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器材租赁合同
长沙陈浩军律师--专业建筑、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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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湖南XX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长沙市岳麓区XX建筑器材租赁部(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长沙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建筑器材租赁、保证担保有关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三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架管、扣件租赁给乙方使用,丙方为乙方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第二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租金、成本价值分别为:
品名 | 数 量 | 规格型号 | 租 金 | 成本价值 |
架管 | 130000(米) | 6米/根 | 0.01元/米·天 | 12元/米 |
扣件 | 64000(套) | 0.005元/套·天 | 4元/套 |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2009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乙方需要延长租赁期限,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内,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资的租金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计算,乙方按三个月为一期支付一次租金,乙方需在每三个月的第一个月前5天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当期租金。
第五条 乙方租用甲方租赁物资的提货地点,租赁物资送回地点均为甲方指定仓库,装卸和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乙方对所租赁的物资只限于在建筑工地使用,且不得截断、焊接、打眼等损坏行为。
第七条乙方应妥善使用甲方的租赁物资,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承担租赁物资的保管和维修保养(含油漆保养、洗油保养等)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租赁物资时,需经甲方验收后方可入库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入库清单作为结算依据。甲方入库验收标准为租赁物资均需符合甲方交付时的规格型号和正常使用标准,乙方返还的租赁物资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入库并视为乙方不能返还。
第八条租赁期满,乙方不能返还租赁物质或者返还的租赁物质不能达到验收标准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租赁物资成本价值予以赔偿。乙方不能返还租赁物质部分的租金应同时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租金支付至乙方向甲方实际赔付之日止。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30内不能返还租赁物资的,视为乙方不能返还租赁物资。
第九条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卖租赁物资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满,甲方如需继续出租租赁物资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由丙方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内。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债务或赔偿等纠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丙方中的一方或双方承担责任,丙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金额的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满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租赁物资,租金和违约金同时计算至乙方实际返还租赁物资之日止。
2、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返还租赁物质的,每逾期一天,按不能返还租赁物资成本价值的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不能返还租赁物资部分的租金同时计算支付至实际返还或者赔付之日止。
第十三条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方,各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湖南XX建筑工程公司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长沙市岳麓区XX建筑器材租赁部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丙方:长沙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附:《建筑器材租赁交付明细表》
建筑器材租赁交付明细表
品名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建筑器材交付方(甲方)盖章: 交付时间: | 建筑器材接收方(乙方)盖章: 交付时间: | ||
担保方(丙方)盖章: 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