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是《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银监会监管商业银行授信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但如何量化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量,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总额,《办法》只给出了参考方法,对参考方法里面的一些具体指标,如预期销售收入、销售利率的测算,自有资金的确定等,都没有进行明确界定。笔者根据实际工作经验,认为要做到准确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必须掌握以下四个要点。
一是正确理解办法中所提营运资金的概念。广义的营运资金又称总营运资本,是指一个企业投放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具体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应收账款、存货等占用的资金。狭义的营运资金是指某时点内企业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银监会《参考方法》里营运资金与上述的概念均有所不同,其需求量的计算并没有考虑到货币资金、应收票据、短期投资、其他应收款和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内容,笔者认为实际计算中可以根据上述科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减,如承兑汇票占用余额较大的,可以考虑在计算流动资金周转次数的公式中增加应收、应付票据的周转天数。
附: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应收票据周转天数-应付票据周转天数)
二是合理确定两个预测数据:即预期的销售收入增长率和销售利润率的确定。销售收入增长率预测一般不超过当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对应行业、规模的销售增长率的优秀值,或企业前三年的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新企业可以比照同行业、同规模企业,按实际情况预测;销售利润率是指毛利率,一般不超过当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对应行业、规模的主营业务利润率或销售率的平均值,或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利润率或销售利润率的平均值,新企业可以比照同行业、同规模企业,也可根据项目评估报告(或可研报告)确定。
三是分清流动资金贷款计算公式中三个减数所包含的范围。减数一流动资金贷款:包括各家银行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敞口部分;减数二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包括股东借款、发债、职工集资、财政补贴、融资租赁购入的小型设备、发行股票、非金融机构融资等;减数三自有资金:主要是指所有者权益中用于资金日常营运的部分即自有流动资金。
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四是掌握计算公式中自有资金的三种计算方法,这是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测算的核心,针对不同的企业选择不同的自有资金的计算方法是准确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关键。方法一,自有资金=货币资金,这是最简单的计算方法,也是最不准确的计算方法,应谨慎使用。适应范围:计算期无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产大于流动负债,且已进入稳定发展周期的企业;方法二,自有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主要适应计算期流动资产大于流动负债,且无中长银行借款的企业,一般贸易性企业均可采用此方法计算;方法三,自有资金=企业所有者权益+长期负债-长期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其它资产、长期待摊),该方法与方法二大同小异,主要适应资产负债比较复杂的集团客户和大中型企业等,一般生产型企业也可以采用该方法。
对同一个企业,采用不同的测算方法,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额度可能完全不同。针对不同企业的情况,选择适合该企业的测算方法,可以使我们的测算更准确,也更容易发现企业真正存在的问题。一般来说,测算出来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额度大于申请额度的,表明借款人有可能要增加自有资金投入,如增加股东投入、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到其他银行再融资;小于申请额度的,那就表明申请人的借款用途可能不是全部投入生产经营,是否存在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房市、股市的可能;如果为负值,那就说明企业日常经营根本不需要贷款,除非一次性如赈灾物资生产、农副产品收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