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党建 / 关于印发《嵊泗县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实施办法试 嵊泗县酒店查询预订
发布日期: 2012年7月11日 来源: 浏览次数:11078 次
县委组〔2012〕20号
各乡镇党委:
现将《嵊泗县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嵊泗县委组织部
2012年5月24日
中共嵊泗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2年5月24日印发
嵊泗县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帮助他们增强党员意识、奉献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激发他们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各乡镇流动党员,具体分为A、B两类:A类为各乡镇(不包括菜园镇、五龙乡)居住在泗礁本岛的流动党员;B类为各乡镇非居住在泗礁本岛的流动党员。对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流动党员由各乡镇提出申请,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可酌情采取其他教育管理模式。
第三条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采用积分卡形式,原则上一人一卡,积分卡分为A类和B类,分别适用A类和B类人员。
第二章 积分原则及内容
第四条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应坚持灵活机动、便于管理的原则,根据两类人员实际情况,A类主要采用集中教育管理的形式,B类主要采用个别教育管理的形式。
第五条 A类人员积分项为:
(一)遵守党的章程、按时交纳党费,积20分;
(二)参加县级远程教育固定播放日活动,每次积5分;
(三)参加县级组织的需要流动党员配合参加的其他活动的,每次积5分;
(四)参加乡镇组织的学习、实践活动。学习活动的形式包括在县党员服务中心召开民主生活会、座谈会、组织收看远教影片等。实践活动的形式包括参加乡镇组织的义务劳动、政策宣传等需要流动党员配合参加的活动,每次均积5分。
第六条 B类人员积分项为:
(一)遵守党的章程,按时交纳党费,积20分;
(二)主动联系所在乡镇、支部负责人,交流汇报学习生活情况,联系方式采用电话或网络方式不限,每次积10分;
(三)回嵊参加学习实践活动,每次积15分。
第七条 每年底,各乡镇按照积分情况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为不合格。流动党员积分结果将作为党员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县党员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A类积分卡的保管;
(二)负责做好县级层面活动开展相关记录登记工作;
(三)接受乡镇活动场地的预约,制定安排活动计划表。
第九条 各乡镇党委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B类积分卡的保管;
(二)负责组织A、B两类流动党员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登记工作;
(三)负责年底对A、B两类流动党员分别评级,并上报县委组织部。
第十条 县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县级远程教育固定播放日活动及其他活动的组织;
(二)负责对各乡镇流动党员积分制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试行。各乡镇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探索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新途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嵊泗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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