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大家太善良,还是贺绍强太狡猾? 狡猾的沃平

一个强奸女同学、遗弃刚三个月大的亲生女儿、丧尽天良的败类,却反复利用媒体将自己打扮成与美国法庭英勇抗争的“英雄”。大陆媒体不明真相,以讹传讹。不知道这里有没有知道潇湘晨报的,有没有湖南的朋友。希望发一组关于贺绍强的文字,没资格正视听吧,起码一家之言,多个参照。

是大家太善良,还是贺绍强太狡猾?

贺绍强又在化缘了,贺绍强又希望作为公民返回美国工作了。岳东晓说:“我的建议是大家给中国政府、中国大使馆写信,请求中国政府给贺家一个妥善安置,让贺梅能够感到中国的温暖,也让那些想看贺梅在中国受苦的人们感到失望”。”很多关心小贺梅同情小贺梅的人感到有些不可思议和不可理解。事情怎么会是这样呢?事情怎么就不会是这样呢?到底是大家太善良,还是贺绍强太无耻?

本人在今年年初,曾就贺将来可能采取的动作,做过分析预测,现在看来,正一步一步演变为现实:

岳东晓曾撰文称:“贺家的支持者都是出于维护人类最基本权利的正义感。但是贝克方企图把贺梅案变成中美的文化、民族之争,这是我们极力反对的。正视对方把案件民族化、种族化的企图并反对这种企图和消除其恶劣影响,是所有支持贺家的人(包括很多美国人)一直在尽极大力量做的事。”

如果说,贺绍强抛弃三个月大的女儿,陷贺梅“失去母爱,没有父责”的境地,象一把违背人性伦理的毒箭,射进了小贺梅初临人世的幼小身体的话,那么,法庭的判决犹如“美国式”的外科手术,只是将留在小贺梅体外和心灵之外箭簇的杆和羽毛截断去除。而“中国式”的智慧和正义感,恰恰是看到了事物的本质,进而从贺绍强当年泯灭人性的遗弃心理、动机和行为中,看穿了他的人品与不负责任。同情贺梅和鄙视贺绍强不是一回事,虽然同情贺梅看起来表面好像是支持贺绍强,但这决不能混淆。

很多人觉得:贺绍强已经为当年遗弃亲生女儿的劣迹付出了代价,就不要为难他了。但事情并不这么简单。因为法庭从“父母权”的角度,将贺梅判给了她的亲生父母,而贺梅的亲生父母,恰恰是一对并不具备尽“父母责任”的夫妻。但凡有母性,尽父责的人,是很难在孩子出生前和刚刚降临人世三个月,就“运筹帷幄”着要将亲身骨肉送人的。这违背起码的人性和亲情。鉴于此,很多人认为贺梅回到象贺绍强这样缺乏人性善良和家长责任的人身边,可能是一场可以预见的更大更绵长的人生悲剧。

因为贺绍强缺乏爱贺梅的基础和爱心,他疯狂争夺贺梅的目的,只是想留在美国。同时利用媒体,为自己敛财和博取同情。

显而易见,贺绍强在已经身败名裂信誉扫地的情况下,只能铤而走险,做困兽斗。因为他不斗,就无法留在美国,就可能被驱逐出境,就可能真正为遗弃自己的亲生女儿贺梅而付出代价。在这种情况下,贺绍强发现:把贺梅案提高到人权种族之争,可以博得同情,可以利用媒体,取得舆论上的声援。于是,开始了长达几年的诉讼。他明白,只有打着“抗争和争取人权”的幌子,不间断地将自己卷进“司法、诉讼”程序中,他才能赖在美国。期间,他突然“痛改前非”起来,好像找回了父爱,一连生了两个“自己能够养活”、“不需要送人”的孩子。

而颇有正义感的岳先生,从义务帮助贺打官司,到现在自称精通打官司,被人称为“岳律师”,现在又感觉更进一步,成为颇为强势的“岳法官”。试问:你凭什么那么肯定“贺家的支持者都是出于维护人类最基本权利的正义感”?而“贝克方企图把贺梅案变成中美的文化、民族之争”?这是一个以道德“正义感”为说辞的语言逻辑陷阱:支持贺绍强=出于维护人权有正义感。事实上,正义感恰恰是给予那个出生三个月就被遗弃的小贺梅的,而不是给予贺绍强的。岳法官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一直在企图混淆这个问题的实质。

岳先生用了一个名词“贺家的支持者”,是将贺绍强,和大众出于人性善良给予贺梅的同情和关注“捆绑”在一起了。而且巧妙地利用了“人权”和“正义”这个概念。给人一个“凡是维护人类最基本权利和有正义感”的人,都应该支持贺家的诱导。也让指责贺绍强丑恶人性的人,背负不注重“人权”的恶名和压力。但是,岳先生,“群众的眼睛是雪亮”滴,这一招逃避不了人们对贺绍强的谴责,把贺绍强和贺家和贺梅捆绑在一个概念里,也未必能摆脱将来贺绍强真面目的被揭露和可能因此而得到的惩罚。

贺家的支持者起码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同情贺梅的遭遇,希望她回到她的亲生父母身边。而他们恰恰忘记了一个残酷的事实,小贺梅是在三个月大的时候,被她的亲生父母自行剥夺“父母权”和抚养责任的。哪怕贺绍强可以解释是“临时性”的,但无法改变贺梅刚出世就被送到与贺绍强毫无瓜葛的人家,被送到和华人环境完全不同的美国家庭这一事实。而这个事实反映出的贺绍强丑陋自私的行为背后的肮脏品性,而这种肮脏品性是有可能使得贺梅并不因为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就等同于获得自己未来幸福的。

今天,对于贺梅的担心和同情,对于维护人类基本权利的正义感,并不能成为贺绍强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支撑点。更不可能成为掩盖贺绍强人性中丑恶、狠毒、自私一面的障眼物。法庭判决小贺梅归贺绍强,只是剪除了扎在贺梅身上那枚“幼年惨遭遗弃”的毒箭的箭身,而箭头依然留在八岁贺梅的内心深处。

懂得“三岁看老”的中国智慧,是可以洞察贺绍强的“如意算盘”的,是有理由为贺梅今后的幸福担忧的,是有更充分的理由表达对贺绍强不信任的。因为:有父母权,和愿意“尽父母权”之间,看似一字之差,其实是没有必然联系的。而贺的本质恰恰在于,他本来有“父母权”,却想方设法希望摆脱尽“父母权”的职责和义务。因此,法庭判决贺绍强赢得父母权,本身并没有什么错(父母权本来就应该属于贺绍强,只是他耍小机灵推到贝克身上而已),但法庭判决导致的环境和结果,未必就对贺梅的成长有利。

贺梅未来的幸福,交到贺绍强手里,就一个字: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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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罗秦夺回父母权。我们应该心平气和地接受这个判决,大家要努力争当守法公民么:))。这才是民主社会“良民”的基本素养。而且把父母权归还给亲生父母,合情合理。这一点疑义都没有。

罗的父母权,谁也剥夺不了,只有她自己放弃。如果说她当年是被迫放弃,是因为不熟悉美国,说不定也不了解贺的本质,英文也不好,糊里糊涂就听了贺的馊主意,那我们都应该表示同情。我本人始终持同情贺梅同情母亲的态度。但有一点我想指出的是:如果当年贺这个丑恶凶残的家伙,骗了什么都不懂的太太,让她不但失去了女儿,还背负了骂名的话,现在罗秦仍然处于一种危险之中。这个危险就是:她有可能成为贺绍强继续撒谎和招摇撞骗的牺牲者。或者更糟,因为和贺是“利益犹关者”的关系,有可能成为贺绍强的帮凶。

是大家太善良,还是贺绍强太狡猾? 狡猾的沃平

正因为如此,我才说,现实环境有可能塑造一个人。罗秦跟着贺绍强,可能成为一个善于作戏和利用媒体的人。但从贺梅的未来着眼,人们更期待罗不是这样,而是成为一个摆脱投机心理,真正担负起抚养小贺梅责任的母亲。罗秦成为这两种人的可能性都是存在的。这种可能性的结局在于,如果成为贺的帮凶,其实她也是贺的利用物和牺牲品。是贺以及现实环境害了她。这也是为什么我批评多维网络带有倾向性的“编辑”的原因。因为如果从帮助罗秦和为华人说话的善良出发,却无法达到真正帮助的目标,反而把人带向歧路的话,媒体也是有责任的。如同台湾政策若使用不当,缺乏柔软外交身段,反而会把阿扁逼到“独”的绝路上去一样。

所以,我在《狂炒贺梅案:商业敏感还是新闻敏感?》一文中,毫不客气地指出了这一点。

现在已经不是贺绍强因强奸案受指控官司缠身,也不是贺怀疑小贺梅是不是罗秦和自己亲身的时候了,而是他把法庭将父母权判给他们夫妻当作“争取人权取得胜利”、把自己打扮成人权斗士的环境了。

贺因强奸被指控是事实么?证据不足撤诉?他有没有图谋不轨的行为呢?伪造身份证明婚姻状况欺骗移民机构是否确有其事?这些行为不丑恶?姑且不追究他是否企图遗弃女儿,算他把自己刚刚出世三个月的亲生孩子送给了一个现在被网上部分人指责为“恶魔”的贝克,还不凶残?但凡有点人性的人,都干不出这么缺德的事情。法庭上,可以蒙混美国法官,但华人心里很多还是明镜似的,这种人,道德败坏不负责任是抵赖不了的。对于这种恶行,给予谴责,不牵扯什么资格不资格,因为我们不是法庭,我们只是表达我们的观点和洞察。

而贺的现状更令人起疑。也许强奸案证据不足他被判无罪,父母权因为血缘和舆论他又得到了。于是觉得有资本把自己打扮成一个英雄了。这种劣迹斑斑的英雄对北美华人是有可能有非常大的负面影响的,这在将来会逐步显现出来。现在下任何结论都为时过早,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现在,答案和谜底快要揭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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