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统一城乡养老制度(来源:CCTV新闻频道《新闻联播》)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关于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汇报
决定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汇报,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会议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各项工作和决策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国务院各部门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相关建议、提案,是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全国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2013年,由国务院部门牵头办理的建议、提案分别为6672件和5065件,占建议、提案总数的88.1%和91.96%。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各部门认真负责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截至去年底,所有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均已依法按时答复,涉及的问题大多得到解决。通过办理建议和提案,推动一批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发展改革中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力度加大,促进了政府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但也存在其中一些答复的针对性不强、合理化建议转化为政策措施不够、部门间沟通协调还需加强等问题。
会议强调,今年两会在即,各部门负责人届时要到会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法治理念,进一步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把受领、办理建议和提案作为接受人民监督、回应人民呼声的重要渠道,完善办理工作制度,深入调研,明确按时办复、与代表委员直接沟通等“硬要求”,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建立和完善台账制度,将建议和提案办理纳入国务院及各部门年度督查工作计划,采取抽查、重点督办等形式,督促检查落实,探索逐步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让办理工作成为政府转作风、办实事、解难题的过程,使政府更好服务人民群众。
会议指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这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会议要求,要整合资源,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改进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要严格基金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让亿万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无忧。
人社部:2014年将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任新闻发言人李忠在会上表示,2014年将适时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李忠在介绍2014年的社会保障工作是表示,一是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深化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整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接续政策。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全面推进和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办法。适时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实施方案。研究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落实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多层次养老保险。
二是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施以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不同群体参保政策,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配套政策标准,推动以农村地区企业、家庭服务企业和新兴网络服务企业为重点的中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按规定支付。
三是继续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四是大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推进基金安全评估和社会监督试点,严厉打击诈骗社保基金行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制定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办法。
五是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保险精算工作,加强基层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拓展信息披露渠道,定期主动公开基金运营和结存、经办管理和服务情况等。
社科院报告:中国城乡人均养老金水平相差24倍
www.eastmoney.com2014年01月28日 11:33
近日社科院发布的报告显示,2012年城镇职工人均养老金水平达2.09万元,新农保为859.15元,两者养老金水平相差24倍之多,而这也成为阻碍城镇化进展的关键因素。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逐步深入,社保的作用日益凸显,并已被提到“成败关键”的高度。
“长期以来,我们对城镇化问题的讨论,并没有真正触及问题的要害,真正的问题是社会保障相对滞后。”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思危在第五届中国经济前瞻论坛上表示。
统计数据显示,最近10年,我国每天消失80个村落,城镇化率每年都在以1.36个百分点的速度稳步增长,城镇化率已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但是,其中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于人口迁移流动的步伐、滞后于城镇化的步伐,而这也最终成为断保问题大面积出现的根本原因。
中国社科院近期发布的2014年《社会蓝皮书》中显示:2012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的参保率分别呈上升趋势,其中,城镇职工人均养老金水平已达2.09万元,新农保为859.15元,两者养老金水平相差24倍之多,而这也成为阻碍城镇化进展的关键因素。
城乡社会保障差异巨大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城镇就业人员不断增加,但大量从农村流向城市的人口的保障水平却非常低。
近些年来,农村虽然已逐步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低保等社会保障项目,但是相对城市而言农村社会保障依然存在着项目不全、覆盖面狭窄、保障水平低、社会化程度低等一系列问题。
以养老保险为例,目前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中位数为每年720元,而城镇及其他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中位数为每年1200元,前者仅及后者的60%。同时,城市靠离退休金的占2/3,而农村只有4.6%。
很明显,从保障水平看,城乡社会保障的差异巨大。
“城镇化不是简单的户籍关系转移,而是要让城镇对农村人口有吸引力。这种吸引力不只体现在城镇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文化生活上,还要更多地体现在养老、就业、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上。”1月1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应加速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与整合。
而这种衔接和整合不光是涉及待遇核定计发水平方面,同样包括制度模式、筹资机制、运行机制等多方面。据记者了解,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规模不断扩大,相关制度衔接不够、分散和交叉等缺陷已逐渐显露出来。
社保资金压力骤增
其实,新型城镇化的步伐大不是问题,社保制度存在城乡差别也没有太大关系,关键是相关的社保资金如何跟上。
“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不平等的制度,这个问题在城镇化进程中已经凸显,保持这种形式也可以,只要城乡的保障水平一样就成,但是,在城乡保障水平差距大的情况下资金来源就成了关注的焦点问题。”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宏观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
据记者了解,由于当前并没有针对失地农民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土地换保障的形式在现实操作中还存在很多难题。
同时,在杨宜勇看来,流动人口所拥有的养老和医疗水平很低,如果一味地将这部分人员的待遇提高到城镇户籍人口的水平,势必会给社保资金带来压力,加重养老金缺口的程度。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城镇化率达到52.57%,但只实现了35%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这意味着,还有2.5亿左右的农民工难以享受到城镇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如果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并轨,仅以这部分数据估算的话,那么仅城乡养老保险并轨过程中总的资金缺口就会高达30.69万亿元,其中企业需要承担23.22万亿元。
据悉,城镇化社保资金的融资渠道将采取多元化,其中重点就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而在过去,城镇化资金来源主要靠政府,但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只能借钱,导致一些地方债务问题不断,其中应向农民给付的社保资金更是无法得到保障,从而影响了城镇化的进程。
社科院报告:2023年养老保险金收不抵支现缺口
2013年12月25日10:56正北方网
中国社科院报告:2023年养老保险出现缺口
本报记者 耿雁冰 北京报道
12月23日,由中国社科院“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课题组发布的《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13》,估算和预测了2010年-2050年历年的养老保险收支情况。
结果显示,如果继续执行现行养老体系,不对退休年龄等进行调整改革,到2023年,全国范围内职工养老保险即将收不抵支,出现资金缺口,需要动用养老金累计结余。到2050年,为了维持养老体系运转所需财政补贴占当年GDP的比例已经达到8.46%,而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34.85%,即约1/3的财政支出被用于弥补养老保险的资金缺口。
2029年结余消耗殆尽
目前,中国需要支付大量养老金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尤其职工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体系不完善,主要依赖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积累发放养老金。
中国的养老保险体系能否稳定持续,如何应对可能出现的资金短缺,成为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课题组对养老金缺口和隐形债务进行了多维度的衡量:一是养老金当期缺口,等于当年需要的养老金支出与养老金收支差额,若收入大于支出则体现为盈余,反之为缺口。
第二是养老金隐性负债也就是累计缺口,从一个时点起,未来一定年限内每年养老金收支缺口的累计现值之和。当期缺口是流量概念,累计缺口是存量概念。
中国未来人口快速老龄化是必然趋势,将从根本上降低养老金的缴费人口与收益人口的相对比例,增加政府财政补贴的金额,进而可能导致收支危机。
课题组以2010年人口普查等数据为基础数据,对2010年-2050年人口结构进行预测,退休中人(注:中人指1997年之前,即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之前参加工作,“新政”实施后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保险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国家还将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一开始会快速增长,到2030年增速略有下降,因为这时已经没有新增女性退休中人,而到2036年退休人数量达到顶点,为1.98亿。2036年后没有新增男性中人,这样中人将不断老去,到2050年时,中人数量减少到1.41亿人。
在对包括GDP增长率、价格指数、社会平均工资等一系列参数给出基准设定后,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收支合并,再加入各级财政对养老金的补贴收入,得到总的城镇职工养老金收支预测,2010-2022年均为正,从2023年开始收不抵支,需要动用累积结余来弥补资金缺口。
到2029年,累计结余将消耗殆尽。如果再加上居民养老保险体系的支出,养老保险偿付压力将更大。
1/3财政弥补养老金缺口
根据测算,假如职工养老保险出现收支缺口且累计结余不足以弥补缺口时,若政府不采取任何行动,到2050年累计缺口将达到802万亿元,占当年GDP的91%。
但假设政府不采取任何行动任由缺口扩大是不现实的,如果当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收支出现缺口且累积余额不足以偿付养老金支出时,政府每年对养老金进行补贴,弥补每年需要支出的养老金,且使得每年养老金累积结余为0。政府为了使养老保险累积结余为0所需的财政补贴,再加上职工养老保险收入中原本就有的各级财政补贴收入,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支出,就构成了维持养老保险体系至少需要的总政府补贴金额。
测算结果显示,总养老金支出占GDP的比例随着时间不断增长,从2011年的2.73%逐步增长到2050年的11.85%,这一水平与当前欧洲一些高福利国家的水平大致相当。
直到2029年以前,维持养老保险体系所需资金占GDP和财政支出的比例均不高,这是因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尚未出现资金缺口,累积结余仍为正。
但是从2030年开始,由于职工养老保险的累计结余不足以弥补资金缺口,政府需要加大补贴力度,这两个比率均开始快速增长。
到2050年,为了维持养老体系运转所需财政补贴占当年GDP的比例已经达到8.46%,而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34.85%,即约1/3的财政支出被用于弥补养老保险的资金缺口。
针对养老金制度设计对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的影响分析,课题组发现,提高退休年龄能够大幅降低养老金缺口程度。通过国有资产的股息或者出售国有资产的方式,也是解决或缓解养老保险缺口的可行选择。
课题组副组长、社科院经济学术秘书张晓晶研究员表示,我国提出要发展混合所有制,未来国家掌握的资源是越来越多还是越来越少,恐怕要有变化,未来10年、20年,我们国家整个资产负债表都可能由正转负。
15省份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2014年01月24日10:31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24日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今日介绍,中国已有15个省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3年第四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李忠介绍,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15个省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已有27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在130多个城市开展了试点。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制定实施了医疗保险总额控制经办规程。制定实施了贯彻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两项技术规范,工伤预防试点扩大到50个城市。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城乡居民养老并轨与城镇职工无关
2014年02月08日13:27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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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并轨涉及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只不过是中央政府针对城镇未就业群体的兜底型养老保险,其缴费标准和养老待遇均远低于“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
财新记者 常红晓 闻静
2月7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坊间就有人发议论认为,这或将意味着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将并轨。对此,社保专家明确指出,这实属误读。
其实,此次并轨涉及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数以亿计的城镇企业职工完全没有关系。前者只不过是中央政府针对城镇未就业群体的兜底型养老保险,其缴费标准和养老待遇均远低于“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
所谓“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其制度模式源于2009年推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新农保”)。在养老待遇和缴费标准上,两者相差甚小。此番国务院决定,合并实施“城居保”和“新农保”,仅是技术性的调整,与城镇职工没有任何关系。
为何这么说呢?首先让我们看看“新农保”和“城居保”分别有多大。“新农保”始于2009年,至今不过四年多时间,最早始于农村,全名为“新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据官方信息,截至2013年底,“新农保”覆盖了1.8亿人。
所谓“城居保”则启动于2011年,不过是汲取了“新农保”的灵感,把后者的制度模式复制到城镇无就业居民。截至2013年底,“城居保”覆盖了约3.2亿人。在官方文件中,“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在一起,即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乍一看,“提前实现”的“全民养老”很美,但是,如果去问问超过60岁的农民或城镇未就业老人,就会发现,其养老待遇与“城镇职工”有天壤之别。最大的差别是,“新农保”、“城居保”的制度模式与城镇职工完全不同,享受的养老待遇也低很多。
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言,其待遇分两部分:一是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的“基础养老金”,目前的发放标准是年满60岁老人,每月55元;如果地方财政有钱,可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如,北京等地就在55元的基础上,由地方财政出资,提高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这个完全取决于农民和城市未就业居民缴费的多少。而按现行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从每月100元到上千元不等,缴费标准差别甚大,而且完全基于自愿,实行多缴多得,少缴少得。
显然,“城乡居民养老”与“城镇职工养老”完全不同。而“城居保”与“新农保”,养老待遇和筹资模式差不多,几乎可以说是一回事。此次国务院决定合并实施,固然可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但并非制度性改革,仅仅有技术性意义。
其实,在北京、重庆等很多省份,上述两者早就合并实施了。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新闻稿也明确指出:“合并后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持基本一致。”也就是说,并无任何实质性变化。
“全民养老”是中国梦的一部分。中国政府在2008年时曾宣称,力争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这当然包括养老保险。当时,“新农保”还没有启动,“城镇居民养老”计划更无从谈起。当时中央财政担心的是,养老保险覆盖城乡,到底要花多少钱。
但是,三年后,2013年3月初,时任总理温家宝在“两会”上就宣布,“2012年底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这是怎么做到的呢?很简单,既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很贵,要花很多钱,而且还有历史亏空要填补,那对数亿农民和城镇未就业的老人,就不要搞这种昂贵的养老保险了,于是就有了“广覆盖、低待遇”的“新农保”和“城居保”。
应当承认,在财政支出缺乏外部约束的当下,切出一小块蛋糕,分给农民和城镇未就业的居民,也不能说是坏事,甚至有校正城乡分治、补助城镇弱势老人的效应。但问题是,“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待遇过低,更像是一种来自财政的生计补贴,而非养老保险。
记者在采访中,早就有专家指出,这种待遇低、基于自愿参保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没有缩小城乡差距,也没有改变“城乡分治、因身份而异”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甚至还加剧了社保体系的“碎片化”,为今后更为根本的社保体制改革平添障碍。
中国现有养老保险制度,按公务员、城镇职工、城市居民、农民等分类实施,待遇差距悬殊,碎片化严重,历史包袱沉重,保险缴费率高,投资增值空间逼仄,早已备受诟病。今后何去何从?在笔者看来,与其“口惠而实不至”,倒不如“实事求是”,“稳中求进”更好。
养老并轨只迈出容易一步 最难一步还没开始
2014年02月08日02:39南方都市报
养老城乡并轨启动,终结N轨还有多远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消息一出,各媒体网站、微博充斥着“并轨”,但要搞清楚这次并的是哪条轨,必须先数一数这堪称世界最复杂的养老制度究竟有几轨。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唐钧曾提出,我国社保有七轨,分别是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军人、企业职工、农民、城镇居民和农民工;又有观点指,实际上是九轨。对于养老制度究竟有几条轨说法很多,最主要的还是四大养老保险体系,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城镇企业职工、城镇居民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此次提出合并统一的并非关注度最高、被称为“最不公平”的机关事业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双轨,而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农保。
养老制度的N轨之所以争议不休,主要在于“不公”二字。去年初社科院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显示,被访者2011年8月领取的养老金从200元至1万元不等,待遇最高相差高达50倍;而同期发布的《社会保障绿皮书》披露,对养老保险最不满的是参加新农保的人群,认为其无法满足生活需要的占78.9%。实际上,新农保自2009年试点以来,一直未能摆脱待遇低、持续难的问题。有调查显示,2012年陕西、河南、江苏3省6个县的新农保养老金待遇每人每月的加权平均值仅为78.64元,在目前的物价水平面前,根本无法满足保障基本生活的初衷,更不用说以此过上有尊严的养老生活;而随着农民收入的逐渐增高,新农保的养老替代率亦不断下降,据测算,2008-2011年间该数字仅在14.11%-30.84%之间,而2011年城镇企业职工的同一数值已达50%,待遇低很大程度降低了农民的参保意愿。
在城乡居民养老制度并轨后,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虽然基础养老保险最低标准仍为55元,即使加上地区差异造成的浮动,原新农保参保者的待遇也不会立即出现很大的数字提升,但此次并轨是我国首次消除福利方面的城乡差别,促进了城乡融合,亦有助于推动人的城镇化。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一直是个大难题,若参加新农保待遇太低,但雇主未必肯买企业职工社保,即使买了,在社保便携性极低的情况下频繁流动也难以持续,所以弃保现象普遍。此次并轨后,外来务工人员多了居民养老这项选择,减少了劳动力流动的顾虑与成本。当然,福利城乡界限的抹除只是第一步,打破户籍制度的藩篱方为城镇化发展的重点。
诚然,城乡并轨只是养老制度并轨中最容易的一项。原本城居保与新农保的制度框架就是基本一样的,且这一并轨是提升某一群体福利而不损害另一群体福利,除参数设计等技术问题外并不存在其他阻力;且2010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亦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因此城乡并轨早已开始,人保部新闻发言人李忠1月24日曾表示,全国已有15个省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以,此次并轨可谓是顺其自然、水到渠成,而最受争议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双轨却大为不同,不仅触及既得利益,还涉及到行政等各方面的改革,至今仍进展缓慢。
养老制度城乡并轨固然是令人欣喜的好消息,只是,养老制度并轨只迈出了最容易的一步,最难的一步却未有消息,距离终结养老N轨、建立起公平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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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医改办:2014年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2014年02月08日13:20人民网
人民网(93.13, 0.37, 0.40%)北京2月8日电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司网站消息,国务院医改办日前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2014年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已经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切实抓好有关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推进大病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医改办牵头,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保监等部门参与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地医改办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明确工作进度,细化配套措施。尚未制定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省份,要在2014年5月底前出台有关文件并报国务院医改办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2-08
国医改办发〔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设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现就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有利于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筑牢群众看病就医的网底;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发挥商业保险的管理和专业优势;有利于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促进医疗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各地方、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务求实效。
二、全面推开试点工作
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2014年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已经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切实抓好有关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对推进大病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医改办牵头,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保监等部门参与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地医改办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明确工作进度,细化配套措施。尚未制定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省份,要在2014年5月底前出台有关文件并报国务院医改办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四、强化政策宣传和培训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宣传和政策解读,使群众真正了解这项政策的实惠,能够“求助有门”。加强对有关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理解掌握这项政策的内涵实质,全面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各地要加强对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跟踪分析、监测评价等工作。建立完善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员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商业保险机构考核评价办法。国务院医改办将对各地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六、强化重大问题研究
各地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合规医疗费用界定、提升统筹层次、完善筹资机制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力度,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大病保险制度。各地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要对大病保险工作进展和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年度总结报告报国务院医改办和有关主管部门。
七、强化监管和服务
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费用的监管,控制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管,通过日常抽查、建立便捷投诉受理渠道等多种方式,督促其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对违法违约行为及时处理。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利用全国网络优势,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异地结算等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得到大病保险补偿。建立大病保险信息通报制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年度收支情况等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在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医改办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医改办
(国家卫生计生委代章)
2014年1月28日
两部委印发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办法 7月1日起实施
2014年02月25日15:54人社部网站
人社部、财政部部署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暨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2月24日,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召开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暨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视频会议,对贯彻实施两个文件精神进行了工作部署。人社部、财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政策要点、经办规程进行了解读,对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了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着力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实现了统账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定型;2009年和2011年分别进行了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并于2012年实现两项制度全覆盖,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到2013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达到8.2亿人,其中城镇职工3.22亿人,城乡居民4.98亿人;领取养老金人数达2.18亿人,其中离退休人员8040万人,城乡老年居民1.38亿人。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很高的基础上,用较短的时间建构起了世界上最大的养老保险计划,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同时,也有一些矛盾暴露出来:一是新农保与城居保分别实施,存在着相关政策不尽一致、标准高低错落、管理资源分散等问题;二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部,以及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缺乏衔接政策,不利于劳动力和人口流动过程中的权益保障。
会议认为,两个文件的出台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社会保障领域重点改革任务,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办法和应对措施。两个文件的出台并在各地逐步实施,是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社会保障领域重点改革任务的实际行动,也是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重要任务。通过制度整合与制度衔接,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这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两个文件的实施,必将使养老保险相关制度内的融合度更高,制度之间的衔接性更好,亿万参保群众从制度体系的优化、完善中获益更多。
会议强调,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制度名称、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信息系统,推进制度创新和政策优化。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政策,要实现参保人员在不同时段、不同地区、不同制度之间的“多维”跨越,各地要在把握公平、流动、唯一性原则的基础上,处理好衔接时点、衔接条件、权益累计等问题,确保参保人合法权益。
会议要求各地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两个重要文件。要在认真总结新农保和城居保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以省政府名义制定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文件。从今年7月1日,将实施《暂行办法》,各地要总结贯彻国办发66号文件的经验,做好城乡制度衔接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周密制订贯彻实施两项重大政策的工作方案,确定目标和任务,明确时间和责任,务求早见实效。同时要搞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整合规范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
人社部:职工与居民养老保险衔接办法出台
2014年02月27日11:12燕赵都市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6日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这是继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政策,主要是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
暂行办法主要从两项制度的衔接时点、衔接方式、资金转移、待遇领取、经办规程等方面做出了统一规定。暂行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保障城乡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有利于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利于推动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就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不满15年,可以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同时,按照优先保留待遇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原则,明确了对参保人员重复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情况的处理意见。暂行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凸显三大看点
2014-02-27 11:39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信息北京2月27日电(记者徐博 康淼 张桂林)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
暂行办法出台后,谁是最大的受益者,他们的生活将发生什么样的改变,这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有什么样的意义,其未来发展的方向又是什么?
农民工、城镇非从业居民最受益
“毫无疑问,暂行办法出台的最大受益者是农民工群体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说,“当然,前者人数众多,后者则相对较少。”
人社部统计,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亿人,同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4543万。换而言之,绝大部分农民工都游离在这一制度之外。
而截至2013年底,全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总人数达到4.98亿,其中2399万为城镇非从业居民。
“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褚福灵解释说,“以前没有衔接办法,不够15年很可能钱就白缴了,所以很多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宁肯参加待遇较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也坦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深化、城镇化的加快发展,跨地区流动就业、往返城乡就业已成为常态。
“现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间不衔接的矛盾开始显现。”这位负责人强调,“尽早解决参保人员在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衔接的问题,已成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必然要求和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
本次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就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不满15年,可以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此外,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可进可退,三方共赢
“有时出来打工,有时回乡种地,职工保险退休待遇高,但有年限门槛,不如把钱揣在兜里踏实,所以我就上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来自湖南农村的罗百虎代表了很多农民工,“现在说是能转换了,那就放心了,反正个人交的钱还是自己的。”
暂行办法的出台,使广大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进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退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
同时,暂行办法还有一定的引导性: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反之则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因为有年限折算,可以多拿钱,这实际上是在引导更多人加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褚福灵说。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也坦言,解决了两种制度衔接问题,对于提高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农民进城后,保障就业是根本,同时还要维护他们的住房、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不但吸引现在还在农村的农民进来,更要使他们进了城还能留得住。”这位负责人说。
“顺向发展”是关键
“暂行办法的另一个亮点是按照优先保留待遇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原则,明确了对参保人员重复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情况的处理意见。”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说。
这位专家指出,在两种制度分割的情况下,重复参保是很难避免的,明确了对参保人员重复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情况的处理意见,体现了社保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顺向发展’是养老保险制度下一步改革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之一。”郑秉文说,“城镇化的方向是农村人口越来越少,城镇人口越来越多,社保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一定要顺势而为。”
据人社部统计,2013年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81元。而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8月,中国平均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52元、189元。也就是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及低保一半。
“对于50多岁进入城镇的农民来说,他们很可能已经没有能力缴纳15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了,那凭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显然是很难在城市里生存的。”郑秉文直言不讳,“如何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我们重点研究。”
这位专家指出,如果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为其支付不足部分,显然是不公平的;而财政补贴归根结底也是纳税人的钱。
“城镇化是有成本的,我建议成立一个基金,其资金来源可以商榷。”郑秉文说,“但只要'顺向发展’,这个成本就必须支付,希望能够尽快找到一个平衡的方案。”
人社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合计覆盖8.2亿人
www.eastmoney.com2014年02月26日 15:04
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方面情况,胡晓义表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新农保、城居保参保人数已达4.98 亿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达1.38亿人,加上职工养老保险,合计覆盖了8.2亿人。
胡晓义说,近日,国务院发布文件,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启动试点,2012年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截至2013年底,全国新农保、城居保参保人数已达4.98 亿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达1.38亿人,加上职工养老保险,合计覆盖了8.2亿人。
胡晓义表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党的十八大“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保障领域重点改革任务重大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对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稳定人民群众对改善民生的预期,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人社部:政府为农民发养老金是开天辟地的
2014年02月26日10:56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记者 姜春媛)在26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相对于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合并的这两个保险都被普遍认为是老人的零花钱一样,待遇比较低,不知道胡部长怎么看待这个现象,合并之后会给老百姓带来哪些实惠?”对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
[胡晓义] 我理解你的问题,是觉得待遇水平还比较低,只是够零花,是这样的意思表达。我很理解,新农保和城居保,现在规定的待遇标准是这样的,是由两方面组成,一方面是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按月领取,最低标准是中央统一规定的,是每人每月55块钱,地方政府可以在这个基础上提高待遇标准。试点几年来很多地区都在这个基础上提高了标准,当然也有高的地方到了200多块钱的也有,这一部分全部都是由国家财政出资,国家财政提供资金支付。第二部分待遇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在60岁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再加上政府的补贴和其他方面,比如村集体经济的补助,都进入到个人账户,然后在到达60岁以后,把所有储存额累计起来,除以一个系数作为每个月发放的标准。这一部分如果交的多最后得到的待遇高,如果交的时间长显然得到的待遇也高。
这一部分现在在整个基本养老金支付里占的比重还比较小,理由是显而易见的,2012年这两项制度才刚刚在全国推行开来,个人账户积累的比重非常小,现在全国新农保和城居保总计积累个人账户只有不到2800亿,每个人积累还不到800块钱。在这几年当中真正进入到60岁以后年龄的人更少,他们只有一两年个人账户的积累,这一部分计算下来个人账户养老金就比较少。加起来全国平均支付标准只有80几块钱,这就是你说的只够零花钱。
虽然现在的标准不是很高,这是客观的,但是它是从无到有的,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政府从来没有为农民发过过养老金,这是开天辟地的,是创造了历史的,所以我们要看到这个突破。对于广大农民来讲,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还是靠土地的收益和家庭收入,当然也包括家庭成员到城市打工工资性的收入。基本养老金可以说只是补充性的收入。毕竟我们从试点到全面铺开时间很短,待遇水平的提高要循序渐进。在这次国务院的意见当中也特别提到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这也是为我们下一步完善这方面政策指明了方向,谢谢。
城乡居民养老险账户终身不变 全国可迁移
2014年02月27日02:39新京报
示意图
据新华社电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缴费超500元政府补贴不低于60元
《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继续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归并调整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省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的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集体补助方面,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增加了公益慈善组织的资助,以利于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
政府补贴方面,《意见》强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并明确规定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跨地区转移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无论在哪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并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确定最低标准,并将建立正常调整机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以鼓励长缴多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可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继续参保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居民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 相关新闻 职工、居民养老险7月起随人转移
据新华社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6日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这是继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政策,主要是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
暂行办法主要从两项制度的衔接时点、衔接方式、资金转移、待遇领取、经办规程等方面做出了统一规定。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就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不满15年,可以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同时,按照优先保留待遇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原则,明确了对参保人员重复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情况的处理意见。暂行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 亮点 农民工城镇非从业居民受益
“毫无疑问,暂行办法出台的最大受益者是农民工群体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说,“当然,前者人数众多,后者则相对较少。”
人社部统计,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亿人,同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4543万。换言之,绝大部分农民工都游离在这一制度之外。
而截至2013年底,全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总人数达到4.98亿,其中2399万为城镇非从业居民。
“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褚福灵解释说,“以前没有衔接办法,不够15年很可能钱就白缴了,所以很多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宁肯参加待遇较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现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间不衔接的矛盾开始显现。”这位负责人强调,“尽早解决参保人员在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衔接的问题,已成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必然要求和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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