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2014年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供参考)
第一步,进入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在个人信息查询,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和个人社保编号。选择行政区划。点击查询,进入查询系统。查找计录自己历年的缴费情况。
第二步,将当年的缴费基数除吉林省当年的吉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例如2013年个人的缴费基数是3327.83元,除2013年吉林省平均工资3570.5元等于0.9320,这就是2013年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把每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都计算出来后。将它们相加除以缴费年限,19年。等于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按吉政发[2004]28号文件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计算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An)÷N
公式中,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
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第三步,计算基础养老金
如某单位职工,男,生于1954年7月,1970年12月6日参加工作,,2014年7月退休,养老保险参保时间1987-10-1,建立个人帐户时间95-7-1,视同缴费年限24.6(指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本人已有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本例中指从(1970--12至1995--6),累计缴费年限43.7(指视同缴费年限+个人帐户年限),个人帐户累计本息存储额28400.79元。经过计算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0.6982。
(2013年吉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846元,月平均工资3570.50元)
(2012年吉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8407元,月平均工资3200.58元。)
(2013年吉林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1248元,月平均工资3437.33元
(2012年吉林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9934元,月平均工资3227.83元)
(3437.33+3570.50×0.6982)÷2×43×1%=1275.00元
本例计算中累计缴费年限43.7年,吉林市从2012年开始取消了小数点后不够一年的部分。2011年以前是保留的。很多人根本不知道。
按吉政发[2004]28号文件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计算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第四步,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月个人帐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28400.79÷139=204.32元
第四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前视同缴费年限×1.2%
3570.50×0.6982×24.6×1.2%=735.91元
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视同缴费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小数点后保留着一位数。这是公平的。基础养老金计算中不足一年的部分,全被取消了,有十一个月也不算。我觉得有点不公平。个人观点。
第五步,月基本养老金合计
月基本养老金合计=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275.00元+204.32元+735.91元=2215.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