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3-0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区级财政系统各级党组织: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在创建新中国的伟大历程中,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积极探索、艰苦奋斗、勇往直前,战胜各种艰难险阻,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谱写了中华民族历史上最壮丽的篇章。为迎接这一历史性时刻,歌颂党的光辉历史和丰功伟绩,进一步唱响中国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民族团结好的主旋律,以生动的事例、伟大的成就、成功的经验对全区财政工作者进行爱党爱国教育,根据财政部机关党委有关指示精神,自治区财政厅机关党委决定在全区财政系统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主题征文和书法、摄影作品征集活动”。
一、内容安排
(一)主题征文活动。
1、征文对象。参加此次征文活动的作者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或特邀专业作家(其作品应反映财政人物或财政改革与发展工作)。
2、内容要求。以歌颂党、歌颂祖国和歌颂财政事业为主题,凡与新疆财政事业发展相关的人物、故事、经历、感悟都属征文范围。文章体裁不限,可为散文、随笔、小说、诗歌、报告文学、文学评论等,要突出真实性和艺术性。
3、时间要求。征文报送截至日期为2011年3月25日。
4、报送要求。各单位的征文应集中报送,文章数量不限。作品须报送电子版(WORD格式),并附作者简介1份(见附件1)。
(二)书法、摄影作品征集活动。
1、征集对象。书法、摄影作品的作者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系统干部职工。
2、作品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财政厅官网](http://img.aihuau.com/images/31101031/31105951t0199f3aef27c0c5b31.jpg)
①书法作品可为党的领袖及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诗词,可节录党的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或自行创作的歌颂党的光辉历程和财政改革发展成就的诗文。
②摄影作品要以反映改革成果和重大历史事件为主,聚焦基层,贴近民生,突出展现新疆财政人的精神风貌,新闻纪实类作品所反映的人、事必须真实。
3、时间要求。作品报送截至日期为2011年3月25日。
4、报送要求。
①书法、篆刻作品每名作者可投稿1件,草书、篆书及篆刻请附释文。书法作品规格统一为四尺斗方;篆刻作品不少于六方,其中附1-2方边款,印稿帖于2×3尺宣纸(竖式)上。书法篆刻作品均勿需装裱。
②摄影作品每名作者最多可投稿15幅,单幅、组照均可。参展作品体裁、风格不限,彩色、黑白均可,允许做必要的后期调整(如对比度、亮度、饱和度等),但不得做任何合成、添加等更改画面的技术处理。作品须报送照片和原始电子文件(或照片、底片的扫描件),缺一不可。凡长方形照片一律放大为长边10英寸(25CM),正方型照片放大8英寸X8英寸(2OX20CM),不得装裱。原始电子文件为jpg格式,每幅作品不小于5mb。
每件参加征集的书法、摄影作品均需如实填写《作者登记表》(见附件2、3),凡选送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责任问题,由作者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
二、有关要求
(一)深刻认识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举行此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看待,作为展现新时期新疆财政工作者优良精神风貌的重要舞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进行思想发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确保此次活动的取得预期效果。
(二)围绕主题突出特色,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参选作品要围绕主题,充分体现时代特色和财政工作的特点,大力宣扬新疆财政人在党的领导下克服各种艰难困苦、积极建设美好和谐新疆的丰功伟绩。要大力讴歌全区财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牢记职责使命、心系各族群众、不计个人得失、倾心为国奉献的高尚品质。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报送作品进行认真初审,确保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内容充实,具备一定思想性和艺术性。
自治区财政厅机关党委将邀请有关专家对上报的征文及书法、摄影作品进行评比,对优秀作品的作者给予表彰奖励,并推荐参加财政部机关党委组织的评奖活动。
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自治区财政厅机关党委(邮编830002)。
联系人:李骞、马磊
联系电话:0991-2837741
Email:czt001@sina.cn(也可用自治区财政综合信息平台发送至自治区财政厅机关党委李骞、马磊收)。
附件:1、《财政系统庆祝建党90周年文学征文作者登记表》
2、《财政系统庆祝建党90周年书法作品邀请展作者登记表》
3、《财政系统庆祝建党90周年摄影展参展作者登记表》
财政厅机关党委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