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关鲁迅的电影说起 关于鲁迅的电影

从有关鲁迅的电影说起

前两天在吉林电视台播放的节目中,看到从央视跳槽出来的文清,在介绍有关鲁迅的电影,说到1925年端午节鲁迅在家请许广平和几位绍兴籍女学生吃饭的故事,遗憾的是电影的编剧完全采用了自己取名叫“马蹄疾”的文人胡编滥造的故事(这段故事来源于1992年《人物》杂志上的一篇《鲁迅与许羡苏》)。

事实的真相可以从《鲁迅研究月刊》2009年10月号上刊登的《许羡苏在北京十年——下》中看到,关于这一段故事的原文如下:

端午节宴会

1925年6月25日是端午节,在鲁迅新居西三条21号,有过一次家宴,而且围绕这次家宴引出了许多故事。但是这一天的《鲁迅日记》,并没有对于这次聚会做任何记载,只写下了:“端午休假”四个字。然而参加过这次宴会的人,在不同的场合留下不少叙述这次宴会的文字资料,我母亲描述过、俞芳也回忆描写过这次宴会,还有这次家宴后鲁迅与许广平由于当时发生的事情,往来的几封信。我母亲写道:

有一次,大概是1925年的端阳,老太太邀我们吃饭,有许广平,俞氏三姐妹、王顺亲和我,在饭桌上,鲁迅先生喝了一点酒,还出了一个“Miss王”的故事:

那天小菜中有一碗鱼,个子很小,只三寸左右长,但样子很像黄鱼,当王妈来收碗的时候,鲁迅先生就指着那剩下的小鱼问她:“这叫什么名字?”,王妈立刻回答:“鱼呀!”;到了厨房她还很得意的和潘妈讲:大先生不认得鱼。我们听了大笑,鲁迅先生则说:“Miss王 Miss王!”大家又一阵大笑之后,王妈的别号又决定了。

开饭后就大家挤到老太太房里,鲁迅先生这时候坐在靠床的一只藤椅上……(手稿中断)

我的母亲的这部分手稿中,还写了一个标题:《忌烟》,但是遗憾的是,在母亲的手稿中,没有找到这个故事的下文。然而在2004年8月下旬,叶淑穗女士(在我母亲退休后,接任鲁迅博物馆资料室负责人)寄给我她编写的《我所认识的许羡苏大姐》初稿,同时附来我母亲1980年7月27日回答她的信中问题的复印件,其中有一段讲到了这件事:

七月廿一日来信收到了,关于《训词》因时间隔得太久有些记不清楚了,但从原稿上看“另一个某小姐”确似俞芬,她很天真,常常以太师母那里听来的话挖鲁迅先生的“脚底板”(方言,挖根的意思)例如常叫他“阿张”或说他:站在墙角哭妹妹等等;“打房东”是说过的,但实际上只是吓吓,雷大雨小的。那天拳击也是虚张声势,没有伸手的,谁也没有挨打的。实际情况是因为医生要他忌烟酒,大家都在劝他,而他酒后就吸烟,而且把烟藏在背后烧了指头,于是站起来《训》了起来。全都逃走了。(可以看出,叶淑穗询问的问题是要确定鲁迅致许广平的信中“某籍小姐两名”都是谁。这里关于“拳击‘某籍小姐’”的叙述,与下面俞芳回忆的说法相符。)

1995年4~5月间我向俞芳询问了这次家宴的情况,她给了我比较详细的答复,下面是她写给我的文字资料:

关于一九二五年端午节鲁迅先生请客吃饭事(下称“端午宴会”),已是七十年前的事了,当时没有特别注意此事,细节是写不出来了。所幸,十多年前,有几位鲁迅研究专家询问此事,促使我反复追忆,现将记起的写下,供你参考。

“端午宴会”,记忆中这次饭是太师母邀请的。客人有许广平、王顺亲、许羡苏、俞芬、俞芳、俞藻六个人,其中除许广平是广东人外,其余都是绍兴人。从她们当时的文化程度分:许广平、王顺亲、许羡苏是女师大学生(许羡苏一九二四年在女师大数理系毕业,已工作。许广平、王顺亲一九二五年暑假将在女师大中文系毕业。)属大学程度。俞芬一九二四年在女师大附中毕业后,没有升学属中学程度。俞芳、俞藻是女师大附小学生,属小学程度。这六位客人与女师大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自从一九二四年五月,鲁迅先生一家迁入西三条二十一号新屋(现在的鲁迅故居)后,逢年过节太师母不止一次邀请我们到西三条新屋吃饭,每次吃饭,只有鲁迅先生一人喝小半杯绍兴酒。因为太师母、大师母以及王顺亲、许羡苏、俞芬等大姐姐们都不会喝酒,所以只好吃菜相陪。饭后,客人们聚在太师母房里,听她老人家讲故事、说笑话、谈家常饶有兴味,约莫两点钟光景,她老人家就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花生米、发芽豆等食物给我们吃。我们吃着、玩着直到三、四点钟,才依依不舍地跟着大姐姐们告辞回家。

端午宴会与以往几次不同,因为许广平姐姐不但会喝酒,而且酒量相当好,她性格开朗,能说善辩、行动举止活泼伶俐,与许羡苏姐姐的文静,王顺亲姐姐的老成相比,各有所长。宴会开始,许广平姐姐就说要敬酒,她邀王顺亲姐姐一起向鲁迅先生敬酒,王姐姐一向不会喝酒,只喝了一点点以表敬意,许广平姐姐和鲁迅先生却都干了杯。之后,许广平姐姐就单独敬酒,主攻目标当然是鲁迅先生。(因为在座的人都不会喝酒)我的大姐俞芬,自己虽不会喝酒,却很喜欢跟着起哄,主动为他们斟酒助兴。后来不知怎么一来,敬酒演变成比赛酒量,葡萄酒换成了烧酒。鲁迅先生的酒量不大,他一向喝的是绍兴酒,而且是一小口一小口慢慢地喝的;这次改喝白酒,而且是一口气喝干一杯,看来有点招架不住许广平姐姐的凌厉攻势,但他绝不示弱,大有奉陪到底的气概。太师母当时很为难,连连说:慢慢喝,慢慢喝,多吃点菜,菜凉了就不好吃。我一边吃,一边看,觉得很热闹,很有趣。散席后,王顺亲姐姐悄悄说:鲁迅先生真的有些醉了。当时鲁迅先生坐在椅子上吸烟,不知哪位姐姐说,酒后是不好吸烟的。我和俞藻忙上前去抢他手上的香烟,鲁迅先生把烟藏在身后,我们没有抢到,姐姐们都笑了。不一会,姐姐们一个个都走进太师母的房里,她们小声商议一阵,出来时说要到白塔寺去玩。于是,我们一行六人就离开了西三条。

我记忆中端午宴会的情况就是这些。

据我母亲和俞芳的叙述,鲁迅先生家搬到西三条后,太师母逢年过节多次请她们吃饭。但是在西三条“端午节而且有许广平参加的宴会”,应当只有1925年唯一的一次,因为“许广平由林桌凤陪同,第一次访问鲁迅”是在1925年4月12日,随后有了端午节的家宴;而1926年的端午节,却正处于三一八惨案后不久,鲁迅先生在外面的“逃难”才结束,更无心宴请客人。到1927年的端午节时,鲁迅与许广平早已经离开北京南下。此外,凡参加过1925年“端午节宴会”的,都没有提到过另一次端午宴会。下面是鲁迅和许广平的通信,在这些信件中,提供了不少关于这次家宴的信息。信件引自《鲁迅景宋通信集》。

训词:

你们这些小姐们,只能逃回自己的窠里之后,这才想出方法来夸口;其实则胆小如芝麻(而且还是很小的芝麻),本领只在一齐逃走。为掩饰逃走起见,则云“想拿东西打人”,辙以“想”字妄加罗织,大发挥其杨家勃谿式手段。呜呼,“老师”之“前途”,而今而后,岂不“棘矣”也哉!

不吐而且游白塔寺,我虽未目睹,也不敢决其必无。但这日二时以后,我又喝烧酒六杯,蒲桃酒五碗,游白塔寺四趟,可惜你们都已逃散,没有看见了。若夫“居然睡倒,重又坐起”,则足见不屈之精神,尤足为万世师表。总之:我的言行,毫无错处,殊不亚于杨荫榆姊姊也。

又总之:端午节这天,我并没有醉,也未尝“想”打人;至于“哭泣”,乃是小姐们的专门学问,更与我无干。特此训谕知之!

以后大抵近于讲义了。且夫天下之人,其实真发酒疯者,有几何哉,十之九是装出来的。但使人敢于装,或者是酒的力量罢。然而世人之装醉发疯,大半又由于依赖性,因为一切过失,可以归罪于醉,自己不负责任,所以虽醒而装起来。但我之计划,则仅在以拳击“某籍”小姐两名之拳骨而止,因为该两小姐近来倚仗“太师母”之势力,日见跋扈,竟有欺侮“老师”之行为,倘不令其喊痛,殊不足以保架子而维教育也。然而“殃及池鱼”,竟使头罩绿纱及自称“不怕”之人们,亦一同逃出,如脱大难者然,岂不为我所笑?虽“再游白塔寺”,亦何能掩其“心上有杞天之虑”的狼狈情状哉。

今年中秋这一天,不知白塔寺可有庙会,如有,我仍当请客,但无则作罢,因为恐怕来客逃出之后,无处可游,扫却雅兴,令我抱歉之至。

“……者”是什么?

“老师”

六月二十八日

(《鲁迅景宋通信集》85~87页)

广平兄:

昨夜,或者今天早上,记得寄上一封信,大概总该先到了。刚才接到二十八日函,必须写几句回答,便是小鬼何以屡次诚恐惶恐的赔罪不已,大约是听了“某籍”小姐的什么谣言了罢,辟谣之举,是不可以已的。

第一,酒精中毒是能有的,但我并不中毒。即使中毒,也是自己的行为,与别人无干。且夫不佞年届半百,位居讲师,难道还会连喝酒多少的主见也没有,至于被小娃儿所激么?这是不会的。

第二,我并不受有何种“戒条”,我的母亲也并不禁止我喝酒。我到现在为止,真的醉只有一回半,决不会如此平和。

然而“某籍”小姐为粉饰自己的逃走起见。一定将不知从那里拾来的故事(也许就从“太师母”那里得来的)加以演义,以致小鬼也不免赔罪不已了罢。但是,虽是“太师母”,观察也不会对,虽是“太太师母”,观察也不会对。我自己知道,那天毫没有醉,并且并不糊涂,击“房东”之拳,案小鬼之头,全都记得,而且诸君逃出时可怜之状,也并不忘记,——虽然没有目睹游白塔寺。

鲁迅师:

接连得到两封东西,一封是“训词”,一封大概是回话罢,现在我也回复几句,免得专美。

老爷们想“自夸”酒量,岂知临阵败北,何北[必]再“逞能”呢!?这点酒量都失败,还说“喝酒我是不怕的”,羞不羞?我以为今后当摒诸酒门之外,因为无论如何辩护,那天总不能说七八分的酒醉,其“不屈之精神”的表现,无非预留地步,免得又在小鬼前作第三……次之失败耳,哈哈。其谁欺,欺天乎。

那天出秘密窟后,余小姐及其二妹(这里所称“二妹”应当理解为两位妹妹,而不是指“排行老二的妹妹”)在白塔寺门口雇车到公园去了,我和其余的两位都到寺内逛去,而且买些咸脆崩豆,一边走一边食,出了寺门,她们俩也到公园去找余小姐,我独自雇车至南城后孙公园访人去了(这里清清楚楚地表明了俞氏姐妹、许广平、其余两位也就是许羡苏和王顺卿,一起“逃”出来以及大家的动向)。大家都没有窠,从从容容的出来,更扯不上“逃”字去,这种瞎判决的判官,我将预备上诉大理院了,俗语说得好,知己知彼,百战百胜,那天如非有人(诽我)偷去半杯烧酒,诚恐玉山之颓,可立见也。如更非早早告退,以便酣然高卧,诚恐呕吐狼籍,不堪闻矣——也许已经了罢——这种知己知彼的锦囊妙计,非勇者不能决然毅然行之,胆小如芝麻云乎哉,多见其不识时务也,邯郸之梦:这日“二时以后,……六杯,……五碗……四趟”。“我虽然并未目睹”,却“敢决其必无”,此项撒谎专家,而想为“万世师表”,我知到文庙的一席地,将来必被人撵出来,即便有人叩头求乞,恐不能回至尊之意也。戒之慎之。

太师母而有“势力”。且有人居然受“欺侮”者,好在我已经拜喝[谒]过老人家,以后吾无忧矣,联合战线,同隶太师母旗帜下,怕不怕?

“……者”,“是什么”也,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屡次题[提]起酒醉,非“道歉”也。想当然也,“真的醉只有一回半”,以前我曾听说过,喝烧酒未喝过两杯,那天两种酒之量,一加一又二分之一,是逾量了。除了先前的一,虽未逾量,也算八九不离十了。虽提出第一二之大理由,但是醉字决不能绝对否认这次算一回呢,算半回呢,姑且作悬案,俟有功夫复试罢。但是要是我做主考,宁可免试,因为实在不愿意对人言不顾行。“一之为甚,其可再乎?”“逞能”一时,遗害无穷,还是牺牲点好。

现在我还是“道歉”,那天确不应该灌醉了一位教育部的大老爷,我一直道歉下去,希望“激”出一篇“传布小姐们胆怯之罪状”的“宣言”,好后先比美于那篇骈四骊六之洋洋大文,给小鬼咿呀几下,摇头摆脑几下,岂不妙哉。

言归正传,杨婆子以前去电报至六人家属不灵验,致函保证人也无效。第二次(六月十号)还发电报至学生家属,顷从粤中转来,特附上一览,可见她的野心还未死也。暑假遥遥,必有戏做,我现时算是拭目以待,至于她前后二次电报和致保证人的信,我打算存起来,预备最后交涉。这回的戏本演得真好,文武行出齐,明的,暗的,高的,低的,好的,坏的办法都有,闻所未闻,见所未见,妙极,有趣极。

小鬼许广平

六月三十日

(《鲁迅景宋通信集》89~91页)

从上面参加这次宴会的四位所写下的情况,可以确切地了解到:参加宴会的客人是六个人(许广平、王顺亲、许羡苏、俞芬、俞芳、俞藻),宴会上的气氛是热闹、友好的,并没有发生哪个人独自“逃走”的事,六个人是同时从鲁迅家出来,然后分开行动的。

当时,鲁迅与许广平的个人关系正处在微妙发展时期,他们的通信明显的带有调侃、玩笑的意思,往往虚拟情节、借题发挥,并非像字面上那样严肃认真。许广平的“赔罪”其实根本就不是真的“诚惶诚恐”,而完全是在开玩笑,你看她说:现在我还是“道歉”,那天确不应该灌醉了一位教育部的大老爷,我一直道歉下去,希望“激”出一篇“传布小姐们胆怯之罪状”的“宣言”,好后先比美于那篇骈四骊六之洋洋大文,给小鬼咿呀几下,摇头摆脑几下,岂不妙哉。

但是,上个世纪有一位“著名的文人”马蹄疾,编写了一篇《鲁迅与许羡苏》,发表在《人物》杂志1992年第5期上,断章取义地利用鲁迅与许广平事后的通信,演义出了若干故事,后来又有一些文化人,把马蹄疾臆造出来的故事,当作真事引用在他们的文章中。

先来看“始作俑者”马蹄疾的大作:

当时许广平已开始和鲁迅有往来,但还是师生间的关系。这年端午节,鲁迅请许羡苏、许广平和另外两位同乡学生王顺亲、俞芬来家里吃饭。席间,许广平、王顺亲、俞芬等联合起来,把鲁迅灌醉,鲁迅酒后失态,用拳头打了“房东”俞芬,又用手按住许广平的头,把纱巾都扒掉了。许羡苏见此情景,默默地生气走了。事后,许羡苏找许广平,批评许广平不该让鲁迅纵酒,说这样会酒精中毒,影响鲁迅的身体。许广平深感后悔和内疚,写信向鲁迅“诚惶诚恐赔罪不已”。许广平向鲁迅赔罪的信,我们未能见到,但可以从鲁迅6月29日复许广平的信中看出事情的经过:

刚才得二十八日函,必须写几句回答,就是小鬼何以屡次诚惶诚恐的赔罪不已,大约也许是听了“某籍”小姐的什么谣言了罢?辟谣之举,是不可以已的:

第一,酒精中毒是能有的……

第二,……然而“某籍”小姐为粉饰自己逃走起见,一定将不知从哪里来的故事(也许就从太师母那里得来的),加以演义……

信中所说的“某籍”小姐,就是指许羡苏。

我们可以看出,马蹄疾极善于利用只言片语,加以发挥编造假故事,例如鲁迅信中说的是:“……以拳击“某籍”小姐两名……”,意思是要拳击俞芬的两个妹妹俞芳和俞藻,马蹄疾则篡改成:鲁迅酒后失态,用拳头打了“房东”俞芬。后面又特别加上一句:信中所说的“某籍”小姐,就是指许羡苏。于是乎泛指绍兴小姐的“某籍小姐”就成为专指许羡苏了,而且小姐们“一起逃走”就变成了“许羡苏见此情景,默默地生气走了”。鲁迅信中仅仅提到“案小鬼之头”和许广平“头罩绿纱”,马蹄疾就演绎出“把头纱巾都扒掉了”。

鲁迅致许广平后一封信中,提到“酒精中毒是能有的……”和“然而‘某籍’小姐为粉饰自己逃走起见……”,实际上都是鲁迅自己虚拟出来,用以揣测“小鬼何以屡次诚惶诚恐的赔罪不已”的。马蹄疾就引用来编造出“事后,许羡苏找许广平……”

可悲的是,马蹄疾编造的假故事,不仅欺骗了《人物》杂志不熟悉鲁迅的广大读者,也欺骗了鲁研界的某些专家,如南江秀一、倪墨炎……,在他们后来编写的文章中,屡屡引用这一段描述。

对于马蹄疾的诸多谬论,我在1994年至1995年期间,数次批驳了他,除去《鲁迅研究月刊》刊出过我的《我谈“鲁迅与许羡苏”》外,因为马蹄疾的《鲁迅与许羡苏》发表在《人物》杂志上,我写了驳斥他的文章《评马蹄疾的<</span>鲁迅与许羡苏>》寄给了《人物》杂志,该刊责任编辑吴承婉告诉我说,要征求原作者的意见,把我的这篇文章转给了马蹄疾,因此马是看到了我对他的批驳的,但是这位马蹄疾,继续在他编写并于1995年出版的《我可以爱——鲁迅的恋情世界》书内一篇《难以吐露的情愫》和1996年出版的《鲁迅生活中的女性》书中一篇《许广平的“令弟”许羡苏》中,一而再再而三地抛出他编排的这些故事。

真的让人感觉马蹄疾“顽固而且猖狂”,正如西方人常说的:“上帝要惩罚一个人,首先让他失去理智”。应该说,马蹄疾是由于失去理智而受到了惩罚。

此外,马蹄疾还编写了长篇的,对抗我的文章试图在《鲁迅研究月刊》上发表,但终因远离真实而被拒绝,但是当时的月刊主编陈漱渝,与马蹄疾的关系不一般,因此也拒绝了我指名批驳马蹄疾的文章《再谈〈鲁迅与许羡苏〉》,甚至封杀了我试图在该刊发表的任何文章,比如当时我着手编写《许羡苏自传》寄去了部分初稿,月刊副主编1994年5月30日给我的信中称:

“自传”这里可以全文刊用,请抓紧整理,收到全文后再安排刊出事宜(将视文章长短分期连载)。

但是在我寄去指名批驳马蹄疾的文章《再谈“鲁迅与许羡苏”》之后,同年7月5日来信就改称:

……《许羡苏自传》,全部整理成定稿后,盼能寄下一份,以拜读、学习。

再不提将会连载发表了,马蹄疾的威力真的不可小觑。

(方框中的文字,是被《鲁迅研究月刊》删掉的部分)

南江秀一于1993年在上海的《书城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鲁迅的女友:许羡苏》及《书城》杂志1994年第11期上一篇《关于许羡苏的几点思索》;倪墨炎于2001年,在上海出版了一本《鲁迅与许广平》,书中有一节《许羡苏》,从中都不难看出,两位作者把马蹄疾编排出来的虚假故事,当作真实发生过的事件,引用在他们的文章中。直到现在,网上还在流传着这类文章,真可以说“流毒甚广”。

我之所以坚持要纠正这个错误,是因为人们都熟悉的一句话:“谎言重复一千遍,就会变成真理”。

为了揭露马蹄疾所散布的谬论,除上面提到的《评马蹄疾的<鲁迅与许羡苏>》外,我还编写过一篇《马蹄疾笔下的鲁迅》发表在1997 No.2第19卷《丹东师专学报》44~49页,以及1995年7月发布的《致各界的公开信》。我希望广大读者能有机会看到这几篇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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