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对策研究 噪声污染防治法

时间:2007-09-21 15:19:33 张建设 林伟民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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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工程施工中所产生的噪声污染给城镇生态环境、人们的生活、学习、工作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建筑施工噪声危害的现状、国家与地方相关法规的管理与执行现状、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生产管理现状等进行研究,找出问题与差距,从施工技术与法规管理两方面提出了未来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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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施工 噪声污染 防治对策

l建筑工程施工噪声的特点与治理现状

1.1建筑施工噪声的特点

建筑施工噪声具有普遍性。由于建筑工程的对象是城镇的各种场所及建筑物,城市中任何位置都可能会成为建筑施工现场。因此,在城镇居民的生活、学习、工作场所等周围,处处都可能会遭受到施工带来的噪声干扰。

建筑噪声具有突发性特点。建筑工程通常是按照人们建设、改造城市的要求而进行的一项活动。其噪声干扰是随着建筑作业活动的发生而出现的,对于周围城市居民来说,这是一种突发性的干扰。

建筑噪声干扰具有非永久性特点。建筑噪声会随着建筑作业活动的结束而结束,因此,其对居民的干扰是非永久性的。

另外,建筑施工噪声还具有强度大且持续时间集中、技术强制性强、噪声控制难度大等特点。

上述特点,决定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具有较大的难度。其突发性和非永久性特点,使得城镇居民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忍受或寄希望其尽快结束,有时居民的反应会不十分强烈。但是其普遍性、强度大而且持续时间集中、噪声控制难度大等特点,又经常给城镇居民带来各种烦恼。近年来,随着城镇居民自身保护意识的增强,城镇居民对建筑施工噪声的干扰的反应也越来越强烈。

1.2我国有关建筑噪声法规现状

虽然在我国的现行法规体系中,规定了建筑施工噪声的场地界限值,以及一些防治与治理原则。但从现行法规的规定中,仍然可以发现我国目前建筑施工噪声治理难问题的根源所在。

首先,在相关法规中没有提及承包商由于采取防治噪声污染措施而发生费用的承担原则。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工程有关各方互相推诿扯皮,执法部门也左右为难。

其次,在《城市区域噪声标准》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对建筑施工噪声的规定是有差异的。虽然后者为建筑施工场地边界限值,但是其差异也是不合理的。

第三,上述法规均不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使得施工单位难以采取有效的措施,执法部门无法建立严格的执法标准,也就做不到严格执法。

第四,上述法规中对于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上岗环境知识培训制度,没有明确的要求。这是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较低,施工噪声污染严重的主要根源。

1.3建筑施工噪声危害的治理现状

随着我国各大中城市的城市建设与改造的迅速发展,建筑噪声污染的程度越来越严重。近年来,尽管各地有关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和手段进行了治理,但问题仍很严重。

近些年来,随着公众自身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各地噪声扰民诉讼案件不断出现。如某城市一栋高层建筑施工扰民案件,最后法院裁定业主和承包商共同赔偿附近居民2.28万元,居民每人获得赔偿200元。

近几年,每年在中考、高考期间,为确保考场环境,全国各大、中城市纷纷出台临时建筑施工噪声强制管理规定,严禁在城区进行夜间建筑施工,考场周围昼夜一律不得施工。

笔者认为,应该通过完善相关法规内容来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实行这样的临时噪声管制决非长久之计。其实,我们发现噪声管制的很多具体要求是施工单位平时就应该做到的,可见,执法部门在噪声管理方面工作有很大的潜力可挖。如各城市商品混凝土的大力推广使用。以减少混凝土现场搅拌所产生的巨大噪声污染。但由于商品混凝土的价格远高于现场搅拌混凝土,而且对采用商品混凝土的承包商有没有相应的经济补偿或税收上的优惠政策,所以在一些中小城市推广商品混凝土工作举步维艰。据国家建设部要求我国所有城市从2006年起,在城市建筑工地禁止搅拌混凝土,一律使用集中生产的商品混凝土。直辖市与主要大城市,2003年起执行。其他城市2005年12月31日前,要全部达到要求。显然,这项措施如能得到实施,将会大大减少建筑施工的噪声污染。

北京市新近颁布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3章环境保护第20条规定:“除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和抢险救灾工程以外,进行夜间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由建设单位适当给予经济补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环保监测机构测定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并会同建设工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具体确定应当给予补偿的户数。建设单位应当与接受补偿的居民签订补偿协议。”这里首次将经济补偿的内容纳入了规定中,为处理施工噪声扰民诉讼案件提供了经济赔偿依据。这无疑也会促进建筑施工有关各方积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2建筑施工噪声公害对策研究

综上所述,对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笔者认为应从生产技术和管理与法规两方面入手,来采取有效的措施。

2.1生产技术方面的噪声防治对策

(1)生产作业尽量向现场外部发展,减少现场施工作业地作业量或作业内容。对于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的机械加工及制作,可以在工厂、车间内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如推广商品混凝土,使得混凝土的搅拌远离施工现场,减少该作业的噪声源。此外,如木材、钢筋及其它金属材料的加工等,也可以实现非现场作业。

(2)积极改进作业技术,采用先进设备与材料,降低作业噪声的产生量。如整体滑动模板的使用,可以大大减少模板作业噪声发生量与强度。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等)可以设置作业棚,以减少强噪音的扩散。

(3)施工现场维护结构的全封闭技术,以及新型隔音围护的使用,可以大大降低施工作业噪声向外界的传播强度。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已经在这方面取得了有益的经验。

2.2生产管理与法规方面的噪声防治对策

(1)对强噪声作业控制,调整作业时间,制定合理的作业时间带。

在施工现场超出规定时间带作业的一般是连续搅拌混凝土,支模板,以及浇注混凝土等作业。这些噪音的产生在正常作业中是避免不了的,而且这些噪音的强度非常大,都多多少少的超过国家规定的噪音排放标准,在夜间作业噪音又显得尤为突出,为了有效的控制施工单位夜晚连续作业,就应该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当施工单位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晚问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在特殊情况下(高考期间)应该缩短施工作业时间。

另外,昼间可以将施工作业时间与居民的休息时间错开,中午避免进行高噪音的施工作业,当特殊情况下确需连续施工作业的,事先应该与附近居民协商,并上报工地所在地的环保局和有关环保行政执法部门。

(2)减少人为噪音

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素质培养,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意识。

(3)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为了及时了解施工现场的噪音情况,掌握噪声值,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用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施工场地噪声记录表,凡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力争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4)完善法规内容,建立明确的环境保护经济责任机制

国家与有关部门应该加紧制定建筑施工公害防治方面的实施细则,使得施工中的有关各方有据可依,执法部门有法可依。在细则中应该明确,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费用承担责任方。同时对于积极执行噪声防治措施的单位应给与政策上的优惠,鼓励施工作业无公害技术的采用与研究。

(5)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应该针对建筑施工作业的具体特点,在制定法规细则时,尽量做到详细、具体、目的性强,施工单位执行时不会有模糊不清的情形发生。

(6)加大环保观念的宣传与教育,加大在建筑业内外、全社会的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社会居民、执法人员与部门的环境保护意识。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城市良性生态环境。

3结束语

本文讨论了我国现行法规体系中的问题与缺陷,研究了施工噪声污染的特点及其危害现状。研究结果表明,对于社会公众最为关心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目前从国家与地方法规、各地的执行情况以及危害的程度方面来看,仍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和差距。在此基础上,本文从施工作业技术与管理法规两方面提出了未来施工作业噪声污染防治的对策,希望对未来的建筑业的良性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参考文献】

1.赵慧梅,赵慧锋.建筑施工噪声声源调查及防治对策.北方环境【J】.1999年第l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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