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一词出休伦—易洛魁语Huron-Iroquois中的Kanata,意为“村落、小房或棚屋”。1435年法国探险家卡蒂埃到此,问印第安人此地名称,酋长答“加拿大”,意指附近的村落。卡蒂埃误认为是指整个地区,从此便称之为加拿大。
加拿大历史可追溯至大约33,000年前,当地的原住民-印第安人、因纽特人和梅蒂人大约在33,000年前移居到北美洲。
10~11世纪,北欧的斯堪地纳维亚人(Viking) 在大约公元986年从格陵兰岛渡海来到现在加拿大的纽芬兰省海岸。
16和17世纪,欧洲人开始到北美作永久性定居。17世纪起,英国和法国先后在北美建立殖民地。
1756-1763年,英、法在加拿大爆发“七年战争”,1763年法国战败,将殖民地割让给英国。英国在北美洲的属地向南扩大至墨西哥湾,向北达哈得孙湾。英国随后在原法国殖民地设立魁北克省,并实行英国的代议制和英国法律,随后又于1774年5月制定《魁北克法》,对法裔居民采取安抚 政策,保留原来通行的法国民法,规定两部律法并行。
1775–1783年,美国独立战争,使大批支持英国的效忠派逃往加拿大,改变了加拿大以信奉天主教和法语文化为主流的特征,信奉基督教的、以央格鲁撒克森族为主体的英语文化成为加拿大的主流。
1812年-1815年,美英战争。1812年6月18日美国向英国宣战,旨在把英国赶出北美,合并加拿大。1815年,双方订约结束战争,美国放弃北进,英国也不南下, 划定了西部北美地区以北纬49度为国界,现今美加西部笔直的边界线, 便是这场战争的结果。
1848年,英属北美殖民地成立了自治政府。
1867年7月1日,英国议会通过“不列颠北美法案”,将安大略省、魁北克、新不伦瑞克和新斯科舍并为一个联邦,成为英国最早的一个自治领,称加拿大自治领。
1870-1949年,加拿大其他省陆续加入联邦。纽芬兰省市最晚一个加入的。
1926年,英国承认加拿大在国际谈判和国际事务上的主权,获得了外交上的独立。
1931年成为英联邦成员国,其议会也获得了同英议会平等的立法
1967年魁北克人党提出了要求魁北克独立的问题,1976年该党在省选举中获胜。1980年及1995年的独立全民公决,均以大多数公民反对而失败。加拿大也修改了相关法律,法案规定在魁北克全民公决中所提出的问题足够明确且得到明显多数的支持时,魁北克可以与加拿大政府进行脱离联邦的协商程序。
1982年3月英国上院和下院通过《加拿大宪法法案》,4月法案经女王批准生效,加拿大从此获得了立法和修宪的全部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