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此外,还有经营活动。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的学习关于筹资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一、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注意:按照最新的准则规定应将“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款项”反映在了“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初级会计实务教材未做更新,老师是按照最新的规定来进行的讲解,学员学习时了解即可,考试时以教材为准。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而收到的现金,以及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直接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偿还债务本金所支付的现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和债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或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不同用途的借款,其利息的开支渠道不一样,如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均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研发支出”、“财务费用”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二、投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得的现金股利,从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分回利润、现金股利而收到的现金,因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本项目可以根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相关处置费用以及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该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含增值税款等),以及用现金支付的应由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
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取得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债务工具和合营中的权益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
企业购买股票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以及购买债券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应在“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中反映。
本项目可以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本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包括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本期预收的款项,减去本年销售本期退回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应收票据年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应收账款年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年初余额)-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
(2)“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各种税费返还款。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收入、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租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人、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等。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减去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企业购买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支付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营业成本+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存货期末余额-存货年初余额)+(应付账款年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应付票据年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年初余额)-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职工薪酬-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折旧费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职工薪酬(包括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应付职工薪酬年初余额+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
(6)“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发生并支付、前期发生本期支付以及预交的各项税费,包括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
支付的各项税费=(应交所得税期初余额+当期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期末余额)+支付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7)“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所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经营租赁支付的租金、支付的罚款、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等。此外包括支付的销售费用。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管理费用+支付的销售费用
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经营活动的区分方法:可以用排除法,除了投资和筹资,其他都是经营,投资就是跟购买处置长期资产、固定资产、股权投资有关的活动,筹资就是跟负债(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和所有者权益(发行股票)有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