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一直想写读书笔记,因为书中讲述的案例略多,即使读完对整本书的逻辑思路结构也很难有清楚的认识。但是因为偏多的案例叙述使得读书笔记也难以为继,最后选择理清最大的案例-沙利文案,以及作者后续的思考。
1.关注他们的呐喊
1960年3月29日,《纽约时报》登载了一个名叫“声援马丁·路德·金和在南方争自由委员会“的组织的广告,主要内容是大标题“关注他们的呐喊”,附属部分为对南方种族主义的描述。特别提到南方违宪者的行为,但未指名道姓。
当时纽约时报对于广告刊登的内部政策规定是:不予受理凡有欺诈、捏造之嫌,或对个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广告(同时拒绝刊登色情、淫秽书刊、电影的广告)。
2.蒙哥马利的反击
1960年4月19日,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警察局长-沙利文及其他官员向法院提出诽谤诉讼,要求《纽约时报》和四位委员会的黑人牧师(起诉黑人牧师的原因是美国宪法规定,A州公民控告B州公民,同时被告中还有A州公民,案件可不必移至联邦法院审理,由A州法院受理,以此争取本州法院对此案的管辖权)赔偿。
3.初审失利
证明对方诽谤,原告需要列举一下证据:
a被告有出版行为;
b被告有诽谤描述
c诽谤损害了原告名誉。
原告律师强调该广告对沙利文造成了名誉上的损害,而根据阿拉巴马州法律,只要直接诽谤成立,相关言论即可推定为不实陈述,除非被告自证其陈述完全准确。
而《纽约时报》自己承认确实有部分内容失实,所以无法自己证明陈述完全准确,其广告内容即可推定为不实陈述。诽谤成立。
原审最终以纽约时报败诉告终,被判赔偿50万美元。
4.媒体噤声
沙利文案使得报道南方种族主义真相的行为,让报社必须背负巨额诽谤赔偿的风险。而报社若想逃避这一指控,必须举证证明自己报道所有细节都准确无误。而通过民事诉讼打压媒体的策略,很快被南方各地复制。
《纽约时报》和四位牧师提出重审,试图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立法......侵犯言论自由“抗辩,而州法院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不保护诽谤言论为由否决抗辩,维持原判。
5.向最高法院进军
《纽约时报》一方试图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但是这是艰难的。因为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法院无权纠正各州法院根据州法作出的裁判。只有有限的案件,高院会发出调卷复审令,假如案件关系到重大法律争议,或者下级法院存在重大分歧。
1962年11月21月,提交调卷复审令申请。
主要理由:一,滥用《诽谤法》会威胁到自由的政治讨论(共和民主的安全保障,宪法体制的基石);二,阿拉巴马州滥用司法管辖权,存在不当管制。
相应的,沙利文一方也提出反对诉状,认为“诽谤性言论从来不受联邦宪法保护”。
1963年1月7日,最高法院受理该案。
6.审判
1964年1月6日开庭。
1964年3月9日,“一致裁决,撤销原判”。
主要理由:州法院在政府官员因职务行为受到批评而提起的诽谤诉讼所适用的法律规则存在宪法缺陷,未能保护宪法第一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确立的言论出版自由。
意见中还提到以下内容:
“对公共事务的辩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空开,虽然它很可能包含了对政府或官员的激烈、刻薄、甚至尖锐的攻击。”
'政府官员名誉受损,并不意味着我们要以压制自由言论为代价进行救济。 "
并非绝对豁免 :证明被告明知虚假或罔顾事实,原告可获损害赔偿。
7.后续连锁反应
在接下来的几个案子的审理中,确立了以下原则:
1.普通公民,认为被与公益无关报道诽谤,可以根据州法提出诉讼。
2.普通公民,认为被公众关切之事的报道中诽谤,要证明对方不实报道是因为疏忽大意过失,方可根据州法提出诽谤诉讼。
3.公众人物/政府官员:先证明对方蓄意造假或者罔顾真相才能提出诽谤诉讼。
确立原则的同时,诽谤法的繁冗程序,使得原告受伤。
8.作者思考
1.许多媒体从业者信奉“媒体例外论”,而普通公民很难了解,为什么媒体拥有比他们更多的权利,这是危险的。更何况从长远来看,媒体的这种权利实际上取决于广大人民的理解和支持。“媒体独享某种自由到某种地步,这种自由所受的威胁就达到什么地步”
2.诽谤法的错综复杂,是最高法院不断扩张媒体自由、或者全体美国人1的言论自由所付出的必然代价。而这片土地上的人们本质上是乐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