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对湘潭市临丰学校女音乐教师黄静裸死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姜俊武被判无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淑华、黄国华(黄静父母)经济损失59399.5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此判决一出,旋即再度引起轩然大波。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这起看似简单的案件背后,所隐藏的种种疑点依旧难以解开。
疑点一:黄静死前到底发生了什么
黄静母亲:姜俊武加害致死
黄静的母亲黄淑华回忆,当她闻讯赶到湘潭市临丰小学黄静的卧室里时,黄静仰卧于床上,全身赤裸着,尸体表面有多处明显伤痕。
黄静父母的代理人认为,被告人强奸未遂行为与黄静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姜俊武:我是无辜的
姜俊武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被这样问道:“当天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姜俊武说:“……至于你要问有哪些细节……我没有脱她的裤子,我们只是把上身的衣服都脱掉了,互相抚摸、亲热。”
法院判决:较为特殊的性行为是致死诱因
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在判决书中这样描述:
2002年5月,被告人姜俊武与黄静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此后两人曾到海南、长沙等地游玩,并多次同宿一室。
2003年2月23日,一起吃完晚饭后,两人到姜俊武的朋友家打牌至次日凌晨2时许,随后两人回到临丰学校黄静的宿舍同宿。
姜俊武与黄静亲吻、抚摸后提出过分要求,黄不依并将双腿夹紧,表示等结婚时再行其事。姜便改用较特殊方式骑跨在黄的胸部进行了体外性活动,之后两人入睡。
熟睡中黄静吐气、喷唾沫、四肢抽搐,姜惊醒后问黄静“哪里不舒服”,黄未作答,姜便又睡。
第二天早上6时许,姜俊武离开黄静的宿舍回到父母家。约一小时后,姜俊武多次拨打黄静的手机无人接听,后回到临丰学校,敲黄的宿舍门没有应答,便将情况向学校领导反映。校方派人从楼顶坠绳由窗户进入黄静的宿舍,9时30分许发现黄静裸体躺在床上,已经死亡。
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黄静系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上,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被告人姜俊武的行为与黄静潜在病理改变是造成黄静死亡的共同原因。
疑点二:死者器官被烧毁
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队长卢任武介绍,他在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要求检查黄静器官标本时,发现不见了。
负责保管黄静器官标本的是湘潭市二医院病理科。其负责人肖圣华证实,黄静的器官标本确实被该科的谭国其医生烧掉了。
按他的说法,黄静器官标本已先后多次取材进行法医鉴定。2003年8月,中山大学做完法医鉴定后,医院将黄静器官标本用小红塑料桶装着,保存在病理科制片室里。当年底因医院开启暖气,因浸泡液体挥发导致标本干了,“已无多大继续保存下去的必要”。所以在春节前后的一次卫生清理中,被放到锅炉中烧掉了。
此事使得本来艰难进行的案件被迫停止。
疑点三:司法鉴定到底哪里是终极
如同孙志刚案件的社会价值一样,司法鉴定的混乱如何得到有效控制,成为黄静案最积极的社会价值。
2003至2004年,湘潭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公安部、南京医科大学、中山大学、司法部的法医鉴定部门相继做出鉴定结论,但这些结论之间,结果都不尽相同,甚至互相矛盾。
200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委托5位专家对黄静进行第五次尸检,鉴定结论是:黄静生前心脏存在某种程度的潜在性病理性改变,姜俊武以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是引起被鉴定人黄静死亡的关键促发因素。
最终,法院采信了最高法院的司法鉴定结论。但是,这依旧给人们带来难解的认识:司法鉴定到底谁说了算?谁的更具有不可对抗性?标准是什么?
似乎至今,多头鉴定的痼疾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