员受到伤害等简要情况。 6.2对于灰水管线泄漏根据污染情况调动有关单位进行抢修。 6.3对于化学药品容器,破裂造成的污染,抢修前首先为抢修人员佩戴好相关应急的防护用品,防止发生中毒窒息事件,然后采取进一步措施。 6.4不论发生何种性质的环境无染事故,只要接到通知,所有应急组织必须到达指定地点,要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的观念,做好全过程的应急防范措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护好我们与当地群众共同拥有的水土和家园。 7、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7.1发生人身伤害紧急情况时,第一知情人必须保持冷静,条件允许时,正确采取紧急救治,首先让受害人脱离危险源,否则,立即向当值值长汇报,同时向项目部应急组织机构汇报,应急预案组织机构要以最快时间做到救护响应。 7.2综合部、安监部人员共同维持好事故现场秩序,根据情况对现场进行隔离和人员疏散,为救护队伍进行现场抢救、转移伤害人员实施现场急救,然后采取向应措施,护送伤员住院治疗。 7.3在现场指挥的指导、组织下,对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源进行正确处理,防止伤害继续发生。 7.4救护队伍在查清人身伤害原因时,首先对伤害人员实施现场急救,然后采取相应措施,护送伤员住院治疗。 7.5根据人身伤害发生的数量、范围情况,做好兄弟单位或托县急救中心协助救援的联络准备。 7.6应急预案组各级领导、相关成员、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熟悉本应急预案,并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做到平时深刻领会,有备无患,遇到紧急情况发生时,召之即来,来之能胜任应急工作。 7.7对应急预案组部门、成员采取动态检查,抽查方法,并按规定进行演练,以保证本预案全面准确实施。 8、救火应急预案: 8.1发现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通知消防队和有关部门领导。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应立即骑动报警或灭火。 8.2火灾报警要点: 8.2.1火灾地点(具体部位、场所及设备名称) 8.2.2火势情况(初期、发展、猛烈等阶段) 8.2.3燃烧物和大约数量 8.2.4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8.3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报告当值值长,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电气设备在进行灭火时,仅准许在该设备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的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其他灭火人员只能在停电状态下才准许灭火。 8.4参加灭火的人员在灭火时应防止被火烧伤或被燃烧物所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以及防止引起爆炸,电气设备灭火时还应防止触电,避免灭火人员伤亡。 8.5消防队未到火灾前,临时灭火指挥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8.5.1运行设备火灾时,由当值值长(单元长)担任 8.5.2其他设备火灾时由现场负责人担任 8.6应急预案组织机构领导及有关成员,相关部门防火责任人,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奔赴火灾现场组织参与灭火并做好火场的保卫工作。 8.7进入火灾现场的所有人员,不但要有高度负责和热爱企业财产的热情,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听从指挥人员的合理调度和正确安排,保持有条不紊的灭火秩序,更保障人身安全、降低事故损失的目标同时实现。 8.8应急预案组各级领导、相关成员、各部门防火责任人要熟悉本应急预案,并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培训,作到深刻领会,有备无患,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8.9对应急预案组成员采取动态检查,抽查方法,并开展各类反事故演习,以保证本预案全面准确实施。 第四章 事故应急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执行电力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使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处理过程的有效管理,准确的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分析事故的责任,更好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继续发生。 2适用范围: 2.1本管理办法是项目部为规范各级人员的事故处理和事故分析而制定的。 2.2本规程明确了本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要求、工作程序及办法。适用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4事故报告程序: 4.1发生特大、重大、人身死亡、人身重伤和性质严重的设备损坏事故,项目部必须用最快的方法向公司项目部管理部主管领导报告。 4.2事故当事人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以最快的方法向项目部领导、安监主管、专业主管或班长汇报,并由项目部部领导向托电公司和公司项目管理部领导报告。如有火灾事故发生时,及时拨打火警电话进行报警,再向项目部领导报告。 4.3发生设备异常情况时,要立即通知专业队长、安监部长及项目部有关领导。性质严重的障碍和一般事故,项目部有关人员要向公司项目管理部主管领导报告。并向安监部提交原始资料。 4.4发生人员轻伤时,应立即向专业队长、安监部及项目部领导报告,并提交原始报告。安监部负责向公司项目管理部主管领导报告。 5事故的应急处置: 5.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工作责任人在事故报告的同时,按照规程规定的事故处理防范措施要求迅速组织执行。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如需紧急恢复运行抢修时,须经安监取证后同意,主管领导批准,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5.2事故发生后造成人员伤亡时,迅速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对事故现场需保留原样,不得随意改变。经安监察看、拍照后,方可恢复工作。 5.3事故的事态被控制后,为防止事故不再蔓延,由项目部内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共同制定临时安全措施,并责令有关单位负责实施。 6事故调查: 6.1发生特大伤亡事故《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国务院令第34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6.2发生重大、死亡、重伤事故按照国务院1991年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6.3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按公安部7号令《消防监督程序规定》执行。 6.4发生特大、重大事故,项目部负责人及安监专业队要尽力配合托电进行事故调查,收集原始资料。 6.5发生一次项目部的责任事故,项目部负责人、安监要组织有关专业队、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收集原始资料。 6.6发生一次项目部的责任事故,部内有关领导、安监部及专业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事故调查资料进行讨论分析,将事故经过及处理情况写出详细的书面记录。 6.7发生障碍以下故障情况时,由专业队自己负责组织调查,并写出书面报告。 6.8发生轻伤事故,由检修负责人、安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写出书面报告。 6.9发生任何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 6.10事故调查组成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并所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及个人都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谎报。 7事故分析: 7.1事故调查分析内容: 7.1.1调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气象条件、损坏和责任情况。 7.1.2调查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职务、伤势部位和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技能培训,有无预防事故的措施等。 7.1.3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人身事故发生前受害人的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时的动作(或位置),事故(障碍)过程中的运行方式及参数,事故(障碍)发生异常工况及表现,事故(障碍)过程中的运行方式及参数变化情况,事故(障碍)的处理过程、操作情况及防范措施。 7.2事故(障碍)分析的步骤和要求: 7.2.1整理和阅读有关调查材料,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从直接原因入手,深化到间接原因,来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7.2.2根据调查分析的结果,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一类障碍、异常标准》确定事故(障碍)的性质。 7.2.3人员伤亡事故,要分析受伤时间、地点、经过、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和环境影响等。 7.2.4通过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直接责任者。 7.3事故调查报告: 7.3.1事故(障碍)调查包括的内容: 7.3.1.1事故(障碍)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事故(障碍)发生的日期、类别、地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事故(障碍)等级等。 7.3.1.2事故(障碍)经过。 7.3.1.3事故(障碍)的原因。(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7.3.1.4事故(障碍)的预防及防范措施。 7.3.1.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3.1.6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 7.3.1.7附件(鉴定报告、图表、照片等资料) 7.3.2发生一般事故(障碍)的单位在5日内向项目部提交正式书面报告,项目部在7日内向厂部提交正式报告。 7.3.3工伤事故应在5日内提交正式报告。 7.3.4特大、重大、重伤事故,必须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7.4事故处理: 7.4.1工伤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7.4.2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爆炸事故,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7.4.3其它事故的处理按照《安全生产奖罚规定》执行。 7.4.4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5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工会、人事部门和安监部门按照工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7.4.6事故处理后,一般及以下事故由部负责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上事故资料上交托电公司、公司项目管理部归档。归档资料包括:设备原始资料、设备运行记录、证人的证明材料,员工工伤事故登记表,事故调查报告,医院诊断证明,技术鉴定,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事故及事故责任人的处理通报、简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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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1 10:00 | 只看该作者
7、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7.1发生人身伤害紧急情况时,第一知情人必须保持冷静,条件允许时,正确采取紧急救治,首先让受害人脱离危险源,否则,立即向当值值长汇报,同时向项目部应急组织机构汇报,应急预案组织机构要以最快时间做到救护响应。 7.2综合部、安监部人员共同维持好事故现场秩序,根据情况对现场进行隔离和人员疏散,为救护队伍进行现场抢救、转移伤害人员实施现场急救,然后采取向应措施,护送伤员住院治疗。 7.3在现场指挥的指导、组织下,对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源进行正确处理,防止伤害继续发生。 7.4救护队伍在查清人身伤害原因时,首先对伤害人员实施现场急救,然后采取相应措施,护送伤员住院治疗。 7.5根据人身伤害发生的数量、范围情况,做好兄弟单位或托县急救中心协助救援的联络准备。 7.6应急预案组各级领导、相关成员、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熟悉本应急预案,并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做到平时深刻领会,有备无患,遇到紧急情况发生时,召之即来,来之能胜任应急工作。 7.7对应急预案组部门、成员采取动态检查,抽查方法,并按规定进行演练,以保证本预案全面准确实施。 8、救火应急预案: 8.1发现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通知消防队和有关部门领导。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应立即骑动报警或灭火。 8.2火灾报警要点: 8.2.1火灾地点(具体部位、场所及设备名称) 8.2.2火势情况(初期、发展、猛烈等阶段) 8.2.3燃烧物和大约数量 8.2.4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8.3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报告当值值长,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电气设备在进行灭火时,仅准许在该设备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的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其他灭火人员只能在停电状态下才准许灭火。 8.4参加灭火的人员在灭火时应防止被火烧伤或被燃烧物所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以及防止引起爆炸,电气设备灭火时还应防止触电,避免灭火人员伤亡。 8.5消防队未到火灾前,临时灭火指挥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8.5.1运行设备火灾时,由当值值长(单元长)担任 8.5.2其他设备火灾时由现场负责人担任 8.6应急预案组织机构领导及有关成员,相关部门防火责任人,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奔赴火灾现场组织参与灭火并做好火场的保卫工作。 8.7进入火灾现场的所有人员,不但要有高度负责和热爱企业财产的热情,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听从指挥人员的合理调度和正确安排,保持有条不紊的灭火秩序,更保障人身安全、降低事故损失的目标同时实现。 8.8应急预案组各级领导、相关成员、各部门防火责任人要熟悉本应急预案,并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培训,作到深刻领会,有备无患,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8.9对应急预案组成员采取动态检查,抽查方法,并开展各类反事故演习,以保证本预案全面准确实施。 第四章 事故应急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执行电力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使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处理过程的有效管理,准确的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分析事故的责任,更好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继续发生。 2适用范围: 2.1本管理办法是项目部为规范各级人员的事故处理和事故分析而制定的。 2.2本规程明确了本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要求、工作程序及办法。适用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4事故报告程序: 4.1发生特大、重大、人身死亡、人身重伤和性质严重的设备损坏事故,项目部必须用最快的方法向公司项目部管理部主管领导报告。 4.2事故当事人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以最快的方法向项目部领导、安监主管、专业主管或班长汇报,并由项目部部领导向托电公司和公司项目管理部领导报告。如有火灾事故发生时,及时拨打火警电话进行报警,再向项目部领导报告。 4.3发生设备异常情况时,要立即通知专业队长、安监部长及项目部有关领导。性质严重的障碍和一般事故,项目部有关人员要向公司项目管理部主管领导报告。并向安监部提交原始资料。 4.4发生人员轻伤时,应立即向专业队长、安监部及项目部领导报告,并提交原始报告。安监部负责向公司项目管理部主管领导报告。 5事故的应急处置: 5.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工作责任人在事故报告的同时,按照规程规定的事故处理防范措施要求迅速组织执行。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如需紧急恢复运行抢修时,须经安监取证后同意,主管领导批准,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5.2事故发生后造成人员伤亡时,迅速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对事故现场需保留原样,不得随意改变。经安监察看、拍照后,方可恢复工作。 5.3事故的事态被控制后,为防止事故不再蔓延,由项目部内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共同制定临时安全措施,并责令有关单位负责实施。 6事故调查: 6.1发生特大伤亡事故《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国务院令第34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6.2发生重大、死亡、重伤事故按照国务院1991年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6.3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按公安部7号令《消防监督程序规定》执行。 6.4发生特大、重大事故,项目部负责人及安监专业队要尽力配合托电进行事故调查,收集原始资料。 6.5发生一次项目部的责任事故,项目部负责人、安监要组织有关专业队、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收集原始资料。 6.6发生一次项目部的责任事故,部内有关领导、安监部及专业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事故调查资料进行讨论分析,将事故经过及处理情况写出详细的书面记录。 6.7发生障碍以下故障情况时,由专业队自己负责组织调查,并写出书面报告。 6.8发生轻伤事故,由检修负责人、安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写出书面报告。 6.9发生任何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 6.10事故调查组成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并所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及个人都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谎报。 7事故分析: 7.1事故调查分析内容: 7.1.1调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气象条件、损坏和责任情况。 7.1.2调查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职务、伤势部位和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技能培训,有无预防事故的措施等。 7.1.3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人身事故发生前受害人的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时的动作(或位置),事故(障碍)过程中的运行方式及参数,事故(障碍)发生异常工况及表现,事故(障碍)过程中的运行方式及参数变化情况,事故(障碍)的处理过程、操作情况及防范措施。 7.2事故(障碍)分析的步骤和要求: 7.2.1整理和阅读有关调查材料,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从直接原因入手,深化到间接原因,来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7.2.2根据调查分析的结果,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一类障碍、异常标准》确定事故(障碍)的性质。 7.2.3人员伤亡事故,要分析受伤时间、地点、经过、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和环境影响等。 7.2.4通过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直接责任者。 7.3事故调查报告: 7.3.1事故(障碍)调查包括的内容: 7.3.1.1事故(障碍)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事故(障碍)发生的日期、类别、地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事故(障碍)等级等。 7.3.1.2事故(障碍)经过。 7.3.1.3事故(障碍)的原因。(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7.3.1.4事故(障碍)的预防及防范措施。 7.3.1.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3.1.6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 7.3.1.7附件(鉴定报告、图表、照片等资料) 7.3.2发生一般事故(障碍)的单位在5日内向项目部提交正式书面报告,项目部在7日内向厂部提交正式报告。 7.3.3工伤事故应在5日内提交正式报告。 7.3.4特大、重大、重伤事故,必须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7.4事故处理: 7.4.1工伤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7.4.2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爆炸事故,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7.4.3其它事故的处理按照《安全生产奖罚规定》执行。 7.4.4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5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工会、人事部门和安监部门按照工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7.4.6事故处理后,一般及以下事故由部负责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上事故资料上交托电公司、公司项目管理部归档。归档资料包括:设备原始资料、设备运行记录、证人的证明材料,员工工伤事故登记表,事故调查报告,医院诊断证明,技术鉴定,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事故及事故责任人的处理通报、简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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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事故调查、统计、分析、上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特指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托电运行维护项目各部门、专业。 3、引用标准: 3.1国务院第75号令 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2劳计字[1992]74号 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3.3国电电源[2002]49号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4、内容: 4.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吸取教训,登记后向专业负责人和安全员报告。 4.2严重未遂事故要按已遂事故处理,由专业队长主持,(项目部安监部人员参加)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处理,将调查材料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安监部负责将《事故调查表》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 4.3发生轻伤事故,专业队长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报项目部。专业队长主持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安监部人员参加。事故单位必须于事故发生三天内填写出“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和调查材料及处理意见等材料报送项目部安监部,医院对伤员诊断证明书、照像底片一同报上。项目部安监部将《轻伤事故报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 4.4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安监部人员及项目部领导,安监部在4小时内报公司领导和项目管理部并同时报当地劳动部门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重伤事故由项目部经理主持,安全、生产、工会及综合等有关人员参加,由安监部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书”,于事故发生一个月以内报送公司及当地劳动部门批复。 4.5发生死亡事故及重大伤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项目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查清事故的基本情况(如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姓名及简要经过等),并立即报公司领导及项目管理部,当地劳动、公安、工会等部门。 项目部同时还要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同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4.6无论发生何种事故都不得隐瞒,超出24小时不向项目部安监部报告者,一经查出按隐瞒事故严肃处理。 4.7分包商发生死亡事故后应向其上级的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也应向当地劳动部门、甲方安监部等有关部门报告。项目部也要向公司报告,并认真帮助分包商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共同制定防范措施。 4.8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需动用事故现场物品时,应做好标记)。 4.9按规定每月填报《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并于当月25日报公司项目管理部。 5、附录:无 第六章 漏电保护器使用和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漏电保护器使用、维护、检查、试验标准,避免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漏电保护器的管理和各级使用人员。 3、引用标准: 3.1电安生[1994]227号 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2 DL408-91 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4、内容: 4.1保护器的作用 漏电保护器是防止人身触电的主要补充性技术措施,它不能代替基本技术措施,例如:绝缘、间距、接地、屏护等。漏电保护开关在电气低压系统发生人身触电或电网漏电时,能迅速分断故障电路,防止人身触电和漏电引起的电气火灾,爆炸事故。 4.2漏电保护器的校验 项目部使用的各种漏电保护器(包括电源线轴附带的、插座上附带的等)。应逐台交调整试验中心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符合国家标准的可继续使用,否则不得使用。 4.3漏电保护器的使用范围 4.3.1在有防触电、防火要求和场所,均应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 4.3.2新、改、扩建的工程使用的各类低压用电设备,包括各种箱、台、柜、屏以及车床、超重机械,传动机械,在考虑其它保护的同时,必须优先考虑选用带漏电保护器的电气设备。 4.3.3生产现场在用的固定用电设备,应逐步完善漏电保护装置。 4.3.4检修、抢修、施工场所,临时线路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或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源。 4.3.5手持或电动工器具(除Ⅲ类)、移动或电动工器具和机电设备,以及触电危险性较大和用电设备,必须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 4.3.6应采用安全电压的场所,不得用漏电保护器代替。 4.4漏电保护器的安装 4.4.1漏电保护器安装前,由试验中心负责检查低压电网的检验阻抗、泄漏电流,逐台测试漏电保护器的漏电特性,贴上合格标签,注明检验日期,并记入试验台帐。 4.4.2安装试验漏电保护器时,工作零线要穿越漏电保护器的零序互感器,且不能作为保护零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的外壳。 4.4.3漏电保护器由电工负责安装,没有电工的单位,可请电工协助完成。 4.5漏电保护器的运行和维护 4.5.1漏电保护器由各使用单位(统一)管理,尤其是移动式的应放在库房统一保管,实行谁用谁借,用完即还的方法。 4.5.2漏电保护器和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由使用单位负责。建立管理台帐,逐台登记。内容有: 4.5.2.1使用-借用、还回日期、借用人员等; 4.5.2.2动作-正确动作、误动、拒动等; 4.5.2.3故障-故障、异常的现象、检查和排除,发现、检查和排除人等; 4.5.2.4使用前的检查,每月一次的定期检查等; 4.5.2.5其它情况。 4.5.3漏电保护器的接、拆电源,停送电操作,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履行倒闸操作、停送电联系程序。 4.5.4漏电保护器每次使用前,须由使用者按动其使用按钮,检验动作是否可靠, 在带负荷情况下,分合闸3次应无误跳闸现象,才可投入使用。 4.5.5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根据异常现象、动作情况,查明动作原因,并排除故障,确认没有异常后,再行投入运行。严禁不查清故障或带故障强行送电投入运行。 4.5.6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内容有:外观检查、试验按钮检查,信号指示检查等,检查由使用单位负责,发现异常的应及时处理。 4.5.7漏电保护器的定期试验每年一次,内容有:绝缘电阻、装置性能、动作特性等以及各级漏电保护器的模拟漏电保护动作试验,试验由试验中心负责完成,并记入实验台帐和使用单位的管理台帐。 4.5.8做漏电保护器试验时,严禁用相线直接接触零线做动作检验。 4.5.9电流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秒,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压不得大于36V。 4.5.10漏电保护器动作跳闸后,经检查若无明显故障,允许进行一次合闸试送,当试送不成功时,应查明故障原因,待查明故障并排除后再送电,不得连续强行送电,严禁将漏电保护器退出,强行送电。 4.5.11使用者不得擅自拆除、检修漏电保护器。 4.5.12项目部培训管理师应开展对电工的漏电保护方面知识培训、并纳入电工的年度合格证培训的考核。 4.6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监督 4.6.1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监督由项目部安监部和各专业安全员负责,根据国家、各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有规定和要求进行。 4.6.2漏电保护器的使用、试验、运行和维护由安监部和各专业安全员进行日常监督,并纳入考核奖罚。 5、附录: 5.1漏电保护器检查记录表 5.2漏电保护器试验记录表 漏电保护器检查记录表 检测时间: 检测人: 序号 规格型号 管理编号 检测项目 备注 外观是否完好 试验按钮是否动作正常 信号指示是否正确、完好 漏电保护器试验记录表 报告编号: 试验日期 温度(℃) 湿度(%) 名 称 型 号 编 号 结 论 备 注 检测仪器 批准: 审核: 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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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提高检修电源的供电可靠性,保证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制度编制依据: 内蒙古大唐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气点检下发的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托电运行维护项目部各级人员及其它各外包商人员。 4、要求: 4.1 临时电源的接引必须通过电气队供电班人员审批后方可接引,审核工作由供电班人员负责,程序由检修班组提出接引申请,然后由供电班区域管理人员审核,指定接引位置及接引负荷,然后由用电人员根据指定的位置进行接线工作。临时接引必须符合托电有关要求,如不符合要求,供电班不进行接线。 4.2 临时接线供电班人员必须测量好用电设备的好坏及负荷大小,用电设备的负荷不能大于开关容量。 4.3 用电人员在申请接线时必须将负荷的性质(三相还是单相)、接线地点及所用电设备填写清楚,否则供电班人员不予接单审批。 4.4 临时用电必须使用现场检修电源箱进行接引,严禁使用其它配电柜、配电盘进行临时电源接引工作,否则一经发现安监部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对责任人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4.5 供电班人员不准无单接线,一经发现考核责任人10元。 4.6 临时线接引完毕后,用电人员必须将临时线按《安规》中要求架空,对不正确布置临时线的用电人员按《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4.8 供电班人员每天对检修电源箱巡检,发现私自接临时电源线的人员,安监部将给予责任人经济考核100元。 4.9 接入容器内的临时照明电源,必须使用行灯变压器,二次侧电压不允许超过12V,并且将行灯变压器放在容器外部。 4.10 当临时电源线接好后,确认临时用电器完好后,可以送电试用,否则不予送电。 4.11 用电申请单位在申请得到批准后,自行进行电源的引接工作,一经发现将给予经济处分500元。 4.12 在需要电源拆除时,要及时的联系供电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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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脚手架搭设、拆除、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脚手架搭设、拆除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赵城电厂运行维护期间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和适用。 3、引用标准: 3.1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4、内容: 4.1脚手架搭设: 4.1.1搭设单位技术人员编制脚手架搭设施工措施,执行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批制度;搭设高度超过15米以上的脚手架,施工脚手架、特殊脚手架需要单独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 4.1.2脚手架搭设前进行交底,执行安全交底制度。 4.1.3搭设脚手架必须由持证架子工操作。 4.1.4安全要求: 4.1.4.1搭设单位搭设脚手架前,应检查脚手管、扣件、脚手板是否完好。严禁使用弯曲、压扁、有裂纹或严重锈蚀的脚手管,严禁使用有脆裂、变形、滑丝的扣件及断裂、有疤节的脚手板。 4.1.4.2脚手架搭设时,地面必须设置专人监护,同时设安全警示围栏,严禁上下或水平抛掷扣件、脚手管、脚手板。 4.1.4.3脚手架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满铺,并绑扎牢固,不准使用有死弯、折痕、反复使用的8#铅丝,或用细于10#的铅丝绑扎脚手板。 4.1.4.4脚手架作业平台临边设置二道防护栏杆,步道和平台两侧设18cm挡脚板,按规定封挂立网,立网的下端与脚手管绑扎好。 4.1.4.5搭设后的脚手架平台结构必须符合承重设计要求,脚手架荷载保证270kg/m2,集中承受力<150kg/m2。 4.1.4.6搭设各类脚手架应设施工人员上、下的爬梯或步道。 4.2脚手架申请: 4.2.1各专业队如在日常检修工作中需要搭设脚手架,应首先填写《脚手架搭设申请单》申请,同时联系搭设单位进行搭设。 4.2.2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填写《脚手架拆除申请单》,并通知搭设单位进行拆除。 4.2脚手架验收: 4.2.1中小型脚手架搭设完毕,由搭设单位、使用单位负责人和使用单位安全员共同检查、验收。如共同验收合格在《脚手架合格证》上签字,但如项目部安监部检查后发现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规范,将对使用单位的验收人、安全员进行考核(见习惯性违章管理办法)。 4.2.2大型(15m以上)、特殊脚手架(吊架、挑架等)由搭设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人会同项目部安监部人员共同验收,并在《脚手架合格证》上签字,但如项目部领导检查后发现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规范,将对安监部验收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金额同上)。 4.3脚手架挂牌: 4.3.1脚手架验收合格后,由搭设单位负责人负责挂牌。 4.3.2牌上标明使用项目名称、使用单位和搭设验收人、检验日期。 4.4脚手架使用: 4.4.1使用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使用的脚手架,纠正不正确使用脚手架的行为,如纠正工作推行有困难,可直接报告项目部安全监察体系处置。 4.4.2安全要求: 4.4.2.1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或损坏脚手架上的任何部件。不准任意拆除脚手架的脚手管、脚手板和绑扎铅丝。 4.4.2.2脚手架上下不能放置超出脚手架承载能力的设备和物品,严禁用脚手架作为起吊管道、设备的起吊点。严禁用脚手架作为起重吊装放置设备和材料的承重地点。 4.4.2.3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灯具的电源线,必须加装PVC阻燃绝缘管或加设绝缘子。 4.4.2.4脚手架的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 4.5脚手架拆除: 4.5.1拆除大型脚手架及高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由拆除单位技术人员编制拆除措施,执行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批制度。 4.5.2拆除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执行安全交底制度。 4.5.3拆除必须由持证的架子工操作。 4.5.4安全要求: 4.5.4.1设置安全隔离带、警戒区和监护人。 4.5.4.2自上而下拆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4.5.4.3严禁抛扔扣件、脚手管、脚手板。 5、附录: 5.1脚手架搭设/拆除申请单 5.2脚手架合格证 5.3脚手架检查表 脚手架搭设、拆除申请单 申请人 申请专业 申请专业领导 类别 搭设□ 拆除□ 搭设/拆除位置 脚手架类型 (在相应的方框内打“√”) 井子 承重 装饰 安装 □ □ □ □ 满堂 挑架 吊架 吊篮 □ □ □ □ 脚手架大小 高: 长: 宽: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时 计划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时 接收人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实际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时 第一联 由接单部门留存 脚手架搭设、拆除申请单 申请人 申请专业 申请专业领导 类别 搭设□ 拆除□ 搭设/拆除位置 脚手架类型 (在相应的方框内打“√”) 井子 承重 装饰 安装 □ □ □ □ 满堂 挑架 吊架 吊篮 □ □ □ □ 脚手架大小 高: 长: 宽: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时 计划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时 接收人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实际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时 第二联 由申请部门留存 合 格 证 搭设部位 脚手架类型 (在相应的方框内打“√”) 井子 承重 装饰 安装 满堂 挑架 吊架 吊篮 □ □ □ □ □ □ □ □ 搭设时间 年 月 日 预计拆除时间 年 月 日 搭设负责人验收: 验收人签字: 使用单位验收: 验收人签字: 安监部验收: 验收人签字: 脚手架检查表 受检单位 负责人 检查地点 检查时间 一般规定 序号 检查内容 是 否 1 脚手架是否由有证人员搭设 2 是否经施工和使用部门验收合格 是否挂牌后使用 3 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kg/m2 4 脚手板铺设是否负荷下列规定 (1)满铺 (2)铺设平稳、牢固、无探头板 (3)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小于20cm (4)对头搭接处、应设双排小横杆 (5)架子拐弯处,脚手板经交错搭接 5 脚手架上架设的照明线是否设绝缘子 钢管脚手架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是 否 1 脚手架搭设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 (2)立杆间距不大于2m (3)钢管立杆底部应设置金属底座或垫木 (4)遇松土时,立杆底部应有扫地杆 (5)大横杆间距不小于1.2m (6)小横杆间距不小于1.5m (7)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 (8)立杆、大横杆的搭接长度不小于50cm (9)承插式接头搭接长度不小于8cm (10)水平承插式接头应用穿销并用扣件连接 (11)不得用铁丝或绳子绑扎 2 木脚手板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木脚手板应采用5cm厚的优质木材 (2)不脚手板无横向透节、无开裂、扭曲、腐蚀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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