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法治和公平正义而呼
致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化工集团总公司任建新董事长
尊敬的任建新董事长:
您好!
本人系中昊北方涂料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职工(工会会员)。是一个践行法律贫民化的探索者,也是一个勇于追求公平正义的化工人。
从2014年6月中纪委对外公布的一份来自国资委巡视组的巡视意见可知,在对包括中国化工在内的6家央企巡视后发现,6家央企存在诸如“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说了算”、“用人失察、带病上岗”、“违纪违法处置国有资产”等问题。结合十八大三中全会确定的依法治国,以及倡导的公平正义、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
对照我公司现状,上述问题及其影响尤为突出,作为职工(会员)由此存有以下诸多质疑:
当违反《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而选举的人力资源部主任王蓉当选工会主席,坐在主席台主持职工代表大会时,作为职工能相信有法治吗?!
当作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时任工会副主席的王蓉没有理由不知道职工和会员人数,而在工会换届中虚报会员人数(不足200人,按超出200人计,使会员代表人数由法定的不得少于会员的30%,降为20%),欺上瞒下,剥夺会员作为会员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时,作为职工能相信党员的纯洁性吗?!
当违法违规选举的工会主席主持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作出有关职工权益和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包括违反法定程序处置我公司临街商铺)时,其合法性和公正性能不让职工质疑吗?!
作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的王蓉,其下属劳资员贪污挪用300多万元,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140多万元,其却不承担任何管理责任;其主管的院办公室管理的公章被贪污挪用犯私用,公房(房本)被典当,其也不承担管理责任;管理责任不但不追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未依法依院规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当其作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工会主席参与篡改规章制度的发布时间,来掩盖未及时告知职工规章制度(知情权)的失职(管理)责任,最终侵害职工就业权;当作为人力资源部主任、时任工会副主席的王蓉负责违法违规处理三位生产一线操作人员(下班)的行为,导致将管理不善的责任转嫁给操作人员,使他们的利益和名誉受损;当曾作为工会副主席编造证据掩盖单位违反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予以除名”,侵害职工就业权;还有,当其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责任得不到追究,受到侵害的职工权益得不到维护,职工能相信有公平公正吗?!
当作为高中毕业的王蓉(从非正规渠道获悉,现具有在职学历),在“带病上岗”——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人力资源部主任、公司办公室主任,且职工反映多年无果,作为职工能不质疑主管部门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兰州市总工会存在失察和袒护、包庇、官官相护的行为吗?!!!能不质疑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吗?!!!能相信国资委巡视的“用人失察、带病上岗”等在我公司不存在吗?!!!能相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正落实了吗?!!!能相信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确定的依法治国,倡导的公平正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根本之策得到落实了吗?!!!
尊敬的董事长,面对上述问题,作为职工,如果都没有勇气呼吁的话,法治、公平公正会自动到来吗?!!!权力会自动在阳光下运行吗?!!!
衷心期待释疑!
祝好!
化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