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
毛泽东从1952 年下半年开始酝酿和提出, 1953 年 6 月 15 日 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作了比较完整的表述, 12月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提纲中作了完整准确的表述。这就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
1954 年 9月,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将这条总线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下来。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惟一的经济基础。 | 1954年1月,毛泽东主持起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
二、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建设的关系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社会主义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总路线,它是“一化三改”或“一体两翼”的关系。
1.“一化”即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就是要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这是主体,“三改”即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两翼。
2.“一化”和“三改”是互相关联而不可分离的,它们互相促进,体现了发展生产力和变革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的辩证统一,推动我国社会迅速地向社会主义飞跃。这是一条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建设同时并举的总路线,它符合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这个客观规律,这是过渡时期总路线最显著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