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质监局如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思考 质监局特种设备 纪实
一、各县(市)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全市特种设备5210台,其中电梯1522台,锅炉689台,起重机械1259台,场(厂)内机动车辆102台,游乐设施53台,索道1条,压力容器1584,压力管道29.28公里。
各县特种设备安全基础比较薄弱,特种设备隐患及问题仍然存在,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对国家关于特种设备方面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特别是对国家质监总局2003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知道的更少,有的甚至没听说过。少数单位的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不主动依法依规申请对特种设备报检,操作人员也未持证上岗,特别是未经检验合格就投入使用,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是特种设备点多分布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职人员少,装备差、经费不足等实际问题,加之在乡(镇)无质量技术监督分支机构,监察任务重,发挥作用的效果不明显,监管中存在一定的盲点,特种设备动态监管长效机制尚未健全。9个县局共有持证安全监察人员29个,有5个县局已经对辖区特种设备进行摸底并登记备案,7个县局已经实施动态监管,仍有个别县局未摸清辖区内设备分布和数量,因没有电脑未实现动态监管系统共享;
三是行政执法力度有待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据统计2008年各县市局办理特种设备领域的行政案件共有13起,2009年有15起,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远远不够。
四是监察机构与检验单位协作不够、未形成合力。检验信息反映不及时或不全面。县局没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工作由市特检所承担,因相互配合协调不好经常发生工作扯皮现象,甚至有的县局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做出以收代检、以罚代检的事,收费或罚款后不告知检验机构,人为造成监管死角。
二、问题形成的原因:
1、客观历史的原因。特种设备的监察职能过去属于劳动部门, 1998年根据国务院的“三定”方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划转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而我市则是按照国家、省市的安排部署,于2002年才正式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国家质监总局2003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从此才将特种设备监管工作上升至法规层面,管理权威性才逐渐加强。
2、企业领导思想认识不够,安全意识不强,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也没有专职人员,多数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有的单位虽然制定了有关的安全制度,但是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按规定执行。
3、宣传法规不够,由于法规实施时间短,质监部门组织宣传培训只有那么几次,没参加的企业领导、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以及操作人员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不了解,或者说了解甚少,从而导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存在问题。
4、监察人员整体素质还不高,责任心有待加强。我们的监察队伍里也还存在少数的人员素质不高,对工作敷衍塞责,对上级下达的文件安排的工作没有真正去抓落实,工作起来走过场,把安全责任停留在文件对文件上,人为造成安全隐患。
5、监管体制不健全。自特种设备监管职能划转质监系统以来,监管机构设置到县级,到乡镇就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也没有充足的经费作保障,靠县局的2到3名监察人员管理难免有监管不到位的现象。监管工作特种设备安全属于整个安全生产的一部分,但是近几年来,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主要限于质监部门,未形成整个社会齐抓共管的态势,未形成一股合力。检验机构和县局监察机构协调不好,没有大局意识,未形成联动机制,工作脱节。
三、下一步监管工作重点的思考
(一)、广泛深入开展特种设备普法宣传活动,强化法律意识,落实责任。1、广泛深入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加大法规宣传力度,通过电台、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渠道,宣传特种设备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合法使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理念,让全社会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引导特种设备使用者自觉参与学法、知法、用法,提高特种设备从业单位、从业人员遵章守法的意识。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和运行安全全面负责。督促使用单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作业资格证;对特种设备依法申报检验)。
(二)、加强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建设,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长效监管机制
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是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其核心内容是建设好两个网络,即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和特种设备信息化网络。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建设
用2年的时间,各县范围内的兼职安全监察队伍要实现乡镇一级有效覆盖,通过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大中型企业等单位设置安全监察协管员、联络员,健全安全监管组织网络,形成以专职安全监察人员为主,兼职安全监察员、协管员为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结构。
2、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信息管理系统
进一步完善我局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统一操作平台。
(1)建立完整的数据库,保证数据库的完整、真实;
(2)实现信息交换规范,监察数据库实时更新;
(3)实现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预警;
(4)实现电子政务功能。
(三)、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扩大监管队伍,争取持证监察人员每县有4个以上。每年对安全监察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技术业务知识、行政管理、电子政务等方面的培训,做到依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认真负责,努力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县局积极配合市局摸清并上报需要办证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名单,积极组织参加培训取证,提高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素质。
(四)、加大现场安全监察、执法力度,建立监察、检验机构的联动机制
为强化各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广泛监督,充分利用现有数据库资源对已使用登记的设备安全状况进行动态跟踪监督;突出监管重点,对公共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监管;加强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的工作联动,提高现场监察和执法的工作效率。要求严格查处违法行为,严把事故调查关,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事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通过加强现场监管,力争实现各县特种设备达“三百”目标,即:注册登记、办证率达100%,持证上岗率达100%,定期检验率达100%。
(五)、借助社会力量,营造安全氛围。仅靠一个质监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要靠社会靠群众,靠政府的重视,要努力营造人人关注特种设备安全、人人保护特种设备安全的氛围。各县局要形成定期向政府报告情况、请示工作取得支持的机制。对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当地政府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主管机构应当报告当地政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予以妥善处置。落实地方政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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