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知道:谁把琼瑶阿姨逼成这样
【导语】“已经被欺凌到无法沉默”的琼瑶阿姨,昨日在微博上贴出了一封写给广电总局领导的举报信,称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宫3》)严重抄袭其作品《梅花烙》,其情节关系以及支线人物关系都与《梅花烙》一致。而被观众戏称为“于妈”的于正则在微博一边敬仰琼瑶阿姨是言情戏鼻祖,一边否认自己抄袭,称是巧合和误伤。
“抄袭”不仅让琼瑶阿姨“心如刀绞,一气之下,已经病倒”,而且牵扯到的巨大的商业利益,也让事件超越了“口水仗”的范围。但琼瑶阿姨就真的穷途末路到只能发公开信求助了吗?
●国产影视剧“涉嫌抄袭”早已不是新鲜事
国产影视剧素有抄袭的传统。相互抄、抄英剧、美剧、韩剧,只要能看得到的,都一并拿过来“本土化”一下,便塞给了没有多少选择权的观众。
韩流袭来,白血病、兄妹恋等驾轻就熟的桥段变成了国产剧的标配。2002年,由曹颖等人主演的《对门对面》,就涉嫌抄袭红极一时的韩剧《冬日恋歌》。网上一度火热的情景喜剧《爱情公寓》系列,则被网友指责抄袭美剧《老友记》。
至于盛产雷剧的湖南台,《一起来看流星雨》涉嫌抄袭台剧《流星雨》,《丑女无敌》则完全山寨了美剧《丑女贝蒂》。
红火一时的电视剧《北风那个吹》也曾深陷“抄袭门”。女作家赵雁认为,编剧高满堂的作品有大量内容是使用她的《天梦》《空谷》拼凑而成的,雷同之处有200多处。
●是借鉴还是抄袭,这是个让人头疼的难题
如何判断影视剧到底是借鉴还是抄袭,这一直都是个难题。传统版权领域中,抄袭最典型的特征是原封不动地照搬照抄,这一点在编剧行业中却可以轻易回避。编剧可以通过改变人物名字、作品名字、作品时代、背景或叙事方式等,来模糊抄袭与模仿之间的界限。
对于这个问题,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副会长、编剧汪海林表示:一般从人物关系和具体桥段就可以判断出是否为抄袭,“因为桥段是有独创性的。”
但在具体实践中,桥段、情节的独创性也都难以作为抄袭的证据。一位资深制作人坦言,情节构思上的类似很难被界定为抄袭,“把背景换掉,只扒人物关系,桥段来回拼贴,不做连续的拷贝。这样的事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香港经常发生,向好莱坞扒桥段。”
而作为中国言情小说的鼻祖,琼瑶小说中的桥段也难以称得上“独创”。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严锋就讽刺道:“听说琼瑶控诉别人抄袭她,这真是太杯具了。老奶奶的作品太经典,被人抄袭也不是第一次了。记忆中最早抄袭她的好像是一本叫《简爱》的言情小说,里面有一对叫罗切斯特和简爱的高富帅和女吊丝,明显借用了老奶奶的《庭院深深》、《梦的衣裳》、《金盏花》以及其他等等作品中的各种桥段。”
确实,虽说前人和后人的故事各不相同,但其中的矛盾与冲突总是惊人的相似,并且逐渐演变出固定的形式和套路。有网友就认为:“武大郎潘金莲和西门庆的故事,罗密欧与朱丽叶的故事,被后人变种演绎多少回都不能叫抄袭。牛仔惩恶扬善,基督山伯爵复仇,被后人发挥借鉴都少次,都不能算抄袭。不然世界上就没‘故事’这回事了。故事的模版本来就这么多,讲来讲去都是那几个结构本源。”
但这种说法也被认为是浑淆了“母题”和“故事”概念——母题在各范畴都是人类集体无意识的呈现,其自然复制不构成任何在后者情节和结构形式上的个体抄袭。
“武大郎潘金莲和西门庆”“罗密欧与朱丽叶”等故事就是母题,母题可能是神话、传说、故事和叙事诗歌,它是文化传统中具有传承性的文化因子,是文学作品中最小的叙事单位和意义单位,是文学中反复出现的人类基本行为。“它必须具有某种不寻常的和动人的力量。”
●法律着重保护“思想的表现形式”,没有具体量化的标准
既然业界无精确定论,那么诉诸法律,实务是怎么看的呢?
著作权法并没有提供具体可量化的标准来界定抄袭。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作为判断的标准。2006年8月,国内第一个涉嫌电视剧抄袭的诉讼,被告方《凤凰迷影》就是因为构成实质性近似而败诉,并向原告《梅花档案》制作方赔偿50万元。
《著作权法》着重保护的是思想的表现形式,而不是中心思想。南京某律师对媒体解释:“所谓表现形式,就是在文字上对于事件的描述;而中心思想则包括故事的情节设置、框架搭建等。”比如如果琼瑶写了“太阳冉冉升起”,于正照抄了这句话,就属于抄袭;但如果于正写了“太阳从天边慢慢升起来了”,这就不算抄袭。“所以虽然琼瑶表示于正的《宫3》的主角设置、主角关系、支线任务设置都与其《梅花烙》如出一辙,但这些都属于中心思想层面的,所以不能构成侵权。”
这种只保护表现形式、不保护中心思想的方式,也一直是业内有争议性的话题。有法律工作者认为:“有人认为用的是思想,有的人认为则是表达。思想要借表达来体现,两者很难区分。通常需要做利益平衡,既要保护在先权利人的权益,又要鼓励新作品的创作。”
●面对抄袭,不妨让工会介入保护各方利益
由于侵犯著作权属于民事纠纷,认定非常麻烦,需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等权威机构在内容上进行一项项分析。若按照正常的申述流程,一般到一审都需要6个月。所以文化圈中有关“抄袭”的传闻和事件大多都雷声大雨点小,很少诉诸法律解决。
因为保护的乏力,现实中,编剧利益被侵害,尤其是初出茅庐的编剧,被剽窃、不给署名是经常遇到的事情。即使是资深编剧也经常面临这样的窘境。电影《我的美丽乡愁》的编剧娅子有一次帮人写了一个电影剧本,对方称“不好,不要了。”一年后娅子意外地在电影频道看到了这个电影,署名却是那家电影公司的人。“这事情唯有气愤而已,很难搜集到证据来指控对方。我了解到在美国,每部剧本都在他们工会里登记在案,可以比对互查的,即使有百分之十的抄袭嫌疑都有据可查。”
娅子口中的工会就是美国编剧协会。美国编剧协会是演艺圈一个非常重要的组织,其宗旨是为各领域的编剧或作者,提供作品公证和法律依据,避免日后引起法律纠纷,无论是剧本,小说,新闻乃至歌词,每一份注册的作品都将在协会中留档5年,期满前3个月内提交续档申请可续期5年。
据了解,在美国,一旦注册成为美国编剧协会的编剧与制片人谈项目,协会会为编剧准备好规范样本的合同,而美国制片方大多也不愿意请非协会的编剧。编剧汪海林说:“考虑到怕有法律上的纠纷,所以美国制片方找编剧都是从美国编剧协会里请的,基本上他们都是被同行认可了。而要成为美国编剧协会编剧也必须是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要求非常高,每年还必须缴纳会费,而且还不便宜,所以一般协会编剧的电影剧本酬劳最低不能少于5万美金。”
协会为成员争取权益、保障利益,不论在薪酬还是版权纠纷上,所有加入协会的编剧都会得到协会提供的法律援助。协会从最低工资到差旅待遇都有详细的规定。
●抄袭的盛行,是国内影视剧创造力缺乏的体现
琼瑶阿姨和于妈的纷争,从侧面展示了国产电视剧市场的混乱现状——编剧人才缺乏、剧本互相抄袭、电视剧流水化生产。
有数据统计,国内的电视剧产量是一年14000到15000集,这还只是创作生产出来有许可证的,而没有投拍的电视剧剧本,每年有几万部。同为影视剧产业大国的美国全年的电视剧产量只有3000集,而仅仅北京一个城市,每年仅备案的电视剧就有上万部。但是,在北京众多影视剧机构高产数字后面,每年的精品只有几部,这里面凸显出的是创作源头的匮乏。
“天下文章一大抄,这就是一个克隆的时代。”曾改编了《黄河谣》、《霸王别姬》、《红樱桃》等作品的编剧芦苇直言编剧界的乱象。如今许多投资方抱着“捞一把”心态,追求电视剧的“短平快”创作,看到流行什么,就要求编剧短时间内东拼西凑炮制出什么。许多创作者都不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去搞原创,因为踏踏实实创作远远没有“复制”、“粘贴”来得快。
长此以往,国产影视剧的原创动力终将匮乏。就如时评人“@五岳散人”所说:“连琼瑶都抄,您是对自己创造力有多绝望啊。”
(凤凰新闻客户端编辑 王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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