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报关单样本填写规范(2) 进口报关单填写样本

杂费
  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例如:
  (一)H883/EDI通关系统
  1.杂费率:直接填报杂费率的数值,如:应计入完税价格的1.5%的杂费率填报为“1.5”;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报为“-1”。
  2.杂费总价:填报杂费币值代码+“/”+杂费总价的数值+“/”+杂费总价标记,如:应计入完税价格的500英镑杂费总价填报为“303/500/3”。
  (二)H2000通关系统
  1. 杂费标记填写在杂费标记处。
  2. 杂费总价填写在杂费总价处。
  3. 杂费币制填写在杂费币制处。
  

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件数
  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口货物的实际件数。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 舱单件数为集装箱(TEU)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2. 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包装种类
  本栏目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毛重(公斤)
  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本栏目填报进口货物实际毛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净重(公斤)
  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
  本栏目填报进口货物的实际净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装箱号
  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在SimTrade中可不填。
  本栏目用于填报和打印集装箱编号及数量。集装箱数量四舍五入填报整数,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
  (一)H883/EDI通关系统
  填报:一个集装箱号+“*”+集装箱数+“(折合标准集装箱数)”。
  如:TEXU3605231*1(1)表示1个标准集装箱。
  EXU3605231*2(3)表示2个集装箱,折合为3个标准集装箱,其中一个箱号为TEXU3605231。
  在多于一个集装箱的情况下,其余集装箱编号打印在备注栏或随附清单上。
  (二)H2000通关系统
  填报在集装箱表中,一个集装箱填一条记录,分别填报集装箱号、规格和自重。

随附单据
  指随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的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一)H883/EDI通关系统
  本栏目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的代码,证件编号填报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后半部分。
  (二)H2000通关系统
  本栏目分为随附单据代码和随附单据编号两项,其中代码栏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的代码填报;编号栏应填报许可证件编号。
  (三)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
  “Y”为原产地证书代码。优惠贸易协定代码选择“01”、“02”、“03”或“04”填报:
  “01”为“曼谷协定及中巴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的进口货物;
  “02”为“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项下‘早期收获’方案”(简称“中国东盟早期收获”),包括“中泰蔬菜水果协定”项下的进口货物以及对原产于老挝、柬埔寨、缅甸的进口货物;
  “03”为“内地与香港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香港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
  “04”为属于“内地与澳门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澳门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H2000通关系统下,在本栏随附单证代码项下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项下的“<>”内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例如香港CEPA项下进口商品,应填报为:“Y”和“<03>”;H883/EDI系统下,此栏不填报原产地证书相关内容。
  2.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H2000通关系统下,在报关单“随附单据”栏随附单证代码项下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项下“<>”内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需证商品序号。例如《曼谷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中第1到第3项和第5项为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商品,应填报为:“<01:1-3,5>”;H883/EDI通关系统下,此栏不填报原产地证书相关内容。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本栏目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和编号。

用途
  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代码,如“以产顶进”填报“13”。
  

标记唛码及备注
  与合同相关内容一致,请参照“Shipping Mark”栏。
  (一)H883/EDI通关系统
  1. 本栏目上部用于打印以下内容,具体填报如下:
  (1)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2)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进出口企业名称。
  (3)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本栏目,即“转至(自)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手册”。
  (4)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填写“<”+“协”+“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例如香港CEPA项下进口报关单应填为:“<协03>”;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填写“<”+“协”+“优惠贸易协定代码”+“:”+“需证商品序号”+“>”,例如《曼谷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中第1项到第3项和第5项为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商品,应填为:“<协01:1-3,5>”。
  (5)其他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
  2. 本栏目下部供填报随附单据栏中监管证件的编号,具体填报如下:
  (1)监管证件代码+“:”+监管证件号码。一份报关单多个监管证件的,连续填写。
  (2)一票货物多个集装箱的,在本栏目打印其余的集装箱号(最多160字节,其余集装箱号手工抄写)。
  (二)H2000通关系统
  1. 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2. 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进出口企业名称。
  3.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备案号,如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关联备案”栏。
  4. 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报关单号,应填报在“关联报关单”栏。
  加工贸易结转类的报关单,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将进口报关单号填入出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号栏。

项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加工贸易手册》中的项号。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必须填报与《加工贸易手册》一致的商品项号,所填报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一)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二)料件结转货物(包括料件、成品和半成品折料),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关单按照转进《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三)料件复出货物(包括料件、边角料、来料加工半成品折料),出口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料件退换货物(包括料件、不包括半成品),出口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四)成品退运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五)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半成品、残次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加工贸易边角料、副产品内销,本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对应的料件项号。当边角料或副产品对应一个以上料件项号时,填报主要料件项号。
  (六)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数量应一致。
  (七)加工贸易料件、成品放弃,本栏目应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的项号。半成品放弃的应按单耗折回料件,以料件放弃申报,本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对应的料件项号。
  (八)加工贸易副产品退运出口、结转出口或放弃,本栏目应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新增的变更副产品的出口项号。
  (九)经海关批准实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企业,对按海关联网监管要求企业需申报报关清单的,应在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口(包括形式进出口)报关单前,向海关申报“清单”。一份报关清单对应一份报关单,报关单商品由报关清单归并而得。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报关单中项号、品名、规格等栏目的填制规范比照《加工贸易手册》。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报关单分两行填写。第一行填写报关单中商品排列序号,第二行填写对应的原产地证书上的“商品项号”。
  

商品编号
  指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口货物的商品编号。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应按实际商品编号填报。
  

海关编码
  海关编码,按《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8位数字填写,如皮革服装的H.S.编码为42031000。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进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打印规格型号,必要时可加注原文。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商业发票相符。
  (二)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根据商品属性,本栏目填报内容包括:品名、牌名、规格、型号、成份、含量、等级、用途、功能等。
  (三)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本栏目填报录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名称与规格型号一致。
  (四)对需要海关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车辆,商品名称栏应填报“车辆品牌+排气量(注明cc)+车型(如越野车、小轿车等)”。进口汽车底盘可不填报排气量。车辆品牌应按照《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中“签注名称”一栏的要求填报。规格型号栏可填报“汽油型”等。
  (五)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的进口货物应同时申报,视为同一报验状态,据此确定其归类。成套设备、减免税货物如需分批进口,货物实际进口时,应按照实际报验状态确定归类。
  (六)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本栏目填报其报验状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属边角料、副产品、残次品、受灾保税货物且按规定需加以说明的,应在本栏目中填注规定的字样。
  如:CANNED SWEET CORN
    3060Gx6TINS/CTN

数量及单位
  指进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如:9530PC。
进口报关单样本填写规范(2) 进口报关单填写样本
  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
  (二)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三)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应当填报并打印在第三行。
  (四)法定计量单位为“公斤”的数量填报,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 装入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如罐装同位素、罐装氧气及类似品等,应扣除其包装容器的重量;
  2.使用不可分割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即包括内层直接包装的净重重量),如采用供零售包装的酒、罐头、化妆品及类似品等;
  3. 按照商业惯例以公量重计价的商品,应按公量重填报,如未脱脂羊毛、羊毛条等;
  4. 采用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的货物,可按毛重填报,如粮食、饲料等价格较低的农副产品。
  5. 成套设备、减免税货物如需分批进口,货物实际进口时,应按照实际报验状态确定数量。
  6. 根据HS归类规则,零部件按整机归类的,法定第一数量填报“0.1”,有法定第二数量的,按照货物实际净重申报。
  7.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按照HS归类规则应按完整品归类的,申报数量按照构成完整品的实际数量申报。
  (五)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加工贸易手册》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本栏目填报其报验状态的计量单位。

原产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指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一)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中国”(代码0142),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生产国。
  (二)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中国”(代码0142)。
  (三)料件复运出境货物,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运境内的,填报“中国”(代码0142),复运出境时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
  (四)加工贸易转内销时,最终目的国(地区)需区分两种情况:
  1. 料件内销时,原产国(地区)按料件的生产国(即料件进口时的原产国)填报;
  2. 加工成品转内销时,填报“中国”(代码0142)。
  (五)料件内销货物,属加工成品、半成品、残次品、副产品状态内销的,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均填报“中国”(代码0142)。属剩余料件状态内销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生产国。

单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总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
  海关估价时,应在H2000通关系统“海关总价”栏修改。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币制
  指进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转换后填报。

征免
  指海关对进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根据《登记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
  不能按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而应填报“全免”。
 

税费征收情况
  本栏目供海关批注进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

录入员
  本栏目用于记录预录入操作人员的姓名并打印。

录入单位
  本栏目用于记录并打印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录入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报关员、单位地址、邮编、电话
  本栏目指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总栏目。
  申报单位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名称及代码。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位地址、邮编和电话等分项目,由申报单位的报关员填报。

制单日期
  指报关单的填制日期。预录入和EDI报关单由计算机自动打印。
  (一)在H883/EDI通关系统中,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二)在H2000通关系统中,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
  本栏目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预录入报关单上。
  其中“放行”栏填写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作出放行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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