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日报》《今日关注》报道
邹志坚、赖雪连离婚纠纷一事的法律分析
王思鲁: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合伙人
赖雪连与邹志坚本为合法夫妻,目前,花都区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2010)花法民一初字第626号民事判决,判决准予赖雪连与邹志坚离婚,并对部分查明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处理。该判决依照邹志坚的“意见”,将查明的夫妻共同财产基本判归赖雪连所有,同时,赖雪连也承担了基本所有已经查明的“夫妻共同债务”。之后,邹志坚“出尔反尔”,就该离婚纠纷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邹志坚本身涉嫌重婚,而在离婚纠纷的一审以及上诉之后的二审期间,邹志坚又涉嫌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诉讼诈骗,以达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目的的情况。目前,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已就邹志坚涉嫌重婚以及诉讼诈骗的行为进行调查。
《信息时报》、《新快报》、《羊城晚报》等媒体早已经对赖雪连与邹志坚离婚纠纷的系列案件进行了报道。2010年10月15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以“二百米外的真相”为题,全面报道了赖雪连与邹志坚之间的离婚纠纷,以及由此引发出来的邹志坚等人涉嫌重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以及诈骗等问题。
2010年11月29日,平静的舆论再起波澜,《广州日报》与广东电视台的《今日关注》再次报道了赖雪连与邹志坚的离婚纠纷。但与之前的报道不同,《广州日报》与《今日关注》报道的起因是邹志坚出示的一份“悔过书”。据邹志坚称,这份“悔过书”是赖雪连亲所写,是赖雪连当年出轨的“证据”。当然,《广州日报》与《今日关注》也采访了赖雪连。赖雪连对此给出了说法,“悔过书”是自己亲笔所写的没错,但是,这是在邹志坚胁迫之下所写的。为此,赖雪连还曾经受到过邹志坚的殴打。
双方各有说法,《广州日报》与《今日关注》通过媒体的窗口将双方的说法提交舆论自行判断,这看似中立,实际上容易混淆视听。
对于《今日说法》、《信息时报》、《新快报》、《羊城晚报》中提及的重婚、诉讼诈骗问题,邹志坚在《广州日报》、《今日关注》中并未进行正面回应。邹志坚重婚以及诉讼诈骗一事,不仅有《今日说法》等相关媒体的报道,而且更有一系列的证据予以证明。遗憾的是,《广州日报》、《今日关注》并未就邹志坚重婚以及诉讼诈骗的情况对赖雪连进行采访,也未向相关司法机关求证。相反,《广州日报》、《今日关注》聚焦于赖雪连是否“出轨”,而这一说法是否属实,《广州日报》、《今日关注》并未真正查实。
实际上,关于“出轨”,赖雪连已经给出了正面的回应。当初,只是与一通过女性朋友介绍的男性朋友通过一次电话,邹志坚就不由分说地认定赖雪连“出轨”。即便是在邹志坚的毒打之下,赖雪连仍然没有接受这种平白无故的冤屈。直至赖雪连发现邹志坚与她人保持不正当关系时,邹志坚再次拿当初赖雪连的“出轨”说事。在以离婚相逼的情况下,赖雪连为了家庭的完整,只能就着邹志坚的“说法”,逐字写下这份“悔过书”。直至邹志坚起诉离婚之时,赖雪连才如梦初醒,当初试图挽救婚姻所写下的这份“悔过书”,如今成为了邹志坚指证她“出轨”的“证据”,所幸,她还保留着当初她被邹志坚殴打的病历,只是《广州日报》与《今日关注》都没有具体向赖雪连了解此事。
至于赖雪连从邹志坚处卷走数百万的说法,相信赖雪连如今寄人篱下,只能依靠打散工、零工维持生计的境遇已经能够说明问题了。更何况,邹志坚时至今日才有赖雪连“卷走巨款”的说法,其动机不免让人生疑。
邹志坚以一份“悔过书”,试图通过《广州日报》、《今日关注》转移视线,对于《今日说法》等媒体报道的“借岳父钱起家至今未还”、“与她人重婚并育有一女”、“转移财产虚构债务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况,均未进行有说服力的回应。
“借岳父钱起家至今未还”,目前该案正在韶关市曲江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与她人重婚并育有一女”,目前有法院调取的《招生报名表》为证,公安机关也正在调查之中;“转移财产虚构债务侵占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名下工厂已在《今日说法》的采访中得到落实,以邹志坚、赖雪连为被告的债权债务纠纷,由于公安机关正在调查,目前也基本都被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其实,当初《今日说法》就曾试图采访邹志坚以及邹志坚的代理律师,但是均受到了拒绝。如今,邹志坚又主动向媒体“报料”,如此反复的态度,实在令人生疑。
《今日说法》连线的著名刑法学专家曲新久教授已经指出:如果邹志坚与她人一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构成重婚毫无疑问;如果邹志坚确实有伪造债务,那么帮助邹志坚伪造的人将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而邹志坚本人将构成诈骗罪。虽然曲新久教授对于伪造债务,通过骗取法院生效民事裁判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这一问题的认知,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中对于诉讼诈骗的认知有所不同,但是,无论以何罪名追究,只要邹志坚有伪造债务蒙蔽法院欲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就将构成犯罪。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涉嫌犯罪,媒体无论是报道重婚还是诉讼诈骗,就不会直接涉及隐私的问题。相反,邹志坚称赖雪连有“出轨”行为,即便属实,也仅仅是道德范畴的问题,不涉嫌犯罪。这种没有事实依据的污蔑,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对于邹志坚的诽谤行为,赖雪连有权提起刑事自诉。至于相关媒体依据这种诽谤进行的报道,如果确实涉及隐私或损害名誉,那么赖雪连也有权针对相关媒体提起侵权之诉。
本案相关链接:
本案电视台报道链接:
央视今日说法报道“赖雪连诉邹志坚离婚纠纷案”
广东电视新闻频道《广东报道》栏目报道“赖雪连诉邹志坚离婚纠纷案”(正在整理)
本案报纸报道链接:
广州日报:妻子上电视揭发富豪丈夫包情妇 被反指屡出轨
羊城晚报:飞来的500万债务真或假
信息时报:放弃财产 留下债务让妻埋单
新快报:妻子获家产千万却含债务千八万
本案案件文书链接:
“赖雪连诉邹志坚离婚纠纷案”(正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