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 窃人生(之一)
无意间在网上看到一部小说《剽窃人生》,对题目深感费解。小说洋洋洒洒866个章节20多万字,无暇细读,约略看了一些,原来是写武打、穿越、搞笑、情色一类无厘头东东的。那些个烂文章,只能骗取无聊小市民的眼球,正经文人基本不看。
什么叫“剽窃人生”?我意为就是“剽窃他人的创作成果为己有的人的生活”。恰好,我手头有个现实版的“剽窃人生”,读者诸君如有兴趣,且听在下慢慢道来。
话说伊甸国南柯省夜郎县玛勒戈壁村里,有一个姓草名泥马的写手,既好沽名钓誉,又喜暗中弄人。伊东混西混,一帆风顺,混成了村里的“专职通讯员”。这个职务非同寻常,除了写作能力高人一等外,还有一个实权,就是村里写手们的作品必须经过伊的手才能投寄发表。村里的写手们对伊的能力表示怀疑,村长说:“怀才就像怀孕,时间久了才能看出来呀。”众写手无语,那就等着瞧呗。
果不其然,伊的“才华”如中秋夜的繁星一点点显露出来,写出了“水能载舟,亦能煮粥”、“将薪比薪,天地良心”、“床前明月光,疑是护手霜”、“擒贼先擒王,骂人先骂娘”等一系列“优秀”文章。还有一绝,就是伊喜欢翻晒祖宗八代陈芝麻烂谷子的往事往媒体上贴,看了直教人吃饭想吐——哇塞!太有“才”了!
终于有一天,伊江郎才尽,油尽灯枯,露出了下世的光景来。母鸡一天生一个蛋,伊往往7、8天憋不出5、6个字来,还不如母鸡贡献大。伊又急又愁,连跳楼的心都有。怎么办?
于是,伊想到了剽窃。怎么剽?怎么窃?那好办。把别人的文章在自己手里压着不发。压着压着,压到发霉,然后拿出来,除去霉斑,落上自己的款,再投出去发表。
写手们写一篇文章也真是不易。写手废寝忘食、熬尽心血写作,用笔写的写得几乎写断了手指,用电脑写的十指在键盘上敲击几乎敲碎了指甲盖。有时为了写好一篇文章,几天几夜神思恍惚,连走在路上都在构思——假若出了车祸,那真是活该!而伊窃取一篇文章就像在自家自留地里收菜,只要轻敲键盘,三五分钟就能搞定。省时省力,得名得利;钱途光明,良心丧尽!
为此,写手们愤愤不平,但慑于村长的淫威,不敢造次。虽是心中怨恨,只能道路以目。
某日,写手们暗中集会,声讨伊的剽窃行为。经过讨论,决定发布讨伐檄文。檄文主要内容有二:
其一:伊活着,要振之以雷霆之声,让伊知道“剽窃比偷情更龌龊”的法理。
其二:伊死了,要在伊的墓碑上写上“剽窃专业户”,让人过墓不忘,让伊永垂青史!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君万勿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