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历史与主权》 (日本·井上清) 钓鱼岛主权归属
钓鱼岛·历史与主权
作者:[日本]井上清
这一群岛不仅在经济上如此重要,在军事上也极为重要。如果在这里建造军事基地,就等于把枪口架到了中国的鼻子底下。……钓鱼群岛没有任何条约依据,是日本乘甲午战争胜利,掩过中国及其他国家的耳目窃取的。……它现在的归属,除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不能有别的历史学的结论。
第一章 为什么要再谈钓鱼群岛问题
第二章 日本政府等故意无视历史事实
第三章 众所周知,钓鱼岛自明朝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
第四章 清代的记录也证实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
第五章 日本的先知者也明确记载了钓鱼岛是中国领土
第六章 驳斥“无主地先占为主的法则”
第七章 琉球人和钓鱼群岛的关系淡漠
第八章 所谓的“尖阁列岛”岛名和区域都不固定
第九章 天皇制军国主义的“琉球处置”与钓鱼群岛
第十章 甲午战争中日本确立对琉球列岛的独占
第十一章 天皇政府觊觎钓鱼群岛长达9年
第十二章 日本在甲午战争中明夺台湾暗取钓鱼群岛
第十三章 日本领有“尖阁列岛”在国际法上亦为无效
第十四章 反对掠夺钓鱼岛是当前反军国主义斗争的焦点
第十五章 补充资料
第一章 为什么要再谈钓鱼群岛问题
去年(1971)年11月初,我首次去冲绳旅行。此行的主要目的是研究冲绳近代史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军“冲绳决战”的真实史料,待别是为了了解美军长达20多年的占领统治和冲绳人民伟大的反抗斗争的历史。亲临冲绳这片热土,接触这里的人民,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感受冲绳人的各种想法和气质。当然,我也想得到有关这方面的一些文献资料。
我更想得到一些能够证实“尖阁列岛”是否自古就属于琉球的史料。这个所谓的“尖阁列岛”目前已成为日本与中国之间严重的主权之争的焦点。“尖阁列岛”散布在冲绳主岛与中国福建省的中间、台湾基隆以东约120海里的东中国海上。在我浅薄的有关琉球历史的知识中,未曾见过记载这些岛屿为琉球王国领地的史料,所以,我想求教于冲绳人。
在这次旅行中,我有幸得到了许多冲绳友人的帮助,搞清了“尖阁列岛”中的任何一个岛屿都不曾为琉球的领土。不仅如此,还明白了它似乎原本就是中国的领土。日本占有这里是在1895年甲午战争中日本胜利时的事情,日本将其称为“尖阁列岛”大概是在1900年(明治33年),由冲绳县师范学校的教师黑岩恒命名的。
真不得了!我恍然大悟:“尖阁列岛”——正确应称之为“钓鱼群岛”或“钓鱼列岛”(其根据将在本书个说明)——不是日本在甲午战争(日本称为“日清战争”——译注)中从中国掠夺来的吗?若是这样,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日本无条件接受包括中国在内的联合国家的对日《波茨坦宣言》,宣布无条件投降时,就应根据该宣言的领土条款,立即主动地将这些岛屿归还给中国。现在又欲把其当做是日本领土,这不是日本军国主义抬头,又是什么呢?
领土问题最能刺激国民的感情。自古以来,反动统治者往往捏造领土问题,煽动人民掀起虚假的爱国主义狂热。死灰复燃的日本军国主义也是妄图通过蛮横无理地坚持“尖阁列岛”的“主权”,把日本人民卷进军国主义的大游涡之中。
1968年以后,在钓鱼群岛海底发现有大油田,而其近海又是鲣、文鳐鱼等鱼类丰富的渔场。因此,这一群岛不仅在经济上如此重要,在军事上也极为重要。如果在这里建造军事基地,就等于把枪口架到了中国的鼻子底下。美军早在1955年10月和1956年4月,就分别在该群岛中的黄尾屿(日本称之为久场岛)、赤尾屿(日本称为久米赤岛或大正岛)岛上建造了轰炸射击演习场。今年(1972年)5月15日,日本政府决定在美帝国主义把这里“归还”给日本之时,即将它纳入防空识别圈内,并表示将在这些群岛中最大的钓鱼岛(日本称为鱼钓岛)上建立电波基地。钓鱼岛周长约12公里。面积约367公顷,岛上饮用水丰富。这里既可做导弹基地,也可建潜艇基地。
这些群岛的经济价值和军事价值越大,日本统治阶级要将其攫为已有的野心和欲望也越强烈,利用岛屿主权问题把日本人民诱入虚假爱国主义和军国主义的危险性也就越大。1970年9月,这些岛屿尚在美军管辖之下时,日本政府就曾派出海上自卫队,恫吓正在这一海域作业的中国台湾省的渔船队,干扰其捕鱼作业。今年(1972年)5月12日政府又做出决定,5月15日以后,若台湾省或其他地方的中国人进入这一海域,则以违反出入境管理令论处,强制其离境;再者,若他们登陆修造建筑物,则适用于刑法中的侵犯不动产罪,由海上保安部队和警察予以取缔(《每日新闻》l972年5月13日)。这样一来就制造了一个中国人“非法入境”的骗局,为把人民逼上反中国和虚假爱国主义的舞台做好了铺垫。
正因为如此,充分表明有关这个岛的历史事实和国际法原理,对争取亚洲和平,反对军国主义的斗争来说,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重要事情。我从冲绳旅行归来,便立即投入列对这一群岛的历史调查之中。在年底,根据16世纪以来的中国文献,弄清了这里并非原本就是无主地,而是中国领土,并基本上可以确认,日本的占有是在日本打赢甲午战争时掠夺来的。
尚不清楚的问题还较多,特别是在日本占有的过程上有些重要问题还未搞清。然而,我那时已经决定于1972年1月初去西德旅行,这个决定已无法改变了,所以,我暂且将了解到的东西归纳了一下,写出一篇《钓鱼群岛(尖阁列岛等)的历史与归属问题》的论文,请人刊登在历史学研究会机关刊物《历史学研究》1972年2月号(1月下旬发行)上。为了面向普通读者,又将《历史学研究》上的论文改写了一下,形成了题为《钓鱼群岛(尖阁群岛等)是中国的领土》的文章,刊登在日中文化交流协会的机关刊物《日中文化交流》2月号上。
那时,我是这么想的:
——我原本对中国的历史就不很精通,况且又从未对中国的历史和地理进行过研究,在冲绳友人和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的各位朋友的帮助下,我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写成的这篇论文,一定会有许多缺陷。在我未查阅到的历史资料中,历史学家们熟知的文献一定还有很多。然而,现在迫在眉睫的问题是为了正确解决钓鱼群岛的归属,阻止日本帝国主义利用这个问题在国民中煽动虚假爱国主义,完成实际侵略外国领土的第一阶段(第一阶段一旦完成,第二阶段以后就容易了),作为历史学者,要做他力所能及的事。论文虽然不很精辟,但只要认为事实如此就马上写出来,这一点很重要。目前对于这个问题还没有一位历史学家站出来公开发表意见,这篇拙作也许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起一场从历史学的角度对钓鱼群岛问题的讨论。
出于这种考虑,今年(1972年)1月初,我将论文送交给《历史学研究》编辑部后就到西欧旅行去了。3个月过后,于3月底回国。这期间,这篇论文在学术界没有引起任何反响。给予认真评论、刊正、补遗的论文一篇也没有,更没有人站出来全面否定这篇论文。
总之,这篇论文彻底被人们忽视,不理不睬了。
论文本身的结局暂不去管它。中国主张钓鱼群岛不是无主地,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而且现在仍是中国的领土。对于中国的这一主张,日本没有根据历史进行科学、具体地反驳,而是武断地加以否定,造成日本占有的既成事实。这是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外国领土、煽动虚假爱国主义的开端。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它是关系到日本人民命运的大事。
琉球政府和日本政府全然无视中国的主张,不仅如此,在我短暂旅行期间,自称是反对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的日本共产党也完全站在佐藤军国主义政府一边,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地竭力主张“尖阁列岛”是日本领土,在煽动军国主义和虚假爱国主义上充当急先锋。社会党虽致力于恢复日中邦交和日中友好,但也主张“尖阁列岛”是日本领土,在这点上与政府和反华的日共完全一致。以《朝日新闻》为首的大小商业报刊如出一辙,大肆宣传与政府相同的主张。真可谓是奇妙的、令人生畏的“国论一致”。
与这个“国论”针锋相对,公开呼吁人民不容许日本帝国主义掠夺钓鱼岛,并为之斗争的政治党派,目前只有一个新左翼组织。去年秋,还有一个新左翼组织进行过同样的斗争,但在其指挥部发生变动后,就对钓鱼群岛问题弃之不理了。其他的所谓新左翼各派都对钓鱼群岛问题毫不关心。就连日中友好的各个团体也只是在机关刊物上发表一些“研究会”文章,轻描淡写地批评日方的主张没有根据,或刊登几篇个人署名文章说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但是直到1972年6月初,他们中还没有一个团体,以团体的名义正式决定反对日本政府掠夺中国领土钓鱼群岛,并开展反对运动的。在冲绳,我去那里旅行时,当地的劳动组织等所有的民主团体就已发起了“开发尖阁列岛”的热潮。
事情真让人痛心。越是这样,我们越应该拿出更多的勇气和热情,打开斗争的局面。我又重新开始研究钓鱼群岛的历史。这次主要倾注于了解日本政府在明治维新以后,是在什么形势下,采用什么手段占有钓鱼群岛的。有幸的是,在许多朋友的帮助下,重要问题基本上得到了澄清。当然还有不足,譬如,为了问题的圆满,一些必看的地图还没有找到。有人提到英国海军1880年前后的水路志中明确记载了钓鱼群岛是中国领土,但我未能亲眼目睹,多少有些挂念。
我对上次的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谬误,只要一经发现就做了补遗和修改,所以,为了跟上急剧发展的形势,我只好暂告一段落,匆忙将这本书稿交付印刷。
这篇论文式论著有两个主要课题。
第一是证实钓鱼群岛并非无主之地而是中国领土这一事实。对于此点在上篇论文中,叙述的方法有些不成熟,但我自信基本阐明了观点。这次我又增添了许多有说服力的史料,理顺了叙述,比上篇论文更清楚地说明“这里是中国领土”的论点。这一部分有许多与上篇论文重复的地方,这是在所难免的。
第二是揭露了日本占有钓鱼群岛的经过和事实。这一点在上篇论文中论述得极不充分。这次根据当时的政府公文,更详细地说明了钓鱼群岛是日本乘甲午战争胜利之机掠夺来的。并且,我在此还必须对上篇论文中的谬误进行订正。
也就是说,上篇论文中将掠夺钓鱼群岛与日本在甲午战争中的胜利联系起来,这是正确的,但进一步把它与《日清媾和条约》(《马关条约》)第二条直接联系在一起,说日本在掠夺台湾及其附属岛屿中也包括钓鱼群岛,这样写是不正确的。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台湾和澎湖列岛是根据《马关条约》第二条公然强取豪夺的。钓鱼群岛则没有任何条约依据.而是日本乘甲午战争胜利,掩过中国及其他国家的耳目窃取的。并且,这个强夺与窃取不仅在时间上有联系,而且在政治上也是密不可分的。本论文的第二个课题就是论证这一点。
恳请广大读者对论文中的错误予以斧正,对不足之处予以增补。
第二章 日本政府等故意无视历史事实
1970年8月31日,在美国琉球民政府监督下的琉球政府立法院起草了《关于申请尖阁列岛领土防卫的决定》。这是在钓鱼群岛主权斗争中,日本方面首次公开主张对该群岛拥有主权。该决定在谈到这里为日本领土的根据时说:“尖阁列岛原本就属于八重山石垣市宇登野城的行政区域。战前,该市的古贺商店在岛上经营伐木业和渔业。对该岛拥有主权是毋庸置疑的。”此外,再也没有能表示日本占有的根据了。
在立法院决议的影响下,琉球政府于同年9月10日发表了《关于尖阁列岛主权及大陆架资源开发权的主张》的声明,进而在17日又发表了《关于尖阁列岛主权》的声明。琉球政府在第二个声明中系统地阐述了主张对这个列岛拥有主权的根据。该声明首先讲到,根据1953年12月25日发布的琉球列岛美国政府布告第27号,尖阁列岛被包括在美国政府及琉球政府的管辖区域内。随后又列举了一些史料:
1、这些岛屿是在14世纪后半叶,因中国人而知其存在的。中国皇帝承认了琉球国王的王位,为赐予王冠及官服而向琉球派遣了使节——册封使。册封使往来于中国的福州和琉球的那霸之间,在当时的记录中,如《中山传信录》、《琉球国志略》等,写有这些岛屿的名称。另外在琉球人编写的《指南广义》的附图和《琉球国中山世鉴》中也能看到。
然而,“14世纪以来,无论是琉球方面还是中国方面,所有言及尖阁列岛问题的文献中,都没有表明尖阁列岛是本国领土的。这些文献不过是将其作为航线上的目标,只是在航海日志、航海图,或吟诵旅途风情的汉诗中权且使用了尖阁列岛的岛屿名称。在本土的文献中有林子平的《三国通览图说》,书中将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所谓的尖阁列岛中的岛屿——井上注)当做中国领土。但据林子平本人讲,《三国通览图说》所依据的原著是《中山传信录》,他是将传信录中的琉球三十六岛图与航海图合二为一,编辑成了《三国通览图说》的。当时把琉球三十六岛的地图上没有记载为琉球领土的钓鱼台、黄尾屿等,机械地作为中国领土用色彩区分开了。然而从传信录的航海图中,看不到表示这些岛屿是中国领土的任何证据。”
总而言之,这个列岛“在1895年(明治28年)之前,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换句话说,它是国际法上所说的无主地”。
2、“1879年(明治12年)日本在冲绳施行了县政。在1881年(明治14年)发行、1883年(明治16年)修订的、由内务省地理局编纂的《大日本府县分割图》中,尖阁列岛(尖阁群岛之误——井上注)未被注上岛屿名称。”到那时这里还是无人岛。1884年(明治17年),古贺辰四郎开始在这里采集信天翁的羽毛和海产品。“为了对这种事态的发展采取相应的措施,冲绳县知事于1885年(明治18年)9月22日首次上书内务卿,要求建立国标,同时申请派出‘出云九’号船进行实地勘查。”
3、“1893年(明治26年)11月,冲绳县知事以同样的理由,再次上书内务及外务大臣,请求该县的管辖方法和修建标桩事宜。为此,1894年(明治27年)12月27日,内务大臣就向内阁会议提案一事与外务大臣磋商,外务大臣对此没有提出异议。”因此,“1895年(明治28年)1月14日,内阁会议作出决定,依照冲绳县知事的请求修建标桩”。
4、“基于内阁会议的这个决定,1896年4月1日,以在冲绳县施行敕令第13号为契机,开始筹划在国内法上编入该?D
接着,琉球政府发表声明,就上述“国内法上的编入措施”进行了说明。与其说是说明,莫如说是狡辩更恰当。这个声明的全文乍一看好像是在叙说原来的史实,但文中对重要问题含糊其辞,甚至有歪曲历史的地方,并且故意掩盖事实真相。下面将对此进行一一批驳。
今年(1972年)以来,相继出现了“日本政府外务省的统一见解”(3月8日)、“《朝日新闻》社论”(3月20日)、“日本社会党的统一见解案”(3月25日)、“日本共产党的见解”(3月30日)等等许多政党、报刊关于尖阁列岛为日本领土的论点,但它们都没能提出比上述琉球政府声明更详细的或更新的“论据”。而且,这些评论都是将主张对尖阁列岛拥有主权的基础放在了1895年日本政府内阁决定占有之前这里是无主地这点上。事实上若不这样做,如果承认这些岛屿是中国的领土,他们就无法牵强附会地套用“无主地先占为主”的近代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国际法“准则”了。然而,他们对于这一主张,提不出任何史料的科学证明。
外务省说,“1885年(明治18年)以后,政府多次对尖阁列岛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这里不仅是无人岛,而且没有接受清政府统治的遗迹。在慎重地确认了这些事实之后”,经1895年的内阁会议决定“正式编入我国的领土”。1885年冲绳县令出于这里也许是中国领土的考虑,在直接将其做为日本领土的问题上踌躇不前。对此,内务卿山县有朋欲强行立即占有,他主张这个列岛即便是《中山传信录》中记载的岛屿,也不过是清国船只“校正航行方向而已,此外未见清国所留任何遗迹”。(参见本书第十一章)外务省所说的“没有接受清政府统治的遗迹”就是这件事的翻版而已。
共产党的见解如下:“关于尖阁列岛的记录,自古以来在包括冲绳的日本文献和中国文献中均有所见。但日方和中方都没有确定这个没有任何一国的国民居住过的无人岛——尖阁列岛是属于自己的。”“中国方面的文献上也没有记载有关中国人历史上就居住在尖阁列岛上的记录。明朝、清朝都没有在国际上表明对尖阁列岛拥有主权。虽有过尖阁列岛‘包含在明朝海上防卫区域内’的说法,但这与主权不是一回事。”
《朝日新闻》社论的说法也与此大同小异:“早在14世纪后半叶,人们已经知道了尖阁列岛的存在。作为船舶航线上的目标,在琉球和中国的古书上都有记载。但是在这些文献中,找不到明确证明尖阁列岛是本国领土的启示,也没有历史事实能证明没有争取领土归属的余地。”
日共和《朝日新闻》如此这般自信地断定明、清两代的中国王朝没有在国际上明确对尖阁列岛拥有主权。但是,此时他们不是科学地、具体地调查历史事实,而是完全站在佐藤军国主义政府一边,把现代帝国主义的“无主地”概念毫无科学根据地强加在封建中国的领土问题上,企图抹杀掉对自己不利的历史。无论是政府还是政党都无法在短短的声明中,对历史一一论证,但他们可以以某种方式,如利用机关刊物、小册子等进行证明,难道这不是在处理如此重大的国际问题上,政府及各政党应尽的责任吗?然而,他们根本不想这样做。政府及这些政党中有许多御用学者,可这些人中除国土馆大学的国际法助教奥原敏雄外,没有一个人肯站出来公开对历史进行说明。
第三章 从所周知,钓鱼岛自明朝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
日共的见解和《朝日新闻》的社论说:关于“尖阁列岛”的记录“自古以来”在日本和中国的文献上就“有所见”,但都没有明确表示那些岛屿是中国领土。似乎他们充分调查了古代文献,但实际上他们一份也没看,只是在那里信口雌黄。不用说,在1867年以前,中国、日本都不会出现关于“尖阁列岛”的岛屿记录,并且关于钓鱼岛及其附近岛屿的“古时”(指1867年以前)记录,在日本也只有一份,那就是林子平的《三国通览图说》(1785年版)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如琉球政府声明所说,它是根据中国册封副使徐葆光的《中山传信录》编成的,所以其价值不仅不低,而且极高。这一点在后面还要做详细叙述。
在琉球人的文献中,钓鱼群岛的名称也只出现过两次。一次是在琉球王国执政官向象贤于1650年所著的《琉球国中山世鉴》①卷五中;另一次是在琉球出生的大儒学家、地理学家程顺则于1708年所著《指南广义》的“针路条记”一章及附图中。在《琉球国中山世鉴》里,自中国册封使陈侃的《使琉球录》中摘录了由中国福州至那霸的航行记事,其中出现了“钓鱼屿”的名称,而并非向象贤本人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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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见伊波普猷、东恩纳宽敦、横山茂合编的《琉球史料丛书》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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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程顺则的书是第一部向清朝皇帝和清政府介绍福州至琉球的往返航线、琉球的历史、地理、风俗、制度等的书。写有钓鱼岛情况的“福州往琉球”的航线记事,依据了中国的航海书及中国册封使的记录。当时,程是以清朝皇帝陪臣的身份(皇帝之臣为中山王,程是中山王之臣,所以他是清朝皇帝的臣下之臣,故称陪臣)写的这本书。因此,这本书虽说是琉球人所著,但从社会学、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它是一本地地道道的中国书。
总之,甚至可以说,日本及琉球在1867年以前实际上没有一份脱离了中国文献而独自言及钓鱼群岛的历史文献,这不是偶然的。对琉球人来说,这些岛屿不过是散落在从中国福州到那霸来的航线上,此外没有任何关系。因风向和流向的影响,从福建、台湾去钓鱼群岛是顺风、顺流,而从琉球去则是逆风、逆流。以当时的航海技术,除极为例外的特殊情况外,一般是不会从琉球去这些岛屿的。所以,琉球人有关这个列岛的知识,只有先通过中国人才能多少有些了解。他们没有能独自记述有关这些岛屿情况的条件,同时也没那个必要。
与琉球及日本方面正相反,中国方面有许多关于钓鱼群岛的文献资料。明、清时代的中国人对这个列岛十分关心,这是因为琉球册封使回国时要经过列岛附近。另外,15、16世纪的明朝政府为了防备倭寇对中国沿海的袭击,必须对东海的地理情况了如指掌。
最早记载有这个列岛情况的中国文献是出自公元多少年呢?我无法确定。但至少在16世纪中叶,钓鱼群岛就有了中国名字。如钓鱼岛(或称钓鱼屿)、黄毛屿(或称黄毛山,后又称黄尾屿)、赤屿(后又称赤尾屿)等等。
被认为是16世纪所著、作者不详的航海指南《顺风相送》一书中的福州至那霸航线指引记中,就出现过钓鱼群岛。但这本书的写作年代不详。年代清楚的文献有1534年从中国福州东渡去琉球的、明朝皇帝的册封使陈侃所著的《使琉球录》。书中写道:使节一行乘船,是年5月8日,自福州梅花所出外洋,向东南航行。在鸡笼头(今台湾基隆)海面转向东,10日过钓鱼屿。
十日,南风甚疾,舟行如飞。然顺流而下,(舟)却不甚动。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接不暇……十一日夕,见古米山(琉球记载为久米岛),乃属琉球者。夷人(在册封使船上做工的琉球人)船上雀舞,喜抵家乡。
中国第一次向琉球派遣琉球册封使是在1372年,陈侃是第11任册封使。在他之前的10任使节出使琉球时也一定是出福州,沿与陈侃一样的航线东渡——此外没有其他航线。如果他们写有使录,里面也一定会以某种形式记载有钓鱼岛等情况。可现在看来他们或许原本就没写,或许写后早巳失传了。陈侃之后,1562年的册封使郭汝霖在他的《重编使琉球录》中也说,撰写使琉球录始于陈侃。
郭的使录这样写道;1562年5月29日,自福州出洋,“闰五月初一日,过钓鱼屿。初三日至赤屿。赤屿乃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若有风,即可望姑米山(久米岛)矣”。
以上引用的陈、郭两篇使录是记录钓鱼岛情况的最早期的文献。人们不仅应该注意到这一点,而且,陈侃将久米岛说成“乃属琉球者”,郭独霖把赤屿写作“界琉球地方山也”,这也是很重要的。在这两个岛之间有条水深约2000米的海沟,没有任何小岛存在。所以,陈自福州东渡那霸时最先到达的琉球领土是久米岛,故写到这里即是琉球领土;郭将中国东端的小岛赤尾屿说成是琉球地方以此为界的小山,表明他们是在以不同的角度记述同一件事情。
前面提到过,琉球的向象贤的《琉球国中山世鉴》以“嘉靖甲午使事纪曰”的形式,摘录了大段的陈侃使录。其中原文照抄了5月10日和11日的记事,并未加任何注解。当时琉球统治阶层中,亲华派与亲日派的对立十分激烈,而向象贤是亲日派的笔杆子。《琉球国中山世鉴》与其说是部客观的历史书,不如说它是为把亲日派的立场当做正确历史的、政治色彩很浓的书更恰当些。然而,即使是在这样的一部书中还原文照搬了陈侃的记述,这说明当时不仅中国人,而且任何琉球人也明白:久米岛是琉球领土的边界,赤屿以西不是琉球的领土。琉球政府声明中说:“琉球方面及中国方面,任何一方面的文献都没有表明尖阁列岛是本国领土。”但是,这“任何一方”的文献.中国的自不必说,就连琉球执政官、最大的学者也清楚地承认钓鱼群岛不是琉球领土。然而琉球和中国的“任何一方”也丝毫没有写到那里不是中国的领土。
诚然,在陈侃使录中,只表明了到达久米岛之前的赤居、黄尾、钓鱼等岛不是琉球的领土,但它们是哪国的领土呢?从这几行文字中不能说明什么,但郭讲到赤屿是琉球地方的界山。这个“界”是琉球地方与何地的分界呢?郭从中国的福州出航,经过了花瓶屿、彭佳山等中国岛屿,又驶过了许多中国人早就知晓的、冠有中国名称的一个个岛屿,到达了这个列岛的最后一个岛屿——赤屿。郭在此想到如果顺风再行一日便可看见琉球领土久米岛了,回首望来程感慨道,这个赤屿就是与“琉球地方分界”的岛啊。这个“界”肯定是与他离开的、现又远隔座座小岛的那个国家,即中国的分界。如果把这牵强附会地说成是琉球与无主地的分界,那他一定是对中国语言的表达方式过于无知了。
如此看来,陈侃在到达久米岛之后才说这里是琉球领土。这也不仅仅是廖廖几个字,而我们应该抓住他记述整个航程的文脉——从中国领土的福州出航,经过许多中国岛屿,到达久米岛,这样一来就可以看清,他认为从福州到赤屿是中国的领土。这对他及全体中国人来说是不言自明的。所以,他不会想到要特意写出来这里是中国领土,而到了久米岛后,正因为他想到了这里已不是中国领土,而是琉球领土了,才有意记上一笔。
日本政府、日本共产党、《朝日新闻》等主张钓鱼群岛本来就是无主地。他们的推论大概和国土馆大学国际法助教奥原敏雄在《中国》杂志1971年9月号上发表的“尖阁列岛主权与《明报》的论文”的推理逻辑是一样的。奥原敏雄这样写道:陈、郭两篇使录只说明了久米岛往前是琉球的领土,即在到达那里之前的钓鱼、黄尾、赤尾等不是琉球的领土,而没有写出这些岛屿是中国的领土。“《册封使录》是中国人写的,所以如果他们意识到赤屿是中国领土,就应该记述出来。”然而,他们没有那样记述,是因为陈侃和郭汝霖没有这个意识。因此说,钓鱼岛是无主地。
的确,陈、郭两位使节“应该能够”以积极的方式明确记述赤屿以西是中国的领土。但经常有这种情况,即使“应该能写出”的东西,却因没必要就不去写它。从“应该能写出”却不写来断定他们没有“是中国领土”的意识,进而说那是无主地,这样的推理逻辑实在大荒唐。并且,郭汝霖的“界”字的意思除上述曲解释之外,可能再没有什么其他的解释方法了吧?
还有一种文献可以证明,至少在16世纪钓鱼群岛就是中国的领土。那就是几乎与陈侃、郭汝霖同一时代的胡宗宪编纂的《筹海图编》(上有1561年的序文)。胡宗宪是位著名将军,他与当时在中国沿海四处作恶的倭寇打过几百次仗,并把他们赶出了中国。《筹海图编》的主要内容是总结作战经验,说明防御侵寇的战略战术和要塞哨所的配置,以及兵器舰船的制造方法。
该书卷一《沿海山沙图》的“福七”至“福八”记载了福建省罗源县、宁德县沿海的各个岛屿。其中有“鸡笼山”、“彭加山“、“钓鱼屿”、“化瓶山”、“黄尾山”、“橄榄山”、“赤屿”,由西向东排列着。这些岛屿是现在的什么岛,我还没有一一做出考证。但这些岛屿位于福州以南的海面上,从台湾的基隆海面向东排列着,所以它无疑也包括钓鱼群岛。
这个图表明,钓鱼群岛位于福建沿海的中国岛屿中。《筹海图编》卷一收录了整个遭受倭寇袭扰的中国沿海地图,以西南到东北为序,但中国领土以外的地区都没有编入,所以,找不出只有钓鱼群岛不是中国领土的根据。
1971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表声明,声明指出:“早在明代,这些岛屿就已包括在中国的海上防御区域内了。”其根据可能也是这张图。实际上通过这张图便可知道钓鱼群岛是处在当时中国防御倭寇的防区内的。对此,日共的“见解”说什么:“有尖阁列岛‘包括在明朝海上防御区域内’的说法,但这与主权问题不是一回事儿。”然而,将非本国领土,而且是距本国本土最近也有200多海里的小岛划入防御区,这种事只有将中国的钓鱼群岛纳入自己“防空识别圈”的日本自卫队等美国、日本这些近代、现代的帝国主义才做得出来。可他们却把这种事情强加在明朝头上,说什么防御区域与主权不是一回事儿。这不过是他们为钓鱼群岛无论如何也不是中国领土的谬论进行狡辩的一派胡言。
第四章 清代的记录也证实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知道能够证实钓鱼群岛是中国领土的记录,在16世纪中期至少就有三个。关于再早的记录我尚不知晓,但不管有无记录,应该肯定中国人在发现钓鱼群岛、给它命名的当初,就把这里认做是自己国家的领土了。其中最大的钓鱼岛,紧靠海岸处险峻的山崖林立,岛上最大的平地按当时的技术水平也放不下几个人。他们不会想到要对这样一块弹丸之地予以特别重视,但从他们特意将其列入沿海防御图来看,他们也没有认为这里是无主地。并且在16世纪中期,三个文献都清楚地将这里与别国领土区分开来,这决不是偶然的。那时,中国的东南沿岸受到倭寇的欺辱,由于与倭寇的紧张关系,中国人在东南沿海的本国领土与外国领土的区别上不得不十分敏感。
郭汝霖之后,还曾有三位明朝的册封使分别于1579、1606、1633年东渡琉球。我曾读了前两位的使录,但里面部没有像陈、郭那样有关于琉球与中国的“界”的记述。最后一位使节的记录我只看了一部分,所以不清楚有没有关于地界的记载。时过境迁,不久后明朝灭亡,清朝建立,琉球王也同样得到了清朝皇帝的册封。清朝的第一任册封使是1663年进入琉球的,但在他的使记中也没有关于中琉地界的论述。
这样,在陈、郭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关于地界问题的记载就成了空白,这也被奥原敏雄当成了钓鱼群岛是无主地的理论根据之一。他怎么会想出这么一条理由呢?我感到莫名其妙。后代的使节要仔细地阅读陈、郭以来的历代使记。(本来册封使记就是写给当时及后世的朝廷及琉球使节们看的。它具有报告书的性质,不是像琉球政府轻描淡写所说的那样,只是个人航海日记。)所以他们应该十分清楚赤屿和久米岛就是中、琉的分界,而在他们自己的使记中没有特别写上去的必要。
清朝的第二任册封使汪楫,1683年出使琉球。在他的使记《使琉球杂录》卷五中,有篇关于在赤屿与久米岛之间的海上,举行避海难祭祀的记事。文中明确记载这里是“中外之界也”,是中国与外国的疆界。他这样写道:
24日(1683年6月),及天明见山,则为彭佳山也。……辰刻过彭佳山,酉刻遂过钓鱼屿。……25日见山,应先为黄尾后为赤尾,然未久遂至赤屿,不见黄尾屿也。薄幕,过郊(或作“沟”),风涛大起。投生猪羊各一,倾五斗米之粥,焚纸船,鸣锣击鼓。请军士披甲露刃(披上盔甲,戴上头盔,拔出战刀),伏于船舷,作御敌之状,久之始止。
在那里,汪楫问船长。
“问:郊之义何也?”(“郊”的意思是什么?)
对方回答,“曰:中外之界也。”(中国和外国的分界。)
汪楫又问道;
“界何以辨?”(怎么分辨那个界线呢?)
“曰:揣度耳(只有推测)。然顷者恰当其所臆度也(不是胡乱推测)。”
上面的短文也许有必要加些注释。钓鱼群岛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南部边缘地区,呈东西排列。群岛的北侧水深不足200米,海水蔚蓝。群岛南侧以南的海沟,水深骤然达到了1000多米至2000米以上。黑潮经过这里由西向东流过。特别是赤尾屿,它的南侧紧靠深海沟,这里海上风大浪高。浅海的蔚蓝与深海的黑潮形成了海水颜色的鲜明对比。
对于海水颜色的对比,1606年的册封使夏子杨的《使琉球录》中记载,“《前使录补遗》(我未看到过——井上注)中写有《自苍水入黑水》,果真如此”。清朝初期,这一带被称为“沟”或“郊”,也有称为“黑沟”、“黑水沟”的。册封使的船经过这里时,都要献上猪、羊等祭礼,举行避海难的祭祀,这似乎成了一个惯例。关于“过沟祭”的情况,除汪楫使录外,在1756年出使琉球的周煌的《琉球国志略》、1800年出使琉球的李鼎元的《使琉球录》及1808年出使琉球的齐鲲的《续琉球国志略》中都有记载。
在这些文献资料中,汪楫的使记把过沟祭描述得最为详细,还将“沟”写为“郊”。明确记述了那里不仅仅是海难多发处,还是“中外之界也”,这一点十分重要。另外,船长向初到这里的汪楫所解释的“郊”的意思,我想也应该是中国航海家们的普通认识。
再者,周煌在《琉球国志略》卷十六“志余”中,重新证实了一些以前使录中他感兴趣的、引起他重视的记述。其中他概括了汪楫的记事,写道:“问沟之义,曰中外之界也。”也就是说,在文字上也明确记载着他和汪楫都认为赤尾屿和久米岛之间是“中外之界”,赤尾屿以西是中国的领土。另外,《琉球国志略》与后面将要讲到的《中山传信录》,当时不但在中国人之间,而且在琉球人、日本人之间也流传甚广。1831丰(天保2年)还出现了日本版本。齐鲲在过赤尾屿时只写道:“过沟,祭海神。”他的使记名为《续琉球志略》,是继周煌使记之后的意思。所以,只要他对周煌的记述未加批驳或订正,就可以证明他也与汪、周一样认为这里是中外分界线。那么,还能说赤屿以西是无主地吗?还能说在中国方面的任何文献资料里都没有明确记载着钓鱼群岛是中国领土吗?
只有齐鲲之前的册封使李鼎元不是在赤屿而是在钓鱼屿举行的“过沟祭”,并说琉球的航海长“不知有黑沟”,李本人也否定有黑沟的存在。李鼎元是个彻底的经验主义者、他航海时往返都遇上了少有的顺风好天气,丝毫未经历风浪。基于这种体验,比起先人的记录来,他更相信琉球航海家的话。这时他最关心的是海难多发处,而对“中外之界”的“沟(郊)”什么也没说。我们不能根据李鼎元一人的经验,就去否定他前后的册封使们都认同的“中外之界”。
不仅如此,汪楫之后、周煌之前的使节徐征光(1719年出使琉球),在他所著的著名的《中山传信录》中,也证实了这个“界”。
徐葆光在东渡琉球时,就一心想要澄清以前那些对这条航线及琉球的地理、历史、国情等模糊的或错误的认识。为了制做各种图录,他还特意带来了一位中国专家。他一到琉球王城所在地首里,就立即着手研究王府所藏的文献资料,并经常与前面介绍过的程顺则和比程小20多岁的蔡温①一起讨论问题。蔡温是位仅次于程的年轻学者,也是整个琉球王国时代的最著名的地理学家。徐葆光先后用了8个多月的时间研究琉球情况。《中山传信录》就是这样写成的,所以他的记述可信度极高,出版后不久便传入日本,并出现了日文版本。并且,这本书和前面提到的《琉球国志略》成为日本人在当时至1867年前了解关于琉球情况的最主要来源。书中引用程顺则的《指南广义》,说明了福州至那霸的航线。这条航线与以往册封使的航线相同,都是出福州,向鸡笼头,经花瓶、彭佳、钓鱼各岛的北侧,从赤尾屿至姑米山(久米岛)。但徐葆光给姑米山注上了“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几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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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蔡温曾到福州留学3年,专攻地理、天文和气象学,后任王府的执政官。对琉球的产业开发、土木工程等做出了无与伦比的贡献。(出自《琉球史料丛书》第五章的东恩纳宽敦写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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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注解,以前讨论钓鱼岛问题的台湾学者和日本的奥原敏雄等都认为是《指南广义》的作者程顺则本人所注。但我看到的《指南广义》的原著上,没有这样的注解。我认为它是引用者徐葆光所注。对这个问题的考证姑且不论②,但注解不管是程顺则所注,还是徐葆光后加上的,实质上都是一样的。因为徐在琉球逗留期间不必说,就是在他回国后也不断地与程交换意见.才写出了《中山传信录》。甚至可以说这部书是俩人共同写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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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这个考证在《历史学研究》1972年2月号的论文中已做了简要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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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徐葆光将久米岛写成琉球的“西南方界”,那就不正确了。八重山群岛的与那国岛位于琉球列岛的最西端,而且那里比久米岛更靠南。所以正确的琉球的西南边界应该在八重山群岛。《中山传信录》的作者也是知道这一点的,他把八重山群岛明确地说明为“此乃琉球极西南属界也”。他既然知道却仍然给久米岛注上“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的注解,说明这个“镇”字有着重要的意义。
所谓的“镇”,指的是镇护国境、村界的镇,“镇守”的镇。从中国的福州,经钓鱼群岛进入琉球领地必经久米岛。该岛是镇护硫球国境的岛屿,所以说明上用了“界上镇山”几个宇。又因为这里位于以冲绳本岛为中心的琉球列岛的西南方,故写为“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单纯从地理上看,八重山群岛位于全琉球的最西南,所以把它用“此乃琉球极西南属界也”和久米岛区分开来。总之,中国人徐葆光(或琉球人程顺则)用“西南方界上镇山”的注解,说明了久米岛是往来中国与琉球时的国境。这个“界”的另一方是中国,与郭汝霖的“赤屿乃界琉球地方山也”的“界”是同一意思。
第五章 日本的先知者也明确记载了钓鱼岛是中国领土
上述几章,我只是通过明朝的陈侃、郭汝霖、胡宗宪及清朝的汪楫、徐葆光、周煌、齐鲲的著作等中国方面的文献进行了考证,得知至少从16世纪以来,中国方面就清楚地记载着,中国与琉球的国境在赤尾屿与久米岛之间。钓鱼群岛不是琉球的领土,也不是无主地,而是中国的领土。我们再通过日本方面的文献资料进行印证,会更加清楚这个结论是正确的。所谓的日方文献资料就是前面提到过的林子平的《三国通览图说》中的附图。
《三国通览图说》——以下文中简称《图说》——和5页附图,是1785年(天明5年)“秋东都须原屋市兵卫梓”最先出版的。我在东京大学附属图书馆看到过一本,那个“琉球三省及三十六岛之图”画在一张宽54.8厘米、长78.3厘米的纸上。图中央题有“琉球三省及三十六岛之图”,左下方有一行“仙台林子平图”的署名小字。这张地图是彩色印刷的。东北角是日本鹿儿岛湾附近至其南方的“吐葛喇”列岛,被涂为灰绿色;自“奇界”(鬼界)岛向南,奄美大岛、冲绳本岛至宫古、八重山群岛的原琉球王国的领地①被涂成了浅灰色;西面的山东省至广东省的中国本土涂上了淡红色;另外,台湾及“澎湖三十六岛”被涂成了黄色②。图上还印有从福建省的福州到冲绳本岛的那霸的南北两条航线。南航线上由西向东排列着花瓶屿、彭佳山、钓鱼台、黄尾山、赤尾山。这些岛屿都徐上了与中国本土一样的淡红色。北航线上各个岛屿就更不用说,颜色也和中国本土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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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从冲绳本岛北侧的与论岛至鬼界岛,这个以奄美大岛为中心的群岛为原琉球王国领地。然而,在1609年岛津氏征服了琉球王国之后,这些岛屿成为了岛津的直辖领地。这件事《中山传信录》的作者和林子平都很清楚,但依然把这些岛屿归入了琉球三十六岛,这是中、琉、日各国学者的共同认识。硫球的蔡鲲之父著书订正了《琉球国中山世鉴》,蔡温对其父的书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写出了《中山世谱》(1725年序)。该书首卷上有“琉球舆地名号会记”和地图,其中都是将全琉球分为中山及三十六岛,把至鬼界岛的区域列入琉球。在林子平之前的新井白石在他的《南岛志》(1719年)中也是这样处理的。当然,钓鱼群岛不包括在琉球三十六岛之内。
②林子平将台湾的色彩与中国本土的色彩加以区别的理由,现在还无法正确推断,但可作一大概的想象。即在《图说》的附图中有一张下文讲到的可称为东亚全图的地图,在那里林子平将明确属于日本领土的小笠原群岛涂上了与日本本土及九州南方的岛屿、伊豆群岛不同的颜色。以此类推,他认为:台湾是中国的领土,但不是本土的属岛。正如小笠原岛一样,虽是日本领土,但因它与九州南岛相同,很难说是本土的属岛,所以被涂上了与本土不同的颜色。因此上,可能林子平也把台湾涂上了与中国本土及其属岛不同的颜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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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张图上可以看出林子平是把钓鱼群岛看作中国领土的,这是一目了然,毫无疑问的。图与文章不同,它没有牵强附会进行解释的余地。《图说》的附图中还有一张叫作“三国通览舆地路程全图”,是“为观察朝鲜、琉球、虾夷并桦太、堪察加、腊虎岛等数国接壤形势的小图”。它是以日本为中心,北至堪察加,南至小笠原,西至中国,范围很广的地图,可称得上是东亚全图。在这样的一张地图上,居然清楚地画有钓鱼群岛这个芝麻大小的岛屿——许多比它大得多的岛屿却没画上,并被涂上了与中国本土相同的颜色。对林子平的《图说》来讲,明确各国的范围及边界是至关重要的,所以钓鱼群岛可能就成了不能省略的了。
林子平在序文里写道:“此数国之图小生不敢杜撰……,琉球原有《中山传信录》为证”,可见他的琉球图是根据《中山传信录》里的地图绘制的。然而,他不是囫囵吞枣地、毫无分辨地接受《中山传信录》的观点。林子平研究了《中山传信录》及当时日本人研究琉球的权威著作——新井白石所作的《琉球国事略》等,同时加上了自己的见解,才写出了《图说》并绘制了地图。《中山传信录》中的图没有按国分色,而林子平却用色彩把它们分开了。
对此,琉球政府的声明说:“《中山传信录》中记载三十六岛之外不是硫球领土。所以,林子平就把在此之外的钓鱼群岛机械他用色彩区别开来,把它当做了中国领土。这种资料没有价值。”面对这样的托辞实在让人哭笑不得,林子平决不是“机械地”区分,这在图上一看便知。他把十分明确的中国领土台湾、澎湖涂成了与中国本土不同的颜色,而把钓鱼群岛涂上了与中国本土相同的色彩。由此看来,他并不是将三十六岛以外的所有岛屿都涂成了与中国本土相同的颜色。林子平认真研究了《中山传信录》,并根据上面的久米岛是“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的说法——这句话与我在前一章里的解释相同,认为这里就是中国与琉球的分界点,对在此之前的钓鱼群岛是中国领土一事深情不疑,并特意用不同的色彩明确地加以区别。
实际上,《中山传信录》中对姑米岛的注解,与郭汝霖、陈侃使记的记述相同,久米岛以东是琉球的领土,而西面的各个岛屿是中国领土。用汉语方式表达也是极其自然的。
我在《历史学研究》2月号上写钓鱼岛的沿革时,尚未见到1785年(天明5年)版的《三国通览图说》及附图,那时我用的是1944年东京生活社出版的《林子平全集》第二卷版本,其附图没有按国家用色彩分开。所以我只能指出在林子平的地图上钓鱼群岛和琉球是有区别的。现在一看原版,这不是将中国领土部分用色彩清清楚楚地标出来了吗?
不仅如此,京都大学附届图书馆的谷村文库里,还有两种“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的江户时代彩色抄本。上面虽然没有写着是抄自“林子平图”或“《三国通览图说》附图”,但一看便知是抄自林子平的。其中一种图(暂称为甲图),将《图说》的5张附图放在了一组图中,被临摹在结实的日本纸上,笔迹出自同一人之手。那5张附图是虾夷、琉球、朝鲜、小笠原各图及前面提到的“观察数国接壤形势的小因”。抄本把琉球涂成了茶红色,中国本土及钓鱼群岛等为淡茶色,日本为深绿色,台湾、澎湖被涂成了黄色。
另外一种图(暂称为乙图),琉球为黄色,中国本土和钓鱼群岛为淡红色,台湾为灰色,而日本被涂上了绿色。
另外,在谷村文库中有三种《三国通览图说》附图的“朝鲜八道之图”抄本。其中的一种是和琉球甲因为一组的。另一种纸质与琉球乙图的一样,笔迹似乎也出自同一人之手,并且琉球图和这张朝鲜八道图上都印有可能是原收藏者的相同的朱印。剩下的一种是原版的精细临摹品。据推测一定还有与它一组的琉球图的其他抄本。如果是这样的话,除原版之外,《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5页一组的抄本至少应该有三种。
京都大学国史研究室还有一种“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的江户时代的彩色抄本。
众所周知,林子平因编写出版《三国通览图说》及《海国兵谈》,受到了幕府的处罚,这些版本也被没收了。林子平是日本近代民族意识的先驱者。他认为,仔细了解日本周边的地理,对日本的国防来说迫切需要,这些紧要的知识不能只掌握在少数幕府的达官贵人或武士阶层手里,而应“无贵贱、无文(官)武(官)”,普及到“本邦之人”——整个日本民族,这是关系到日本防卫的大问题。因此,他出版了《图说》这部书,为了使人能对不同国家的位置关系一目了然,附图还采用了彩色印刷。
一代知识分子就是这样向日本人民宣传日本防卫意识的,他们的近代民族主义思想和行动触怒了德川幕府的封建统治者。然而,林子平代表着日本人民近代民族意识的觉醒,得到了人民的广泛支持。他的《海国兵谈》、《三国通览图说》虽然被禁止出售发行,但人们还是争相传看,流传甚广。
《三国通览图说》早在1832年就被德国的东洋学者哈因利士·库拉普劳托译成了法文,在西欧发行;附图也用同原版一样的彩色印刷。①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这本书在国际上受到何等的重视,连西欧人也知道钓鱼群岛是中国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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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这个法译本我还未曾见到,但在大熊良一所著的《竹岛史稿》第22页上有库拉普劳托的简历和关于《图说》翻译情况的介绍。另外,在台湾的《政大法学评论》第六期上有该书琉球图的彩色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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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平是日本民族觉醒的先驱,他认真充分地研究了集当时中国人、琉球人以及日本人研究琉球地理成果之大成的徐葆光、新井白石等人的著作,为向日本的所有人宣传民族防卫意识,呕心沥血,撰写并出版了这部书。这部书顶住了德川封建统治者的镇压,在爱国主义知识分子中间广为流传,并引起了国际上的重视。就是在这样一部书的附图里,明确地记载着钓鱼群岛是中国的领土。但是,明治时代的天皇制军国主义者和它的孝子贤孙现代军国主义者及其帮凶日本共产党等,全然无视这部书中的记述,竟然能说出“钓鱼群岛是无主地”。
第六章 驳斥“无主地先占为主的法则”
16至18世纪,中国人、琉球人及日本人就琉球和钓鱼群岛撰写了许多优秀文献,这些文献资料都一致表明钓鱼群岛是中国领土。但是,有人却利用汉语文章表达方式和现代法律条文的差异,肆意进行至曲。而对难以歪曲的地图,便说什么“是机械地用色彩加以区分”。以他们的小人之见去蔑视先驱们的一番苦心,把他们这些胡搅蛮缠的人当做辩论对手,真是很累,麻烦透了。现在有必要对他们所说的第二句话——“国际法上的无主地先占为主的法则”予以驳斥。
他们与1885年妄图掠夺钓鱼群岛的天皇制军国主义的狂热推行者、最高统帅、陆军中将、内务卿山县有朋一样,说什么不管明、清的中国如何了解钓鱼群岛的存在,用汉语命名也好.写下记录也好,但这里没有当时中国政权“进行统治的遗迹”。也就是说,所谓国际法规定的先占为主的重要条件——实际统治权没有鞭及这里,所以,这里是无主地。
那么,这个所谓的“国际法”是什么东西呢?京都大学教授田畑茂二郎在他的现代日本标准国际法解释丛书《国际法》(一)(有斐阁《法律学全集》)中,对国际法的成立做了如下论述:西欧的近代主权国家间“为了维护和扩大自己的势力,展开了激烈的权力斗争”。为了防止权力斗争无休止地激化下去,“要制定一个合理的规则加以限制,因此,便产生了国际法”。这个“合理的规则”,依我之见不过就是强者的利益。这一点在“无土地先占为主的法则”中就体现得非常明显。田畑茂教授还写道:“与战争问题一样,现在一个刺激近代初期的国际法学者思维的问题是随着新大陆、新航线的发现,国家间为掠夺殖民地、独霸国际通商而展开的斗争。”面对这种日趋激化的殖民地掠夺,“为共同规范国家间的行为”(这种时候,其背景往往是对他国而言把本国的行为当做是正当行为),广泛地展开了关于国际法的讨论。在先占为主的法则提出后.它做为一个新的获取领地范围的权利得到了承认。
为了“对他国而言把本国的行为当做是正当行为”而提出的“法则”,就成了“国际法”,这实际上是推行对强国有利的理论。“无主地先占为主”的理论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西班牙人、葡萄牙人不断侵占美洲、亚洲、非洲及太平洋上的岛屿,把它们变为自己的领土,将其殖民化,而这期间所通用的便是“发现优先”的原则。当荷兰、英国作为竞争对手出现,并在实力上超过西班牙、葡萄牙时,荷兰的法学家古劳契斯便炮制出了“先占的法则”,这是一个对荷兰、英国极为有利的理论,不久它又变成了“国际法”。
先占的“法则”是如何迎合欧美殖民地主义、帝国主义的利益的呢?从“无主地”的定义上便可略知一二。田畑茂教授的前辈、国际法学者、东京大学名誉教授横田喜三郎在他的《国际法》(二)(有斐阁《法律学全集》)中写道:无主地“最明白不过的定义是无人的土地”。但“国际法上的无主地不仅仅是无人的土地,即使已有人居住,但那块土地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也是无主地。西欧各国抢先占有前的非洲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那里居住着未开化的土人,这些土人没有构成国际法上的国家,那片土地也只能是无主地”。这不又是现代欧洲的所谓主权国家随意下的定义吗?根据这个“法则”,他们可以肆无忌惮地侵略全世界,欺压各个民族。
横田还对“先占法则”解释道:“从15世纪的新发现时代至18世纪初,在发现新大陆或岛屿时,宣告这里是本国领土并悬挂国旗,建立十字架或标柱,这样就等于取得了这片领土。”但是在19世纪,仅这样做就不行了。“多数国家主张先占必须是现实占有并实行统治,这逐渐成了各国的一贯做法”。“至迟是在19世纪后期,国际法上确定了先占必须是有实效性的”。“所谓先占必须是有实效性的是指现实占有土地,设立有效统治权力。为此,某种程度的行政机关是必要的。尤其是为维护秩序。要有警察力量,很多时候还要有一定数量的兵力。”
这也就是说,使用军事、督察等实力夺取并保持的便是赢家。如此看来,这是近代西欧列强为了使其掠夺其他国家、民族的领土正当化而精心编造出的“法则”。现代帝国主义继承了这一“法则”,并把它当做国际法通用。现在用这个“法则”来衡量中国封建王朝时代的领土有无合法性,这样做的本身就是无视历史.就是现代帝国主义的蛮横不讲理。
在西欧各国所谓的领土先占的“法则”中,16、17世纪也规定过发现新土地的人就是主权所有者。如果适用这个“法则”,钓鱼群岛非中国莫属。为什么这么说,因为经确切证实,这里是中国人发现的,并给它起了中国名,而这个名字,在中国的册封使录等正式记录中,有过反复记载。
并且,琉球王国的非中国派宰相向象贤也在其王国的年代记中引用了中国使录中关于钓鱼群岛的记录,并予以承认。日本近代民族主义的先驱者林子平也承认这一事实。甚至西欧的东洋学者也很重视林子平所著的书。也就是说,国际上也承认钓鱼群岛是中国的领土。16世纪乃至18世纪就是中国领土的土地,却要适用于20世纪帝国主义的“国际法则”,以主要条件不足为由,重新将它定为“无主地”,这是万万不能容许的。
假如把现代帝国主义“先占必须是有实效性”的“法则”运用到钓鱼群岛上的话,在这个小小的无人岛上设立行政机构,对明、清时代来说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也毫无意义。对于现代的先占为主问题,横田教授做了如下论述:
根据先占土地的状况,有时也不能照搬这个原则(有实效性统治的原则——井上注),有时也是没必要的。譬如像无人岛这种地方,设立行政机构,放置警力、兵力,就没有实际必要,在无法居住的地方,自然也无法设置那些东西。
明、清时代的钓鱼群岛就是这种无法定居的无人小岛。所以要想在那里找出“有效性统治”的遗迹,是不可能的,这是不言自明的。横田讲道:“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不使无人岛成为海盗的巢穴,在附近的陆地或岛上设置行政机构和警力,实行行政管理,必要的话,可派遣军舰和飞机,时常巡视,这样做也就足够了。”
这样做在现在是不成问题的,然而在既没有“军舰、飞机”,也没有雷达和无线电通信的过去是无法想象的。况且“人都无法居住的小岛”,也不可能成为“海盗的巢穴”,所以也没有必要到这里“时常巡视”。那么,明、清时代的中国人怎样做才能满足现代日本的帝国主义政府及其帮凶日本共产党的条件呢?怎么才能在钓鱼群岛留下“实效性统治的痕迹”呢?明、清时代的中国人惟一能留给后世的,就是确定这个岛的位置、给它命名、指示到那里的航线,并把这一切都记录下来,并且,“这样做就足够了。”
明朝政府还做了更多的事,在将钓鱼群岛纳入海上防御区域、系统地论述防御侵寇策略的《筹海图编》中,标出了钓鱼群岛的位置和其所辖区。这也就是横田教授所说的“在附近的陆地或岛上设置行改机构和配备警力……”。
说到此,我认为,明、清两代的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没有必要按现代帝国主义的“国际法则”说明“先占”钓鱼群岛。他们肯定做梦也不会想到,在他们死后几百年的20世纪,会有人利用“先占法则”对他们的领土说三道四。正因为他们确信这里是自己的领土,才明确地留下了现代帝国主义的先占谬论所不能否定的历史事实。
第七章 琉球人和钓鱼群岛的关系淡漠
前面的几章已经表明,钓鱼群岛至少从明代起就是中国的领土。这是一个不仅中国人,就连琉球人、日本人也都承认的事实。但琉球人是怎么看这个列岛的呢?目前所知道的琉球人写的书中出现有钓鱼群岛名称的仅有两部,即向象贤的《琉球国中山世鉴》和程顺则的《指南广义》。这两部书都是用中国名称来记载这些岛屿的,把那里看成是中国领土,这一点前面已经讲过了。另外,还有没有不同文献资料的、琉球人关于钓鱼群岛的口头传说呢?
《地学杂志》第12辑第14~141卷(1900年8~9月)上刊载的冲绳县师范学校教师黑岩恒的论文“尖阁列岛探险记事”中引用了1885年(明治18年)9月14日冲绳县美里间切诘山方笔者大城水常写给县厅的报告。报告中说,“鱼钓岛位于久米岛的西南偏南方,岛长约一里七八合程,宽约八九合程。自久米岛的距离约百七八里程”。这个岛从位置和地形来看明显是钓鱼岛。如果是这样的话,说明在当时的硫球是把中文的“钓鱼岛”改写成了日语的“鱼钓岛”,琉球语称为“要控”(YOKON之音译)。同年9月22日,冲绳县令西村舍三在给山县有朋内务卿的呈报书①中说:“久米赤屿、久场岛及鱼钓岛古来即为本县所称之名……。”这个“久米赤屿”就是中国文献中的赤尾屿,“久场岛”为黄尾屿(本书后面还将用资料说明)。“鱼钓岛”就是钓鱼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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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见《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杂件”的“有关版图杂件”,全文在本书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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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的呈报书说“古来”就是这样称呼,但将“钓鱼岛”叫作“鱼钓岛”,是在琉球王国灭亡后成立冲绳县时,天皇政府的官吏所想到的。而琉球人的叫法一直是“要控”(YOKON)——与“友昆”(YUKUN)或“依棍”(YIGUN)三者意思相同。“尖阁列岛探险记事”中有如下记述,可作为证据之一:
钓鱼岛,一作钓鱼台,或称和平山,海图上所记Hoa-pin-su是也。冲绳以为久场岛。然就本岛探险(冲绳人所为)而思考历史时,古来“要控”之名已为冲绳人所知。于当时,久场岛的名称乃指本岛东北之黄尾屿也。但至近年,不知何故,互换彼我称呼,以至黄尾屿称为“要控”,本岛称为久场……。
这里是既没说钓鱼岛在琉球被写作“鱼钓”岛,也没说被称作“鱼钓”岛。只是说琉球人原先把这个岛叫“要控”,把黄尾叫“姑巴”(“久场”之音译),但最近不知为什么,两个岛名相互调换了。
再者,于冲绳本岛那霸出生的琉球学博学之士东恩纳宽敦,在他的《南岛风土记》(1949年5月序)中写的也是“钓鱼岛”而不是“鱼钓岛”。该书写道:“在冲绳渔民中早就流传着‘友昆、姑巴甚麻’的岛名。据传‘友昆’是鱼岛,‘姑巴甚麻’是蒲葵岛之义。因此,我不知道‘友昆’(或‘要控’)是原名,还是‘姑巴甚麻’是原名。”
石垣市的地方史学家牧野清的《尖阁列岛小史》中写道;“八重山的遗老们,现在还把尖阁群岛叫作‘依棍姑巴甚麻’,这是把两个岛名连在一起了。依棍岛是钓鱼岛,姑巴甚麻指的就是久场岛。但他们不一个个分开来叫,而习惯于用这种叫法表明整个尖阁列岛。”(总理府南方同胞援护会机关刊物《冲绳》56号)
牧野说,“依棍姑巴甚麻”不是钓鱼一岛之名,而是钓鱼、黄尾两岛的琉球名,也是所谓“尖阁列岛”的总称。我推测这种说法是正确的。琉球列岛中距钓鱼群岛最近的是八重山群岛的西表岛,它位于钓鱼群岛南方约90海里处。从冲绳本岛到钓鱼岛有230海里。有机会去钓鱼岛附近的,只有那些从中国福州返回那霸的琉球王国的官吏以及船上的船员,再有就是一些在琉球的渔民。从地理关系上看,我认为八重山群岛的渔民比冲绳群岛的渔民更有可能接近钓鱼群岛,并知晓它的形状。所以,我采用了在八重山生活的研究学者的说法。
倘若牧野的说法是正确的,那么,东恩纳把“要控姑巴甚麻”当做是钓鱼岛一岛之名,就是错误的了。并且在1970年的今天,八重山的遗老们还把“鱼钓岛”(钓鱼岛)叫作‘依棍”,把“久场岛”(黄尾屿)叫作“姑巴甚麻”。这种说法与1900年黑岩恒所说的,原来钓鱼岛叫作要控——要控、友昆或依棍,三者意思相同——黄尾屿叫姑巴甚麻,但“至近年”,岛名互换了。在情况上有些出入,这个矛盾如何能解释清呢?看来只有解释成:在19世纪的某个时期之前,“钓鱼”是“要控”,“黄尾”是“姑巴”。1900年左右,“钓鱼”成了“姑巴”,“黄尾”被叫作了“要控”(依棍)。再往后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又像过去那样把“钓鱼”叫成了“要控”(依棍)、把“黄尾”叫作“姑巴”了。
这话说起来有点儿绕口,但总之这两个岛的琉球名称有些混乱。它意味着20世纪以后琉球人与这些岛屿的关系还不十分密切,以至于连岛屿的名称都没有固定下来。倘若这些岛屿与琉球人的生活紧密相关的话,譬如琉球人经常来此捕鱼,而岛名的不统一必然会给渔民在生活、工作上的信息传递造成混乱。
在生活和工作上与这些岛屿有着密切关系的中国航海家以及册封使,对岛名的叫法比较统一。“钓鱼”、“黄尾”、“赤尾”是固定的,虽然有时在下面加上了“岛”、“台”、“屿”、“山”等不同的字,或有时将钓鱼、黄尾、赤尾中的“色”或“尾”省略了,但意义相同不会弄混。然而,如果与生活关系不密切,只是在闲谈中偶尔将那个遥远的无人岛搬上话题,那么岛名就可能会因人因时而被张冠李戴丁。对普通的琉球人来说,这些小岛跟他们没有什么关系,也从来没听说过“鱼钓岛”这个官场用语。
据那霸出生的东恩纳讲,“要控”琉球语是“鱼”的意思。但同在琉球的八重山人牧野在《尖阁列岛小史》中却说:“依棍是叉鱼的鱼叉的意思,估计是根据岛的形状起的名。”
孰是孰非,不借琉球语的我根本无法判断。如果“要控”和“依棍”是同一词义,牧野的说法正确的话,根据像鱼叉这个特征起的名字就不该那么容易搞错。
黄尾屿全岛被蒲葵(蒲葵——日语音为姑巴)覆盖着,叫姑巴岛很合适,其形状也不像鱼又,倒像个巨大的馒头。
钓鱼岛南北短、东西长。岛东南险峻陡峭的山岩直刺蓝天,怎么看怎么像鱼叉。然而形容得最贴切的要算钓鱼岛东侧附近的礁石了。英国人给它起名叫作Pinnacle(尖塔),日本海军译为“尖头”。如果“依棍”是鱼叉的意思,那么可以假设,八重山的渔民在捕鱼时,因受风向、潮流等情况的影响,漂流到钓鱼、尖头、黄尾这一群岛屿的附近,鱼叉形状的尖头礁留给他们很深的印象.他们就给这几个岛礁起名为“依棍”,并非特定是指哪个岛。另外,其中的黄尾屿从中间到山顶全都覆盖着蒲葵(姑巴),所以也把它叫作“姑巴”。这样,这一带不就被叫成了“依棍姑巴甚麻”了吗?(从“尖塔”去钓鱼向西约3海里,去黄尾向北约13海里;黄尾与钓鱼之间距离约10海里,它们构成一个岛群。赤尾在黄尾东方48海里,所以不算入这个岛群。)
但是,如果“依棍”是鱼叉,而“要鱼”(友昆)是鱼的意思,两个词义不同的话,那肯定是别的想法,对此我也无能为力了。
《南岛风土记》还说:“《指南广义》中记载要由那霸去福州,‘出那霸港,用申针(西南偏南的罗针)出洋,用辛酉(东略偏北)针行一更半(一更为60华里的航程),可见古米山及姑巴甚麻山’。‘姑巴甚麻’便是此地(钓鱼岛)吧。”这是东恩纳等人不该有的一个误解。这个“姑巴甚麻山”应该是久米岛附近的久场岛(或称木场岛、古场岛),即《中山传信录》上所写的“姑巴甚麻山”,否则就与地图不符了。从那霸去福州的正常航线不可能以钓鱼岛为标定目标。所以,根据上面引用的话,可以证明,钓鱼岛不可能在《指南广义》编写时(1708年)就已经被琉球人叫作“姑巴甚麻”了。
总之,钓鱼岛是从何时被琉球人称作“姑巴甚麻”的,现在还无从考证,并且也无法推测开始称其为“要控”(友昆)或“依棍”的年代。再者,琉球人从何时开始把“黄尾屿”叫作“久场岛”,把“赤尾屿”叫作“久米赤岛”的,也无法考证。据我所知。只有“久场岛”、“久米赤岛”这两个岛名出现在中国清朝末代册封使的记录上,而不是出现在琉球的文献上。
即1866年(清朝同治5年,日本庆应2年)的册封使赵新在他的《续琉球国志略》①卷二“针路”项中,记述了他前任册封使的航线。他写道:道光十八年(1838年)五月五日,从福州出海,“六日未刻,取钓鱼山。申刻,取久场岛。……七日黎明,取久米赤岛。八日黎明,西见久米岛”。并且,赵新还对自己走的航线记述道:同治五年(1866年)六月九日,自福州出海,“十一日酉刻,过钓鱼山。戊刻,过久场岛……。十二日未刻过久米赤岛”。这里的久场岛和久米赤岛分别是黄尾屿和赤尾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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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与齐鲲的使录同名,但著者、写作年代、卷数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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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新为什么不用中国原有的岛名,而使用日本的名字呢?其理由不得而知。可能是因为他听船上的琉球船员议论久场岛、久米赤岛,便用了这个名字记载下了黄尾屿、赤尾屿的吧。如果是这样的话,琉球人使用这些岛名的时间,便可追溯到19世纪中期。另外,赵新对黄尾、赤尾使用了日本名字,而对钓鱼岛依然用了中国原有的名字,我设想这可能是因为船上的琉球人还未给钓鱼岛起上“要控”、“友昆”或“依棍”的名字。也许他们已经那样叫了,但因为没有合适的汉字,所以赵新用了中国以往的表记名称。
如果我们把“在琉球原本把钓鱼叫作要控,把黄尾叫作姑巴,而至近年这个名字互换了”这一黑岩恒的说法与赵新使录的记述综合起来考虑的话,就会知道,黑岩恒所说的“近年”是从明治维新以后开始的。
不管怎么说,琉球人开始用琉球语称呼钓鱼群岛各岛屿的年代,在文献上不能追溯到19世纪中期。他们大概在很长的时期里一直使用着中国名称。这是因为,他们接触钓鱼群岛的机会,只能是在偶尔漂流至该岛或从中国福州返回那霸的途中,而平时琉球人和钓鱼群岛没有关系。即便是册封使的大船,在从那霸返回中国时,也会因风向和潮流的制约,一般从久米岛附近照直北上,不久转为向西航行,而不经过钓鱼群岛。况且小小的琉球渔船要顶着逆风逆流去钓鱼群岛附近捕鱼,这是难以想象的。所以,他们有关这些岛屿名称方面的知识,大概先是从中国人那里得来的,并且,在琉球人开始使用琉球语称呼这些岛屿后,就像前面所说,明治维新后也没将名称固定下来。由此可见,这些岛屿与琉球人的生活关系不大。
在下一章里将提到的英国军舰“萨玛兰”号舰长巴尔契的航海日志,其中有一则关于该舰于1845年6月16日测量黄尾屿的记事。记事中讲到,在黄尾屿的洞穴里有几个漂流者临时居住过的痕迹。巴尔契舰长说:“那些漂流者留下的床是用独木舟上的材料和杂草制成的,从这点看,他们显然不是西欧人。”巴尔契舰长推测,这些人在岛上以喝雨水、吃海鸟蛋和鸟肉来维持生命。这儿个遇难者是福建或台湾一带的中国人还是琉球人呢?从洞穴里未发现遗体来看,他们很可能是幸运地获救了。如果真是获救的话,那么是谁救他们出来的呢?据推测,中国人大船救出的概率要比琉球人小船救出的概率大。
第八章 所谓的“尖阁列岛”岛名和区域都不固定
琉球人用琉球语将钓鱼群岛的岛屿称为“要控”(依棍)或“姑巴”,但在1900年以前他们从未把这里叫作“尖阁列岛”。这个名字实际上是根据西欧人给这个群岛的一部分所起的名字,于1900年命名的。
西欧人是何时知道钓鱼群岛的存在呢?对此我做了一些考证,但本文里没有必要详述。确切地说,在19世纪中期,西欧人的地图上就将钓鱼岛标为HOAPIN-SAN(或-SU)、将黄尾屿标为TIAU-SU。另外,他们把钓鱼岛东侧的岛礁群称为PINNACLEGROUPS或PINNACLEISLANDS。
英国军舰“萨玛兰”号(SAMARANG)于1845年6月,对这个群岛进行了大概是世界上的首次测量。该舰舰长爱德华·巴尔契(SIREDWARDBALCHER)在航海日志①中写道,14日,对八重山群岛的与那国岛的测量作业结束后,该舰从那里返回石垣岛,是日黄昏,“寻找海图上的HOAPIN-SAN群岛以确定航向”。这里的HOAPIN-SAN就是钓鱼岛。
翌日,“萨玛兰”号测量了PINNACLEISLANDS,16日测量了TIAU-SU(黄尾屿)。根据这次测量的结果,1855年出版了一张海图②。这张海图和“萨玛兰”号舰长的航海日志,后来成为英国海军的海图和水路志中记述HOAPIN-SU和了TIAU-SU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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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NARRATIVE OF THE VOYAGE OF HMS SAMARANG DURING THE YEARS 1843-46”,by CAPTAINS IRED WARD BALCHER:LONDON 1848.
②“THE ISLANDS BETWEEN AND JAPAN WITH THE ADJACENT COAST OF CHINA”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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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明治维新后的日本海军《水路志》中关于这一海域的记述,最初几乎都是以英国海军的水路志为依据的。
在前面引用过的总理府南方同胞援护会机关刊物《冲绳》上,刊登有1886年(明治19年)3月发行、由海军省水路局编纂的《环瀛水路志》(卷一·下)第十篇中关于钓鱼群岛的记述。
据“编纂起因”中讲,对“其第十篇即洲南诸岛,根据1873年(明治6年)海军大佐柳楢悦的实验笔记,用《支那海针路志》第四卷(1884年英国海军航道局编集发刊,第二版——井上注)及冲绳史加以增补”。
上面提到的柳大佐的“实验笔记”和“冲绳志”,我都没见过。但《环瀛水路志》上将钓鱼岛用汉字写上了“和平山岛”并附上了英文名称的日文假名注音。如黄尾屿写为“低牙吾苏岛”、赤尾屿写为“尔勒里岩”。它们分别是英国军舰“萨玛兰”号航海日志中记载的Hoapin-san、Tiau-su、Raleighrock。很显然这部书是根据1884年出版的《英国海军水路志》编写的。
另外,前面提到的《冲绳》杂志上所抄录的《日本海军水路志》,后来也把以上岛名写如下述。
1894年(明治27年)7月刊《日本水路志》第二卷,用片假名记为“ホァピンス岛(Noapin-su)”、“チャゥス岛”(Tiau-su)、“ラレレ岩”(Ralie)。
1908年(明治41年)10月第一次改版的《日本水路志》第二卷,改为“鱼钓岛(Hoapin-su)”、“黄尾屿(Tiau-su)”、“赤尾屿(Raleighrock)”,即钓鱼岛被当时的内务省统一写成了“鱼钓岛”,黄尾、赤尾仍延用中国古代的名称,并都在其下面加注了英文名称,而没有采用久场岛和久米赤岛等琉球名称。这也是此后的一贯做法。由此可以看出,只有“鱼钓岛”是日本官方固定统一的名称,而其他岛名,海军和内务省也各不相同。
1919年(大正8年)7月发行的《日本水路志》第六卷上,只写上了“鱼钓岛”、“黄尾屿”、“赤尾屿”,而以前注上的英文名称已荡然无作。
l941年(昭和16年)3月发行的《台湾南西诸岛水路志》,也是写着“鱼钓岛”、“黄尾屿”、“赤尾屿”。但不知何故,只把赤尾屿写成了“赤尾屿(セキビ)”,或许是《冲绳》杂志在抄录时加上去的。
初期的日本海军《水路志》完全效仿英国,它不使用日本自古就知晓的钓鱼群岛的名称,中国名也好,琉球名也好,一概不用,而用英文名记载。甚至文章也几乎与“萨玛兰”号航海日志的记述相同。
下面我尽可能地将“萨玛兰”号的航海日志中的一节(第一章第九章第318页)直译一下,暂称A文。
和平山最高点为1181英尺。岛的南侧从这个高度几乎垂直地向西北偏西方向断裂。其它部分向东倾斜,在那个斜面上,有许多水质优良的细流。全然没有居住者或来访者的痕迹。实际土地不够容纳半打人。
从舰上看到的这个岛上部土层,显示出了向东北深深倾斜的岩纹,为此,水流可轻易地流到东北侧的海岸。这儿水的供给不是一时的,从许多天然水池里有淡水鱼存在,便可知道这一点。并且,那些池子几乎都与海相连,水草茂盛,覆盖了水池。
下面是1894年6月版的《日本水路志》第二卷:
自此岛南侧最高处(1181英尺)向西北方,呈如刀劈之状。从诸天然水池有淡水鱼生育,可知此岛不缺淡水。且此地皆与海相连,水面浮萍繁茂。……此岛之地不足容纳六七人,无人居之迹。
将A文和B文做一比较,甚至可以说B文《日本水路志》的记述,就是A文“萨玛兰”航海日志部分的简洁漂亮的翻译。
根据以上的情况可以得知,明治维新后,日本关于钓鱼群岛的科学知识,差不多部是从英国海军的书籍或地图里得来的。日本海军将英国海军所说的PINNACLEISLANDS译成了“尖阁群岛”、“尖头诸屿”,“尖阁列岛”的名字也是由此得来。
《环瀛水路志》中将PINNACLEISLANDS用汉字写成“尖阁群岛”,并在旁边用日文片假名注上了英文发音。1894年的《日本海军水路志》第二卷中写成了“ピンナクル诸岛”,1908年的水路志又写成了“尖头诸屿”。“ピナクル”(PINNACLE)原意为基督教教堂屋顶的小尖塔。位于钓鱼岛东侧礁石群中心的岛礁,其形状很像小塔尖,因此英国人给这个礁石群起名为PINNACLEISLANDS。日本海军又把它译为“尖阁群岛”或“尖头诸屿”。
将钓鱼岛、尖阁群岛(尖头诸屿)及黄尾屿总称为“尖阁列岛”,是始于1900年黑岩恒的命名。黑岩恒于1898年在《地质学杂志》第五卷上刊登了题为“尖阁群岛”的文章,并被大城昌隆收录在《黑岩恒先生显彰纪念志》的“年谱”里。但我还没有看到这篇论文,所以不知道那个地名所包含的范围。他在1900年的报告“尖阁列岛探险记事”中写道:
这里称为尖阁列岛,它是位于我冲绳与清国福州中央的一列小岛,距八重山列岛的西表岛以北约90英里。从本列岛去冲绳距离为230英里,到福州的距离也略相似。至台湾岛的基隆仅隔220余英里。按帝国海军出版的海图(明治30年发行),本列岛由钓鱼屿、尖头诸屿及黄尾屿组成,乃茫茫苍海之一粟也。……而此列岛尚未有一总称,在地理学上造成许多不便,故此我提出了尖阁列岛这个新名词。
由于《地学杂志》的这篇论文,尖阁列岛的名字才开始在地理学界广为流传,而在此之前没有这样的称呼。
然而,奥原敏雄在他的论文里引用了《环瀛水路志》并只写上了“尖阁群岛”。他想给读者一个印象,“尖阁群岛”和黑岩恒所说的“尖阁列岛”的范围相同。奥原敏雄十分清楚这个“尖阁群岛”就是“尖头诸屿”,但他却故意含糊其辞。
琉球政府在那篇“关于尖阁列岛主权”的声明中说:“明治14年(1881年)发行、16年(1883年)改版的内务省地理局编纂的《大日本府县分割图》中,出现了尖阁列岛,但没有附上岛屿名称。”但是这个《大日本府县分割图》的冲绳县地图上,没有“尖阁列岛”,只有“尖阁群岛”,并且那个“群岛”就是尖头诸屿。琉球政府企图制造一个假象,让人认为今天所谓的“尖阁列岛”的名称在当时就已经有了,并在地图上将此列入了冲绳县。这不过是琉球政府的拙劣伎俩。
更滑稽的是日本社会党国际局的“关于尖阁列岛主权问题的社会党统一见解案”。它不加分辨地接受了琉球政府的上述声明,并没有去查阅研究那张地图,而是站在把“尖阁群岛”(尖头诸屿)与黑岩恒命名的“尖阁列岛”混同的立场上,说什么“所谓尖阁列岛于1881年(明治14年)由当时政府内务省地理局之手,划归冲绳县下等,通过一连串举动表示了领有的意思”。在那张地图的什么地方有领有“尖阁列岛”的意思呢?!
那么黑岩恒的那个尖阁列岛的范围有多大呢?按他的注明应该是钓鱼岛、尖头诸屿及黄尾屿的总称,不包括赤尾屿,这在地理学上是符合逻辑的。赤尾屿距黄尾屿48海里,和钓鱼岛等不构成一岛群。黑岩恒在他的报告中对赤尾屿也只字末提。并且琉球政府在1970年9月10日发表的“关于尖阁列岛的主权及大陆架资源开发权的主张”中说:“尖阁列岛散布在北纬25度40分至26度、东经123度20分至123度45分的范围内。”这个范围与黑岩恒所讲的尖阁列岛的范围相同。赤尾屿(北纬25度55分、东经124度24分)不包括在内。
但是,琉球政府在上述主张抛出一个星期后,又发表了文中屡次引用的那篇“关于尖阁列岛主权的声明”。声明中说:“明治28年(1895年)1月,内阁会议的决定只谈到了鱼钓岛(钓鱼岛——井上注)和久场岛(黄尾屿——井上注),而尖阁列岛除这个岛外还由南小岛及北小岛和冲北岩、冲南岩以及称为飞濑的礁石(从南小岛至飞濑都属于尖头诸屿),还有久米赤岛(赤尾屿——井上注)组成。”琉球政府对赤尾屿是否属于尖阁列岛一直没有一个固定的说法。
我想以前的海军水路部一定清楚此事,然而非也。1908年前的水路志上,既没有记载包括钓鱼、黄尾及两者之间的尖头诸屿在内的名称,也没有记载着其中加上赤尾屿的总称。1918年的水路志中使用了“尖阁诸屿”的名称,说:“尖阁诸屿位于冲绳群岛与支那福州的略中央……,由黄尾屿、鱼钓岛、北小岛、南小岛及冲北岩、冲南岩组成。鱼钓岛为其最大者。”
上面说的北小岛至冲南岩间的岛礁为尖头诸屿,同样的水路志,1908年9月记为“尖头诸屿(PINNNACLE ISLANDS)”,1894年7月为“ピンナクル诸屿”,1886年记为“尖阁群岛”。1919年的水路志才明确了其区域与黑岩恒命名的“尖阁列岛”相同,并做了说明:“此等诸屿在位置关系上古来为琉球人所知,有尖头诸屿、尖阁列岛,或PINNACLEISLANDS等名称。”这里将黑岩恒命名的尖阁列岛、英国海军所称的PINNACLE ISLANDS及日本海军水路部用的“尖头诸屿”混杂在一起了。
1941年的《台湾南西诸岛水路志》与1919年的水路志一样,写上了“尖头诸屿”,其范围也与1919年版的相同。并且还写道:“尖阁诸屿在位置关系上,古来为琉球人所知,有时也称为尖阁列岛,外国人称之为PINNACLE ISLANDS。”这种写法好像是在说“尖阁列岛”琉球人“古来”就这么叫,是这一地区的旧名,而现在叫“尖头诸屿”。
日本外务省今年(1972年)3月9日发表的“关于尖阁列岛主权的统一见解”说:“尖阁列岛……明治28年(1895年)1月14日,内阁会议决定在当地建设标桩,正式将其编入我国的领土。”所以,明治28年(1895年)内阁会议决定建标桩的岛只有鱼钓岛(钓鱼岛)和久场岛(黄尾屿),连尖头诸屿也不包括在内。本来尖头诸屿就在钓鱼与黄尾之间,所以也可以认为即使不专门提到它,也应该包括在“尖阁”之内,但赤尾屿是不可能包括在内的。然而,现实是政府企图把赤尾屿也纳入“尖阁列岛”之内,一并从中国那里窃取来。
日本共产党的“见解”也与外务省相同,没有明确表示出“尖阁列岛”的范围,但它说“1895年1月,日本政府决定鱼钓岛、久场岛为冲绳县所辖。1896年4月将尖阁列岛编入八重山郡……”。那么只能解释为“尖阁列岛”是指鱼钓岛(钓鱼岛)和久场岛(黄尾屿)。如果两岛中间的尖头诸屿也自然包括在内的话,它所说的尖阁列岛的范围也与黑岩恒所说的一致。可是,声明的后半部分又说:“1945年以来,尖阁列岛作为冲绳的一部分,被置于美帝国主义的政治、军事统治之下,列岛中的大正岛(赤尾礁或久米赤岛)及久场岛两岛被当做了美军的射击场……”在这里甚至把赤层屿也算进了“尖阁列岛”。日共的宫本(显治)委员长先生,你说说看,尖阁列岛的范围究竟有多大?你能用确凿的证据来明确表示吗?
琉球政府、日本外务省、日本共产党都妄图把黑岩恒以地理学为依据确定的尖阁列岛和黑岩恒从尖阁列岛中分列出来的赤尾屿同时当做日本的国土,但他们内心也知道,这个包括赤尾屿的尖阁列岛的名称,从未存在过。所以,不能明确地说明尖阁列岛的范围,只好先举出了黑岩恒的名称,而后又悄悄地把赤尾屿加了进去。
作为帝国主义者,只能以小偷的方式来处理领土问题,岂不是有伤大雅?
另外,黑岩垣所起的“尖阁列岛”这个地理学名称,日本一次也没有正式承认过。甚至海军水路志,这种从军事需要出发对地理记述的严密性要求很强的资料中,为避免发生误解,也没有用“尖阁列岛”的名称,而是使用了“尖头诸屿”。然而,现在的日本政府及琉球政府称其为“尖阁列岛”,但对“尖闻列岛”的范围是胡诌一气。日共也一味地盲从于这个荒唐的政府。
日本政府、琉球政府、日本共产党、大小商业性报纸都一致叫嚣“尖阁列岛历史上就是日本领土.这一点没有争论的余地”。但正如您所见,其范国不明确,并且其名称也不确定,一会儿称‘尖阁列岛”,一会儿称“尖头诸屿”,即使在政府机关内部除“鱼钓岛”外各个岛的名称也不固定。“黄尾屿”叫“久场岛”,而“久场岛”在某个时期又指的是“钓鱼岛”。刚知道“赤尾屿”叫“久米赤岛”,可不知何时又改称为“大正岛”。海军称其为“黄尾屿”、“赤尾屿”,但只用英文名作记录。哪里有这样的连地区名称和范围都不清楚的领土呢?这件事不单单是个名称的问题,而是有着实质性的重要的政治意义。这是日本天皇制“领有”这些岛的做法、盗窃他国领土的行为所产生的必然现象。对此,在第十三章中还要做论述。
第九章 天皇制军国主义的“硫球处置”与钓鱼群岛
在幕府末期,琉球人也仅是知道有“依棍姑巴甚麻”岛而已,与这些小岛并无日常联系,日本人更是毋庸赘言,除少数学者外,普通武士和老百姓对其甚至闻所未闻。这时的日本当然不可能宣称占有钓鱼群岛。
即使是幕府末期的社会动荡时期,德川幕府仍在南方与英国、美国争夺伊豆南部的无人岛(小笠原岛),欲将其置于日本领土 之内;在北方则因在桦太(即萨哈林岛——译注)上的日俄分界线与俄罗斯发生对抗,幕府寸土不让,幕府的官员及长州的桂小五郎(即后来的木户孝允)等早在1860年左右就已策划①向西侵略朝鲜。当时的幕府对于边境的领土是何等关注,领土扩张欲何等膨胀,由此可略见一斑。如有人对“夷狄”屈从——即使是幕府,勤王派也会毫不留情地予以打击,但他们中间却没有一个人想到要兼并琉球,或切断它与清朝的关系。对于琉球前面的无人春秋中文社区http://bbs.cqzg.cn小岛——钓鱼岛更是不屑一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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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详见井上清的《日本的军国主义》中所录“征韩论与军国主义的确立”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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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8年(明治元年),勤王派推翻德川幕府,拥立天皇政权。1871年(明治4年),废除诸藩,奉天皇为惟一最高专制君主,建立起高度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此时的天皇政府已怀有征服朝鲜、台湾及琉球的野心。天皇政府对这三个地区的政策相互密切关联,浑然一体,天皇制的军国主义已初露端倪。不久,军国主义就把矛头又指向了钓鱼群岛。因此,论述天皇政府与钓鱼群岛的关系,就必须以琉球处置为中心,追溯天皇制军国主义的渊源。
废藩置县时,岛津藩也废除了,天皇政府把原本由岛津藩所辖的属地、曾为封建殖民地的琉球王国也视为天皇政府的属地。但天皇政府却并不禁止琉球王国向大清朝贡及接受清朝皇帝的册封,允许其保持与清朝原有的宗属关系。
翌年(1872年),天皇政府利用琉球人漂流到台湾东岸并被当地居民所杀一事(发生在1871年11月),借口为日本国民琉球人复仇,计划侵略大清的领土台湾。为使侵略变得顺理成章,所需的依据之一就是:琉球王国为日本领土,其百姓为日本国民,而非大清藩属国百姓。为此,天皇政府经过一番讨论之后,天皇于1872年9月,决定封“琉球尚泰”(而非琉球国王尚泰)为琉球藩王,位列华族,赐金3万日元,同时琉球的所有外交事务全由日本外务省管辖。尚泰王本人及其朝臣对此强烈反对,但天皇政府一方面施以威压,另一方面派出外务省高级官员口头保证说:琉球可保持现行的“国体、政体”,其外交事务虽由本省管辖,但琉球与清朝的关系可维持现状等,以佞言相欺,暂时蒙蔽过去。
在美国驻日大使德朗(C. E. de Long)及他所推荐的美国退役将军勒让德尔(Le Gendre,1872年11月起任外务省顾问)的强有力支持及指导下,天皇政府于1874年7月悍然出兵远征台湾。他们编造的借口是:第一,如前所述,“日本人”被杀死了;第二,杀死“日本人”之地是“生蕃”之地——用现代的说法就是国际法上的无主地,“生善”不是中国的藩属国民。后面的论调则与现在的钓鱼群岛为无主地论如出一辙。
为使远征合理合法,1873年,当时的外相副岛种臣前往北京,于6月9日会见了英国驻北京大使。当时英国大使问:如果清朝政府称“台湾为我国属地,我国赋予其政权”那该怎么办,副岛回答说:“此权非清国有之,凿然有据焉。清国未尝遣官吏之于生善之地,生蕃地名未见于清之舆图(全国地图);且数年前,美人未曾告于清政府而入彼地与蕃人战(指勒让德尔),生蕃自与美人结约。清国若谓彼为属下,任彼自行和战、结约而政府不知者可乎?是故吾人谓清政府之权未及生蕃之地也。”(见《日本外交文书》第6卷)
此外,6月21日,副岛与驻华大使柳原一道,访问了清朝外交部总理衙门,就台湾人杀害琉球人一事进行了会谈。当时日本方面全都由柳原大使发言,他巧妙地引导对方,套其说出台湾“生蕃”被“置之于化外,甚不为理也”。于是柳原就含糊其词地断言“贵大臣既谓生蕃之地为政教不及之所,且久有其据,既为孤立化外之蕃夷,则惟归我独立国处置耳”,说完就告辞了。台湾的部分居民为清朝的“教化所不及”这一儒教的政治思想概念和“政权所不及”这一近代国际法概念是截然不同的,柳原对此了然于胸,但他却硬把两者相提并论,把清朝所说的“蛮地”在教化以外附会成近代国际法中所谓曲没有实际支配的“无主地”,并充作侵略的依据。第二年,日本对台湾实施侵赂后,理所当然地遭到了清朝的严重抗议,而日本则以清朝说过“蛮地在教化以外”的歪理来辩白。
钓鱼群岛无主地论就是这样,用把汉语的概念和表达方式歪曲为近代的逻辑论法,来解释陈侃、郭汝霖的使录和《中山传信录》中有关久米岛和赤尾屿的记述。
1874年侵略台湾时,虽然日本的实力尚且无法与清朝的实力及英国的意志相抗衡,无法坚持“蛮地”等于无主地论,但随后天皇政府的军国主义侵略野心却越发膨胀起来。在英国的唆使与支持下,天皇政府把侵略的首选目标集中在了朝鲜,它早在天皇政权成立之初就对其有了觊觎之心。但由于朝鲜国王像琉球国王一样,从很久以前就向清朝朝贡、称臣。如果日本在把琉球王国划为琉球“藩”后,仍允许“藩”王向清朝朝贡、称臣,那将成为日本把朝鲜国完全割离清朝的势力范围并变为本国属地的大政策的绊脚石。
因此,1875年7月,天皇政府严令琉球“藩”王完全断绝与清朝的胡贡、册封关系,并强迫“藩”王进京及改革“藩”政。同时,为镇压琉球王等的反抗,在那霸郊外强行征用琉球人的土地,设立了熊本镇台(即现在的师)分营。琉球王及其贵族对此奋力反抗,暗中向清政府请求援助。清政府虽屡次抗议日本政府禁止清的“属邦”(琉球)朝贡,但并没有对琉球王进行实际援助。
在此期间.天皇政府于1875年9月派出“云扬”号军舰,非法侵入了朝鲜江华岛附近的汉江、并向岛上的守军挑衅,守军被迫开饱。天皇政府马上兴师问“罪”,陆、海军倾兵出动,准备进攻朝鲜。在此压力之下,第二年2月,朝鲜被迫签订了第一个“友好条约”,并于8月被迫签订了贸易章程。
这些条约,是日本强加于外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根据“友好条约”,朝鲜把釜山等地划为日本的通商口岸,日本可以在此设立租界,并且享有租界的治外法权。贸易章程则规定日朝两国“暂时”取消进出口关税,日本可在朝鲜的通商口岸使用日本货币,自由地购买朝鲜人的物资。这意味着日本在政治上已经控制了朝鲜,日本资本可以对朝鲜经济进行肆意掠夺。但这个苛刻的不平等条约的第一条中却写着:“朝鲜国为自主之邦,保有与日本国平等之权力。”这实际上是规定了朝鲜国不再是清朝的属邦,其骨子里面包藏的是把朝鲜变为日本属国的野心。日本早在11年前,就埋下了日中战争的火种。
乘着成功降伏朝鲜的势头,天皇下令着手加紧“处置”始终不肯放弃清朝“属邦”地位的琉球“藩”。但在强行签订“日朝友好条约”的第二年,天皇政府把全部力量投入了西南战争之中。在终于取得胜利,稍事平定之后,1879年(明治12年)4月,天皇政府派出了一支450人的军队和160人的警察队伍,前去镇压已有200年不设军队历史的琉球“藩”王,不容分说便把旧藩王强行移居到东京,并废除藩政,改成了天皇政府直辖的冲绳县。
所谓的“琉球处置”到此就结束了。琉球人与本土的日本人原本虽为同一民族,但在政治上却曾是分离的。日本至此才在政治上也统一成为单一的日本民族国家,这种说法目前占了主导地位,但我对此说却持反对态度。
琉球在12世纪开始形成了最初的小国家,14世纪冲绳本岛上三国鼎立,在15世纪末才形成了统一全土的国家。但这些国家都是和日本历代国家政权平等交往的独立国家,并从14世纪末开始向中国皇帝朝贡称臣。大约在17世纪初期,琉球被岛津藩征服,此后就受到了岛津的残酷压榨和统治,但此时琉球王国仍然是一个单独的国家,也向中国的王朝朝贡。所谓的“琉球处置”的历史内容,即是这个国家被近代天皇政府彻底剥夺了国家的地位,割断了与中国的臣属关系,并沦为了天皇政府的殖民地。我对该问题从历史和民族理论的角度曾作过详细的论述①,有兴趣的人可以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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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见岩波讲座《日本历史》第16卷“近代”(三)中所录“冲绳”一文(1962年);中野好夫编《冲绳问题的思索》(1968年,东京太平出版社)中所载“日本历史上的冲绳”;全国解放教育研究会所编杂志《解放教育》第4号(1971年10号)中的拙论“何为冲绳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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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甲午战争中日本确立对琉球列岛的独占
在1872至1879年琉球处置时期,天皇政府在解决边境的归属问题和确定自己的统治领域的同时,还竭力向外扩张。除“琉球处置”以外,按时间先后,还有以下事件:
1873年9月至10月,政府内部对征韩论展开辩论,西乡隆盛等的征韩派失败。
1874年2月至12月,侵略台湾。
1875年5月,与俄罗斯签订千岛、桦太交换条约。自幕府末期开始的在桦太的日俄边境线之争,以日本让步结束。日本放弃了对桦太南半部早已持有的所有权利,该岛全部划入了俄罗斯版图。同时作为补偿,俄罗斯把千岛列岛中得抚岛以北的诸岛让给了日本,这些岛屿再加上择捉岛以南的日本原有领土,千岛列岛已全部归日本所有。当时,无论是这些岛屿的经济价值,还是其军事地理的重要性,都远不及南桦太。
1876年2月,朝鲜被迫签订“日朝友好条约”及其附带的附属贸易章程。日本想通过侵略弱小邻国来弥补损失,补偿其被强大的俄罗斯夺走的领土利益,挽回一些国家威信。同时该条约的签订与前文所述的“琉球处置”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1876年10月,日本通告世界各国,小笠原诸岛由日本政府管辖。在幕府末期,英国和美国都声称是本国人先登上这片无主地的,主张对该岛拥有主权,并因此一度与日本关系紧张。从近代国际法则的角度来看,英、美的理由并不比日本的逊色,如果他们始终坚持自己的权利,日本是不可能独占此地的。但是当时的美国政府中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论调.即在远离本土的地方拥有领土是不利的。因此1873年,美国全面放弃了拥有小笠原岛所有权的主张,转而支持日本。英国仍旧坚持自己的权利,但它从全亚洲政策的长远目光来看,认为与其为了太平洋上的小岛与日本搞僵关系,还不如索性让给它,以此把日本拉到英国一边加以利用,使其成为大英帝国在东亚的前哨更有利。因此,白1875年起,英国也就默认了日本的主张。日本这才得以获得占有权①,并进行了上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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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日本外交文书》第5-9卷(明治5-9年)中有关小笠原岛的文件。幕府末期与英美的谈判参见《千岛小笠原岛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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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的各年大事可以看出,天皇政府无法与俄罗斯、英国和美国对抗,只能一味地让步,或是捡些小恩小惠而已。另一方面对朝鲜国、清政府及琉球国则始终采取高压、扩张政策,力图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但实力的缺乏又使其心有余而力不足。尽管琉球王国不得不放弃了与中国的关系,其领土被日本“处置”即吞并了,但日本原本的打算却是:如中国提出某些条件,则让出一部分土地给清政府。瓜分琉球问题与钓鱼群岛的归属问题在此虽无瓜葛,但与下文却有着重要的联系,因此有必要简述一下其经过。
清政府数百年来一直把琉球王国视为自己的属国,日本实施“琉球处置”,禁止琉球王向清朝朗贡时,清政府曾进行了抗议。1879年4月4日,日本完全吞并了琉球;5月10日,清政府通告驻北京的日本大使?`户玑,表示不承认日本的处置。日中两国间就琉球的所有权问题展开了长达一年半时间的交涉。其间,适逢美国前总统格兰特在东亚旅行,曾在清政府的请求下尝试在日中之间进行调停。清政府首先提出了一个三分方案,即把琉球分成原来的琉球、“琉球中山”即冲绳岛以及“琉球三十六岛”三部分;北部的自17世纪以来一直由岛津藩管辖的奄美群岛归日本领属,中部的以冲绳本岛为主的群岛归还给前琉球王并恢复其王国,南部的宫古、八重山群岛则归中国领属。
日本拒绝了这个方案,并打算把琉球当做与清政府进行讨价还价的资本。也就是说,如果清政府同意其已给予或将给予其他各国的“通商上的方便”——在中国内地进行通商的自由等——日本人也一律均享,并将此作为追加条款补入“日清友好条约”的话,作为补偿,日本将二分琉球:宫古、八重山群岛归中国领
属,冲绳群岛以北则归日本领属。
对于日本的所谓“分岛、改约”方案,清政府内部意见不一。但当时清政府正好在伊犁与俄罗斯发生边境纠纷,因此向日本让步,尽快解决琉球问题,密切日中关系以孤立俄罗斯的想法在清政府的总理衙门中占了上风。1880年10月,总理衙门与户大使根据日本的提案议定了分岛、改约的条约案。
但后来,在清政府内部,北洋大臣李鸿章强烈反对分岛、改约,因此中国代表未能在议定的条约案上签字。11月1日,中国方面通知户大使说:对于分岛、改约案,在皇帝听取南洋、北洋两位大臣的意见后,决定加以修改再行正式通告日本方面。
户指责中方出尔反尔,于第二年(1881年)1月5日,向中国递交了一份口气强硬的文书,大意是“贵国拒绝我国好意,主动毁弃两国代表议定的事项,今后在琉球处置问题上我国将永不接纳贵国的异议”,之后便愤然回国。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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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日本外交文书》第13、14卷“关于琉球所属问题日中两国纠纷一事”;王芸生著:《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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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琉球分界的日中谈判就此破裂,但当时的日本政府当然不会像户大使在给清政府的文书中所写的那样,今后在琉球问题上不理睬中国的意见了。就在?`户回国后,外务卿井上馨命驻天津领事竹添进一郎与李鸿章举行非正式会谈,以探其虚实。竹添于1881年12月14日与李举行了会谈,并向外务省详细地报告了其过程,同时,还发表自己的看法说:李的真实意图是获得宫古、八重山二岛,并在那里扶持起琉球王;现在修改日清条约的时机尚未成熟。对此,井上外相于第二年(1883年)1月18日命竹添领事继续打探李的意向,并向其通报了政府对于分岛问题的如下
看法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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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日本外交文书》第19卷,“修改日清友好条约通商章程有关事宜”附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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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仅割让宫古、八重山二岛就可使李满足,则“土地一事我方毫无异议”;对于拥立琉球王一事,如清政府在日本割让的两个岛上立旧琉球王尚泰的亲属或子嗣为王,也“别无异议”。但对于日本已经废黜的尚泰本人,日本不可能再立其为王。
此后竹添与李的非正式磋商的情况则不得而知。但从其结果来看,并没有按照井上外相的上述想法再次举行日中谈判。
1883年3月,日本政府要求与清政府重新签订将于4月29日期满的“日清友好条约”的附后贸易章程。5月,清政府驻日大使就此问题询问井上外相:日本是否会把重签条约与琉球问题连在一起谈判。外相对此回答说:关于琉球问题,“前年?`户大使虽与贵政府和衷以商,然贵政府付诸罔闻,事已及九分唯欠一分耳”。我国政府认为此问题与续签期满的贸易章程毫不相关,自然应当另行谈判。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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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日本外交文书》第16卷,“修改日清友好条约通商章程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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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井上外相乃至日本政府都认定琉球问题尚未最终解决。换言之,不能仅凭清政府在19世纪80年代没有及时在日中两国代表议定的分岛、改约案上签字而日本政府由此拒绝了以后的谈判,就断定琉球全岛已为日本独有。日本政府也承认琉球问题是一个尚待谈判解决的悬案。
对于井上外相的上述回答,中国方面表示不同意撇开琉球问题单独就修订贸易章程进行谈判,这个问题因而一直拖到了1886年。这一年,日本正在进行欧美条约的修订谈判。为给此谈判创造有利条件.井上外相非常希望加快日清条约的修订。3月,他向在北京担任大使的盐田三郎训示修订现行日清条约的谈判机宜,当时还特别提醒他千万不能把修订条约与琉球问题搅在一起。盐田大使从4月22日起开始与中国方面谈判修订条约。中国方面屡次在谈判中提及琉球问题,都被日本方面以巧言搪塞过去①。日中间关于琉球所有权的矛盾问题就这样被搁置起来,直到8年后的甲午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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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日本外交文书》第19卷,“日清友好条约通商章程有关事宜”。另,条约谈判一直持续到1888年9月。日本想取得与欧美比肩的地位和权利,以凌驾于清政府之上,但清政府未让步,日本方面停止了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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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日本为给欧美条约的修订谈判创造有利条件,把希望寄托在缔结新的日清条约上,以取得在中国与欧美相同的有利地位。但它费尽心机地把日清条约谈判和瓜分琉球岛的问题分割开来,原因何在?在1880年的日中谈判中,日本原想以分割琉球为代价以获得对条约的修订,其后清政府方面原则上也并未改变其如瓜分琉球便改约的初衷,因此如果日本想尽快改约,则与瓜分琉球搅在一起较为有利。井上外相也很清楚这点,但自1883年以来.却把这两者分开了,这又是为什么呢?
原来,天皇政府正在策划的日中战争已迫在眉睫、日本正在全力为此作准备①,把最靠近中国的琉球南部让给中国,已经是绝无可能的了。如果此地变为中国领土,在战争时将成为中国进攻日本的有力依托;如果日本占有它,则可以以此为据点进攻中国本土的南部或台湾。日本怎么肯把它拱手相让呢?政府可能已
经考虑到现在不急着让出去,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即使不情愿,也会不得不承认日本独占全琉球的既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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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天皇政府早已策划“征韩”,并因此与中国关系恶化。1882年朝鲜壬午事变(朝鲜士兵针对朝鲜政府及日本军事教官发动叛乱,并与汉城市内的反日斗争结合起来)之后不久,为争夺对朝鲜的控制权,日本开始扩张军备,并因而增加赋税,准备与中国开战。1884年11月,金平均等的开化党在日本的支持下发动政变夺取了政权,但仅3天后就在清政府支持的朝鲜保守派的反击下垮台了,驻汉城的日本大使仅以身免,逃回日本。此后日中两回出兵朝鲜,日中战争的危机一触即发。但此时日本政府尚无发动战争的自信。翌年(1885年)4月,首相伊藤博文作为全权使节亲自出使天津,与李鸿章进行谈判,缔结了《天津条约》,约定日中两国同时从朝鲜撤兵,今后出兵朝鲜时应相互通告。从此,天皇政府倾其国力,在军事、政治、外交、财政、思想等其他各方面着手准备对华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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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1月甲午战争时期,贵族院通过了“冲绳县县政改革建议”,在提案理由的答辩及讨论中,反复强调的只是“冲绳为东洋枢要之地”、“军事枢要之地”,强调必须改革这个要冲的县政“以各海防”。由此可知,冲绳仅仅是在军事上受到了重视而已。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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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琉球政府编:《冲绳县史》(四),“教育”第6编第2章;《大日本帝国议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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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备战甲午战争,在冲绳县也投下了巨大的阴影。1886年3月,井上外相在修订日清条约的谈判中断然拒绝加进琉球问题。与此同时,缔造了“大日本帝国”军队的最高统帅、对华作战的狂热支持者、当时的内务大臣山县有朋中将带领天皇的侍从,前往冲绳视察。第二年(1887年)4月,长州出身的预备役陆军少将福原实被任命为冲绳县知事。军人被任命为冲绳县知事,这尚属首次。当年秋天11月,首相伊藤博文率领陆军大臣大山?i、海军军令部长仁礼景范等搭乘3艘日本当时最先进的军舰,在冲绳作了为期6天多的视察。伊藤当时还作了一首题为“奉命巡视琉
球”的汉诗。其诗曰:“谁知军国边防策,辛苦经营方寸中。” ①毋庸置疑,吟咏此诗的伊藤相位居内相的山县中将视察琉球的目的,当然是为发动对华战争作准备。
1894年7月,日本一切准备就绪,在英帝国主义的支持及唆使下②不宣而战。25日,海军在丰岛冲附近偷袭了清政府的舰队;29日,陆军在朝鲜的牙山、成欢偷袭了情政府的陆军,发动了对华战争。之后,于8月1日才正式宣战。而当时的中国在思想上、政治上毫无对日作战的准备,军备也刚刚开始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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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见比嘉春潮著:《冲绳历史》(1959年,冲绳时代社刊》。
②详见井上清著:《条约修订》(岩波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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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即断绝两国原有的国家关系。因此在开战的同时,交战国间的所有条约及搁置问题就都不存在了。新的国家关系将根据战后的讲和条约重新建立。日本在甲午战争中取得了胜利,根据《马关条约》的规定,日本得到了超出其几年来一直渴求的特权,把新纳通商条约及贸易章程强加给了中国。
在开战的同时,琉球问题已彻底不再是两国间的搁置问题了。在马关讲和会谈中,日本方面及中国方面都没有谈及琉球问题。因此,在讲和条约中理所当然地对琉球问题也只字末提。也就是说.在建立日中两国新的关系,即讲和时,对于日本占有琉球的既成事实,清政府没提任何异议。由此形成了日本独占的既定事实。换言之,正是由于日本在日中甲午战争中的获胜,才使清政府丧失了对琉球的一切历史权利、权益,确立了日本独占琉球的局面。
第十一章 天皇政府觊觎钓鱼群岛长达9年
出于加紧准备侵略朝鲜及中国的目的,天皇政府开始重视琉球。在确定了日本独占其全岛的局面之后,1885年(明治18年),天皇政府首次发现了散布在琉球及中国本土间海面上的钓鱼群岛。
在此之前的1879年,琉球藩改为冲绳县不久,祖籍福冈县的古贺辰四郎,一个富于冒险精神的小资本家,马上就移居到了那霸,开始从事捕捞冲绳近海的海产品并向外运输的职业。其间于1885年①,古贺航行到了“久场岛”(钓鱼岛),发现那里群集着处于产卵期的信天翁,就想到采集其羽毛出售可以大发其财。为此,回到那霸后,他向冲绳县厅递交了租借土地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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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一直以来普遍认为古贺在“明治17年”(1884年)“发现”了该岛,翌年(1885年),出于营利目的,他向冲绳县厅递交了借地申请。但据明治28年(1895年)6月10日古贺向内务大臣递交的《租借官地申请书》中所记;“明治18年巡航于冲绳诸岛,舟至八重山岛北方九拾海里处之久场岛………”。(见前文《冲绳》杂志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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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政府及日本共产党等认为:根据无主地先占为主的规定,“尖阁列岛”为合法的日本领土;称古贺仅仅是出于和平的经济目的“开发”钓鱼岛,从而确立了日本对该岛的占有。虽说1885年日本政府注意到该岛的主要原因或许就是因为古贺的“开发”申请,但日本政府欲把此并入日本版图,却并不是为了搜集信天翁的羽毛,而是因为注意到了此处在对付中国上具有重要的军事地理意义。这一点很容易便可推知:自1883年以来日本政府的琉球政策都首先是从军事角度出发来制订及实施的;从1885年以后占有钓鱼群岛的整个过程来看,更是一目了然。
琉球政府和日共称冲绳县厅在1885年收到古贺的钓鱼岛开发申请书后,就向政府呈报把该岛定为日本领土,但事实却并非如此。为占有该岛,内务省首先密令冲绳县厅对该岛进行调查。对此,冲绳县令于1885年9月22日呈报称:
第三百十五号有关调查久来赤岛外二岛事宜
兹于数日前,遵在京本县之森本大书记官之密令,业已调查散布于本县与清国福州间之无人岛。事之概略已另呈(已另呈公文——井上注)。盖久米赤岛、久场岛及鱼钓岛自古伊为本县所称之名。本县所辖之久米、宫古、八重山诸群岛彼邻之无人岛屿,为冲绳县所属,决无异议。然其与数日前所至之大东岛(位于本县及小签原岛之间)地势相异,而与《中山传信录》中所载之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相同,无置疑之处也。
若果为一者,则已为清国册封之旧中山王之使船所详悉,且各命其名,以为琉球航海之目标。故若效此次大东岛之行,勘察之后即立标桩,恐有所不妥。十月汽船出云丸将出航两先岛(宫古、八重山),归前将赴实地勘察。实应呈报陈情,请示明谢,再行立国标诸事。
谨呈
内务卿伯爵 山县有朋阁下
明治十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冲绳县令 西村舍三
通过这份呈报书,可以发现如下几点重要情况:
第一,内务省为何要“密令”“调查”福州、琉球间的无人岛,为何不正式地公开命令呢?
第二,这里提到了在这些岛上建立“国标”——即表明日本领土的标桩。这是冲绳县提出来的呢,还是内务省提出的?这两问题是有联系的。从呈报书的上下文可以看出,建立标桩毫无疑问是内务省的提议。内务省——内务卿是天皇制军国主义最热心的鼓动者山县有朋——只重视琉球的军事地位,同时对其附近的岛屿也抱有野心,欲占为日本领土。为实现这一目标,就命令冲绳县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查。但是事关国际关系,在日本与清政府剑拔驾张的情况下公然正式下令,则容易惹出麻烦,因
此才下达了“密令”。
第三,冲绳县接此密令后有所迟疑,因为把“久米赤岛”等作为日本领土划归冲绳县虽是好事,但未必能行得通。其原因在于他们认为这些岛屿与《中山传信录》中所载的钓鱼岛同属一地。既然同属一地,则这些岛屿已经为中国“详悉(详细了解),且各命其名,以为琉球航海之目标”。也就是说,这里极可能是中国的领土。“故”不能像在明确为无主地的大东岛那样,进行实地勘察之后就立即在这些岛屿上建立国标。
尽管接到了冲绳县令前述的那份合乎情理的呈报书,但山县内务卿千方百计要把它据为日本所有。为把此事提交大政官会议(相当于后来的内阁),10月9日,他首先和外务卿进行了协商。信中称:即使“久米赤岛”等就是《中山传信录》中所说的岛屿,这些岛屿也只不过是中国船只“以其示航向耳。其属清国之据丝毫未见”;“即若其名称,彼与我之所称各异”,而且是“邻近冲绳所辖之宫古、八重山等之无人岛屿”,表示想在进行实地勘察后马上就建立国标。这份协商书所列举的钓鱼群岛为日本领土的重要论据之一,就是该岛邻近冲绳所辖的宫古、八重山。但如果1880至1882年的琉球分岛、改约方针已成为现实,这种想法就纯属无稽之谈。
对此,外务卿井上馨作了如下答复:
内务卿伯爵山县有朋阁下亲展
第三十八号
兹冲绳县实地勘察冲绳县与清国福州间散布之无人岛、久米赤岛外二岛,并建立国标之事,本月9日第83号文中协商之意已悉。此岛屿近清国之境,较之前番勘察已毕之大东岛方圆甚小,且清国已命其岛名。近日清国报纸等,风传我政府欲占台湾近旁之清国所属岛屿云云、对我国心怀猜疑,我国已屡遗清政府之警示。此时若公然骤施立国标诸策,则易为请国所疑。窃以为目下可暂使其实地勘察,细报港湾之形状及有无开发土地、物产之望,建立国标、开发诸事可留待他日。
勘察大东岛之事及此次勘察之事,不宜见诸官报及报端为上,万望以之为念。
谨表下官拙见。
外务卿伯爵井上馨
这个外务卿的答复与山县内务卿的意见不同,他重视与中国的关系。山县认为:(1)中国即使已命名岛名,也并不能成为该岛是中国领土的证据;(2)日本相中国对该岛的称呼不同,不能成为日本放弃该岛的理由;(3)距八重山很近;(4)是无人岛,因此应当纳入日本领土。井上外务卿不仅毫不同意上述论点,反而(1)强调指出这些岛屿距冲绳近,同样也距中国“国境”(指中国本土)近;(2)对中国已对其命名尤为重视;(3)中国人已猜疑日本,并正在防备日本占领台湾附近的中国岛屿(钓鱼群岛为其中之一)。鉴于这些情况,他反对马上建立国标。
也就是说,井上外务卿与冲绳县的官员同样重视钓鱼群岛是中国领土这一事实,担心“此时”如果“公然”把它纳入日本领土,会遭到清政府的强烈抗议。因此,他特意叮嘱内务卿不要把日本勘察该岛一事见诸报纸等,要偷偷实施,不能让普通国民及外国,尤其是中国知道此事。但井上和山县一样,主观上都想让日本占有该岛。但不是现在,而是在无须担心中国的抗议的“他日”。山县也同意了井上的意见,没有把此问题提交给太政官会议。
同年11月24日,冲绳县令向内务卿报告了实地勘察无人岛的结果,并请求紧急指示:“建立国标一事如前呈文,或事关清国,万一有何不测,则当如何处置?”对此,内务、外务两卿于12月25日联合下达指示说:“复书面请示,目下勿建立为盼。”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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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上述冲绳县及内、外两卿之间的往来书信皆录自《日本外交文书》第18卷“条件”中的“版图关系杂件”。亦可见于前述的《冲绳》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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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的政府文件及1885年政府内部及冲绳县问有关钓鱼群岛所有权的来往信件可以看出:(1)首先内务省有占有该岛的意图,并密令冲绳县进行调查;(2)冲绳县认为该岛有可能为中国领土,对把该岛纳入日本领土有所顾虑;(3)但内务省
仍想强行占有;(4)外务省担心中国会抗议,反对马上就占有该岛:(5)最后内务省也放弃了。
但琉球政府在前文中的“关于尖阁列岛主权的声明”中称:“尖阁列岛在明治10年代前半期为无人岛,从明治17年左右,古贺辰四郎开始以鱼钓岛、久场岛等为中心,采集信天翁羽毛、兽毛、玳瑁及贝类等。鉴于该活动的发展,冲绳县知事于明治18年9月22日,首次呈报内务卿建立国标,同时还乘坐出云丸号进行
了实地勘察。”
这是对事实的极大歪曲。
第一,上述声明首先隐瞒了内务卿是密令冲绳县知事调查钓鱼岛之事。第二,冲绳县认为此处可能为中国领土,对建立国标迟疑不决,并上书陈明其意见。而该声明却颠倒黑白,歪曲事实真相,说成是冲绳县根据实地调查上书要求建立国标。并且,第三,古贺利用钓鱼岛经商是冲绳县申请建立国标的起因,但此时古贺的生意只不过还处在计划阶段。第四,外务卿以怕破坏与清政府的关系为由对内务卿的意见表示反对,当时的内务卿为此也不得不放弃。但该声明却完全隐瞒了这一事实。第五,冲绳县报告出云丸的实地调查结果后,在同年11月的“呈报”中,该县再次表示在钓鱼群岛上建立国标“或事关清国”,颇为踌躇。这一事实也被该声明隐瞒下来,而仅仅说了9月赴实地调查。在声明中仅仅把它说成是冲绳县先呈报了调查结果,并据此申报建立国标。这显然是对历史的伪造。
此后,日中两国的关系由于日本方面的原因不断恶化。日本对华战争的准备也按部就班地顺利进行着。古贺辰四郎在钓鱼岛的生意也有了头绪。1890年(明治23年)1月30日,冲绳县知事向内务大臣递交了如下的呈文:
就明治18年11月5日第314号呈文,关于所辖八重山群岛、石垣岛彼邻之无人岛——鱼钓岛外二岛之事,同年12月5日已下达指示。但其为无人岛,此前并无所辖者,乃至今日。因水产管理之必要,须定其所辖,八重山官衙已递呈文。谨此上呈。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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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同前《日本外交文书》第23卷,“杂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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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冲绳县的态度与1885年裁然不同。不仅只字未提该岛与中国的关系,反而以管理古贺的生意为由,请求将其作为日本领土由冲绳县管辖。前任西村县令是以内务省土木局长身份兼任冲绳县令,而现任丸冈莞尔却截然不同,他是由内务省土木局长专门调任为冲绳县知事的。此人是一个狂热的国家主义者,在冲绳致力于强行推广天皇制国家神道。也只有这种知事,才会敢于无视钓鱼岛与中国的关系,借口管理古贺的生意,想方设法将其据为日本所有。
对此,并未见内务、外务两省有协商的文书,但通过下文所录的1894年(明治27年)12月27日内务大臣致外务大臣的协商书可知,政府并没下达任何指示。
更让人吃惊的是,在甲午战争的前一年,即1893年(明治26年)11月2日,冲绳县知事——原籍萨摩,镇压冲绳人民最为残酷的军国主义者,臭名昭著的奈良原繁——呈报内务、外务两位大臣,内容与1890年1月的呈报大同小异,要求把“鱼钓岛”
(钓鱼岛)和久场岛(黄尾屿)划入该县辖区,并建立标桩。但这份呈报的遭遇就像1890年的呈报一样,两位大臣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对此没进行任何协商。①
不仅如此,在1894年(明治27年),甲午战争开始时——现已无法确定是在开战前还是开战后,反正是在日本尚无战胜清国的确切把握之前——古贺辰四郎向冲绳县递交开发钓鱼岛的申请,县里以“因该岛尚不明确是否为帝国所有”为由,驳回了该申请。因此古贺在“致申请书于内务、农商务两大臣同时,上京当面详陈该岛之实况,恳请允之”,但仍未得到许可。
这件事连载在1910年(明治43年)《冲绳每日新闻》1月1日至9日号的一篇题为“古贺在琉球群岛之业绩”的吹捧古贺的文章中②。如果政府确实认为钓鱼岛为无主地,该岛的归属不明,那在对华战争准备结束——或开战之后的某个时间里,就应当准许古贺的申请。实际上正是因为政府知道这是中国的领土,所以在尚未战胜中国之前,还不得不慎重从事。
就这样,天皇政府从1885年开始计划从中国夺取钓鱼群岛,用了9年时间终于等到了“他日之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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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在《日本外交文书》第18卷“版图杂件”之“附记”中一篇以“久米赤岛、久场岛及鱼钓岛编入版图之原委”为题的文件中写道:“明治26年11月2日,冲绳县知事再度上书,就当时有人至该岛屿从事渔业一事,呈报内务、外务大臣,以须进行管理为由,申请划入该县管区.并建立标桩。因此27年12月27日内务大臣……与外务大臣协商……”由此可知明治26年11月冲绳县的呈报书被政府搁置了一年多。
②此报道收录在那霸市所编的《那霸市史》史料篇第2卷中。
第十二章 日本在甲午战争中明夺台湾暗取钓鱼群岛
日本政府在驳回古贺的请示后不久,等了9年之久的夺取钓鱼群岛的绝好机会终于来了。日本军队对清政府军队不宣而战,实施偷袭,引发了甲午战争。1894年底,日本已经胜券在握,夺取钓鱼群岛的时机已经成熟。天皇政府此时断然决定占有钓鱼群岛。同年12月27日,首先由内务省发给外务省一份秘密文书,协商答复冲绳县知事去年11月提交的申请,并让其在鱼钓岛及久场岛建立标桩。其原文如下(旁注为《日本外交文书》编者所加):
秘密(红字)第一三三号
谨呈
外务大臣子爵陆奥宗光阁下
兹于久场岛、鱼钓岛上建立所辖标桩一事,冲绳县知事已以甲号……呈报。此事己另以乙号于明治18年与贵省协商,然为遵命所限。其时与今日之情况相异,望另行提交内阁审议。
内务大臣子爵野村靖(印)
明治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文末提别的“另行”提交内阁审议的草案如下
居冲绳县所辖八重山群岛西北之久场岛、鱼钓岛,历为无人之岛,然近有至该岛从事渔业者。因需管理之,故该县知事呈报建立标桩以示其为该县所辖。为准其为该县所辖,乃使建立标桩为要。
特呈内阁审议
这份协商书不同于9年前的关于同一问题的协商书,在它上面用红字标注的“密”字尤为引人注目。可见政府极为担心该问题会泄露出去。
此次外务省毫无异议。第二年(1895年)1月11日,陆奥外相答复野村内相称:“本省对此别无异议,应恢贵省之见从事。”在同月14日的内阁会议上,原封不动地通过了内务省的提案,决定把鱼钓岛(钓鱼岛)及久场岛作为冲绳县的辖区建立标桩。同月21日,内务大臣通知冲绳县知事“建立标桩之事已如所请”。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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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见《日本外交文书》第23卷“关于八重山群岛、鱼钓岛之所辖决定事宜”的“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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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年,由于顾忌到中国的抗议,在外务省的反对下,山县内务卿占有钓鱼群岛的图谋未能得逞。日本政府对1890年冲绳县的申请没作任何答复,甚至对1893年冲绳县的再次申请也置若罔闻。然而,现在却竟然如此顺利地在内阁会议上得到了通过,其原因何在?答案就是在内务省致外务省的协商书中,说明外务省于1885年(明治18年)表示反对的“其时与今日之情况相异”这句话。
1885年与1894年(明治27年)的“情况相异”所指何物?难道是指1885年古贺辰四郎在钓鱼岛的事业刚刚起步或正在酝酿之中,而1894年时他的事业已经有所发展,“近有至该岛从事渔业者”,政府感到有必要对其进行管理了吗?这也可以说是“情况相异”的原因之一。但若要说它是惟一的或是主要的“相异”的话,那早在1890年(明治23年)这种变化就已经表现出来了。冲绳县就曾以这种变化为理由,呈报要求在钓鱼岛上建立辖区的标桩,但政府在4年多时间里却没有任何批示。在1893年(明治26年)11月,冲绳县以与上次相同的理由再次呈报建立标桩,政府仍未作任何答复。但到了1894年12月底,当时冲绳县并没有再次呈报,政府却突然以答复一年多前的呈报书的形式,开始着手对钓鱼群岛的占有。为此而产生的有必要对渔业进行管理这一说法,既不是9年前与现在的“情况相异”的惟一原因,也不是其主要原因。主要的“相异”肯定另有所指。
1890年及1893年时,政府尚未进行甲午战争。1894年古贺递交开发钓鱼岛的申请书的时间若是甲午战争前夕,则毋庸整言,即使是在开战之后,日本当时也未全面战胜清朝。但在同年12月初,已经可以肯定日本取得了绝对的胜利,政府甚至开始计划把台湾从清政府手中割过来,以作为讲和的条件之一。这才是与夺取钓鱼群岛的“情况”有关的、以前与现在的决定性“相异”。
第十三章 日本领有“尖阁列岛”在国际法上亦为无效
有人认为,日本“领有”“尖阁列岛”只是在时间上与甲午战争巧合在一起,并非是根据《马关条约》的规定与台湾及其附属岛屿一起从中国割让过来纳。因此该岛并非像《开罗宣言》中所宣称的那样是“日本所窃取于中国”的。日本共产党的看法就是如此。诚然,该岛并非是日本根据《马关条约》第二条的规定公然地正式从中国割让过来的。但该岛在时间上也决非是偶然与日本在甲午战争中获胜巧合在一起的。日本政府是有意识地、有计划地乘着在甲午战争中获胜之机窃取过来的。此事已在本文的前几章中详细论述过了,看过1885年以来日本占有该岛的经过,就会一目了然。
在《朝日新闻》的社论“尖阁列岛与我国的领有权”一文中称:如果钓鱼群岛果真为中国领土,清政府当时就会对日本领有该岛提出异议.但“现在必须指出,当时清政府并未提出异议。中国方面如有此看法,不仅在日清讲和谈判时,就是在二战结束后处理领土时也应该会提出来的”。
但在日清媾和谈判时,日本却只字未提内阁会议已决定领有钓鱼群岛,而日本方面不提此事,清政府方面是决不会知道的。因为“内阁会议决议”并没发表,当时钓鱼岛上也不可能已建立日本的标桩,并且也没使用任何其他方法通报该岛巳归日本领属。因此,在媾和谈判时清政府方面不可能把钓鱼群岛一事作为问题提交出来。
此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处理日本领土时,中国方面确实并没有把日本占有钓鱼群岛作为问题提交出来。但不知该社论的作者是否“忘记”了,日本与中国间的领土问题的处理并未结束。在旧金山和平谈判时,中国代表甚至没有被邀请参加会议。因此该会议的所有决议对中国都不具有任何约束力。此外,当时日本政府与台湾的蒋介石集团之间缔结的所谓的“日中条约”并非是与真正代表中国的政权缔结的条约——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已经成立了——因此,该条约无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毫无约束力。也就是说,中国与日本间的领土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应当通过今后的日中和平谈判予以解决。因此,不能因为中国当时没有对日本占有钓鱼群岛提出异议,就想当然地认为该岛为日本领土。
明治政府窃取钓鱼群岛的活动自始至终都是瞒过清政府及世界各国的耳目秘密进行的。1885年内务卿命冲绳县令进行实地调查,也是密令。此外,外务卿还特意提醒内务卿不要把调查的事泄漏给外部。甚至连1894年12月内务大臣致外务大臣的协商书,也异乎寻常地使用了秘密文书。1895年1月的内阁会议决议当然没有公布。同月21日,政府命令冲绳县在“鱼钓”、“久场”两岛上建立表明冲绳县所辖的标桩一事也从未通报过。这些都在1952年(昭和27年)3月发行的《日本外交文书》第23卷中才首次得以公开。
不仅如此,冲绳县在接到政府的命今后,实际上甚至并没有去岛上建立标桩。不仅在日清讲和会议之前没有建,在这以后的好几年时间里也一直没有建。建立标桩实际上是在1969年5月5日。也就是说,在推测出所谓的“尖阁列岛”海底蕴有丰富的石油,该岛的所有权因而成为日中两国争夺的对象之后,琉球的石垣市这才在岛上建起了一个长方形的石制标桩①。标桩上部自左向右横刻着“八重山尖阁群岛”,在它下面竖刻着岛名,自右向左按顺序分列着“鱼钓岛”、“久场岛”、“大正岛”及“ピナケル群岛”各岛礁,在最下方自左向右横刻着“石垣市建之”。在法律上,这是日本作为一个国家不应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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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摘自前述《冲绳》杂志中收录的“尖阁群岛建立标桩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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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尽管日本政府声称把钓鱼群岛新纳入日本领土,但无论是在“日清媾和条约”生效之前还是之后,乃至于最近,都从未公开明确表示过此事。帝国主义各国的“国际法”规定:“先占”“无主地”时,无需将此进行国际通告;但国内法律规定至少要通报该新领土的位置、名称及其行政管辖,如果日本政府甚至对国民也不予通报就将其定为日本领土,便不能将其视为事实上已纳入日本领土。
钓鱼群岛何年何月何日成为冲绳县的辖区,甚至连国民也全然不知。这都是因为日本政府没有通报此事。对于这个问题,琉球政府在1970年9月10日的“关于尖阁列岛的领有权及其大陆架资源开发权的主张”中称:该地区“经明治28年1月14日之内阁会议决议,根据翌年(明治29年)4月1日敕令第13号,将其定为日本之领土,隶届冲绳县八重山石垣村”。
但这并非事实。“明治29年敕令第13号”中并无只言片语提及此事。该救令内容如下:朕御裁冲绳县之郡之编成事宜,兹公布如下。御名御玺明治二十九年三月五日
内阁总理大臣侯爵伊藤博文
内务大臣芳川显正敕令第13号
第一条尽冲绳县之那霸、首里区之区域以外之五郡如下,
岛尻郡岛尻各区、久米岛、庆良间诸岛、
渡名喜岛、粟国岛、伊平屋诸岛、
鸟岛及大东岛
中头郡中头各区
国头郡国头各区及伊江岛
宫古郡宫古诸岛
八重山郡八重山诸岛第二条郡之边界及名称需变更时,由内务大臣定之。附则本令施行之期限由内务大臣定之。
该敕令中并没有提过“鱼钓岛”和“久场岛”的名字。当然此时黑岩恒尚未命名“尖阁列岛”这一名称。琉球政府于1970年9月17日发表的“关于尖阁列岛声明”认为:上述3月份的效令是从4月1日开始施行的,当时“冲绳县知事解释说第13号敕令中的‘八重山诸岛’即包括了尖阁列岛,就把该列岛在地方行政区划上编入了八重山郡。……同时,该岛由此也就在国内法上纳入了我国领土”。
这又是面目可憎的官僚独断式的牵强附会。在效令第13号中,岛尻郡所管辖的岛屿都一一列举了出来,在地理上与琉球列岛分隔开的鸟岛及大东岛两岛也都写明了隶属于该郡,而在八重郡的辖区中却仅仅写着“八重山诸岛”。这种写法表明八重山的辖区仅仅为历来众人所周知的八重山群岛。而历代琉球人都很清楚,钓鱼群岛为不同于八重山群岛的其他区域的岛屿。如想把钓鱼群岛此后列入八重山群岛之中,若不明确表达其岛名,则不成其“通报”。不管现在的琉球政府如何地固执已见,认为当时的冲绳县知事已经“解释”过钓鱼群岛就包含在八重山群岛之中,也无法否认政府从未采用任何形式通报过钓鱼岛和黄尾屿属于八重山郡这一事实。
事实上,这份敕令原本就与通报钓鱼群岛的管辖毫无关系、只不过是一份宣布冲绳县首次设立郡制的公告而已。
钓鱼群岛究竟是在什么时候被置于冲绳县的管辖之内的呢?或许是在1896年(明治29年)4月1日。但只要此事没有向国民通报过,即使是用现任政府狂热鼓吹的帝国主义的“国际法”中的“无主地先占为主的法则”观点来衡量,其占有也不可能有效成立。
明治政府很清楚,在把某个属无主地的岛屿新纳入日本领土时,通报其正确的位置、名称及行政隶属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在掠夺钓鱼群岛4年之前的1891年7月(明治24年),日本要把小笠原岛西南偏南的原无人岛屿纳入本国版图时,内务省首先与外务省进行了如下协商;
小笠原岛西南偏南之洋上,散布于北纬24度0分至25度30分、东经141度0分至141度30分之间之岛屿有三,原为无人之岛。数年来内地人民有渡航该岛者以从事采矿、渔业。此次当以该岛屿之名称、所属另行提交阁议。然上记之事事关国际法,谨以此协商为念。
在“另行”提交阁议的草案中,载明了该岛屿的经纬度,且提出了其行政隶属及岛名:“今后当隶属小笠原岛,称其位于中央者为硫黄岛,称其位于南方者为南硫黄岛,称其位于北方者为北硫黄岛。”外务省对此表示同意,经内阁会议决议后,在明治24年9月9日救令第160号的《官报》中通报了其位置、名称及所管省厅。并且当时的报纸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①
在“领有”钓鱼群岛之后的1905年(明治38年),日本把位于朝鲜的郁陵岛附近——此前一直称为“松岛”或“良子岛”——一个为隐岐岛和岛根县沿岸渔民所熟知的无人岛命名为“竹岛”,并新纳入日本领土。②当时,内阁会议于1月28日通过该决议,并由内务大臣于2月15日通知了岛根县知事:“位于北纬37度30秒,东经131度55分,距隐岐岛西北80海里处之岛屿名为‘竹岛’,今后归隐岐岛司所管。待命尔将此公告辖区。”岛根县知事于2月22日将内相的训令在辖区内进行了公告。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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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见《日本外交文书》第24卷“版图关系条件”;《报纸集成明治编年史》。
②朝鲜方面认为日本把该“竹岛”纳入日本领土,是在掠夺朝鲜目的领土。我对这一问题尚未进行充分研究,但对自民党调查员大熊良一的《竹岛史稿》中的说法甚感怀疑。
③见大熊良一著:《竹岛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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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党调查员大熊良一对领有“竹岛”的经过作了如下的详尽描述:“公告此类(像领有竹岛之类的)有关领土领属的内阁会议决议,直接关系到国家主权。履行此类手续自明治初年以来就已成为明治政府的惯例。根据此类事例(原文如此)将无主的岛屿编入日本国领土的事例不胜枚举。硫黄岛(1891年)、南鸟岛(1898年)及冲之鸟岛(1925年)等无人孤岛纳入日本国领土时,和竹岛纳入国土时一样,都履行了在国际上承认的公告手续,由地方厅发布了府、县告示。”(硫黄岛如前文所述,是通过敕令公布的——井上注)
就这帝国主义执政党——自由民主党的调查员也承认新纳入领土时必须进行公告。只是在占有钓鱼群岛时,却完全没有履行这一手续。日本政府对这些岛屿的经纬度、名称及行政所属从未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公告,完全是乘在甲午战争中取胜之机随心所欲地在神不知鬼不觉之中占为已有。这不是窃取又能是什么?
由于上述原因,现在的日本政府及日本共产党和各大报纸甚至对其所称的“尖阁列岛”的地理范围都不甚了然。在政府内部,海军省和内务省系统中对于该“列岛”的各个岛屿的名称甚至都各不相同。这一问题已经在本文的第七和第八章中做过详细的论述。明知这是别国的领土,却硬要强词夺理,把它说成是“无主地”,以偷偷窃为已有。因此日本无法公告对该岛的“领有”,甚至根本无法确定“领有”的时间以及其正确的地域范围、位置和名称。
把他们领有“硫黄岛”和“竹岛”的做法与之进行比较,任何人都能看出他们叫嚷的“无主地先占为主”的要素,一条都不具备。
钓鱼群岛原本并非无主地,显然是中国领土。“无主他先占为主”的法则本身就不适用于该岛。即便假定它是无主地,由于日本并没有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因此“先占为主”也无法成为该岛已纳入日本领土的有效依据。日本这么做,并非是在毫无恶意地领有真正的无主地,或是真的认为是无主的土地,而是明知为中国领土,却想乘胜夺为已有。不管找什么借口,日本也是无法使其领有合法化的。
1895年,日本根据《马关条约》第二条占有台湾后,西班牙政府马上就提出了台湾南侧与当时是西班牙领地的菲律宾群岛的界线问题。日本和西班牙两国政府对此进行了谈判。同年8月7日,两国发表了共同宣言①,规定“以经巴士海峡可航行海面之中央之与纬度线相平之线为太平洋西部日本国及西班牙国版图之分界线”等等,明确了作为日本领土的台湾及菲律宾的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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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1册《日西两国关于交换西太平洋领海宣言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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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马关条约》中明确地使用经纬度记载了割让给日本的台湾西侧的澎湖列岛的范围,因此它与中国其他领土的界线从一开始就被明确地界定出来了。
只是对于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的北侧及东侧的分界线,在上述条约中没作任何规定,中国与日本对比也没有进行进一步的商定。战败了的清政府岂止是台湾,甚至连本土上的重地——辽东半岛也不得不割让给日本。在此打击之下,清政府甚至连坚持自己从未放弃过的在琉球的历史权利的力量都没有了,怎么还有可能为了确定那些位于琉球及台湾之间的微如草芥的小岛的所有权而与日本逐一进行谈判呢?日本政府由此意外地捡了个便宜,不仅很自然地抹煞了中国对琉球的一切历史权利,而且还窃走了觊觎己久的中国领土中的钓鱼岛及赤尾屿各岛。
第十四章 反对掠夺钓鱼岛是当前反军国主义斗争的焦点
无论日本政府和日本共产党如何伪造、歪曲历史,掩盖事实,玩弄帝国主义国际法的把戏,中国领土就是中国领土,日本窃取的就是日本窃取的。
因此,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并于1945年8月15日无条件接受包括中国在内的联合国家的《波茨坦宣言》而无条件投降后(正式签订投降文书是在9月2日),钓鱼群岛就应该与台湾、澎湖列岛及“关东州”一样自动归还给其本来的所有者中国。因为《波茨坦宣言》规定投降后的日本领土“要执行《开罗宣言》的条款”,而中国、英国、美国三大同盟国在开罗发表的该宣言中指出:“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开罗宣言》中的“中华民国”现在应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日本政府于1895年窃取钓鱼群岛之后,无论它如何在国内立法使其合法化、并在岛上建立各种设施,甚至古贺辰四郎于1896年9月实现了其多年的夙愿,向政府“借来”了整个钓鱼岛,在上面大干其事业,也无法成为该岛现在为日本领土的证据。在日本窃取该岛的时候,即使中国对此没有提出抗议,也丝毫不会影响规定了日本必须执行《开罗宣言》的《波茨坦宣言》的效力。而《开罗宣言》中则规定了日本必须归还“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
1945年8月,日本向联合国家投降之后,美帝国主义仍旧占领着琉球列岛及中国领土钓鱼群岛,1952年4月28日,旧金山“和平条约”生效,规定钓鱼群岛继续由美军控制,但这也无法改变这些岛屿从历史上就是中国领土这一事实。因此即使现在美国政府把“西南列岛”的美军施政权连同钓鱼群岛的“施政权”一并“归还给”日本,钓鱼群岛也并不能因此就成为日本领土。说到底,中国领土就是中国的领土。
尽管如此,日本帝国主义仍不顾一切历史事实和国际道义,把钓鱼群岛冠以“尖阁列岛”之名,想再次掠夺中国的领土。只要中国坚持正义,主张钓鱼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允许对其进行不法掠夺,日本政府以及自称反对军国主义、帝国主义的日本共产党、日本社会党及大大小小的各种商业报社便会借口该岛是理所当然的日本领土,把日本人民推进虚假的爱国主义、排外主义和军国主义的狂热之中。
旧天皇制军国主义就是在英国或美国的鼓动、支持甚至指导下,把海外侵略的矛头首先指向了朝鲜和台湾,并由此彻底推翻了岛津藩的半殖民地琉球王国,把它变成了天皇政府的殖民地,最终引发了日中甲午战争。在这场战争即将取得胜利的时候,日本窃取了靠近琉球的中国领土钓鱼群岛。日本天皇制军国主义随后不可遏制地滑向了侵略朝鲜、中国和亚洲的帝国主义。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惨败中卷土重来的日本帝国主义的统治阶层,在美帝国主义的鼓动、援助、指导乃至指挥之下,现在正在沿着与此相同的覆辙飞驶。1956年的“日韩条约”、1969年的佐藤、尼克松共同声明,以及根据今年(1972年)5月15日生效的日美协定的决定,美国归还日本对“西南列岛”——琉球及钓鱼群岛等岛屿——的“施政权”,并把该地区作为日美共同的军事基地,都是在重蹈天皇制军国主义的覆撤。钓鱼群岛便是战后日本掠夺的第一块他国领土。就连这一点也与天皇制军国主义分毫不差。下一个目标可能就是台湾和朝鲜了。
防患必须始于未然。现在如果我们放任日本统治阶层掠夺钓鱼群岛,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亚洲的大火就有可能以更快的速度蔓延开来。但是朝鲜人民、中国人民和亚洲人民是决不会允许日本帝国主义的野心得逞的。
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军国主义的口号喊得声音再高,赞颂亚洲革命胜利千遍万遍,在现实中如果不具体地与日本帝国主义、军国主义进行斗争,反对其已经伸向中国领土钓鱼群岛的侵略黑手,所谓的反对帝国主义、军国主义事实上就是对日本帝国主义、军国主义的认可与支持。
日本共产党等以“尖阁列岛是日本领土”为由,与帝国主义政府沆瀣一气,声称不准把“尖阁列岛”用于军事,要把它变为和平之岛。实际上它是日本帝国主义积极的同谋者。日本共产党等竭尽全力协助帝国主义夺取他国领土,并要求它在使用抢来的东西时装出和平主义的样子来,这是极其卑劣的欺骗手段。自1927年以来日本侵略中国时,社会民众党及其他右翼社会民主主义者都曾玩弄过与此相同的把戏。现在的日共和他们如出一辙。
有人想当然地以为自己是站在国际主义的人民的立场上,认为“尖阁列岛既不是日本的领土,也不是中国的领土,对于日本和中国政府间的领土之争,我们双方都反对”。这才是地地道道的“革命化”空论。这种空论实际上支持了日本帝国主义。
地球上消灭了帝国主义和一切剥削制度后,一切阶级将不存在,国家也会因此消亡。对如此遥远的将来的事情我们姑且不谈。但现在,所有具体存在的人部属于不同阶级,都属于不同国家。生活在当代的人民最大的国际主义任务就是反对帝国主义。尤其是帝国主义国家的人民,必须首先反对本国的帝国主义。即使在本国帝国主义和其他帝国主义国家发生战争时,国际主义的人民和无产阶级也应与本国的帝国主义进行斗争。决不能说双方都反对便万事大吉。更何况本国帝国主义是在窃取当今世界反帝势力的据点——中国的土地。如不对此表示反对,就不能称其为反帝。我们现在之所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掠夺钓鱼群岛,是因为它是日本帝国主义当前侵略的目标,一旦得手,这将成为日本帝国主义进一步扩大侵赂的起点。这并非因为掠夺的是中国领土才加以反对,而是由于这是日本帝国主义卷土重来,掠夺他国领土的起点,我们必须在现在就立即捣毁这个起点。这样做——无论是否有心偏袒中国——并非全是为了中国,而首先是为了日本人民本身,是身处日本帝国主义统治下的日本人民对国际主义的贯彻。热衷于把人民或者是无产阶级抽象成没有生命的概念,一味发表所谓的“人民”反对日中两国的领土之争之类的空论,只会给日本人民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国际主义斗争泼冷水,助长日本帝国主义的气焰。
还有人这样认为,反对军国主义的日本人民现在应当致力于日本和中国恢复邦交。为此应当首先解决台湾问题。要敦促日本的统治者们与蒋介石集团彻底断绝关系,废除“日台条约”,正式承认台湾为中国的一个省,包括台湾省在内的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恢复中国与日本的邦交是当前的主要问题;钓鱼群岛问题应在恢复邦交之后,由日中两国政府本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协商解决,在此之前,最好不要把钓鱼群岛问题闹大。
这种意见虽没有表达出来,但却广泛存在着。这种意见认为,现在提出钓鱼群岛问题容易使大众陷入军国主义煽动起来的虚假爱国主义中,从而引起反华情绪,阻碍日中恢复邦交。与此同时,这种意见还依赖于一种传言,即中国政府不会让钓鱼群岛问题妨碍日中邦交正常化。如此不信任日本人民,一味企盼中国高明巧妙的外交,又怎么能和日本军国主义作斗争呢?我们日本人民不能光依靠中国政府用到巧妙的外交而放弃我们自身的斗争,我们应该马上——也就是说在日中邦交恢复正常化,正要转向下一轮和平条约谈判,而日中两国政府间谈判即将面临钓鱼群岛的归属间题这一重大议案之前——大声地告诉人民有关钓鱼群岛的历史原委,应广泛开展反对日本帝国主义掠夺中国领土钓鱼群岛的斗争。如这一问题提交到日中政府间谈判议题上,再想宣传钓鱼群岛是中国领土这一正确见解则为时已晚。以政府、自民党、日共为首的各政党及传媒煽动起来的“尖阁列岛”是日本领土、不能向中国屈服之类的反华的虚假爱国主义及军国主义言论,恐怕早就吞没全日本了。
反对掠夺钓鱼群岛的斗争,不应推委他日,日本人民应当在今天就全力以赴,这是当前反对日本军国主义、帝国主义的斗争焦点。对此斗争视而不见不是真正的反帝反军国主义。把反对日本占有钓鱼群岛的斗争与日中恢复邦交的斗争割裂甚至对立起来,实际上是在帮助日本帝国主义。我们应当诚心诚意,认真、具体地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同军国主义作斗争,应当全力以赴地投入到当前斗争最大、最迫切的焦点——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军国主义掠夺中国的领土钓鱼群岛当中去。
第十五章 补充资料
该书付梓之后,我见到了两本观点不同、但很有意思的杂志。一本是《朝日新闻》社发行的《朝日亚洲评论》第10号,是“尖阁列岛”问题特辑;另一本是台湾的《学粹》杂志社编写的《学粹》第14卷第2期的“钓鱼台是中国领土专号”[今年(1972年)2月15日发行]。我并不想逐一介绍并评论这些论文,只想写两三点由此而生的感受,以作为本文的补充。
在《朝日亚洲评论》高桥庄五郎论文的“所谓尖阁列岛是日本领土吗”一节中,引用了东恩纳宽敦为证明琉球诸岛原来就是日本领土这一观点所作的“冲绳”以及其他岛名是以日语命名这一事实的意义的论述,指出这一推理方式也适用于钓鱼群岛,这些岛屿都是中国名字。
钓鱼群岛在明、清时代虽为无人岛,但决不是无名岛。它有一个恰当的中国名字。在国际法上成为“先占为主”的对象的“无主地”岛屿,一般不仅是无人岛,但也是无名岛。在大海中与世隔绝的无人岛若没有任何国家的语言对其命名,则可视其为无主地。但如果它有一个正式的名称,则大多属于对其进行命名的国家的领土。
钓鱼群岛在明、清两代是中国人前往琉球的航标。在由福州驶向琉球时,首先都是以这些岛屿为目标。而要以这些岛屿为目标确定航线,就必须确定这些岛屿的位置,并进行命名。就这样,钓鱼群岛由中国人起了个汉语名字,并将此事记录在中国官方史料中流传了下来。而且这些岛屿与在中国沿海且明显为中国领土的岛屿一脉相连。不仅如此,在更远的海中,与这些岛屿遥迢相望的岛屿是用琉球语命名的,很明显属于琉球领土,与用汉语命名的钓鱼群岛截然不同。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是中国人,就连硫球人也不会认为这些用汉语命名的岛屿是“无主地”。况且,正如本文已经详细论述过的那样,有两份史料明确记载着有中国名字的赤尾屿和有琉球名字的久米岛之间“为中外之界”;在江户时代.在记载这些岛屿的日本人的惟一史料《三国通鉴图说》附图中也明确指出这里是中国领土。因而,从这点来说,也难称之为“无主地”。
高桥的论文使我明白了岛名的重要性。但对于该论文中提出的钓鱼群岛可能是日本根据《马关条约》第二条从清政府抢过来的这一疑问,我却持否定态度。正如高桥所指出的那样,接收台湾、澎湖列岛及其附属岛屿确实“仅是一种极为草率的形式上的接收”。因此我在写那篇后来发表在《历史学研究》2月号上的论文时,曾和高桥有着相同的想法,但正如在本文第十二、十三章中所述,现在我认为该岛是在掠夺台湾的同时——严格地从时间上来说,是在比掠夺台湾稍早的时候,而且与掠夺台湾在政治上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没有任何合法或非法的条约的情况下从清朝窃取的。如果说这些岛屿是根据《马关条约》第二条的规定,作为台湾附属岛屿(不是地理意义上的)和台湾一起割让给日本的,则无法解释这些岛屿为何不属台湾总督的管区,而是归冲绳县所管。从明治18年以来天皇政府窃取该岛的全过程来看,不能不说窃取该岛与甲午战争的胜利密不可分,而与《马关条约》的第二条并无直接关系。
我对奥原敏雄发表在《朝日亚洲评论》中的“尖阁列岛与领土归属问题”一文很感兴趣,这篇文章完全暴露出了“尖阁列岛”为日本领土论者的帝国主义强盗逻辑。他写道,“在首先占有无主地时,要证明国家的领有意志,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并不一定需要诸如内阁会议决议、告示之类依据国内法律表示正式纳入本国领土的手续。在依据先占原则获得土地时,最重要的是实际控制,如能通过这一事实证明国家的领有意志就已足够了。”他还写道:“考虑到尖阁列岛的自然环境以及其不适于居住性,可以说即使日本并没有实际占有,只要能证实国家的统治力量一般性地达到了该地,就可以充分主张该岛在国际法上属于日本。”
奥原借口中国封建王朝控制领土的各种形式中,并无与近现代主权国家控制领土的方式相同的有效控制,就狡辩该岛为“无主地”。而对日本的国……(此处缺一页,原文如下:
奥原は、このような居直り强盗の论法で、明治十八年以来日本はここを领有し、「统治行为」を行なってきたのだと、あれこれの事をあげているが、ここが明治十八年以前に「无主地」であったという论证は、一字もしていない。彼はそれ以前の论文で、陈侃や郭汝霖の记述は、钓鱼诸岛が琉球领でないことを示すだけで、中国领であることを示すものではない、それは无主地であった、ということは证明ずみであるかのようによそおっている。だが、その说に対しては、私は『歴史学研究』本年二月号で、批判を加え、陈·郭の文章をどう読むのが正しいかを明らかにし、さらに、汪楫の使录で、赤尾屿以西が中国领であることは、文言の上でも明确にされているという史料もあげておいた。奥原はこの批判に対しては、一言半句も反论もせず、すっかり无视したかのようである。彼は反论できないのである。)
如果确认钓鱼群岛并非为无主地,而是中国领土,任何“先占”论都会一举而全面崩溃。对此,在本文中我已进行了证明,比上次发表在《历史学研究》上的论文更为详尽。在前文所提到过的杂志《学粹》中,刊登了能够进一步证明拙见的文献,即方豪所写的“《日本一监》和所记钓鱼屿”一文。
1555年,为对付任寇,明朝的郑舜功奉浙江巡抚之命被派往日本,在九州住了3年,回国后写成了《日本一鉴》一书。在该书的第三部《日本一鉴桴海图经》中,有一首《万里长歌》,说明了由中国广东至日本九州的航线。其中有一句:“或自梅花东山麓,鸡笼上开钓鱼目。”郑本人对此进行注释,其大意是由福州梅花所的东山出海,以“小东岛之鸡笼屿”(台湾基隆港外的小岛)为航标航行,就可驶向钓鱼屿。他在注解中写道:“自梅花向澎湖之小东渡航”,“钓鱼屿乃小东之小屿也”。当时明朝的统治实际上到达不了小东(台湾),基隆及其附近几乎是海盗的老窝,但从所有权上来说,台湾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在明朝的行政管区中,澎湖岛在福建省的管辖之下,澎湖岛巡检司管辖着台湾。郑舜功明确记载了钓鱼屿为台湾的附属小岛。钓鱼岛为中国的领土,由此可以清楚知道。此类史料,中国的历史地理学家肯定发现了不少。
在《朝日亚洲评论》特集的卷首语“勿使尖阁成为日中正常化的障碍”一文中,作者极力妄图抹煞“尖阁列岛”在历史上是中国领土这一事实。
其文曰:
在共产国中,国家主义大抵强于欧美。捷克国的导游图中的一段文字颇让人吃惊。文称——我们的祖先一度曾控制了亚得里亚海至北海地区。
我颇觉奇怪,细读之下,原来这个大国是神圣罗马帝国,捷克的首都布拉格也成了大帝国的首都。
历史主义在此尚讨人喜欢,但若是世界各国现在仍主张自己全盛时期的版图,恐怕是要引起很大的乱子的。
尖阁问题也不能以历史主义来对待。
这篇文章给读者的印象是:现代中国似乎主张历史上中国最大的版图所包容之处都是现在中国的领土。并且该杂志编辑部所编的“尖阁列岛问题年史”是从1872年日本政府封琉球国王尚泰为琉球藩王开始的,而对于此前的自陈侃使录以来有钓鱼岛为中国领土记载的很长一段时期,都只字未提。这完全是对历史的抹煞。
据此年表称,明治18年9月,冲绳县令呈文内务卿,要求将此划归冲绳管区并建立国标。这是无稽之谈。事实是,内务卿为建立国标,密令冲绳县进行调查,对此,冲绳县以此处可能是中国领土这一调查结果为由,提议缓建国标。此事本文也已详细论述过了。
此外,该年表还写道,1886年3月,“海军水路部的《环瀛水路志》发表了对尖阁列岛的调查结果”。据此看来,这似乎确实是日本海军独立调查得来的结果,但实际上却正如本文已明确指出的那样,是抄译《英国海军水路志》的记述而来的。该年表中还称:1896年4月1日,“冲绳县施行敕令第十三号,冲绳县知事把尖阁列岛列入八重山郡,指定其为新国有地(鱼钓岛、久场岛、南小岛、北小岛)”。敕令第十三号云云等的荒谬之辞,本文已作辩明。
《朝日亚洲评论》在如此抹煞历史的同时,还对现在的事实进行了歪曲:“大多数关心国际问题的日本人,都不愿提尖阁问题。可能是顾虑到会丑化中国或使生意蒙受损失。但有意见却不说,并非为取信之道。”云云。
关心国际关系的专家、历史学家不愿提及“尖阁”问题这也是事实。我把关于该问题的论文投到《历史学研究》之后,总编因发表了这篇论文,在委员会受到了围攻。要把考证出钓鱼群岛在历史上是中国领土而非无主地的学术论文发表在专业杂志上也并非易事。
发生此类事情.并非由于日本人顾忌到中国。恰恰相反,而是因为他们必须看日本统治考、报界、右翼及日本共产党的脸色行事。若要严格地以事实和道理来讲.无论是从历史学还是国际法的角度,都不能说钓鱼群岛是无主地,日本也不能根据无主地的规定对该岛拥有领屑权。但如果不这样说,就会遭到“损害国家利益”、“卖国奴”之类的中伤和迫害。领属问题越尖锐,仗义执言就越容易受到迫害。在选举议员时,仗义执言不一定能获得选票。岂止如此,那些认为日本人没有克服自身的虚假爱国主义以及认为其民众的领土欲过强的人,对因在钓鱼岛问题上仗义执言可能会使选票大跌而害怕得不行。由于那些想成为议员候选人的政客及其政党全都这么认为,因此他们有的人像共产党一样,拼命大叫“尖阁是日本领土”.煽动“虚假的爱国主义”以捞取选票;而不甘堕落至此的人都沉默着。学者也并非是害怕中国,而是顾忌日本的国家主义和日共,害怕仗义执言,只有紧守“沉默是金”的箴言。
声称反对“立场低下的国家主义”的《朝日亚洲评论》完全无视这些岛屿的历史,不仅没有刊登任何历史论文,就连其年表中也断然删掉了说明该岛为中国领土的事件,并在前文的卷头语中煽动说:“专家们,不要被历史所拘泥,大声疾呼:这里是日本的领土吧!”
面对这种危险的情况,提倡反帝、反军国主义及日中友好的人们挺身而出,渴望着公开宣讲事实。“尖阁问题的历史事实如何,在法律上淮是正确的,我们不太清楚,只能保持沉默”——不要再找此类借口了,不明白就调查研究,然后畅所欲言。这不是一个以不清楚就可以搪塞过去的问题。在现实中是否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军国主义,是一个事关我们日本人民前途的决定性问题。
(1972年6月11日追记。《中国研究月报》6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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