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机会主义行为的约束机制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机会主义行为的约束机制分析

作者:王 军来源:中国农村观察2011年第5期发布时间:2012年1月28日

内容提要: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已成为制约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在合作社的框架下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完善这些机制不仅有利于防范合作社经营者侵害大多数社员的利益,也有利于约束社员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实现合作社的整体利益。理论界对如何约束合作社经营者的研究已很多,本文在此主要集中梳理和分析对社员机会主义行为的约束机制,这些机制包括经营者的监督、划片经营制度、事后奖惩机制和定价机制。合作社利用这其中的一种或多种机制能够有效改变社员实施和不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收益和成本预期,从而约束社员的机会主义行为。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机会主义行为约束机制

一、引言

长期以来,学术界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治理主要基于“农户是弱势群体,应保护小农户的利益不受侵害”这一价值判断,理论研究的重点也一直集中在如何约束合作社经营者(主要是合作社的核心社员),以防其过多地侵占其他社员的利益。合作社的剩余索取权不能在市场上交易导致资本市场的信号不能传递到合作社(Vitaliano,1983)、不允许使用股权激励和股权认购的方式酬劳成功的管理者(Staatz,1987)、合作社缺乏股份交易市场和股权激励机制(Royer,1999)、以及社员缺少明确的角色分工和成员监督经营者的能力有限等因素的存在,使合作社的代理问题比其他组织更加广泛、更加尖锐(Pellervo,2000;Malo andVezina,1983)。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导致合作社社员的权利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不但经营者有可能损害社员的利益,合作社内大股东或谈判实力强的个人或团体也会利用各种机会侵犯其他社员的利益(王军,2010)。特别是随着成员异质性程度的增加,少数经营者拥有合作社的主要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大多数社员对剩余控制权的影响有限,因此,制度设计的重点应该是保护社员的利益不受侵害(林坚、黄胜忠,2007)。完善合作社治理结构(Condon,1987;黄胜忠,2008),进一步明晰合作社的产权(马彦丽、孟彩英,2008),充分发挥退出权、投票和异议的作用(赫希曼,2001;林毅夫,1994;崔宝玉、李晓明,2008),培养能够为广大社员服务的“好人”(苑鹏,2006),以及建立和实施规范的组织制度(国鲁来,2008)等机制,被认为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手段。

但是,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合作社作为特殊的经济组织,其所有者与惠顾者是统一的。作为惠顾者,社员有可能实施机会主义行为,例如在交售的产品中掺假、不按照合作社规定的标准生产等,在实现自己利益的同时使合作社的整体利益受损。因此,为保证合作社成功,不仅要防范经营者损害大多数社员的利益,还需约束参与合作社的大多数社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常见的对社员的约束机制包括统一服务和监督制度(任国元、葛永元,2008)、成员承诺机制(Fulton,1999)等。不过,总的来说,学术界对如何约束社员机会主义行为尚未形成系统的分析框架,因而有必要在这方面进行探讨。

二、社员机会主义行为约束机制分析

加强对合作社社员机会主义行为的约束是保证合作社持续运行的关键。在买方市场,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者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供给的产品越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合作社的品牌价值就越大,社员的收益也会越多。然而,单个社员考虑得更多的是如何以更好的价格将产品卖出去以获得更多收益,这将导致社员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和向合作社交售产品时有实施违规使用农药和化肥、“以次充好”、掺假等行为的动力,特别是在社员所交售产品的质量难以测量时更是如此。如果每一个社员都这么做,那么,最终的结果将是合作社形象受损,社员整体利益减少。这就使得合作社的品牌维护陷入“公地悲剧”,每一个社员都想采取“搭便车”策略,让其他社员承担合作社品牌价值的维护成本。因此,为了保护全体社员整体利益不受个别社员机会主义行为的影响,有必要构建相应的约束机制。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信息不对称和人的有限理性给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提供了活动空间。由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机会主义行为可以分为逆向选择(事前的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事后的机会主义行为)。由于人是有限理性的,事前难以签订完全契约来防范各种机会主义行为。尽管如此,如果事前在原有的制度框架下设计各种防范机制,那么,机会主义行为就难以再对交易造成损害(威廉姆森,2004)。一般来讲,防范机制主要包括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两种,前者包括所有者监督(Alchian and Demsetz,1972)和外部审计等,后者包括声誉机制(Fama,1980)和效率工资机制(Solow,1979)等。这些机制的存在改变了机会主义行为者的收益和成本预期,从而使其在权衡利弊后选择不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策略。对于合作社而言,可以从完善监督机制(经营者的监督和划片经营制度)和激励机制(事后奖惩机制和定价机制)两个方面来解决社员的机会主义行为问题①。

(一)经营者的监督

监督的主要作用是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合作社的经营者可以对申请入社的农户提出要求以减少逆向选择,以及对社员的生产和交易进行监督以减少道德风险。

1.明确要求农户的入社条件。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是自愿加入的组织,向能利用其服务并承担社员责任的所有人开放,不允许有任何歧视,但实际上,在农户提出入社申请后,合作社的经营者会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决定是否吸纳该农户成为合作社的社员。通过排除部分农户加入合作社,合作社就可以在事前减少监督社员的成本。根据中国工合国际2009 年5 月在北京市平谷区和密云县20 家合作社的调查,65%的合作社对申请入社的农户有各种限制条件②。总体上看,现实中对申请入社农户的限制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种植、养殖要达到一定规模。为了便于对社员的生产进行监督和指导,合作社对申请入社农户的生产规模有一定的要求。例如,浙江省三门县80%左右的合作社要求入社农户的生产规模不低于某一标准;吉林省梨树县富邦农牧发展合作联社要求入社农户的生猪饲养规模不少于10 头。之所以对农户的生产规模提出要求,是因为生产规模太小的农户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成本太高,他们往往根据个人经验生产,这就导致只有“一亩三分地”的农户难以生产出符合市场要求的农产品。如果社员的种植、养殖规模没有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能“今天加入合作社,明天就会退社”,此时,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交易行为类似于一次性博弈,社员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很大。

二是申请入社者的人品要得到认可。对于一些质量不容易检测的产品,合作社要想收购到高质量的产品,防止社员“以次充好”,仅收购那些人品比较好的社员的产品是一种低成本的做法。这是因为在契约不完全的情况下,如果社员所交售产品的质量被检测出不达标,有些社员可能会指责合作社提供的生产资料不合格或服务不到位,推卸个人责任;而人品好的社员通常不会利用不确定性实施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合作社通常对申请入社者的道德品质提出一定的要求。在农户提出入社申请后,合作社经营者通常会向申请者同村的人或是熟悉该申请者的社员了解情况,据此决定是否吸纳其为合作社社员。

2.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在许多情况下,社员所交售产品的质量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在生产过程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生产资料(例如使用过多农药或添加剂等),以及生产技术落后(例如年龄偏大的社员粗放经营、广种薄收),尚未使用标准化种养技术。因此,有必要监督社员的生产过程,使社员的生产活动符合相关要求,从而生产出优质的产品。具体而言,对社员生产过程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实施“N 统一”的经营模式,即合作社实施统一供给、统一服务、统一技术、统一销售等一条龙的服务模式,强化产品质量。例如,浙江省三门县富达果蔬专业合作社,为了保证出口的农产品质量达标,对社员使用的各种投入品实行统一配送,并对社员农产品生产中的用药量和用肥量进行详细记录。合作社聘请专家,开展技术培训,向社员讲解种植技术,协助社员进行标准化生产。又如,位于山东省即墨市的青岛久和园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其经营者利用自己所经营的饲料公司和兽药公司向合作社社员统一配送饲料和兽药,详细记录社员畜禽养殖中的用药量,保证鸡蛋的药物残留不超标。再如,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北京圣泽林梨专业合作社,在生产环节加强合同管理和技术服务,为梨农社员统一购买花粉传授器、果袋等生产资料,并为梨农提供施肥指导、剪枝等技术服务,以提高梨树种植的标准化水平(苑鹏,2008)。

二是合作社雇用专门的监督人员,监督社员的生产过程。例如,在种植合作社,由于社员的生产比较分散,为了防止社员不按合作社的标准生产,合作社雇用专门的植保员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社员的生产情况,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施用违禁药品、农药施用量是否超标、田间管理是否符合标准等。

3.对交易过程进行监督。在与社员交易时,合作社直接检测社员交售的产品是防止社员发生机会主义行为的重要手段。在这一环节,即使社员不按照标准生产,或因其他原因向合作社交售了劣质产品,合作社也可以利用专门的检测设备或通过专人对社员交售的产品进行检测,防止社员发生“以次充好”和掺假等行为。对于难以通过感观检测而必须利用机器检测的指标,例如牛奶蛋白质含量、水果含糖量、蔬菜农药残留量等,合作社会购买相应的检测设备对社员交售的产品进行检测;而对于例如水果的颜色、尺寸、光泽度等指标,凭个人的经验就可以对产品划分等级,合作社则可以雇用有经验的人负责产品质量检测。

(二)划片经营制度

对于社员人数较多、种养基地比较分散的合作社而言,通过雇用专职监督人员来监督社员是否实施机会主义行为是一项高成本的活动。如果能够设计一种机制,使每个社员都能够有效地监督其他社员,就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社员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实现预期的效果。划片经营就是这样一种机制。划片经营是将种养位置比较靠近且互相了解的社员划为一片,每个片作为一个整体与合作社进行交易,如果某片的产品被检测为“不合格”,合作社将以片为单位追溯产品质量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片”起着保障相互履行责任的作用,个人行为受到来自整个片内其他社员的监督。

1.集体处罚引致的相互监督。如果在交易时合作社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社员交售不达标的产品,那么,一旦这些产品在销售和流通过程中通过政府检验或客户投诉被发现存在问题,合作社必然会遭受经济和声誉上的损失。此时,合作社可以通过事后的集体惩罚改变社员的预期,达到减少其机会主行为的目的。这是因为农户的产品是以整片的形式向合作社出售的,只要片中的任何农户因农药残留超标等机会主义行为使合作社受到了损害,合作社也许无法追查出具体的违规者,却可以比较容易地追查到不良产品来源于哪一个片。因此,合作社尽管不能对真正的违规者进行惩罚,却能通过中止与整个片的交易来实施集体惩罚。这样一来,每个社员的收益都与其他社员交售产品的质量紧密相关,一个社员交售低质量的产品可能会导致所有社员的收益受。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片中社员就有积极性去监督那些可能实行机会主义行为的社员③。实践表明,这种相互监督的机制可以低成本地使合作社成为在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方面非常有效的组织(Hu et al.,2005)。

2.片长监督。合作社在进行划片经营的同时,在每一个片设一个片长,片长负责整个片种植技术的指导和社员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片长监督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优势:第一,片长通常由种植大户、生产大户或当地有权威的人担任,他们与片中其他农户关系密切,熟悉片内每个农户的情况;第二,同一片中农户的生产基地相互毗邻,农户的田间操作基本上是透明的,农户的生产行为也处于公共空间之中,社员施用违禁农药的行为很容易被其他社员发现;第三,片长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能够很容易地判断出农户是否实施了机会主义行为。

以浙江省三门县湫水花果专业合作社为例,在 2002 年 6 月合作社成立初期,入社成员仅有 16户,2004 年底就增加至89 户,2007 年5 月增加至158 户。随着社员数量的增加,合作社出现了少数社员不按照合作社要求的绿色或有机标准进行生产甚至交售低质量产品的现象,直接影响了“湫水山”品牌在市场上的信誉度。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社理事长将158 户社员划分为30 片,每片有2~13 户社员,每片中有一户社员被理事长任命为片长,片长负责监督片内其他社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同一片内,社员与片长之间以及社员与社员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例如血缘、亲缘、地缘等关系,这些关系把整个片变成一个“熟人社会”。“熟人社会”使得社员之间的监督成本大大降低。并且,为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损,片内的每户社员都具有监督其他社员的积极性,即使片长没能对社员的生产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在众多其他社员的监督下,片内的每户社员也都难以实施机会主义行为。因此,2008 年以后,三门县湫水花果专业合作社没有再出现社员“以次充好”或不按合作社要求种植等现象。

(二)事后奖惩机制

与其他机制不同,事后奖惩机制是在产品交易之后实施的,它使社员有这样的预期:实施机会主义行为将会遭到一定的惩罚,而不实施机会主义行为还会得到激励。事后的惩罚和激励有利于社员事前作出不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决策。

1.保证金。保证金制度被普遍应用于期货交易中,它是指交易者按照所买卖期货合约价格的一定比例缴纳资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保证金适用于这种情况:在交易过程中只有社员知道产品质量信息,而合作社不能获得质量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交易,社员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为了防范这类机会主义行为,合作社通常采取保证金制度,使交易在交易双方都清楚产品质量信息之后再完成。

一些农产品的质量在交易过程中很难检测,例如养鸡户生产的种鸡蛋。种鸡蛋的质量是以其孵化率来衡量的,孵化率高意味着种鸡蛋质量好,孵化率低意味着种鸡蛋质量差。农户在向合作社交售种鸡蛋时,只有农户能够根据人工授精情况判断种鸡蛋的孵化率,而合作社只有等种鸡蛋在孵化机内孵化10 天左右后才知道孵化率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社通常是以让社员交纳一定量保证金的形式惩罚社员的机会主义行为。不过,社员可以采取延期支付形式,不一定要在交易之前交纳保证金。延期支付是指合作社在收购种鸡蛋时不是按事先约定价格直接把现金交给社员,而是在获得种鸡蛋的孵化率信息后再视情况支付,达到事先约定孵化率最低标准的社员可以按事先约定的价格成交,而没有达到这一标准的社员则只能按根据实际孵化率确定的价格④交易,约定价格与实际价格之差就成为社员支付的保证金。通过实施保证金制度,社员发生机会主义行为的代价提高了,因而有利于降低社员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概率。从现实情况看,在那些实施保证金制度的合作社,社员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率往往较低。

2.二次返利。二次返利是相对于社员把产品出售给合作社当时所获取的收益(即一次返利)而言的,是社员获得的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应按照规定返还或分配给社员,并且按交易量(额)所占比例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二次返利把社员与合作社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体现了社员的所有者地位,是合作社的一个重要特征,实际上也是抑制社员机会主义行为的重要机制。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一方面,如果社员发生一次机会主义行为,不但其所生产的产品不再被合作社收购,而且在年终也拿不到二次返利,这对社员而言是一个重大损失;另一方面,二次返利对社员履约行为具有激励作用。一些合作社二次返利的数量不仅依据社员所交售产品的数量确定,还依据其所交售产品的质量确定,社员所交售产品的质量越好,返利就越多,社员也就更有积极性去提高产品质量。例如,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北京圣泽林梨专业合作社为鼓励社员提高标准化种植水平及市场竞争意识,实行按照所收瓜果的优质果品率对社员返利的政策。郭家务村果农贾某 2006年共交售梨果近6000 公斤,按交易量获得二次盈余返利2400 元,同时他还因交售高质量的梨果而获得1200 元的返利,仅此两项就增收3600 元(刘菲菲、李永晖,2007)。而在河南省武陟县豫北黄河鹅业专业合作社,对那些交售种蛋合格率比较高的社员,合作社除按协议价支付种蛋货款之外,还给予其例如股份、奖金等其他形式的返利(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2009)。

3.奖优罚劣。合作社通过设立专门的奖罚机制,使社员谨慎权衡实行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和收益与机会主义行为被发现的概率,以鼓励社员遵守合约,降低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概率。例如,浙江省温岭市箬横西瓜专业合作社,其对社员的奖惩措施是:在奖励方面,设立生产质量奖励基金,合作社的各个生产基地按其销售额预提 2%作为基地的生产质量奖励基金,优质西瓜平均产量超过生产基地平均产量 5%以上的社员,每亩奖励 50~150 元。在惩罚方面,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合作社所生产的每箱西瓜的包装上都有某一生产基地某一生产小组的编号标记,西瓜销售过程中如果发现某一生产小组的西瓜存在质量问题,这一生产小组就会被扣罚 50 元/只(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2009)。

(四)定价机制

社员的机会主义行为还可以通过合作社的定价机制来调整。定价机制最早在企业得到应用和推广。由于信息不对称,员工向企业提供劳动时存在着道德风险,例如,一些员工上班“磨洋工”。为了减少员工的偷懒行为,企业管理者可以采取效率工资的方式激励员工。效率工资是指企业支付给员工比市场保留工资高得多的工资,以促使员工努力工作的一种激励与薪酬制度。换言之,效率工资是通过提高员工偷懒的机会成本来提高员工的努力程度的。

对于合作社而言,社员所生产产品的质量参差不齐。除了自然原因之外,产品质量往往取决于社员个人的努力程度,而社员为了最大化其个人收益,有可能疏于管理或减少投入并将劣质产品交售给合作社。由于信息不对称,社员完全可以声称产品质量低是由合作社服务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这就使得合作社在收购社员产品的时候不得不花费较高的成本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因此,在信息不对称以及监督社员生产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能够收购到高质量的产品,实践中,合作社的经营者采取了类似于效率工资的定价机制来激励社员不实施机会主义行为。

为简单起见,本文在分析中作出如下假定:假定 1:合作社要求社员投入生产技术、物质资本等专用性的生产要素进行标准化生产;假定 2:社员生产产品的质量只有两种可能:低质量和高质量;假定3:社员投入专用性的生产要素可以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其单位成本为1C ;而如果按传统模式生产,则只能生产低质量产品,其单位成本为0C 。因为高质量产品的生产需要特定的生产要素,因此,C1 > C0

如果社员一直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合作社给社员的价格为P1 ,此时社员获得的收益为:

R = (P1-C1)Q/ (1-δ) (1)

(1)式中,Q为社员每年生产的产品产量,基于社员的生产规模受土地、资本、技术、劳动力等资源的制约,本文假定社员每年生产的产品产量不变;δ 为折现因子。如果社员的行为发生了偏离,没有投入专用性的生产要素,并且以价格1P 向合作社交售了低质量的产品,他本期获得的利润为(P1-C0)。但是,合作社发现了该社员不按照要求生产后,就会拒绝收购其产品,那么,以后每期他只能得到(Pm-C0)的利润,其中,mP 为社员在市场上销售产品获得的价格。因此,社员实施机会主义行为获得的总收益为:

W =(P1-C0)Q + (Pm-C0)Qδ/(1-δ) (2)

因此,社员投入专用性的生产要素并向合作社交售高质量产品的必要条件就是R>W ,即:

(P1-C1)Q/ (1-δ) > (P1-C0)Q + (Pm-C0)Qδ/(1-δ) (3)

或:

P1> Pm + (C1-C0)δ (4)

为了使社员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合作社给予社员的价格必须高于市场价格(C1-C0)δ,在此,P1 可以被称为质量保证价格,也就是说,如果合作社按P1 的价格收购社员的产品,那么,社员就有投资的积极性并向合作社交售高质量的产品。如果社员提供低质量的产品,他虽然可以节省成本(C1-C0),然而,他将失去所有预期利润的现值,这对社员来说显然是不合算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机会主义行为的约束机制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目前,中国许多合作社都按照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几个百分点⑤的价格收购社员的产品,其原因是:一方面,高价体现了社员与非社员的差别;另一方面,高价提高了社员违约的机会成本,从而可以避免社员不按照合作社的要求生产并把劣质产品卖给合作社的机会主义行为。例如,2007 年9月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浙江省三门县咸洋柑桔专业合作社,拥有“连心蜜桔”商标,并于 2008年获得绿色产品认证。合作社要求社员按照绿色产品的标准种植柑桔,在收获季节,合作社理事长承诺合作社给予社员的收购价格要比当地市场价格高出0.025~0.05 元/斤。即使在2008 年柑桔滞销时,当地市场价格跌到0.15~0.2 元/斤,合作社仍按照高于市场价格0.05 元/斤的价格收购社员生产的柑桔,柑桔经包装后进入东北、江苏等地城市和上海的批发市场及超市。与其他农户相比,社员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社员按照绿色产品的要求生产的积极性得到了提高。

三、结论

合作社社员作为所有者和惠顾者的身份是统一的。作为惠顾者,社员有最大化其个人收益的积极性,这会引发他们实施机会主义行为以获取个人利益,例如在生产过程中施用违禁农药、化肥等,在交售农产品时“以次充好”、掺假等。社员的机会主义行为成为合作社的“离心力”,即过多的机会主义行为会使合作社分崩离析。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社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即在没有行政力量干预的情况下,合作社还能否持续发展。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要控制参与各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既要防范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也要约束社员的机会主义行为。

防范和约束机会主义行为的关键在于完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本文主要分析了约束社员机会主义行为的经营者的监督、划片经营制度、事后奖惩机制和定价机制。经营者的监督和划片经营制度主要是通过建立并完善监督机制来降低社员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概率,而事后奖惩机制和定价机制则通过提高社员违约的机会成本来激励社员不实施机会主义行为。总之,这些制度的实施弥补了合作社制度的缺陷,有利于改变社员对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和收益预期,从而有效地减少社员的机会主义行为。

注释

①本文在此仅分析这四种治理机制,忽略了其他非正式制度。

②笔者根据中国工合国际“合作社发展阶段评估推广项目”的实地调查数据计算得到。

③Leibenstein(1983)认为,在进行团队生产的企业里,如果工人们关心他们所生产的产品的质量,那么,他们自身就是其他工人努力程度最有效的监督者。

④实际价格根据孵化率确定。价格确定的依据是:孵化率≥80%时,按事先确定的协议价交易;80%>孵化率≥70%时,在协议价的基础上扣减0.1 元/个;70%>孵化率≥60%时,在协议价的基础上扣减0.2~0.3 元/个;60%>孵化率≥40%时,按普通鸡蛋销售价格交易;孵化率<40%时,价格为零,因为合作社孵化也需要成本。

⑤笔者在浙江省、山东省和江苏省等地调查发现,这一比例通常在5%左右,对于一些绿色产品和有机产品,这一比例可高达10%~20%,甚至更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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