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基本框架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效力虽然仅为规章,但因有《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为依据,又因行政处罚程序本身具有严格且复杂的属性,所以在体例上采用法典形式,分为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共设9章,计90条,基本框架内容如下:

1.总则部分。总则部分共设4条,分别规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原则和监督制度。总则部分是《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之纲。

2.分则部分。分则部分为第二章至第九章,分别规定:

(1)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的管辖制度是工商机关在日常执法办案中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和基础,是规定某一个违法行为应该由哪一级或者哪一个工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制度。其中,涉及管辖的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管辖的一般规定解决大多数的、普遍情况下的管辖问题,管辖的特别规定适用于特别主体的、特别情况下的管辖。此外,行政处罚的管辖制度还对在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管辖交叉、管辖争议等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案件核审、处理决定等内容和制度,是行政处罚程序的主要内容。

(3)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不经立案等一般程序而当场作出处罚决定。这个行政处罚的过程尽管简单,但仍有过程,有必须遵守的操作规则。

(4)期间、送达。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也是一个时间过程。行政执法办案以及执法办案人员与行政相对人的相关行为,在法律上均须有一定的时间限定。否则,程序就没有了确定性,不是中止不前,就是名存实亡。因此,任何法律程序都需要对上述问题规定相应的时间限定,并要求执法人员及行使救济权利的当事人遵守。这就是所谓的期间。

将送达与期间在同一章中进行规定的理由是,虽然送达属于执法机关的行为,但由于它对被处罚当事人何时应行使救济权利起着决定作用,故而送达与期间之间有着紧密的逻辑关系。行政处罚决定因送达而生效,被处罚当事人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救济权利。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的行政程序法,无论是在《行政处罚法》中,还是在《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律、法规中,也均未对行政执法决定文书的送达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执法实践中因而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一个突出的问题是: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是否均应按《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进行;行政执法因不同于民事诉讼而产生的送达难,怎么办?《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上述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基本框架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有

(5)行政处罚的执行。涉及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并生效后,当事人何时履行、如何履行、不主动履行怎么办等一系列程序和问题。此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行政处罚的罚没物资的管理、处置,也设立了相应的制度,规定了一定的措施。

(6)立卷。立卷,也称案件材料的归档。现行行政法律、法规至今尚无明确要求,但立卷是行政处罚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案卷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工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全过程,既是执法活动的记载,也是执法监督检查的凭据。

(7)行政处罚的监督。包括工商机关负责人对本机关行政执法的监督、上级工商机关对下级工商机关行政执法的监督,以及相关监督措施。

(8)附则。与《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关的某些解释和规定。□王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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