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调查报告 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

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主要途径之一。对此,县政协学习文史委、提案法制群团委牵头组织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农业局、农办和经管局等单位人员,通过听取相关部门情况汇报和实地走访调查艾头坪、晓坪、土桥、竹坪铺等乡镇农民外出务工情况的方式,对我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村劳动力资源及转移现状:

截止到2009年底,全县农村人口32.07万人,农村劳动力资源22.16万人,农村从业人员为18.30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82.58%。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人数为6.87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人数31.09%。从转移人员性别构成上看,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男性3.54万人,占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总人数的51.53%,女性3.33万人,占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总人数的48.47%;从转移人员文化结构上看,初中文化程度的居多,占剩余劳动力转移总人数的76.34%,高中、中专、技校1.21万人,占剩余劳动力转移总人数的17.56%,大专以上0.08万人,占1.12%;从转移的行业分布上看,以工业为主,建筑业、批发贸易及饮食业、社会服务业为辅。据调查,从事工业的4.99万人;建筑行业0.58万人;交通运输业0.32万人;从事批发贸易及饮食业的0.34万人;从事农林渔牧业0.23万人;从事社会服务业的0.41万人;从转移渠道上看,以自发性转移为主,自发性转移为4.87万人,占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总人数的70.68%,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外出的仅占15.23%;从转移的地域上看,主要以珠三角、长三角地区为主,其他地区为辅。据统计,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广东地区从业人员3.10万人,长三角地区从业1.71万人,京津地区从业0.85万人,本县城内从业0.25人,其他地区从业0.98万人。

二、我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特点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以青壮年为主。2009年,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18~35岁的3.36万人,占转移总人数48.77%,35~50岁转移2.61万人,占转移总人数39.33%。50岁以上0.82万人,占转移总人数11.9%。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所得的劳务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据统计,2009年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农民,共计收入为6.8亿元,转移的人员人均收入为1万元左右,比本县农民人均增收0.65万元。

(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具有明显兼业性。调查表明,已转移的农村劳动力绝大多数还保留着土地情结。每年农忙季节回家从事农业生产。兼业的长短要看家庭劳动力的多少与从事劳务收入的高低而决定。一般而言,家庭劳动力较多,从事劳务收入较高的,在外工作时间较长,反之则短。兼业性还体现在劳动力转移存在一定的间隔性,如当年外出,而来年有可能不外出。据调查,2009年,全县转移农村劳动力中从业累计1~3个月占转移总人数10%;从业6个月以上的占20%,常年转移的占70%。

(四)以城市为依托,离土不离乡,早出晚归。包括芷江镇、麻缨塘、竹坪铺、公坪、岩桥和罗旧等乡镇的部分劳动力均依托交通便利,在芷江城区和怀化从事建筑、安装、装潢、运输等行业。

(五)利用自身优势,突出发展二、三产业。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从事二、三产业的有6.66万人,这些人员主要依靠自身的知识、技术、特长从事或兴办小型加工企业(如打米厂、榨油厂、砖瓦厂、修理店)以及商品批发零售、餐饮和服务行业等。如土桥的杨世齐1995年外出,现在全家到怀化开榨油厂,年收入100万元。

三、我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存在的问题

尽管县委、县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对剩余劳动转移给予了高度重视,在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开展技能培训,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劳务输出基地建设,拓展就业渠道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我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我县剩余劳动力人数多,转移任务重。目前,我县农业用工总数在2000万个以内,农业劳动力有22.16万,如果每人每年按300天计算,总劳动将达到6138万个,农村剩余劳动力占三分之二以上。其中芷江镇就有0.24万人已经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有些还正在失去土地;随着农业机械化逐步使用,农业专业组织开始出现,提高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水平;加上我县经济欠发达,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途径和渠道都有限,造成大量劳动力的闲置。

(二)我县剩余劳动力转移人员存在文化程度低,技能较差。由于农村受地域、经济和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等因素的影响,造成部分人对学习文化知识的认识不足,片面认为反正是打工,晚不如早,读了大学一样要自己找工作。因此40%左右初中毕业生就大规模外出务工,他们文化素质和技能普遍低。我县约有90%以上的务工人员多从事劳动强度大、收入低的体力和简单的手工劳动。当前,劳动力市场正由单纯的体力型向专业型、技术技能型转变,低素质劳动力就业的难度增大。政府对农民工的培训,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计划和措施。

关于我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调查报告 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

(三)劳动力培训实效性不强,与市场需求相差甚远。我县只有劳动就业服务局、农业局的阳光工程和扶贫办的专项扶贫培训资金,负责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培训,受条件和各方面因素制约,培训很单一,只有电脑、缝纫、养殖等几个培训项目。尤其是缺少时间短、见效快的实用型务工岗位技能培训,培训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培训设施、培训手段等落后造成务工人员技能较差,制约了我县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竞争能力,影响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

(四)劳动力转移组织化程度不高、市场较混乱,非法职介现象严重。据相关部门反映,每到每年6、7月份,有些非法中介到处游说成绩一般和有厌学情绪的初高中生,劝孩子不要上学了,从而使一部分孩子认为上了学也是打工,上学不如早打工挣钱实惠,导致我县部分孩子失学。现乡镇虽然成立了劳动服务站,但存在着有机构人员少(或无专职人员)、经费不足等问题。因此,对外开拓劳务基地、搜集用工信息和维权等方面的力度不够大,上下内外有机结合的联动机制不健全,由此而出现了劳动力转移信息不畅、工作脱节、有组织劳务输出比例低的局面,影响了农村外出劳务收入的提高、权益的维护和输出的稳定性。

(五)劳动力转移人员相关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就业环境较差。因有些外出务工人员法制观念不强,不主动或不坚决要求签订用工合同;有些个体老板、私企不遵纪守法,不愿意甚至强烈拒绝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劳务人员在医疗保障、劳动保护、工伤和失业保险等福利待遇方面得不到基本的保障。如楠木坪乡一位45岁外出务工近20年的单身男性村民,因文化、技能低,多年均从事工作极不稳定的重体力活。2008年8月因高血压导致心脏血管破裂,在深圳抢救了10多天,用完了打工的积蓄,用工单位出了5000元,就联系不上了。因无医保、社保等保险,他没钱做心脏搭桥手术,生活靠兄弟姊妹救济度日。就我县而言,劳动用工也基本不签劳动用工合同,买社保医保的不到10%,只有政府安排的公益性岗位买了各种保险。

(六)观念守旧,信息闭塞,制约农村劳动力转移。我县仍有一部分农民小农意识仍然较浓,奉行“在家千日好,出门一时难”的旧观念,固守家园,安于现状,这种观念上的误区在较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此外,我县农村劳动力市场发育尚不健全,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质量跟不上,农民就业信息渠道不畅,不知道人往哪里走,甚至出现盲目流动,形成民工潮,也制约了农村劳动力转移。

四、对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意见与建议

(一)提高认识,着力转变农民观念。要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帮助农民群众转变择业观念,充分认识外出务工经商是一项稳定可靠的增收途径,进一步消除“恋土守家”的思想障碍。同时,充分发挥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用身边的事例启发教育农民,引导他们解放思想,明确自己的定位,摒弃就业传统观念,树立从事非全日制工、钟点工、临时工和季节工等灵活形式就业观念。主动到外务工经商,引导劳务人员到各个领域、各个岗位就业,鼓励他们自主创业,参与城镇建设,切实拓宽增收渠道。

(二)建立多部门联动服务机制,积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优质的服务。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一项系统复杂工程,其宣传动员、信息处理、网络建设、组织培训、市场监督、后续管理等各个环节都需要县级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此,要建立由劳动、农业、畜牧、司法、工商、税务等部门组成的融协调、管理、服务、培训为一体的联动服务机构和机制,通过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任务,从而协调一致地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服务。同时要不断提高服务功能和质量,比如在就业信息服务上,要利用网络了解省内外劳务供求状况,及时、准确为农民提供岗位供求信息,从而降低农民外出就业成本,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盲目性;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上,要积极利用法律援助形式,为外出务工农民解决重大、复杂的法律难题和维权案件;在劳务输出跟踪服务上,要建立劳务输出的台帐、档案,加强与外出务工农民及厂家的联系,随时掌握了解他们的情况,为以后有组织有规模劳务输出积累信息资料。

(三)加强技能培训,满足市场对农村劳动力的多样化需求。要加大对农村职业技能教育的投入,通过强化职业教育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使农村劳动力由体力型逐步转向技能型,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结合我县的实际,建议县政府将职业中专设为本县就业培训基地和外出务工人员培训基地,主要承担外出务工人员、下岗人员、失业人员、失地农民、社会青年、特岗人员的培训。同时,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农业局、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对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应采取多种形式,注重实践技能培养,大力推动“订单式”培训,积极与劳务市场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以需定培,定向培训。通过培训,农民工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心理承受能力、法律意识和科学文化素质都得到提高,从而实现培训用工与市场完美对接。

(四)加大查处非法职业中介组织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和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对非法职业中介组织进行查处,严厉制止非法职业中介组织鼓动学龄孩子弃学务工这种现象的发生。同时,进一步加大劳动执法力度,规范劳务市场。

(五)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拓展农业内部就业空间。要根据本县农业资源的特点,积极引导农民走农、林、牧、渔综合发展的道路,大力发展名、特、优、新、珍农产品,达到以深化农业生产内涵,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目的。政府相关部门帮助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转移到二、三产业,进而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通过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大力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全面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培育新的就业岗位。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和有序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真正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就业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推进我县城市化发展进程,并将产业化优势转化农民的就业机会,拓展就业渠道。要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为分流农村劳动力开辟新的有效途径。

(六)改善劳务人员进城就业环境,积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保障务工人员的权益力度,进一步向用工单位宣传《工会法》、《劳动法》,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维权,从源头上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对用工单位不给劳务人员购买综合保险以及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规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同时,加大工会维权和劳动部门执法力度,督促用工单位做到:必须按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社保、医保等综合保险。在合理合法推进市场调节的同时,加强行政调节手段,从根本上保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作者:博主)

二○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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