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签字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必须再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二)个体工商户
1、投资人签字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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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资公司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原件一份;
4、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一份;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四)外资公司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在申请书中需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各一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4、批准的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
5、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一份;
6、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7、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新版营业执照的5大不同:无经营范围、无注册资金(在网上可以查询)、一址多照、不用年检、增加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