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奖章 红十字会勋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奖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佩戴的荣誉证章。为我国解放后颁发的最重要的勋章奖章,以表彰革命功勋,发扬革命传统。

1949年建国后,我军曾大规模地为革命战争时期的人民功臣颁发勋章。

1955年,人民解放军实行了军衔制、薪金制和义务兵役制(史称“三大制度”),同时,还有一件令世人瞩目的大事,这就是第一次在全军范围内大规模地给革命战争时期的有功之臣颁授勋章、奖章。

早在解放战争结束后不久,颁发勋章和实行军衔制就提上议事日程。1950年9月总干部管理部成立时,设置了掌管军衔和奖励工作的专门机构军衔奖励处。中央军委曾计划于1953年7月在全军实行军衔制和勋章奖章制度,要求全军有组织有计划地完成授衔与授勋的准备工作,包括草拟授衔、授勋条例及实施规程,进行军衔鉴定,制定编制军衔,规定授衔、授勋审批权限,研究制定军衔标志、军服样式和勋章奖章图案,等等。

后来,中央军委根据当时军队的实际情况,决定授衔授勋应待军队组织编制确定、兵役法颁布实施后再进行。故人民解放军首次军衔制度与勋章奖章制度的实行时间延期到1955年。1954年12月16日,国务院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草案)》、《关于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功人员勋章、奖章(草案)》。

1955年初中央军委决定,要在年内将现役军官的授衔和授勋工作进行完毕。这两项工作都由总干部部具体组织实施。

1955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根据国家宪法规定,作出《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按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荣誉证章,包括: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每种勋章分为三级,即1955年授衔授勋时的三大勋章奖章。

一届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同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保卫祖国和进行国防现代化建设中有功人员的决议》、《关于授予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有功人员勋章奖章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决议指出:根据宪法第31条第14项规定,将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分别授予在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有功的人员。条例规定,勋章每种分一、二、三级,奖章不分级。区分勋章奖章的条件,是以参加人民革命战争时间的长短和当时职级的高低,以及是否坚持工作和确无重大过失为依据。勋章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奖章由国务院批准,国防部长授予。授予勋章、奖章的同时发给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55年2月12日作出《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规定授予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有功人员以八一勋章或八一奖章;授予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有功人员以独立自由勋章或独立自由奖章;授予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有功人员以解放勋章或解放奖章。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八一,突出反映中国共产党于1927年8月1日独立领导革命武装的光辉史实;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延安宝塔山,象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革命圣地延安是中国人民抗日民族战争的革命大本营;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天安门,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武装夺取全国胜利。

按照《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勋章奖章条例》的规定,各级勋章、奖章的授予条件是:

八一勋章:由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授予人民解放军在中国工农红军时期参加战争有功人员的勋章。条例规定,该勋章共分三级:一级授予当时师以上干部;二级授予团级和营级干部;三级授予连以下人员。

八一奖章:由国务院批准,国防部长授予在工农红军时期后期参加革命战争的连级以下人员的奖章。

独立自由勋章:由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授予解放军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有功人员的勋章。条例规定,该勋章共分三级:一级授予八路军、新四军和抗日游击队中旅、支队及相当于旅、支队以上干部;二级授予当时的旅级和团级其相当的干部;三级授予当时营级和连级及其相当的干部。

独立自由奖章:由国务院批准,国防部长授予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八路军、新四军或脱产参加抗日游击队两年以上或不满两年但作战负伤残废的排级以下人员的奖章。

解放勋章:由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授予解放军在解放战争中有功人的勋章。条例规定,该勋章共分三级:一级授予军级以上及其相当的干部;二级授予师级其相当的干部;三级授予团级和营级及其相当的干部。

解放奖章:由国务院批准,国防部长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解放军两年以上、或虽不满两年但因作战负伤残废的连级以下人员。

这次依据国家宪法颁发勋章奖章,是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各个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一次总结性奖励。这种殊荣,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立功受勋人员的关心,也是对中国人民解放军伟大历史功绩的肯定,对全军官兵具有巨大的教育和鼓舞作用。

1955年至1957年被授予一级八一勋章的人员共178人,被授予一级独立自由勋章的人员共313人,被授予一级解放勋章的人员共991人。共授予各种勋章10万余枚,各种奖章56万余枚。

勋章与奖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全国人民一起,英勇地进行了长期革命战争,为中国人民革命事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立下了卓越功勋。

1955年2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同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勋章奖章条例》。《决议》和《条例》规定,将八一勋章和奖章、独立自由勋章和奖章、解放勋章和奖章,分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工农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的有功人员。此外,还通过和颁布了《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保卫祖国和进行国防现代化建设中有功人员的决议》和《关于授予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有功人员勋章奖章的决议》。条例规定,勋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奖章由国务院批准颁发,由国防部长授予。勋章分一、二、三级,奖章不分级。授予勋章、奖章的条件,以参加革命时间的长短和当时职级的高低,以及是否一直坚持革命工作而无重大过失为依据。授予勋章、奖章的同时发给证书。

八一勋章

八一勋章是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著有功勋人员的一种证章。

八一勋章为金黄色或金银色相间的金属制品,其图案外形为钝角五角星(代表革命),中间衬以军徽,为镶有金黄色边之五角红星,中嵌金黄色“八一”两字。背面为勋章名称及“一九五五年?北京”的字样。勋章以尺寸的大小和含金量的多少区分一至三级。

八一勋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八一,突出反映中国共产党于1927年8月1日独立领导革命武装的光辉史实。该勋章共分三级。

1955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主席令,公布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条例规定,八一勋章是授予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工农红军时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八一勋章共分三级。一级八一勋章授予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师级以上干部。二级八一勋章授予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团级和营级干部。三级八一勋章授予1935年10月20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的第一方面军,1936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二方面军和第四方面军,1935年9月30日前参加陕北红军和红军第二十五军,以及1937年7月6日前坚持各地游击战争和参加东北抗日联军的连级以下人员。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决议,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和中国工农红军时期(自1927年8月1日到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人员的勋章。一级授予当时师级以上干部,二级授予当时团级和营级干部,三级授予1935年10月20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1936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二方面军和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1935年9月30日前参加陕北红军和红军第二十五军以及1937年7月6日前坚持各地游击战争和参加东北抗日联军的连级以下人员。

八一奖章

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某些有功人员的一种证章。1955年根据国家主席的主席令颁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和条例颁发,由国防部长授予。

1955年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条例颁发,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不够获得三级八一勋章条件的连以下人员。八一奖章是授予在红军时期有过突出贡献的人员。

八一奖章是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在工农红军后期(1935年9月30日至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的人员的荣誉奖章。具体规定是,授予1935年10月20日以后参加第一方面军,1936年9月30日以后参加第二方面军和第四方面军,1935年9月30日以后参加陕北红军和红军第25军的连级以下人员。该奖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授予。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长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工农红军时期后期(1935年9月30日到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有功人员的奖章。八一奖章分别授予在1935年10月20日以后参加红一方面军、1936年9月30日以后参加红二方面军和红四方面军、1935年9月30日以后参加陕北红军和红二十五军连级以下人员。

独立自由勋章

独立自由勋章是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抗日战争时期著有功勋人员的一种证章。

1955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主席令,颁布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条例,决定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人员以独立自由勋章。

条例规定,独立自由勋章是授予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独立自由勋章图案外形为八角星(寓意8年抗日战争),中间为红星照耀下的延安宝塔山。其质地、颜色与八一勋章相同。为金黄色或金银色相间的金属制品,勋章以尺寸的大小和含金量的多少区分一至三级。

独立自由勋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延安宝塔山,象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革命圣地延安是中国人民抗日民族战争的革命大本营。该勋章共分三级。

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时的旅级和相当于旅级以上干部;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新四军时的支队级和相当于支队级以上干部;1945年9月2日前在八路军、新四军中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中相当于军的纵队级和新四军师级以上干部。二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抗日战争时期的旅级、团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抗日战争时期的营级、连级及其相当干部。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决议,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人员的勋章。一级授予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时旅级和相当于旅级以上干部;红军改编为新四军时支队级和相当于支队级以上干部;1945年9月2日前在八路军、新四军中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中相当于军的纵队级和新四军师级以上干部。二级授予抗战时期旅级和团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授予当时营级和连级及其相当干部。

独立自由奖章

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抗日战争时期某些有功人员的一种证章。1955年根据国家主席的主席令颁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和条例颁发,由国防部长授予。

1955年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条例,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抗日战争期间参加革命战争有功人员的奖章。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长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授予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八路军、新四军或脱离生产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两年以上,或参军虽不满2年但因作战负伤致残的排级以下人员。

解放勋章

解放勋章是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解放战争时期著有功勋人员的一种证章。

1955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主席令,颁布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条例,决定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参加革命战争的有功人员以解放勋章。

条例规定,独立自由勋章是授予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该勋章共分三级:一级解放勋章授予解放战争时期的军级以上及其相当干部,二级解放勋章授予解放战争时期的师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解放勋章授予解放战争时期的团级、营级及其相当干部。对解放战争时期直接领导国民党军队起义的人员(含1950年6月30日后直接领导起义的在内),根据功绩大小,分别授予一、二、三级解放勋章或解放奖章。

解放勋章图案外形为钝角五角形,中间为红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其质地、颜色与八一勋章相同。

解放勋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天安门,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武装夺取全国胜利。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决议,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到1950年6月30日)参加革命有功人员的勋章。一级授予当时军以上及其相当干部,二级授予当时师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授予当时团级和营级及其相当干部。对解放战争时期直接领导原国民党军队起义的人员(包括1950年6月30日以后直接领导起义的在内),但参加解放军不满两年的,根据功绩大小,分别授予解放勋章:直接领导一个整军以上起义的授予一级解放勋章;直接领导一个整师起义的授予二级解放勋章;直接领导一个整团起义的授予三级解放勋章。

解放奖章

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解放战争时期某些有功人员的一种证章。1955年根据国家主席的主席令颁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和条例颁发,由国防部长授予。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长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解放战争期间参加革命有功人员的奖章。解放奖章分别授予在解放战争期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两年以上,或参军虽不满两年但因作战负伤致残的连级以下人员。对解放战争时期直接领导原国民党军队起义的人员(包括1950年6月30日以后直接领导起义的在内),不符合授予解放勋章条件的,根据功绩授予解放奖章。比如还可授予解放战争时期直接领导原国民党军队一个整排到一个整营起义的,但参加解放军不满两年的原国民党军队有功人员。解放战争结束以后符合规定的起义人员亦可授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与奖章说明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全国人民一起,英勇地进行了长期革命战争,为中国人民革命事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立下了卓越功勋。1955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根据国家宪法规定,作出《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

条例规定:

勋章分一、二、三级,奖章不分级。

勋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奖章由国务院批准,国防部长授予。

授予勋章、奖章的条件,以参加革命时间的长短和当时职级的高低,以及是否一直坚持革命工作而无重大过失为依据。

授予勋章、奖章的同时发给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荣誉证章。包括:

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

【图案说明】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八一,突出反映中国共产党于1927年8月1日独立领导革命武装的光辉史实;

【授予资格】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授予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

一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以上干部。

二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和营级干部。

三级八一勋章授予1935年10月20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1936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二方面军和第四方面军,1935年9月30日前参加陕北红军和红军第25军,1937年7月6日前坚持各地游击战争和参加东北抗日联军的连级以下人员。

八一奖章授予在1937年7月6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的上述人员以外的人员。

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

【图案说明】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延安宝塔山,象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革命圣地延安是中国人民抗日民族战争的革命大本营;

【授予资格】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授予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

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时的旅级和相当于旅级以上干部,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新四军时的支队级和相当于支队级以上干部,1945年9月2日前在八路军、新四军中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中相当于军级的纵队和新四军师级以上干部。

二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旅级、团级及其相当干部。

三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营级、连级及其相当干部。

独立自由奖章授予参加八路军、新四军或脱产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2年以上,或参军虽不满2年但因作战负伤致残的排级以下人员。

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

【图案说明】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天安门,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武装夺取全国胜利。

【授予资格】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

一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军级以上及其相当干部。

二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及其相当干部。

三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营级及其相当干部。

解放奖章授予当时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2年以上,或参军虽不满2年但因作战负伤致残的连级以下人员。

解放战争时期直接领导国民党军队起义建有重大功绩,但参加解放军不满两年的原国民党军队有功人员(含1950年6月30日以后直接领导起义的),根据其功绩大小,分别授予解放勋章或解放奖章:直接领导一个整军以上起义的授予一级解放勋章;直接领导一个整师起义的授予二级解放勋章;直接领导一个整团起义的授予三级解放勋章;直接领导一个整排到整营起义的授予解放奖章。

经典的“五五”勋章

“五五”勋章作为建国后我军首次实行军衔制时所颁发的勋章,有着重大的意义。它不仅是军人荣誉的象征,更是军迷追捧的对象。圈里人称它“五五三大章”,对其喜爱之情可见一斑。为此,我们对它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设计者是周令钊

“五五”勋章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勋章。

五五勋章共9枚,八一勋章、独立自由勋章、解放勋章,各分一、二、三级。

一级八一勋章授予土地革命战争期间的师以上干部。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且是旅级和相当于旅以上干部;一级解放勋章授予解放战争时期军级以上及其相当干部。

“五五”勋章的设计可谓经典,在全世界勋章中也是被公认为设计精美,制造精湛,独具匠心。小小的勋章集中国传统美学与革命意义于一身,寓意深刻。

八一勋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八一,突出反映中国共产党于1927年8月1日独立领导革命武装的光辉史实。

独立自由勋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照耀下的延安宝塔山,象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革命圣地延安是中国人民抗日民族战争的革命大本营。独立自由勋章章体周边共8个边角,寓意8年抗日战争。

解放勋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天安门,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武装夺取全国胜利,解放全中国。

“五五”勋章的主设计者是我国著名画家、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周令钊先生。提及周老其他设计,读者应该很清楚,他参与了国徽设计,团旗和少先队旗设计,二、三、四套人民币总体设计,开国大典领袖画像也是出自大师之笔。所以不难想象为何“五五”勋章成为一代经典了。

制造地是个谜

对于“五五”勋章的制造地点目前还没查到确切的官方记录。在民间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认为“五五”勋章是在国内制造的,是在沈阳造币厂制造的,但有外国(苏联或捷克斯洛伐克)技师参与。另一种说法,认为“五五”勋章是在苏联制造的。对于这两种民间说法这里不去进行判别,只希望有当年的知情人看到此文,为我们解开勋章制造之谜。

1955年9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北京举行了隆重的授予元帅军衔及勋章典礼大会。同日,国务院也举行了授予将官军衔和勋章的典礼。

在这里要重点说明的是,当日授予的勋章只是部分一级勋章,并没授予其他级别勋章和奖章:我们从现在一些回忆录中经常可以看到,某某同志在1955年被授予勋章,这与历史是不符的。因为授予的工作量较大,再之核对军人历史资料比较复杂(长期处于战争条件下,档案工作不健全),所以在1957年才全面开始授予勋章工作。

荣膺三枚一级的很少

荣膺3枚一级勋章是一种最高的荣誉。共和国开国元勋中有144人同时荣获3枚一级勋章。即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元其中帅10人。大将10人,上将57人中有47人,中将177人有59人占1/3,少将1360人中仅有16人获此殊荣,无军衔者2人。

值得一提的是,在16位荣膺三枚一级的少将中,韩东山少将在1955年首次授予时就获得了三枚一级勋章。罗厚福少将在1957年6月被授予三枚一级勋章,但当时他的军衔还是大校军衔,在1961年才晋升少将军衔,他也创造了一个新的纪录。

当勋章发到个人手中时,是一个盒子。盒子正面有烫金国徽图案及所获级别勋章名称的字样。八一勋章盒子为正红色;独立自由勋章盒子为绿色;解放勋章盒子为大红色(与八一勋章有所区别)。

打开盒内可以看到,紫红色的衬底上放置略章及勋章。盒子底为白纸,上有蓝色印打上号码,此号码与勋章背后的号码一致。

除勋章外,还有一本证书。证书为绒布面红色,正面印有国徽,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证书”字样。证书内填写授予人的姓名、出生时间、性别、民族、籍贯和本人照片,证书内还填写证书号,所获得勋章的名称及编号和授予命令的时间及编号。一套完整的勋章,其勋章章体背的编号、证书上的编号和盒子的编号都应当是一致的。

勋章授予情况

1955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的同时,中国政府首次决定对我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的有功人员授予勋章和奖章。是年2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这次授勋中共设立了八一、独立自由、解放三种勋章和奖章,其中各种勋章又分为一、二、三级,分别授予在中国工农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的有功人员、在解放战争时期直接领导原国民党军队起义的有功人员、对人民解放战争有功人员以及对和平解放XZ地区有功人员。9月23日,周恩来总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提请授予勋章的第一批名单并审议通过,决定授予朱德等131人一级八一勋章,授予朱德等117人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朱德等570人一级解放勋章。国家主席签发了授勋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规定:勋章分一、二、三级,奖章不分级。勋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奖章由国务院批准,国防部长授予。授予勋章、奖章的条件,以参加革命时间的长短和当时职级的高低,以及是否一直坚持革命工作而无重大过失为依据。授予勋章、奖章的同时发给证书。

1955年9月2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决定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以勋章。同日,国家主席发布授勋命令。授予朱德等131人以一级八一勋章,授予朱德等117人以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朱德等570人以一级解放勋章。

勋章、奖章的颁发工作,原计划分两期进行: 1955年颁发现役军人的勋章、奖章,1956年颁发转业、复员和离队军人的勋章、奖章。在第一期完成后,第二期因故没能按计划实施,直到1957年才进行了第二次授勋工作。

这次依据国家宪法颁发勋章奖章,是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各个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一次总结性奖励。这种殊荣,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立功受勋人员的关心,也是对中国人民解放军伟大历史功绩的肯定,对全军官兵具有巨大的教育和鼓舞作用。

1955年授勋情况是:1955年9月23日,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授予朱德等10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并决定授予朱德等131人一级八一勋章,授予朱德等117人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朱德等570人一级解放勋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陆续发布命令,授予元帅和将官以各种勋章。

1955年9月27日下午,国家在北京怀仁堂举行了隆重的授衔授勋典礼。在这次授勋中,共授予各种勋章10万余枚,奖章52万余枚。

1957年6月17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4次会议决定,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以勋章。6月18日国家主席发布授勋命令。授予杨成武等47人以一级八一勋章,授予丁盛等1467人以二级八一勋章,授予丁山等5339人以三级八一勋章。授予黄永胜等196人以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丁本淳等4152人以二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丁仲等31098人以三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王建安等421人以一级解放勋章,授予丁士采等4932人以二级解放勋章,授予刁志真等54879人以三级解放勋章。

1955年至1957年,共授予人民解放军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各种勋章10万余枚,各种奖章56万余枚。其中,被授予一级八一勋章178人,二级八一勋章1467人,三级八一勋章5339人;一级独立自由勋章313人,二级独立自由勋章4152人,三级独立自由勋章31098人;一级解放勋章991人,二级解放勋章4932人,三级解放勋章54879人。

由于历史条件所限,尤其是红军时期干部档案制度尚不够健全,一些干部战争时期的任职在档案记载上不够明确,有时需要当年的上下级或同级来证明,这就给评定勋章增加了难度,也是造成分批公布受勋人员名单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杨成武上将1955年被授予一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但直到1957年,才被授予一级八一勋章。1957年6月18日,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授勋命令,其中包括杨成武等47人的一级八一勋章、黄永胜等196人的一级独立自由勋章、王建安等421人的一级解放勋章。

1955年和1957年,二次共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八一勋章178枚,二级八一勋章1467枚,三级八一勋章5339枚。共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独立自由勋章313枚,二级独立自由勋章4152枚,三级独立自由勋章31098枚。共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解放勋章991枚,二级解放勋章4932枚,三级解放勋章54879枚。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依法剥夺林彪、谢富治、黄永胜获得的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获得的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李彬山获得的一级解放勋章。同时,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获得的二级八一勋章;李彬山获得的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也被依法剥夺。其它一些犯了严重错误的将领,其勋章也依法进行剥夺。

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获得者名单(时间顺序)

一级八一勋章是授予在红军时期师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干部。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是授予在抗战时期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干部。一级解放勋章是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军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干部。

荣获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的有: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王宏坤、王近山、王震、王树声、甘泗淇、朱良才、刘志坚、刘亚楼、刘道生、李克农、李达、李涛、宋任窍、陈赓、周士第、周保中、罗瑞卿、洪学智、孙毅、倪志亮、张宗逊、张爱萍、张云逸、张经武、郭天民、许光达、莫文骅、彭绍辉、傅秋涛、程世才、黄克诚、粟裕、冯白驹、赵尔陆、阎红彦、赖传珠、谢富治、肖克、肖劲光、肖华、谭政。

荣获一级八一勋章和一级独立勋章的有:冯仲云。

荣获一级八一勋章和一及解放勋章的有:王尚荣、王诤、朱明、刘少文、李天焕、吴先恩、陈外欧、周仁杰、周纯全、孙超群、徐深吉、唐天际、张广才、杨至成、杨秀山、郑维山、肖向荣、谭家述。

荣获一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的有:万毅、王平、刘少卿、刘其人、吕正操、陈士榘、罗舜初、苏振华、张国华、杨成武、阎揆要、韩伟。

荣获一级八一勋章的有:欧阳毅。

荣获一级独立自由勋章的有:孟庆山。

荣获一级解放勋章的有:王文轩、王再兴、王光华、王奇才、王宗槐、王秉璋、王振祥、王智涛、王辉球、牛书申、孔石泉、甘思和、石志本、朱军、成钧、刘子云、刘文辉、刘中华、刘西元、刘华清、向仲华、李人林、李中权、李赤然、李呈瑞、李贞、李耀、李继开、吴烈、吴涛、何延一、何基沣、何维忠、何辉、谷景生、谷广善、沙克、余秋里、陈沂、陈云开、陈庆先、周希汉、周彪、周彬、苏进、苏静、易耀彩、邱会作、邱创成、邱蔚、封永顺、乌兰夫、查国祯、段德彰、胡奇才、孙仪之、袁子钦、袁升平、袁洲、徐德操、张令彬、张平凯、张池明、张克众、张延发、张治中、张开荆、张雄、张轸、张瑞、张逊之、张震东、张贤约、梁必业、常乾坤、曹达诺夫、扎依尔、梅嘉生、彭富九、贺东生、傅作义、傅崇碧、傅连章、程潜、黄火星、黄志勇、黄振棠、黄新友、黄炜华、高树勋、曾克林、曾美、曾泽生、童陵生、喻缦云、杨尚儒、叶青山、顿星云、董其武、赵容、漆远渥、熊伯涛、邓家泰、邓逸凡、郑国仲、潘峰、蔡顺礼、阎捷三、卢汉、龙道权、欧阳文、谢有法、锺汉华、薛少卿、邝任农、魏傅统、谭右铭、饶正锡、饶守坤。

1955年9月授予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的人员共73人:王震、王近山、王宏坤、王树声、王新亭、方强、甘泗淇、叶飞、叶剑英、冯白驹、毕占云、朱德、朱良才、刘亚楼、刘志坚、刘伯承、刘道生、许世友、许光达、孙毅、李达、李涛、李克农、李聚奎、宋任穷、宋时轮、张云逸、张宗逊、张经武、张爱萍、陈赓、陈毅、陈再道、陈伯钧、陈奇涵、陈锡联、林彪、罗荣桓、罗瑞卿、周桓、周士第、周保中、赵尔陆、钟期光、洪学智、贺龙、贺炳炎、莫文骅、聂荣臻、倪志亮、徐立清、徐向前、徐海东、郭天民、萧华、萧克、萧劲光、黄克诚、曹里怀、阎红彦、韩东山、彭绍辉、彭德怀、粟裕、程世才、傅钟、傅秋涛、谢富治、赖传珠、詹才芳、廖汉生、谭政、谭希林。

1955年9月授予一级八一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57年6月授予一级独立自由勋章的共29人:王诤、王必成、王尚荣、甘渭汉、朱明、朱辉照、刘震、刘转连、孙超群、杜义德、杨梅生、李信、李天焕、吴先恩、陈先瑞、金如柏、周纯全、冼恒汉、郑维山、饶子健、贺庆积、袁克服、钱钧、徐深吉、郭鹏、郭化若、唐天际、萧向荣、谭友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奖章 红十字会勋章

1955年9月授予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57年6月授予一级八一勋章的共3人:邓华、姚喆、韩伟。

1955年9月授予一级解放勋章,1957年6月授予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的共17人:孔庆德、刘培善、苏进、李寿轩、张平凯、张令彬、张达志、张贤约、周玉成、周志坚、胡奇才、赵镕、贺晋年、陶勇、常玉清、韩先楚、彭明治。

1955年9月授予一级八一勋章、1957年6月授予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的共1人:欧阳毅。

1957年6月授予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的人员11人:王平、王建安、刘子奇、杨勇、杨成武、杨得志、李志民、陈士榘、林维先、崔田民、梁从学。

一级八一勋章获得者名单

丁先国、王平、王诤、王震、王必成、王兆相、王近山、王宏坤、王尚荣、王建安、王树声、王新亭、文年生、方强、邓华、孔庆德、甘泗淇、甘渭汉、叶飞、叶长庚、叶剑英、白志文、冯白驹、冯仲云、邝任农、毕占云、朱明、朱德、朱良才、朱绍田、朱辉照、刘震、刘子奇、刘少文、刘文学、刘玉堂、刘亚楼、刘志坚、刘伯承、刘转连、刘培善、刘道生、许世友、许光达、孙毅、孙超群、杜义德、杨勇、杨成武、杨至成、杨秀山、杨梅生、杨得志、苏进、苏鳌、李达、李信、李涛、李铨、李天佑、李天焕、李延禄、李寿轩、李克农、李志民、李赤然、李聚奎、吴世安、吴先恩、吴自立、吴诚忠、汪乃贵、宋任穷、宋时轮、张才千、张广才、张云逸、张平凯、张令彬、张达志、张贤约、张宗逊、张经武、张爱萍、张震东、陈赓、陈毅、陈士榘、陈外欧、陈再道、陈先瑞、陈伯钧、陈奇涵、陈锡联、林彪、林维先、幸世修、欧阳毅、罗荣桓、罗厚福、罗瑞卿、金如柏、周桓、周士第、周仁杰、周玉成、周志坚、周时源、周纯全、周保中、冼恒汉、郑维山、胡奇才、赵镕、赵尔陆、钟赤兵、钟期光、饶子健、饶守坤、洪学智、姚喆、贺龙、贺庆积、贺炳炎、贺晋年、秦化龙、袁克服、莫文骅、聂荣臻、聂鹤亭、晏福生、钱钧、倪志亮、徐立清、徐向前、徐海东、徐深吉、郭鹏、郭天民、郭化若、唐天际、唐健伯、陶勇、萧华、萧克、萧向荣、萧劲光、萧新槐、黄立清、黄永胜、黄克诚、曹里怀、常玉清、崔田民、阎红彦、梁从学、韩伟、韩东山、韩先楚、彭林、彭明治、彭绍辉、彭德怀、粟裕、程世才、程儒珍、傅钟、傅秋涛、谢富治、赖传珠、雷震、詹才芳、廖汉生、谭政、谭友林、谭希林、谭家述、戴文彬。

一级独立自由勋章获得者名单

丁秋生、于权伸、万毅、王平、王诤、王震、王力生、王必成、王光华、王作尧、王近山、王宏坤、王奇才、王尚荣、王秉璋、王宗槐、王建安、王树声、王贵德、王恩茂、王效明、王紫峰、王辉球、王智涛、王集成、王新亭、王蕴瑞、王耀南、韦杰、韦国清、文年生、方强、方正平、邓华、邓克明、邓逸凡、孔石泉、孔庆德、尹先炳、甘泗淇、甘渭汉、石志本、石新安、龙书金、龙福才、帅荣、叶飞、叶长庚、叶青山、叶剑英、卢绍武、田维新、冯白驹、冯仲云、邝任农、皮定均、成钧、毕占云、吕正操、朱明、朱德、朱良才、朱辉照、向仲华、刘飞、刘忠、刘震、刘子奇、刘少卿、刘永生、刘亚楼、刘先胜、刘兴元、刘志坚、刘伯承、刘其人、刘贤权、刘转连、刘昌毅、刘培善、刘道生、庄田、汤平、汤光恢、许世友、许光达、孙毅、孙仪之、孙继先、孙超群、杜平、杜义德、杨勇、杨成武、杨尚儒、杨国夫、杨树根、杨梅生、杨得志、杨焕民、苏进、苏静、苏振华、李达、李信、李涛、李人林、李天焕、李中权、李成芳、李寿轩、李克农、李志民、李作鹏、李雪三、李聚奎、旷伏兆、吴西、吴世安、吴先恩、吴克华、吴法宪、吴林焕、吴信泉、吴富善、吴瑞林、何以祥、何克希、何德全、邱会作、邱创成、余立金、余秋里、谷广善、邹国厚、汪乃贵、沙克、宋任穷、宋时轮、张雄、张震、张藩、张云逸、张天云、张仁初、张平凯、张令彬、张达志、张贤约、张国华、张宗逊、张经武、张南生、张爱萍、张维翰、张翼翔、陈赓、陈毅、陈士榘、陈仁麒、陈正湘、陈再道、陈先瑞、陈庆先、陈坊仁、陈伯钧、陈奇涵、陈锡联、林浩、林彪、林维先、范朝利、欧阳文、欧阳家祥、欧阳毅、易耀彩、罗元发、罗华生、罗荣桓、罗厚福、罗舜初、罗瑞卿、金如柏、周桓、周彪、周士第、周文龙、周玉成、周志刚、周志坚、周赤萍、周希汉、周纯全、周贯五、周保中、冼恒汉、郑维山、孟庆山、胡奇才、查国桢、赵杰、赵镕、赵尔陆、赵启民、赵承金、钟汉华、钟国楚、钟期光、段苏权、饶子健、饶正锡、洪学智、姜齐贤、姚喆、贺龙、贺庆积、贺炳炎、贺晋年、秦基伟、袁也烈、袁子钦、袁升平、袁克服、莫文骅、聂荣臻、聂鹤亭、晏福生、钱钧、钱信忠、倪志亮、徐立清、徐向前、徐海东、徐深吉、徐斌洲、徐德操、郭鹏、郭天民、郭化若、郭成柱、唐亮、唐子安、唐天际、唐延杰、陶勇、萧华、萧克、萧文久、萧向荣、萧远久、萧劲光、萧望东、萧新槐、黄霖、黄火星、黄永胜、黄克诚、黄志勇、黄振棠、黄新友、黄新廷、曹里怀、常玉清、崔田民、康志强、康健民、阎红彦、阎揆要、梁从学、梁必业、梁兴初、韩伟、韩东山、韩先楚、韩纪振、彭寿生、彭明治、彭绍辉、彭显伦、彭嘉庆、彭德怀、粟裕、程世才、傅钟、傅秋涛、鲁瑞林、温玉成、曾生、曾克林、曾国华、曾绍山、曾思玉、谢立全、谢富治、谢福林、赖毅、赖传珠、詹才芳、詹化雨、蔡顺礼、廖汉生、廖容标、谭政、谭友林、谭甫仁、谭希林、谭冠三、熊伯涛、滕海清、潘峰、潘寿才、潘振武、魏洪亮。

一级解放勋章获得者名单

阿沛?阿旺晋美、买买提伊敏?伊敏诺夫、赛福鼎?艾则孜、曹达诺夫?扎伊尔、乌兰夫、马尔果夫?伊斯哈科夫、祖农?太也夫、欧阳家祥、欧阳文、欧阳平、欧阳毅、卢汉、卢胜、卢绍武、卢南樵、卢仁灿、陈赓、陈康、陈宏、陈沂、陈力、陈宜贵、陈鹤桥、陈德先、陈福初、陈锡联、陈海涵、陈锐霆、陈铁君、陈美藻、陈挽澜、陈宗坤、陈金钰、陈明仁、陈明义、陈奇涵、陈茂辉、陈伯钧、陈志彬、陈坊仁、陈远波、陈庆先、陈华堂、陈先瑞、陈再道、陈发洪、陈外欧、陈正湘、陈文彪、陈士法、陈士榘、陈仁麒、陈云开、陈毅、陈德、徐德操、徐深吉、徐海东、徐绍华、徐国珍、徐国贤、徐国夫、徐体山、徐向前、徐立清、徐立行、徐文烈、徐斌洲、高锐、高鹏、高文然、高立忠、高存信、高志荣、高维嵩、高德西、高朗亭、高厚良、高体干、高树勋、李铨、李基、李涛、李觉、李信、李勃、李治、李改、李贞、李达、李元、李元、李平、李震、李耀、李汛山、李庆柳、李光辉、李成芳、李长暐、李作鹏、李中权、李少元、李克农、李克忠、李志民、李志明、李永悌、李世安、李世焱、李丙令、李兆炳、李水清、李文清、李化民、李开湘、李夫克、李士才、李人林、李天焕、李天佑、李呈瑞、李赤然、李君彦、李迎希、李伯秋、李定灼、李俭珠、李钟奇、李致远、李梓斌、李继开、李家益、李建良、李荆山、李桂林、李资平、李雪三、李寿轩、李曼村、李明灏、李道之、李景瑞、李辉高、李福泽、李彬山、李耀文、李懋之、李德生、李聚奎、黄玉昆、黄忠诚、黄忠学、黄作珍、黄连秋、黄克诚、黄有凤、黄立清、黄永胜、黄火星、黄文明、黄霖、黄远、黄一平、黄新廷、黄新友、黄鹄显、黄朝天、黄曹龙、黄振棠、黄荣海、黄炜华、黄径琛、黄志勇、刘彬、刘放、刘何、刘昌、刘飞、刘苏、刘义、刘镇、刘震、刘涌、刘春、刘丰、刘忠、刘德海、刘福胜、刘新权、刘锦平、刘禄长、刘善本、刘清明、刘培善、刘浩天、刘健挺、刘振国、刘显宜、刘绍文、刘居英、刘金轩、刘秉彦、刘昌毅、刘国柱、刘转连、刘其人、刘亨云、刘伯承、刘志坚、刘兴元、刘华清、刘华香、刘先胜、刘有光、刘公元、刘亚楼、刘永源、刘永生、刘玉堂、刘文学、刘中华、刘少卿、刘少文、刘子奇、刘子云、刘毓标、刘道生、刘文辉、刘贤权、刘懋功、胡炜、胡奇才、胡登高、胡继成、胡炳云、胡荣贵、胡定千、胡备文、胡秉权、胡正平、胡大荣、邓宝珊、邓锡侯、邓兆祥、邓逸凡、邓家泰、邓克明、邓仕俊、邓东哲、邓少东、邓岳、邓华、牛书申、马辉、马鸿宾、马白山、马文波、马卫华、马龙、马冠三、马忠全、文年生、王新亭、王智涛、王紫峰、王集成、王秉璋、王道邦、王恩茂、王辉球、王贵德、王树声、王树君、王政柱、王绍南、王建青、王建安、王建中、王耀南、王德贵、王蕴瑞、王静敏、王振祥、王振干、王效明、王诚汉、王若杰、王宗槐、王学武、王尚荣、王奇才、王英高、王其梅、王良太、王启明、王宏坤、王近山、王作尧、王远芬、王兴纲、王兆相、王全国、王光华、王再兴、王再天、王永浚、王必成、王兰麟、王东保、王平水、王六生、王文模、王文轩、王文介、王凤梧、王云霖、王长江、王子光、王之平、王义勋、王力生、王庆生、王平、王德、王震、王诤、王直、王亢、张翼翔、张潮夫、张震东、张竭诚、张缉光、张铚秀、张崇文、张梓祯、张爱萍、张逊之、张祖谅、张宗逊、张明远、张济民、张俊升、张树才、张树芝、张南生、张经武、张孤梅、张驾伍、张学思、张国华、张国传、张贤约、张怀忠、张希才、张希钦、张秀龙、张秀川、张克侠、张如三、张汝光、张池明、张闯初、张廷发、张达志、张百春、张西三、张汉丞、张令彬、张治中、张平凯、张正光、张书祥、张文碧、张文舟、张仁初、张日清、张云逸、张云龙、张元培、张天云、张开基、张开荆、张广才、张才千、张万春、张力雄、张藩、张震、张瑞、张轸、张雄、张和、张明、张岗、张衍、饶子健、饶正锡、饶守坤、赵汇川、赵兰田、赵尔陆、赵东寰、赵文进、赵承金、赵章成、赵冠英、赵易亚、赵寿山、赵一萍、赵正洪、赵光远、赵启民、赵瑢、赵俊、赵杰、唐健伯、唐健如、唐哲明、唐金龙、唐延杰、唐少田、唐天际、唐子安、唐亮、唐凯、周保中、周贯五、周绍昆、周纯麟、周纯全、周希汉、周赤萍、周志刚、周志坚、周志飞、周世忠、周发田、周玉成、周文在、周文龙、周仁杰、周长胜、周子祯、周士第、周维、周彪、周彬、周桓、肖新槐、肖新春、肖望东、肖思明、肖学林、肖劲光、肖应棠、肖远久、肖全夫、肖永银、肖永正、肖向荣、肖文玖、肖元礼、肖锋、肖前、肖克、肖华、崔田民、常乾坤、常玉清、康健民、康志强、韩振纪、韩练成、韩先楚、韩东山、韩庄、韩伟、蒋克诚、董其武、董永清、董超、覃国翰、覃士冕、覃健、粟裕、梁辑卿、梁兴初、梁必业、梁从学、梁金华、梁达三、梁仁芥、梁军、阎揆要、阎捷三、阎红彦、金如柏、罗瑞卿、罗湘涛、罗舜初、罗维道、罗荣桓、罗厚福、罗若遐、罗应怀、罗华生、罗文坊、罗仁全、罗元发、罗通、于权伸、万振西、万毅、丁莱夫、丁秋生、丁世方、丁先国、丁盛、杨勇、杨得志、杨焕民、杨梅生、杨俊生、杨树根、杨宗胜、杨国宇、杨国夫、杨尚儒、杨尚高、杨植亭、杨秀山、杨至诚、杨成武、杨汉林、杨叶澎、杨文谟、杨文安、杨中行、杨嘉瑞、许光达、许世友、江燮元、江勇为、江拥辉、江文、汤光恢、汤平、关盛志、庄田、朱辉照、朱虚之、朱家璧、朱春和、朱绍清、朱绍田、朱佩瑄、朱良才、朱声达、朱云谦、朱德、朱明、朱军、任昌辉、任荣、仲曦东、伍瑞卿、叶楚屏、叶剑英、叶青山、叶运高、叶长庚、叶超、叶明、叶飞、田维扬、田厚义、钱信忠、钱钧、钱江、倪志亮、殷希彭、翁祥初、晏福生、袁佩爵、袁克服、袁升平、袁子钦、袁也烈、袁渊、沉启贤、汪克明、汪少川、汪乃贵、沙克、宋献璋、宋景华、宋维栻、宋承志、宋学飞、宋时轮、宋庆生、宋任穷、宋玉琳、宋文、夏耀堂、贾若瑜、贾陶、栗再山、秦基伟、秦化龙、聂鹤亭、聂荣臻、聂凤智、莫文骅、桂绍彬、索立波、顿星云、向仲华、廷懋、吕黎平、吕正操、吕清、成少甫、成钧、毕占云、匡裕民、匡斌、吉合、边疆、皮定均、杜瑜华、杜文达、杜义德、杜屏、杜平、苏焕清、苏振华、苏启胜、苏鳌、苏静、苏进、严庆堤、严俊、严政、严光、来光祖、孙端夫、孙超群、孙继先、孙润华、孙克骥、孙仪之、孙毅、孙光、孙正、阮贤榜、阮平、韦祖珍、韦国清、韦杰、车敏瞧、邝任农、白志文、史可全、帅荣、石新安、石忠汉、石志本、石瑛、龙福才、龙开富、龙道权、龙书金、龙潜、左爱、左齐、甘渭汉、甘思和、甘泗淇、尹明亮、尹先炳、孔俊彪、孔庆德、孔令甫、孔石泉、孔从洲、方强、方之中、方中铎、方子翼、方正平、方升普、方国安、方国华、熊奎、熊飞、熊伯涛、熊作芳、熊兆仁、熊应堂、谭善和、谭家述、谭冠三、谭知耕、谭希林、谭甫仁、谭佑铭、谭文邦、谭友林、谭开云、谭政、廖容标、廖海光、廖冠贤、廖政国、廖述云、廖仲符、廖鼎琳、廖汉生、漆远渥、林彪、林遵、林浩、林伟、林恺、林维先、林忠照、林接标、冯白驹、冯文华、冯鼎三、谷景生、谷广善、吴融锋、吴嘉民、吴富善、吴瑞山、吴瑞林、吴信泉、吴保山、吴树声、吴建初、吴诚忠、吴宗先、吴咏湘、吴林焕、吴法宪、吴克华、吴克之、吴自立、吴华夺、吴先恩、吴世安、吴化文、吴习智、吴涛、吴罡、吴烈、吴肃、吴岱、吴西、旷伏兆、裴昌会、裴宗澄、裴周玉、裴志耕、蔡爱卿、蔡顺礼、蔡长风、蔡永、阙中一、鲍奇辰、鲍先志、詹化雨、詹才芳、詹大南、解方、雷起云、雷绍康、雷永通、雷震、赖春风、赖传珠、赖毅、蓝侨、谢镗忠、谢福林、谢唯进、谢家祥、谢振华、谢富治、谢胜坤、谢忠良、谢甫生、谢有法、谢立全、谢正荣、谢云晖、谢斌、谢锐、谢明、谢良、曾雍雅、曾祥煌、曾保堂、曾思玉、曾绍山、曾泽生、曾育生、曾国华、曾克林、曾如清、曾旭清、曾涤、曾美、曾威、曾生、童炎生、童陆生、游胜华、程潜、程业棠、程世才、傅作义、傅连璋、傅崇碧、傅继泽、傅家选、傅秋涛、傅绍甫、傅传作、傅钟、舒行、喻缦云、喻新华、彭德清、彭德怀、彭嘉庆、彭富九、彭胜标、彭显伦、彭绍辉、彭明治、彭寿生、彭盛、彭林、查国桢、查玉升、封永顺、孟庆山、郑维山、郑国仲、郑亦胜、郑大林、官宗礼、姚醒吾、姚运良、姚喆、范朝利、范忠祥、范子瑜、范阳春、范明、易耀彩、曹德连、曹思明、曹里怀、曹传赞、曹光琳、曹丹辉、曹广化、梅嘉生、盛治华、陶峙岳、陶国清、陶汉章、陶勇、郭维城、郭炳坤、郭宝珊、郭金林、郭卓辛、郭林祥、郭成柱、郭化若、郭天民、郭鹏、贺盛桂、贺炳炎、贺晋年、贺庆积、贺东生、贺大增、贺健、贺龙、胥治中、胥光义、姜茂生、姜齐贤、洪学智、祝世凤、宫乃泉、钟辉琨、钟期光、钟炳昌、钟明彪、钟国楚、钟赤兵、钟汉华、钟生溢、钟文法、钟元辉、钟人仿、钟辉、钟伟、侯世奎、段德彰、段焕竞、段苏权、魏洪亮、魏传统、魏天禄、戴润生、戴正华、戴文彬、潘朔端、潘振武、潘寿才、潘焱、潘峰、颜金生、颜东山、薛克忠、薛少卿、黎同新、黎有章、黎化南、樊哲祥、欧致富、闵鸿友、况玉纯、况开田、何德全、何辉燕、何敬之、何维忠、何能彬、何基沣、何振亚、何柱成、何克希、何志远、何运洪、何廷一、何光宇、何正文、何以祥、何辉、余洪远、余秋里、余述生、余克勤、余成斌、余立金、余明、余非、邹国厚、邹衍、邱相田、邱国光、邱创成、邱会作、邱先通、邱子明、邱蔚、邱岗、鲁瑞林、符确坚、昌炳桂、冼恒汉、南静之、俞炳辉、涂锡道、葛燕璋、温玉成、甄华、慕生忠、滕海清。

1988年授勋情况

第二次颁发勋章是1988年。这一年,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同时,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功勋荣誉章(简称勋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革命战争时期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离职休养干部的荣誉证章。1988年7月1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批准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7月3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发布命令,颁发施行。同年“八一”建军节前后开始授予。

功勋荣誉章共分三种:①红星功勋荣誉章(分为两级:一级和二级)。②独立功勋荣誉章。③胜利功勋荣誉章。

红星功勋荣誉章采用红星和星火图案,象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工农革命之火呈燎原之势。分为两级: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约重30.2克,含金(7k金)8.06克,含银21.6克。授予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队离休干部。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约重29.5克,含金(6K金)7.2克,含银22.3克。授予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大校以下军衔或未被授予军衔的军队离休干部,包括这期间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及1965年5月22日以后受降职、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军队离休干部。

独立功勋荣誉章采用长城图案,象征中国人民为民族独立而筑成抗日的坚固长城。约重29克,含金(5K金)5.9克,含银23.1克。授予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

胜利功勋荣誉章采用天安门和旗海图案,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和人民欢庆胜利。约重28.3克,含金(4K金)4.6克,含银23.7克。授予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期间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

授予功勋荣誉章的人员还包括:在中国共产党各级顾问委员会和国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政治协商会议等组织担任职务而不在军队继续担任职务的军队干部,以及由军队批准离休后移交政府管理,仍保留军籍的军队离休干部。授予功勋荣誉章的人员,在军内给予优待。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参加重大节日集会和阅兵活动,邀请观看所在地区部队的军事演习,优先聘请有专长或有建树的人员担任荣誉职务,并享受定额荣誉金等。对犯有严重错误,不按照军队离休干部对待的,不授予功勋荣誉章。授予功勋荣誉章的人员,触犯刑律的,由中央军委决定是否剥夺其功勋荣誉章。

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功勋荣誉章分为三种,即红星功勋荣誉章(分两级)、独立功勋荣誉章和胜利功勋荣誉章。1988年7月3日,邓小平发布命令,予以公布。1988年7月30日,中央军委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授勋仪式,授予肖劲光等830名同志一级红星功勋荣誉勋章、汪荣华等3704名同志二级红星功勋荣誉勋章、贺进恒等47914名同志独立功勋荣誉章、邓兆祥等31519名同志胜利功勋荣誉章。

1988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军队离休干部功勋荣誉章仪式,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国家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杨尚昆主持了授勋仪式,他宣读了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命令,命令授予肖劲光等830人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授予汪荣华等3704人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授予贺进恒等47914人独立功勋荣誉章;授予邓兆祥等31519人胜利功勋荣誉章。后来,又陆续补授了一些。截止到1988年底,全军有835人获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3721人获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50159人获独立功勋荣誉章;53159人获胜利功勋荣誉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

1988年,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决定为军队离休干部分别授予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独立功勋荣誉章、胜利功勋荣誉章,这是对建国以前参加革命队伍的人民功臣们的一次集中的表彰。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被安排参加重大节日集会、阅兵活动,观看所在地区部队的军事演习,担任荣誉职务和领取定额荣誉金等。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目的是表彰军队离休干部的历史功绩,增强他们的荣誉感、责任感,激励他们继续为军队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教育后代增强国防观念,发扬革命传统,树立尊敬革命前辈的良好风尚。

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1988年7月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了军队离休干部功勋荣誉章。功勋荣誉章共分三种:①红星功勋荣誉章(分为两级:一级和二级)。②独立功勋荣誉章。③胜利功勋荣誉章。

1949年建国后,我军两次大规模授勋,第一次是在1955年第一次实行军衔制时,将八一勋章和奖章、独立自由勋章和奖章、解放勋章和奖章,分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工农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的有功人员。第二次是在1988年恢复军衔制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革命战争时期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离职休养干部功勋荣誉章。

虽然都是授予军队人员,都分三个历史时期,而且都是与授衔同时进行,但有几点不同:第一,1955年授予的绝大多数是军队在职人员,1988年只授予离休干部。第二,1955年授勋人员同时授衔,1988年授衔不授勋,授勋不授衔。第三,1955年分勋章、奖章,1988年不分;第四,1955年每种勋章均分三级,奖章不分级,1988年只有红星功勋荣誉章分两级,独立和胜利功勋荣誉章不分级。第五,1955年按革命战争时期任职高低区分勋章等级,1988年红星功勋荣誉章是按1965年以前任职区分等级。第六,两次授勋对代表三个历史时期的勋章冠名不同,1955年分别为八一、独立自由、解放,1988年分别为红星、独立、胜利。第七,两次授勋对解放战争时间界定不同,1955年解放勋章和奖章截止时间为1950年6月30日,1988年胜利功勋荣誉章截止时间为1949年9月30日。第八,1955年每人可授多枚勋章或奖章,根据其在三个不同历史时期的职位,均可颁发相应的勋章或奖章,一人能同时获得八一勋章(或奖章)、独立自由勋章(或奖章)和解放勋章(或奖章)。1988年每人只授一枚勋章,比如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只授红星荣誉章而不再授予独立和胜利荣誉章,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的只授独立荣誉章,1945年9月2日后的只授胜利荣誉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

功勋荣誉章,由中央军委授予战争时期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

功勋荣誉章设:红星功勋荣誉章、独立功勋荣誉章、胜利功勋荣誉章。制作材料为金银,合金。

红星功勋荣誉章采用红星和星火图案。分为两级:分为两级: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约重30.2克,含金(7k金)8.06克,含银21.6克。授予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队离休干部。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约重29.5克,含金(6K金)7.2克,含银22.3克。授予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大校以下军衔或未被授予军衔的军队离休干部,包括这期间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及1965年5月22日以后受降职、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军队离休干部。

独立功勋荣誉章图案为长城,约重28.9克,其中含金(5K金)5.9克,含银23.1克。授予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

胜利功勋荣誉章图案为天安门和旗海,约重28.3克,含金(4K金)4.6克,含银23.7克。授予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期间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

授予功勋荣誉章的人员还包括:在中国共产党各级顾问委员会和国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政治协商会议等组织担任职务而不在军队继续担任职务的军队干部,以及由军队批准离休后移交政府管理,仍保留军籍的军队离休干部。授予功勋荣誉章的人员,在军内给予优待。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参加重大节日集会和阅兵活动,邀请观看所在地区部队的军事演习,优先聘请有专长或有建树的人员担任荣誉职务,并享受定额荣誉金等。对犯有严重错误,不按照军队离休干部对待的,不授予功勋荣誉章。授予功勋荣誉章的人员,触犯刑律的,由中央军委决定是否剥夺其功勋荣誉章。

1988年,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同时,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功勋荣誉章(简称勋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革命战争时期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离职休养干部的荣誉证章。1988年7月1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批准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7月3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发布命令,颁发施行。同年“八一”建军节前后开始授予。

1988年7月30日,中央军委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授勋仪式,授予肖劲光等830名同志一级红星功勋荣誉勋章、汪荣华等3704名同志二级红星功勋荣誉勋章、贺进恒等47914名同志独立功勋荣誉章、邓兆祥等31519名同志胜利功勋荣誉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红星功勋荣誉章

红星功勋荣誉章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红星功勋荣誉章,俗称红星勋章,是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军队离休干部功勋荣誉章的一种。1988年“八一”建军节前后开始授予。分一级和二级两等,均为金银合金制作,一级和二级红星勋章的直径都是40毫米,厚度为2毫米。

红星功勋荣誉章,是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军队离休干部功勋荣誉章的一种。1988年“八一”建军节前后开始授予。分一级和二级两等,一级和二级红星勋章的直径都是40毫米,厚度为2毫米。一级红星勋章约重30.2克,其中含金(7K金)8.6克,含银21.6克,价值722元;二级红星勋章约重29.5克,其中含金(6K金)7.2克,含银22.3克,价值619元。

红星功勋荣誉章均为金银合金制作,图案为红星和星火,象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工农革命之火呈燎原之势。瓷红色的五角星四周衬有金色光芒线。光芒四射的五角星,代表着中国共产党。周边是钉有铆钉的盾牌图案。盾牌图案象征着军事斗争。盾牌外层是大小星火,代表呈燎原之势的中国工农武装。在星火外层,是10种红军时期使用过的兵器图案。外侧光芒线的10个角,象征十年土地革命战争。

红星功勋荣誉章是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离职休养干部的荣誉证章。

红星功勋荣誉章共分二级。

根据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1988年7月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一级红星勋章授予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者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队离职休养干部。二级红星勋章授予下列人员:①授予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大校以下军衔或者未被授予军衔的军队离职休养干部。②授予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前曾被授予少将军衔或者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但是1965年5月22日以后受过降职、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军队离职休养干部。

1988年7月30日,中央军委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授勋仪式,授予肖劲光等830名同志一级红星功勋荣誉勋章、汪荣华等3704名同志二级红星功勋荣誉勋章。

1988年,全军被授予一级红星功勋章的有835人,被授予二级红星功勋章的有3721人。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被安排参加重大节日集会、阅兵活动,观看所在地区部队的军事演习,担任荣誉职务和领取定额荣誉金等。

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目的是表彰军队离休干部的历史功绩,增强他们的荣誉感、责任感,激励他们继续为军队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教育后代增强国防观念,发扬革命传统,树立尊敬革命前辈的良好风尚。

中国人民解放军独立功勋荣誉章

独立功勋荣誉章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独立功勋荣誉章,俗称独立勋章,是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军队离休干部功勋荣誉章的一种。1988年“八一”建军节前后开始授予。图案为长城,象征中国人民为民族独立而筑成抗日的坚固长城。为5K金,所含黄金重量5.9克,白银重量23克,价值519元。

独立功勋荣誉章采用长城图案,象征在中国人民为民族独立而筑成抗日的坚固长城。环抱主体图案的是长城垛口图案,它和其上方光芒四射的五角星,象征着以中国共产党为主体的坚不可摧的抗日联盟。荣誉章的外轮廓是光芒线的8只角,寓意8年抗日战争。独立功勋荣誉章为金银合金制作,直径为40毫米,厚度为2毫米,重约28.9克,其中含金(5K金)5.9克,含银23.1克。

1988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授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和在中,央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顾问委员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治协商会议等担任职务而不在军队继续担任职务的军队干部。

独立功勋荣誉章是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离职休养干部的荣誉证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独立功勋荣誉章授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

1988年7月30日,中央军委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授勋仪式,授予贺进恒等47914名同志独立功勋荣誉章。

1988年,全军被授予独立勋章的有50159人。至1995年,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之际,全军参加过抗日战争的老红军、老八路军,已有57394人分别获得独立功勋荣誉章和红星功勋荣誉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功勋荣誉章

胜利功勋荣誉章即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功勋荣誉章,俗称胜利勋章,是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军队离休干部功勋荣誉章的一种。胜利功勋荣誉章是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期间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离职休养干部的荣誉证章。

胜利功勋荣誉章采用天安门和旗海图案,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和人民欢庆胜利。制作材料为金银合金。直径40毫米,厚度2毫米,重约28.3克,为4K金,所含黄金重量4.6克,白银重量23.7克,价值424元。

胜利功勋荣誉章为金银合金制作,采用天安门和旗海图案,象征新中国的诞生和人民的胜利。5只羽翼相联,口衔麦穗的和平鸽环抱天安门和旗海,表达共和国成立时人民欢庆胜利和向往和平安定生活的心情。直径为40毫米,厚度为2毫米,重约28.3克,其中含金(4K金)4.6克,含银23.7克。

1988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授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和在中央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顾问委员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治协商会议等担任职务而不在军队继续担任职务的军队干部胜利功勋荣誉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功勋荣誉章,授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

1988年7月30日,中央军委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授勋仪式,授予邓兆祥等31519名同志胜利功勋荣誉章。

1988年,全军被授予胜利功勋荣誉章的有531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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