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劳迪自传转 阿德里安.布劳迪
奈特•"大脚"•布劳迪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都沉迷于篮球。早在NBA出现前,布劳迪就与篮球结缘,他曾做过一段时间球探,也在联盟的宣传部门工作过。过去的三十多年里,布劳迪一直在麦迪逊广场花园担任NBA和大学篮球联赛的计时员。
布劳迪住在曼哈顿市区离南街海港不远的地方,他家中的篮球收藏品之丰富,几乎可以比得上斯普林菲尔德的篮球名人堂。那里有布劳迪多年以来获得的奖品和奖状,一个实物大小的镀金篮球(那是NBA赠送的),许多与篮球相关的书籍(大多数都有作者的亲笔签名),以及一个大大的陶烟灰缸(莫里斯•斯托克斯亲手制作)。
不过让布劳迪最感自豪的收藏品,还是床头那条镶在镜框里的签名毛巾。布劳迪解释说:“像大多数球员一样,比尔•布拉德利是个非常迷信的人。他每次从更衣室出来都会拿着一条毛巾擦汗,走过计分台时他总是会把毛巾扔给我,让我把肘子垫在上面。在布拉德利的最后一场比赛开始前,他带来了一条全新的毛巾,在上面为我和我的妹妹伊芙琳签了名。他可真是个好人。”
一、大脚由来
我生长在布鲁克林。我的名字叫奈特,但是在意第绪语中我的名字叫做尼塞,所以从小跟我一起玩的孩子们都叫我尼塞•菲塞。“菲塞”在意第绪语中的意思是“脚”,所以很自然的,我的绰号就变成了“大脚”。我母亲痛恨这个绰号,但人们一直这么叫我,直到今天还有好多球员只知道我的绰号,不知道我的真名。
我第一次接触篮球,是因为一个朋友从长岛大学布鲁克林分校毕业后,加入南费城希伯来协会队打球。我经常去费城看朋友比赛,渐渐地与埃迪•戈特利布熟络起来,他对我很和蔼,就像是我的教父。1946年,埃迪成为球队的股东之一,我常常跟他一起坐在替补席上计算双方的犯规次数。没过多久,埃迪就委托我在纽约地区为他充当球探。
在那以后,埃迪从球馆老板佩特•蒂雷尔手中买下了球队的全部股份。那时候每个球馆都有属于自己的球队,像匹兹堡、费城和多伦多的球队都属于球馆老板。那一年,美国篮球协会(BAA)总共有11支球队。第二年,联盟中的球队减少为8支,并与中西球队居多的国家篮球联盟(NBL)合并。
BAA成立那一年,篮球运动变得越来越受欢迎。在帕克大道和第34街之间曾经有一个军械库(现在那里是一所学校),11支球队的老板在那里开会,商量联盟起动的日期。那些球队老板都拥有球馆,他们决定推举莫里斯•波多洛夫先生担任新联盟的总裁。波多洛夫对篮球了解得不多,但他是个律师,又是纽黑文那支球队的老板,所以也算是众望所归。
BAA在成立之初就有工资帽,所以多尔夫•沙耶斯从纽约大学毕业后并没有以地方新秀身份加盟尼克斯,而是去了锡拉丘兹,因为前者已经超过工资上限。尼克斯一贯喜欢把纽约地区的优秀球员网罗到旗下,比如谢克特曼、利奥•戈特利布、为南费城希伯来协会队打过球的卡普洛维茨,以及为纽约愚人村队效力的赫兹伯格。后来所有球队都依葫芦画瓢,尽力招募本地的优秀球员。
二、单手跳投
埃迪•戈特利布也是本地化的强力推动者,他找来费城当地人达尔玛担任助理教练,此外前锋福尔克斯也在埃迪的球队里效力,照我看来他是第一个采用跳投的球员。福尔克斯来自肯塔基州,他是个很难阻挡的得分手,身高1.96米,弹跳力过人,人们都叫他“跳跃乔”福尔克斯。
在那个年头,还没有几个球员采用跳投。尽管在福尔克斯出道之前几年,纽瓦克希伯来教青年会确实有一个叫“钩子”科恩的家伙,他喜欢像路易塞蒂那样单手投篮,让那些习惯了双手投篮的东部球迷啧啧称奇,不过福尔克斯是我所见过的第一个采用跳投的职业球员,更令人称奇的是,由于他个头高、出手又快,几乎没人能盖掉他的投篮。
福尔克斯的垂直起跳高度可以达到约46厘米,加上1.96米的身高,他跳起来投篮时的出手高度将近2.4米。当时球员的盖帽能力不像今天的球员这样出色,有一次我亲眼看见福尔克斯在对印第安纳波利斯喷射机队的比赛中得到63分,创下当时的得分纪录。
单手跳投很快就流行起来,尼克斯球员巴德•帕尔默是队中一个尝试单手跳投的球员,但他没有福尔克斯跳得高,接着尼克斯后卫布劳恩也开始采用单手跳投。福尔克斯不是个全面的球员,他是个出色的进攻球员,但是在防守时就需要队友帮一把。
当时中西部和西部球队都不太注重防守,他们只是一味地投篮、投篮、再投篮,那些地区的球队打的是不折不扣的进攻篮球。当然,东部球队的球员更喜欢采用双手投篮,那种投篮被盖帽的机会相当大,不过却可以将球投得更远。直到今天,你还会看见有些球员在终场前采用这种投篮方式。事实上在过去的美国篮球联盟(ABL),有个姓麦克德莫特的老兄就特别喜欢在中圈用双手投篮。
三、球探往事
最初我的主要工作是考察纽约地区的球员,这意味着我要观看所有在麦迪逊广场花园举行的球赛。那是在1951年,埃迪•戈特利布已经买下了球队的全部股份,并更名为费城勇士,他任命队中球员塞内斯基担任主帅。
我还记得自己考察过一个名叫沃尔特•戴维斯的球员,不过不是后来在太阳打球那个沃尔特•戴维斯。我考察这个戴维斯是1952年奥运会跳高冠军,他当时在德州农工大学打球。我们在选秀大会上选中了戴维斯,后来他在圣路易鹰队拿了枚总冠军戒指。这个戴维斯是个白人,抢篮板的技术一流,我向埃迪推荐了他,他因此得到一份职业合同。
我还推荐过科斯特洛,埃迪也在选秀大会上选中了他,不过科斯特洛不愿意离开家乡,所以我们最后把他换到锡拉丘兹民族。作为一名球探,你可以推荐无数名球员,但有时候这些球员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无法加盟你的球队,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那个时代的球员都更愿意为家乡球队效力。
直到今天,我依然最欣赏奥斯卡•罗伯逊。我总是说奥斯卡是最好的球员,不过后来我开始欣赏拉里•伯德,因为他是如此全能,传球、投篮、抢篮板、防守……样样精通。奥斯卡实在是太有才华了,所以大多数比赛的上半场他只是站在那里看队友打球,直到下半场他才渐渐融入比赛。如果球队需要奥斯卡在下半场得分,他肯定会完成自己的任务,此外他还要为杰里•卢卡斯和恩布里传球。
不过奥斯卡是地方新秀,所以我们无法得到他。卢卡斯也是地方新秀,不过后来纽约扬基老板乔治•施泰因布伦纳买下了美国篮球协会(ABA)的克利夫兰摇滚队,并借此得到了卢卡斯。
当然,也有一些原本前途看好的新秀在联盟中失败,比如来自辛辛那提大学的霍格,他从来没有在NBA发挥自己的全部潜力,因为他的速度实在太慢。在大学联赛中人们通常看不出一名球员的速度,因为那种比赛没有采用24秒钟。
我还记得一个曾经为尼克斯效力的小伙子,他身材高大,眼睛却近视得厉害。有一天我和麦迪逊广场花园的现场播音员康登坐在计分台后,他走过来登记上场时问我们:“现在比分是多少?还剩多少时间?”这个可怜的小伙子连计分牌都看不清楚,自然也就无法在职业联盟中长期立足。还有个来自西维吉尼亚大学、姓沃克曼的家伙,他是首轮新秀,先后在三支球队打过球,但从来没有获得过机会。
四、见证历史
让我告诉你我是怎样当上计时员的。我总是坐在替补席边上看球,有一天麦迪逊广场花园的一位计时员因为参与赌球丢了饭碗,正好他们看见我好像无所事事,于是派了一个人来问我:“大脚,你来做计时员怎么样?反正你坐在那里也没事。”
我接受了这份工作,一开始是协助正式计时员盯着24秒计时钟,后来那位老兄在1971年退休,我就顶替他成为正式计时员,这一干就是28年。
第一场正式采用24秒计时钟的比赛在纽黑文举行时,就是由我担任计时员。24秒计时钟是由锡拉丘兹民族队老板比亚索内发明的,那是在韦恩堡活塞和明尼阿波利斯湖人打出一场19比18的乏味比赛之后,比亚索内意识到,如果没有一个进攻时限的话,篮球将变成一项失败的运动,领先一方消极拖延比赛,落后一方则通过不断犯规将对手送上罚球线,以取得球权。
比亚索内在锡拉丘兹通过一场练习赛进行了试验,他认为24秒钟足以完成一次进攻。一支职业篮球队可以在10秒钟内将球推进到前场,剩下的14秒时间则用来完成投篮。我们那时经常开玩笑说:“这些球员在采用24秒计时钟后得投不少篮,不知道他们会不会因此得关节炎。”
在1954-55赛季,NBA试用24秒计时钟。当时的NBA总裁波多洛夫在纽黑文拥有一座球馆,联盟经常在那里举行一些表演赛和常规赛。那一天费城子弹和巴尔的摩子弹正好在那座球馆打一场表演赛,我负责操作24秒计时钟。试验效果很不错。
规则是这样的:如果控球一方的投篮没有碰到篮板或篮圈,那计时钟就不会停止,只有球碰到篮板或篮圈后才重新计时。最开始大家当然有些不习惯,但对此并不抵触。作为一项新规则,24秒计时钟的推广相当顺利,不过一些球员在进攻超时的号角声响起时,还是会有些困惑,他们以为半场比赛已经结束了。我不管别人怎么说,反正我觉得24秒计时钟拯救了职业篮球。
五、伟大先驱
这些年来,我见过一些相当不错的球员和球队。为罗切斯特皇家效力的鲍勃•戴维斯是第一个采用背后运球的球员,我还记得他在塞顿霍尔大学打球时与长岛大学布鲁克林分校的一场比赛。对方教练克莱尔•比是只老狐狸,他知道戴维斯会使用背后运球,于是他让大多数球员都站在场地右侧,只派一名球员往左侧防守,当戴维斯运球往左侧移动时,就被那个球员候个正着。
皇家是一支传球非常好的球队,我喜欢看他们打球,他们有戴维斯、霍尔玆曼和万策尔等优秀球员。明尼阿波利斯湖人也是支善于传球的球队,吉姆•波拉德非常优秀,他是乔治•米坎那个“湖人王朝”中的一员,他们习惯等在篮下站好位后再发动进攻。
米坎打球的时代,禁区只有6英尺宽,他从来没在16英尺宽的禁区里打过球,所以他离篮筐的距离更近,而他的身体也实在太壮了。湖人总是强打内线,因为米坎在那里。那是一支伟大的球队,他们不但有1.98米的波拉德、2.06米的米坎,还有2.08米的米克尔森,而且波拉德跳得比身高2.11米的人还高。
在那个时代,湖人是一支巨无霸型球队,由于24秒计时钟还未使用,他们可以耐心等待背对篮筐的米坎找到最佳出手时机。正是由于湖人的这种打法,联盟才最终把禁区加宽到16英尺。
扎斯洛夫斯基是另一个了不起的球员,他最近因癌症逝世。扎斯洛夫斯基在纽约圣约翰大学为拉普切克打过一年球,随后就加盟芝加哥雄鹿,他刚进联盟那一年就成为得分最多的球员之一。扎斯洛夫斯基身高约1.88米,他投篮很准也非常敏捷。扎斯洛夫斯基的速度并不快,他只是非常敏捷,非常擅长运球。
如果防守球员离扎斯洛夫斯基太近,他会轻松摆脱,他的单手跳投出手柔和而致命。扎斯洛夫斯基的弹跳力并不出众,但他总是能把球投进。扎斯洛夫斯基在联盟中打了将近10年球,离开时还是两手空空,因为那时的球员都没有退休金。我还记得他临死前来看为莫里斯•斯托克斯举行的慈善义赛,当时他是如此虚弱,以至于我们要把他扶下车。我们把当年比赛收入的一部分捐给了他,这样他才有钱付一些账单。
六、坐论群英
1955-56赛季总冠军费城勇士也是一支不错的球队,他们拥有许多费城本地的优秀球员:戈拉、阿里金、尼尔•约翰斯顿……约翰斯顿本来是费城人队的投手。勇士拥有约翰斯顿和阿里金这两名出色的得分手,同时他们又是一支倚靠团队作战的强队。
约翰斯顿的勾手投篮是一绝,而且还能左右开弓,他一直是联盟得分榜上的常客。不过当比尔•罗素进入联盟后,一切变得不同,让我来告诉你原因:没有多少人注意到罗素是个左撇子。那些想在罗素防守下勾手投篮的球员,通常会在他的身体左侧出手,这样身高2.06米的罗素可以轻松地用强势手盖掉对手的投篮。
罗素进入联盟后,约翰斯顿不得不加强自己的跳投。罗素完全改变了篮球运动,因为联盟中的右手球员实在是太多了。一名在职业联盟中打球的左手球员会占不少便宜,因为习惯用右手的球员在防守时,也会下意识地去防他们的右手,这就给他们的左手进攻留出了大片空间。
拥有罗素的波士顿凯尔特人自然成了强队,有一年他们在总决赛中输给了圣路易鹰,但那一年罗素受伤缺席了不少比赛。毫无疑问,那支凯尔特人是最伟大的球队,他们并没有发明快攻,却是一支把快攻用得炉火纯青的队伍。
罗切斯特皇家也经常使用快攻,因为他们没有太多大个球员。里森身高2.08米,另外他们还有个叫阿尼•约翰逊的内线球员可以抓篮板球。皇家只要一得到球就开始快攻,如果没有篮板球,快攻自然也打不起来。锡拉丘兹民族的快攻也很厉害,尤其是在他们夺冠那年。约翰尼•克尔是个优秀的球员,他曾说:“如果没有篮球,我们将成为世界上最高的电梯司机。”
戈拉在大学的表现比在职业联盟更好,但身为职业球员的他发挥也很稳定。戈拉非常注意协防,这种努力在技术统计中是看不出来的。阿里金是个了不起的进攻球员,勇士就是靠他和约翰斯顿才能夺冠。珀蒂是个不可思议的球员,他能做任何事:传球、投篮、防守、团队协作……还有多尔夫•沙耶斯,有一段时间他右手受伤不得不打上石膏,而他居然因此成为一名优秀的左手将。
七、百分比赛
威尔特•张伯伦是个有趣的球员,如果他再多打点篮下强攻,就能成为一名更优秀的球员。你知道,张伯伦喜欢在离篮筐较远的地方出手,他甚至会采用后仰投篮,所以对手一看见他运球,就赶紧上来包夹他。不过张伯伦也是我所见过的球员中最强壮的一个,直到今天还没有一个比他更强壮的球员。
有一次,我亲眼看见张伯伦差点把纽约尼克斯中锋约翰尼•格林塞进篮筐,当时格林正视图阻止张伯伦扣篮。张伯伦得100分那场比赛我也在现场,那是在宾夕法尼亚州的赫尔西。那场比赛张伯伦32罚28中,对他来说简直是个奇迹。尼克斯试图尽量不让张伯伦得球,但盖伊•罗杰斯总是能把球传到他手中,而他的手又是那么热。想想看,张伯伦光从罚球线上就得了28分。
费城勇士之所以会去赫尔西打球,是因为他们在那里训练,球队老板埃迪•戈特利布通常每个赛季都会在那里安排一两场比赛以回报球迷。那场比赛只有大约4000名现场观众,他们因张伯伦上演的奇迹而欣喜若狂。勇士打得非常聪明,他们让尼克斯得分,以便尽快得到球权。当张伯伦拿下第100分时,就连场上的球员也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就球队整体实力而言,波士顿凯尔特人一向比勇士强大。张伯伦经常说,如果他在凯尔特人,比尔•罗素在勇士,NBA的历史也许要大大改写一番。我不得不说,张伯伦是对的。
斯莱特•马丁曾在尼克斯、明尼阿波利斯湖人和圣路易鹰打过球,他是个了不起的防守球员,动作比猫还敏捷。马丁所具有的篮球意识,直到今天还相当少见。丹尼斯•约翰逊有这种意识,以赛亚•托马斯也有,但大多数球员都没有。
今天的球员觉得自己的能力已经够强了,你很少看见他们在抢篮板前挡人,他们认为自己跳得比谁都高,不挡人也可以拿到球。但现实往往与他们预料的相反,如果球弹出的路线稍有偏差,这些直挺挺跳起来的球员就抢不到球,这就是抢篮板前必须挡人的原因。迪克•麦圭尔就有这种意识,科斯特洛、库锡和沙曼也有。
八、庭外和解
库锡和迪克•麦圭尔是我所见过的控球技术最好的球员,而奥斯卡•罗伯逊对球的控制也称得上出类拔萃,他的身体又宽又壮。这三名球员的速度都很快。库锡的美中不足之处是他投篮时总是用同侧脚起跳,这是个错误的习惯。库锡是个了不起的助攻手,但是不要忘记他身边有一群多优秀的队友:海因松、比尔•罗素、沙曼和弗兰克•拉姆齐。
罗素对篮球运动的影响比威尔特•张伯伦更大,因为防守才是赢球的关键。每个人都会投篮,那些在街球场上消磨时光的小子们投篮技术都不赖。这就是我欣赏上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那支纽约尼克斯队的原因,他们是一支注重防守的球队。
人们公认沃尔特•弗雷泽是一名伟大的防守球员,他在防守时从来不怕冒险,不过他身边的德比谢尔和威利斯•里德的防守能力也很强。老凯尔特人也一样,K•C•琼斯会做出许多大胆的防守动作,因为他有罗素做后盾。在我看来,这就是篮球运动的精髓之一,你必须根据队友的能力对自己在比赛中的行为做出调整。贾巴尔是个伟大的球员,但他从来就不做调整,否则他可以抓下更多篮板球。
我曾经为《篮球》杂志写评点职业球员的文章,写这些文章时我借鉴的唯一数据是罚球命中率,其他评判都来自我自己的直观印象。我为联盟中的每个球员打分,评分项目包括运球、投篮、组织、防守和罚球,4分是最高分。罗伯逊是唯一一个得过满分20分的球员,贝勒有一年得过19.5分。
事实上,有一年我在麦迪逊广场花园为一场比赛做计时员时,收到一张从克利夫兰寄来的传票。原因?我没有为迪克•巴尼特打分。我只为NBA球员打分,而巴尼特那一年去了美国篮球联盟(ABL),我当然不会为他打分。还好NBA有自己的律师,他们帮我与巴尼特达成了庭外和解。
九、新旧对比
今天的篮球与上世纪四五十年代的篮球有许多区别,其中最大的一点是24秒计时钟的使用,其次是今天的球员比他们的前辈强得多。也许正是由于个人能力太强,今天的球员不像过去那样注重与队友的配合。“我打我的,你打你的”是这些球员常有的想法。
今天使用的比赛用球制造工艺比过去精良,我一向认为以前的球比现在的要大一点,此外现在的球缝线部分更宽,球员可以把球抓得更稳。现代篮球与早期篮球的一些区别,就像白天与黑夜一样鲜明。今天的球员都很自私,而过去的球员愿意为队友做任何事。
让我来告诉你们一个故事。今天很少有球员知道莫里斯•斯托克斯,他们觉得自己拥有全天下的财富,无需关怀他人。过去我为斯托克斯举办的慈善赛,每年总是有30多名球员自愿参加,今天我要是能找到18个球员就算幸运了。有一年我没有带足够的球衣,恩布里差点杀了我。
我跟今天的球员关系依然很好,但我不怎么进更衣室了。过去的球员彼此之间感情非常好,哪怕他们效力于不同的球队。当然,如今也有关系密切的球员,但总的来说比不上过去。老一辈球员喜欢一起去酒吧边喝啤酒边谈篮球,如今的球员比赛一结束就各奔东西,而且绝口不谈篮球。今天的球员滥用各种各样的毒品,老一辈球员却很少与毒品沾边。
1969年夺冠那支纽约尼克斯队就非常团结,队中的每个人都有绰号。沃尔特•弗雷泽的绰号“克莱德”来自电影《雌雄大盗》,因为他特别注重自己的穿着打扮。我们管德比谢尔叫“杆子”,因为只有用杆子才能支起帐篷,而他的篮板球对我们至关重要。那是一群友爱互助的球员,防守平平的比尔•布拉德利就得到过队友的不少帮助。
十、慈善比赛
在我看来,今天的球员在个人能力方面无疑是才华横溢的,但过去的篮球才是真正的团队篮球。我更喜欢过去的篮球赛,那些球员不像如今的球员一样只想着自己得分,他们会注意观察哪个队友的位置最好,然后把球传过去。
前面提到过,每年我都会为莫里斯•斯托克斯举行一场慈善纪念赛。斯托克斯是个优秀的球员,他技术全面,既能抓篮板也能得分。斯托克斯是个好球员,也是个好人,可惜他在一场比赛中受了伤,还得了非洲昏睡病,他的队友特怀曼一直照料着他,替他支付所有的账单。
NBA的公关主管哈斯克尔•科恩和库舍尔乡村俱乐部的老板米尔特•库舍尔觉得他们应该为斯托克斯做点什么,于是他们跟特怀曼商量,最终决定举行纪念赛。我跟科恩的关系一度非常好,那时我是NBA的兼职员工,偶尔会为公关部做点剪报之类的杂活。科恩对我说:“‘大脚’,你来选球员吧。”于是我一选就选了28年。
参赛球员对这项活动十分看重,有一次威尔特•张伯伦接连包了两架飞机前来参赛,但他还是迟到了。另一次珀蒂要在佛蒙特州主持一个篮球训练营,他在那里耽搁了一点时间,但最终还是乘车赶来了。教练奥尔巴克一看见珀蒂,就宣布:“他在我这一边。”那一天珀蒂是所有球员中表现最出色的。
比赛的上半场通常旗鼓相当,由于俱乐部方面希望比赛准时结束,不至于耽误晚上的表演,所以下半场我会亲自控制一下时间。有一年我替奥尔巴克和霍尔玆曼挑选了球员,由于奥尔巴克在这项比赛里的带队成绩一向不佳,所以他向我要求道:“我要这个球员。”
我答应了奥尔巴克的要求,但霍尔玆曼不乐意了,他说:“你这不是出卖我吗?”我告诉他:“别担心,你一定会赢的。”那场比赛霍尔玆曼的球队在加时赛后获胜,比赛的气氛相当友好。那时的球员会从全美各地赶来参赛,比赛快结束时如果比分还很接近,球员们就会变得相当认真,他们会像正规比赛时一样叫暂停,而我的工作则是保证比赛的公正性。
总的来说,我热爱自己的工作。我领着工资做着自己喜欢的事,有多少人能够这样?去年我结束了自己28年的NBA工作生涯,但是只要他们需要我,我随时愿意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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