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关于设立龙湾区名师工作室的实施方案 温州龙湾区花店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教育改革,大力实施“科教强区”战略,全面落实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温教政〔2006〕16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 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决定》(温龙委发〔2008〕73号)精神,实施名师与骨干教师合作互动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名师的指导、示范和辐射作用,扩大名师的知名度,培养一批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厚实的专业素养、扎实的教研能力的骨干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设立以名师姓名命名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机构(名师工作室),使其成为全区优秀教师培养的发源地、优秀青年教师的集聚地、未来名师的孵化地,促进我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的大面积提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为学生造就高水平教师,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学生”的“双高目标”办学理念,以“名师工作室”为载体,创设名教师、骨干教师成才的良好环境,建立科学高效的优秀人才成长培养机制,强化“名师、模范班主任、名校长”队伍建设,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培养一支具有共同教育理想和教育追求的高素质名教师队伍,深化素质教育,全面提升龙湾教育质量,努力办好让龙湾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成立名师工作室是推动优秀教师成长的一项重要措施。创设这一平台,目的是倡导教育家办学,造就一批知名教师,并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创新型教育科研实践活动,加快我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培养一批有理想、有追求的高素质骨干教师,打造龙湾教育品牌。
三、运作方式
名师工作室是以名师特色吸引同一专业教师加入而组成的研究机构,是具备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管理方式并以课题研究为重点的、教学相长的交流平台,也是教师培训与教科研工作延伸和补充的合作体。“名师工作室”以名师姓名命名,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学术活动。“名师工作室”设在名师所在学校,由区教育局批准并授牌,市级名师面向全区选聘5名以上同学科的学员,区级名师面向全区选聘3名以上同学科的学员。实行挂牌名师负责制,负责对学员进行示范、指导和培养,遵循质量第一原则,注重品牌塑造,突出工作实效。
四、工作室任务
(一)工作室以名师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群体学员智慧为依托,学习教育改革的新理念和新做法,调查研究我区教育教学管理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向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建言献策。
(二)工作室以引领学员提高师德修养,坚定教育信念,提高科研能力,提升教学水平,凸现教学风格为核心,积极开展教育学术研究,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读书会、名师大讲堂、专题研讨等活动,在任期内“带好一支队伍、抓好一项研究、出好一批成果”,为提高我区的教育教学质量贡献力量。
(三)工作室以名师公开教学、组织研讨、现场指导、专题研究、课题研究、公开课讲评、观摩考察等形式对学员进行培养。以论文、专著、研讨会、报告会、学术论坛等形式向全区辐射、示范,显现相关工作过程、工作策略及工作成果。
(四)在龙湾教育信息网上开设“名师工作室专题网页”,工作室要做好网页日常建设与维护,向全区教师提供最新教学经验,传播先进教育理念,开展网络教育培训、网络教学研究,以互动的形式与全区广大教师交流教育教学信息,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
(五)工作室要建立学员成长电子档案,不断促进工作室发展及学员的专业成长。
五、挂牌名师条件、权利与职责
(一)挂牌名师条件
1.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热情,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
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有团结合作的精神,有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
2.有较强的指导、引领、组织能力,有“带队伍、抓项目、出成果”的水平。
3.具备下列称号之一:省特级教师;省市区级名师、模范班主任、名校长。
(二)挂牌名师权利
1.有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方式、安排工作时间、使用划拨经费和其他经费(如自筹经费、赞助经费)的权利。
2.有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工作方式、工作时间的权利。
3.有根据考核、评估、评价情况,向学员所在学校和区教育局建议对学员进行表扬或批评教育的权利。
4.在区教育局遴选“名师工作室”学员时,有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5.成果突出、业绩显著者,有优先评优、晋级等权利。
(三)挂牌名师职责
1.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倡导无私奉献精神。主持“名师工作室”的工作。根据工作室的特点,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和每学年工作计划,每学年提交个人专业发展研修计划和研修总结。
2.发挥辐射和引领作用,带动学员共同成长。针对每一个学员的特长,对学员实施全程培训指导,指导学员展示具有一定规模的教育教学活动,引领学员提高综合素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作室学员的理论学习及研讨,每个月集中研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网络研讨活动时间合计不得少于4小时。实行双向听课制度,当好学科教学的示范者。每学年在区内进行2次以上公开教学展示,在名师大讲堂作1个专题讲座。组织并参与工作室学员的听课、评课活动,指导学员总结提炼教育教学方法、经验、模式,每学年参与工作室学员听课或活动指导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3.钻研教育教学理论,坚持教育改革实验。研究教育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出改进办法。指导本学科的教学研究和科研课题,帮助学员确定研究课题,或指导学员参与自己的课题研究,三年内完成1项区级以上科研课题。经常撰写教育教学、教研或学校管理札记、指导文章、调查报告、研究报告等,每学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研究论文1篇以上,三年任期内市级名师要有个人(或合作)著作出版,区级名师要有个人(或合作)成果汇编。
4.及时整理“名师工作室”活动记录、研究成果资料,总结自身教育教学经验和“名师工作室”工作经验,提升理论,推广经验,向全区教师传播新的、先进的教育理念。
5.参与和指导区教师科研培训活动,开发区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参与授课工作,承担校本培训课程的开发、授课任务。每年为区教师继续教育或校本培训举办2个以上讲座。
6.负责对工作室学员的考核、评估和评价工作,建立工作室学员档案,向主管部门总结汇报。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评估和工作室的年度过程性评估和终结性考核。
7.每年向区教育局汇报划拨经费和其他经费的使用情况。
六、选聘学员条件、权利与职责
(一)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水平、较扎实的业务水平、较为突出的教育教学业绩、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较好的
发展潜质。
2.具有较强烈的进取心,献身教育事业的热情,积极钻研的精神,团结协作、务实的工作作风。
3.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具备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市、区、校级“三坛”和学科骨干教师。
(二)学员权利
1.有获得挂牌名师悉心指导的权利。
2.取得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有通过“名师工作室”进行推荐、推广的权利。
3.有优先参与“名师工作室”立项的各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的权利。
4.成果突出、业绩显著者,有优先评优、晋级和评选为各级骨干教师等权利。
(三)学员职责
1.树立良好的师德,倡导无私奉献精神;善于向名师学习,在名师的引导下与工作室其他成员合作交流,共同成长;遵守名师工作室管理条例;制定个人三年发展规划;每学年制定个人专业发展研修计划,做好各种研修活动记录,提交研修总结。
2.在名师的引领下,不断改进学科教学,总结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模式,提高课堂效益,提高本学科教学(德育工作或学校管理)质量,实现自我成长,成为学科教学(德育工作或学校管理)的示范者。每学年在校内进行2次以上教学展示,提交2份以上优秀教学设计或优质课例实录;每学年参加一次区级及以上示范展示或教学研究课;。
3.不断钻研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理论,树立先进的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理念,每学期研读一本教育教学专著,撰写2篇读书笔记和教育教学研究与管理札记;每学年完成1篇教育教学论文并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三年内至少有1-3篇论文在市级及以上核心刊物公开发表或教育部门组织评比中获奖。
4.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认真开展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的研究,积极主动地提出改进办法;每学年参与一项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专题研究,三年内参与完成一项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积极参加区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努力取得好成绩。
5.指导和帮扶青年教师,实行师徒结对制。每名工作室学员必须结对指导2—3名青年教师,经常听课、评课,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6.参与区教师继续教育和校本课程的开发和授课,三年内至少担任3次校本培训课程,协助名师做好全区教师培训工作,并为本区教师提供网上答疑等网络教育培训服务。
7.帮助名师维护运行工作室网页,积极开展在线互动式研讨,为名师工作室网页提供动态的教育教学信息、教育教学资源和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经验。
七、措施保障
(一)领导机构
区教育局成立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加强对名师工作室的组织管理,为名师工作室的顺利开展提供政策、组织和经费保障。由区教育局局长陈建淼任组长,区教育局副局长王学朝、朱学林、朱爱莲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区教师发展中心正副主任等组成。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区教师发展中心,由王学朝兼任办公室主任,王颖、曾国眼任副主任,成员由局政工科人员和区教师发展中心研训员组成,负责对“名师工作室”各项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所在学校要大力支持“名师工作室”和名师的工作,要为“名师工作室”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切实保障挂牌名师的工作时间,要设专用办公室,加强信息化办公设施硬件的配备,提供实验研究基地和条件,为名师工作室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二)组织管理
1.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检查、评估“名师工作室”的管理, 审查名师及学员资格,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协调相关部门积极为工作室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提供各项保障。
2.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协同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对“名师工作室”的过程性管理,并协调、指导“名师工作室”业务活动的开展。审查“名师工作室”发展培养计划、年度活动安排,检查“名师工作室”培训工作和学习情况,考核评价 “名师工作室”及名师、学员。组织“名师下校送指导”和“名师大讲堂”活动。举办名师个人教学观摩、名师工作室研修活动展示、“名师论坛”、名师工作室学员展示课或教学大赛。
3.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建立龙湾区名师工作室站,汇集我区名师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风格和特点,展示名师风采。举办好我区名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学校管理、课程建设等方面的理论和研究成果展。区教育局将对名师的成果进行宣传、表彰,充分利用《龙湾教育》、“龙湾教育信息网”推广名师在学科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中的先进经验。
4.区教育信息中心安排专人负责与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联络与沟通。建立网上名师档案库和名师档案文本,记录名师成长以及带教、促教的各种情况。不断充实完善名师档案库的建设,掌握名师的发展情况,促进名师再提高。
5.“名师工作室”实行3年任期制。任职期间,名师工作室、名师、学员实行年度考核、评估,每年写出书面工作总结。任期届满时,由区名师工程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进行终结性考核评估。工作卓有成效的名师可继续命名、挂牌,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业绩不突出者,不再命名和授牌。工作室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下去,经区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组织论证后,报龙湾区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批准撤销。对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工作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报龙湾区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批准予以撤销。
(三)专业支持
区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要为名师工作室的顺利开展提供专业资源保障。
1.聘请国内专家和专职教育科研人员担任导师,负责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理论支持、业务指导和专业引领。
2.组织和选派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相关成员赴国内外培训学习或参观交流,为入室成员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3.开发教育资源,建立符合龙湾实际、以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为依托的开放型培训资源库,为名师工作室提供资源保障。
(四)经费保障
区教育局为名师工作室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三年内向每个“名师工作室”划拨专项经费1-3万元,主要用于“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该专项经费由区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发放,结合考评制度分年度下拨到所在学校专户,由挂牌名师负责具体开支,专款专用。区教育局定期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考核评价
1.名师工作室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实行年度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每年10-11月区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对各名师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三年期满进行终结性考核。
2.名师工作室的考核采取考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由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和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相关科室和专家实施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采取到学校听课、座谈、查看网页、资料等形式,依据名师工作室开展活动情况,对名师工作室学员的培养规划实施情况、名师工作室学员的科研成果、教育教学或管理业绩等进行全面的综合考评。
3.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考核项目及备查资料:
⑴师德修养(考核依据见学校教育教学业务考核)
⑵发展规划、研修计划及总结(含三年规划、总结及学年计划、年度总结)
⑶示范课或讲座(教学设计、讲座提纲及音像资料)
⑷指导学科教研活动(活动记录、照片)
⑸课题研究(研究过程记录及成果)
⑹撰写或发表论文(著)(发表刊物复印件)
⑺学科课程开发(校本教材、讲课教案或课件)
⑻教师继续教育或校本培训(讲义提纲和课时数)
⑼培养骨干教师(活动记录、照片)
⑽名师工作室网页和名师档案建设(网页和获奖及参加各类学术活动通知复印件)
4.名师工作室学员的考核由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负责,考核项目及备查资料:
⑴师德修养(导师评语)
⑵发展规划、研修计划及总结(含三年规划、总结及学年计划、年度总结)
⑶读书计划及笔记
⑷公开课、示范课、研究课或讲座(教学设计、讲座提纲及音像资料)
⑸课题研究及参加教学竞赛成果(研究过程记录及成果)
⑹撰写论文或反思(发表刊物复印件)
⑺培养青年教师(活动记录、照片)
⑻档案建设(获奖及参加各类学术活动通知复印件)
⑼名师工作室网页建设
⑽参加教师继续教育或校本培训(听课记录、讲义提纲和课时数)
八、其他
(一)各单位应认真宣传“名师工作室”相关精神,认真开展好“名师工作室”学员的推荐工作。
(二)名师所在学校要为名师开展工作办实事,在落实工作条件、安排工作时间和协调工作关系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经龙湾区名师工程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区教育局公布首批“名师工作室”挂牌名师名单并授牌。
(四)首批“名师工作室”挂牌名师授牌后,各学校根据实施意见,认真推荐“名师工作室”学员并上报给相应挂牌名师,经龙湾区名师工程领导小组审核评选,对进入“名师工作室”的学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开展工作。
(五)各学校可结合区级名师工作室的形式,开展本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为教师的成长搭建平台,促进教师专业化水平的不
断提高。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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