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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满族服装作者:光彧貝勒

满洲族简称满族,是女真族的后裔,他们长期居住在我国东北边疆,以从事狩猎和渔猎经济为主要生活方式。其先人在公元前16世纪初形成一个民族共同体,但满族的名称是在明代末年(17世纪初年)才出现的。但是它有着悠久的历史,追根溯源可上溯到三千年前的肃慎人。先秦古籍中所记载的生活在商周时期的肃慎人(公元前16世纪—公元前3世纪),就是满族的最早先人。汉代以后,不同朝代的史书上分别记载的挹娄(汉、三国、晋)、勿吉(南北朝)、(隋、唐)、女真(辽、宋、元、明),是肃慎的后裔,也是满族的先人。

  衣冠,乃一代昭度。一代之兴,必有其衣冠之制。清代服饰以浓郁的满族民族特色和独特的装饰风格,曾经盛行近三百年时间,并对近现代的服饰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是我国服饰发展史的一个重要历史阶段。从整个服装发展的历史来看,清代服饰的形制,在中国历史服饰中最为庞杂,繁缛条文规章也多于以前任何一代,是中国服饰沉淀、固化的时期。而清代服饰是以满族服饰为基础,又采纳了汉族服饰的某些服饰元素发展起来的。清代服饰文化的产生,与满族形成的历史及清入关前后所处的社会背景有着十分重要的联系。因此,研究清代服饰,首先要了解满族服饰。一个民族的服饰,是这个民族风俗的反映,是人民在长期生活和斗争中所创造、享有的整个文化财富的一部分。清入关前的满族服饰的发展,无疑为清代服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清入关前满族服饰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在满族入关以前的漫长历史岁月中,曾先后建立过许多部落组织,在这些部落组织中,其具体的服饰是否像中原王朝一样有严格的规定,形成制度化已不可得而闻,但是,我们从有关的文献材料中可以对入关前一定时期内满族的服饰进行勾勒和描述。

  早期满族的习俗,是女真族习俗的绵延。甚至直到进关以后,尽管是受到了许多汉族习俗的影响但在其主要方面,却仍是长期保持着,有些方面直到清代末期,依然如故。满族服饰就是其中之一。满族的衣着服饰,基本上是因袭女真族的《大金国志》卷39记载:“好白衣、辫发垂肩”,又“垂金环、留颅后发,系以色丝”,他们以“厚毛为衣,非入室不撒”。

  努尔哈赤和皇太极时期,制定了一系列的服饰制度,这为后来入关后的服饰制度奠定了基础。清代的冠服制度,据《清史稿·舆服志》记载:“自崇德初元,已定上下冠服诸制,高宗一代,法式加详。”这就是说,清代的冠服制度形成于崇德年间,成形于乾隆时期。因此,清入关前的冠服制度的发展变化,是清代冠服制度的基础。在这里。我们把它分成两个阶段来进行分析和阐述:第一个阶段是努尔哈赤时期冠服制度的雏形;第二个阶段是皇太极时期,冠服制度的发展完善时期。

(一)努尔哈赤时期:服饰制度的雏形

朝鲜使臣申忠一于1595年来到建州,他称努尔哈赤为“奴酋”,申忠一对努尔哈赤观察的很仔细,在他看来“,奴酋不肥不瘦,躯干健壮,鼻直而大,面铁而长。头戴貂皮(帽),上防耳掩,防上钉象毛如拳许,又以人造莲花台,台上作人形,亦饰于象毛前。

  诸将所戴,亦一样矣。身穿五彩龙文天益,上长至膝,下长至足,皆裁剪貂皮以为缘饰。诸将亦有穿龙文衣,缘饰则或以貂,或以豹,或以水獭,或以山鼠皮。护项,以貂皮八、九令造作。腰系银入丝金带佩 巾、刀子、砺石、獐角一条等物。足纳鹿皮鞋,或黄色或黑色。胡俗皆剃发,只留脑后少许,上下两条,辫结一垂。口髭亦留左右十余茎,余皆镊去。”①在这段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清代早期贵族的服饰一目了然,从头到脚,从服到饰,从图案到服色,应有尽有,为后人了解当时的服饰情形提供了一个完整的框架。努尔哈赤此时的穿戴,很有特色,结合后来清朝皇帝的各种礼服衣、冠制度,我们可以看出,它是清代冠服制度的原始依据,即原型。

  后金冠服制的初定,是在天命年建元不久。在后金初期所使用的锦缎等面料,多是来源于与明王朝及朝鲜李氏王朝的互市中得来。为了改变后金无锦缎、丝绸的现状,他一方面“布告全国,为剿丝织缎,而饲养家蚕;为织布而种植棉花”,并强调养蚕织绵的重要性。1623年,为了适应不断增长的服装面料的需要,努尔哈赤又决定要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给与那些能织锦缎和补子的汉人工匠,以特殊的奖励。1623年,都堂派遣73人织蟒缎、纟由缎、补子。

  努尔哈赤看到所织的蟒缎、纟由缎、补子,嘉奖到:“于不产之地织此蟒缎、纟由缎、补子,乃至宝也。遂故封无妻之人,全给以妻,奴、衣、食,免其各项官差兵役就近养之。一年织蟒缎、纟由缎若干,多织则多赏,少织则少赏,按劳给赏。其各项官差兵役皆免之。再者,若有做金线、硫磺之人,当荐之,其人亦至宝也……今若有织蟒缎、纟由缎之人,即行派出,免其各项官差。”

  努尔哈赤于天命六年7月(1621年)制定官员补子:“诸贝勒服四爪蟒缎补服,都堂、总兵官、副将服麒麟补服,参将、游击服狮子补服,备御、千总服绣彪补服。”[1]217这是清代补子的最初形制,也是清代服饰与汉族服饰融合借鉴的一个例证。天命六年十一月,努尔哈赤又制定了一项制度:“允许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各官自制金顶”,[1]263“总兵官、副将,著尔等以所得赏赉之金,自制顶子。至于参将和游击、备御以上各官,各以纸包金并附文,送交各贝勒,由各贝勒之工匠制给。”[1]263顶子的制度确定,是满族贵族在服饰上具有自己民族特色的一个体现。

  1623年6月,努尔哈赤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官民的服饰制度:“汗赐以职衔之诸大臣,皆赏戴金顶大凉帽,着华服。诸贝勒之侍卫皆戴菊花顶凉帽,着华服。无职巴牙喇之随侍及无职良民,夏则戴菊花新纱帽,着蓝布或葛布之披领,春秋则着毛青布披领。

  若于行围及军事,则戴小雨缨笠帽。于乡屯之街,则永禁戴钉帽缨之凉帽。禁着纱罗,将纱罗与妇代劳衣之。”[1]512从以上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出,服饰分成了两个等级:官服和平民的服装。官服以帽作为区分等级的标志,分为金顶凉帽、菊花顶凉帽。平民和大臣的区别也在于帽顶和披领。

(二)皇太极时期:服饰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时期

皇太极时期,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服饰制度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他继续改革官服制度,天聪六年(1632,明崇祯五年)二月更定了衣冠制度“,凡诸贝勒大臣等,染貂裘为袄,缘阔披领及菊花顶者,概行禁止。若不遵而服用,则罚之。衣服许出锋毛或白毡帽则可。”②十二月又议定了官员服制规定:“八固山诸贝勒在城中行走,冬夏俱服朝服,出外方许便服。冬月入朝许戴元狐大帽,居家服便服。”又“冬月……居家戴尖缨貂帽及貂鼠团帽。春秋入朝,许戴尖缨貂帽。夏月许戴缀缨凉帽。素缎各随其便,不得擅服黄缎及五爪龙等服。若系上赐不在此例。平时勿着缎靴,惟夏月人朝乃许服用”。

  又规定“八家福晋冬夏外出许穿女朝衣,冬戴尖缨貂帽,夏戴尖缨凉帽。满洲、蒙古、汉人自固山额真以下代子、章京、护军及牛录下闲散富足之人以上,冬夏在城俱服披领袍,不得穿小袍。贫人穿无开裾袍。

  闲散侍卫、章京、护军及诸贝勒下闲散护军、章京以上,许穿缎衣,余都用布。妇人衣料各随其夫,冬天许戴缀缨团帽,夏天可以戴凉帽。凡可穿缎的,不拘蟒素,但不准穿黄及杏黄色并五爪龙等服。大臣不许自制黑狐大帽。以上所规定之中,如果皇上赏赐的则例外。缎靴也只许入朝与赴宴会时穿着。在城不许戴黄狐皮大帽、尖缨帽及杂色帽;也不许穿宽带及皮棉齐褂外套。”[1]1350-1352如此烦琐的规定,完善和发展了努尔哈赤时期衣冠制度,它不仅局限在补子、顶子和帽子等简单的规定上,还结合本民族特有的民族性将衣冠制度进一步细化,并把汉族传统的服饰等级观念吸收了进来,鲜明的阶级性、等级性则充分地体现在满族服饰上,突出了皇帝地位的尊严。

从北京故宫博物院和沈阳故宫博物院所藏皇太极赏给硕色乌什的两件旧黄袍我们可以看出皇太极时期服饰的一个基本概貌。藏于北京故宫的那件为明黄暗花绸、圆领大襟右衽马蹄袖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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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申忠一《建州纪程图录》。

②《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1。


棉袍,身长120 厘米,通袖通长196厘米,袖口13.5厘米,下摆厘米。裾四开,前后开衤契长6.5厘米,左右开衤契长厘米。袍面为明黄色暗花八吉祥纹绸,纹饰横向排列,第一排轮,第二排长,第三排罐,第四排花,第五排鱼,第六排螺,第七排盖,第八排伞。花纹单位厘米x10厘米。袍的掩襟用大小不同的19块暗花八吉祥纹绸和暗花缎拼成,其中两块暗花缎,一块长28厘米,10厘米,另一块长30.5厘米,宽18厘米纹样为屮字地上饰梅花、茶花、灵芝、竹。组织为五枚二飞经面地纹起五枚二飞纬面花纹。袍里用粗细不同的白色素绸拼成,面与里之间加一层薄棉。领与袖用龙形不完整的蓝花暗花连云地织金龙纹缎镶边,领缘宽7厘米,袖缘宽13厘米。袖口上钉有宽5厘米的绦条。袍上有纽绊四对。大襟纽绊上拴有三个黄绕谶,一个墨笔楷书“文皇帝御用旧朝袍一件”。一个上书“四十五年玉麟进旧黄袍○○件,朱批谕旨○○……”(字有残缺),此两黄纸应是入库时典守人员所写。另有一个楷书:“太宗文皇帝赏战袍一件,○○玉麟恭缴”,为玉麟上缴时所写。此袍形制为上衣下裳式,上衣部分,袍面上有许多血痕,像是从外面间接浸到袍上去的,推断此袍是在战争时衬在铠甲里面穿的,铠甲上沾了血就间接浸到袍上去了,故玉麟上缴时称它为战袍。

  沈阳故宫博物院收藏的那件黄袍,其款式与北京故宫博物院收藏者相同,以香黄色屮字地云龙纹缎为面,月白色暗花绫为里,中絮薄棉,领、袖间皆以蓝地云龙纺缎镶嵌,袖端的熨褶“赫特赫”用蓝素缎。

身长140厘米,袖长67厘米,箭袖(马蹄袖)最长处11厘米,胸围61.5厘米,下摆110.4厘米,这两件袍都是满族早期贵族所穿的典型性男袍。


二、清入关前满族服饰的特点


在探寻满族服饰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满族服饰主要受到自身经济、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居住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和居住方式的影响、与中原汉族人民的交流以及其它主要少数民族的影响,他们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所以任何一个民族服饰的发生、发展,进化和演变都不是独立存在的。满族服饰就是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一步一步形成、发展和成熟起来的,并形成了一定的特点。清入关前的满族服饰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地域性。由于满族因袭了女真族的生活习俗,所以在穿衣打扮上,就自然地反映出地处寒冷北方地骑射民族地特点,无论从结构和造型上,都构成了与明代以来汉族服饰的很大差别。满族及其先世,世居白山黑水的“山林之间”,是一个以游猎、饲养为业,兼事农耕的山林民族。社会经济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服饰形成、传承及其特征的主要因素。数千年世代相因的游猎生活,形成了满族重骑射,尚武功的风俗。清代前期,满族无论贵贱贫富、男女老少,皆习骑练射,以盘马弯弓为能事。因此,与射猎相关,满族的服饰风俗,衣多长袍、紧裤,斜衽,窄袖、箭袖,或短衫马褂,或长袍开衩;尤其喜尚皮毛。富人服貂、狐之裘,贫者则以羊、鼠之皮为衣;发式风俗,半剃半留,结发为辫,利于马上行动,射猎方便。

  满族世居冬季严寒的东北地区,因而其服饰呈现出鲜明的北方民族的地域特点。

  二是传承性。传承性是一个接连不断的动态发展过程。因为服饰是一定社会、一定时代的产物,他们自然地从上一代那里继承了传统文化,又一定会根据自己的经验和需要对传统的服饰文化加以改造,注入新的内容,抛下那些不适时的部分。服饰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和流传下来的,它往往表现出相对的稳定性。作为一种相对自成一体的文化系统,服饰往往良莠并存,既有积极向上的内容,也有消极落后的内容,它是一个连续不断的积累、扬弃的过程。满族服饰是在继承女真族及其先祖服饰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从服饰的色彩、面料的使用、款式的造型等等均是承袭前人的发展情形。

  三是融合性。在历史的进程中,随着各民族的发展、民族间经济文化交流的增多,民族融合因素的增加,各民族服饰之间也在不断地相互影响、借鉴交汇、融合,兼容并蓄,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一体性特征。满族服饰在其发展过程中,也体现出这种特性。原有的满族服饰,是适应本民族生产和生活方式的需要,袍的样式是无领、箭袖、左衽、四开衩、束腰,紧身保暖,利于马上活动。随着与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接触和交流,服饰也随之发生变化。袍袖渐宽,四面开衩变成两面开衩,下摆由宽变窄等等。满族服饰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吸收了其他民族的服饰元素,兼容并蓄的发展自己的服饰。满族服饰的融合性,不仅仅体现在服饰的式样上,还体现在服装面料、图案花纹等方面。

  四是民族性,即是具有自己本民族的特点,而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特性。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不同于其他民族的风俗。尽管中华各民族有许多共同的风俗习惯,但表现在风俗文化中的不同点也很多。

  正是这些风俗中以及其他文化中的不同之处,才形成了不同的民族心理和民族成分。满族服饰以它自己所具有的民族性,在人类的历史中展现出独树一帜的特征。流传至今的旗袍,已成为中国人的国服日渐流行的对襟马褂、坎肩,都是满族服饰为我们留下的宝贵财富。箭袖、皮毛的使用、开衤契的长袍、具有等级象征的披领,独具特色的官帽等等,都是民族性的体现。

五是阶级性。满族入关前的服饰所体现出的阶级性为清代服饰的冠服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满族服饰成为社会角色和等级身份的标志。“锦衣”和“布衣”成为等级的标志,“丝绸”和“葛麻”成为贫富的标志;黄色衣服成为皇家的标志,灰色和蓝色衣服成为贫民百姓的标志,长袍马褂是文人学士和有身分的人的标志,短衣麻褐是苦力的标志。


三、清代服饰制度的产生与确立

17世纪中叶,满族贵族乘李自成率军攻入北京、明朝灭亡之机,在山海关总兵吴三桂的帮助下一举攻占了北京城。为了扩大已取得的政权,迁都北京。不久又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统一了全国。

  清统治者占领全国以后,为了巩固新政权,采取了大批起用汉官、优侍明朝宗室、开科取士、以武功保天下等一系列措施,其中以武功保天下是最重要的措施。清统治者认识到,要想从根本上巩固其统治地位,必须加强自身的武功,时时保持军队精武而善战。这关键在于时时习武,做到弓马娴熟,“骑射国语,乃满洲之根本,旗人之要务。”早在建国之初,崇德元年(l636年)十一月,太宗文皇帝就对诸王及贝勒们说:“我国家以骑射为业,今若轻循汉人之俗,不亲弓矢,则武备何由而习乎?”顺治七年(1650年世祖章皇帝又谕:“我朝以武功开国,历年征讨不臣所至克捷,皆资骑射,今仰荷天休,得成大业。虽天下一统,毋以太平而忘武备,尚其益习弓马,务造精良。”至高宗纯皇帝时,为了保住满洲的先正之风,不被汉人所同化,又于乾隆十七年(l752年)组织诸王大臣重温太宗谕训,并在多处刻、立石碑,警示后代勿忘骑射。要想使弓马娴熟精良,必须有一整套有利于骑射的衣冠制度与之相适应。

  满族未入关之前,由于长期从事狩猎骑射,所穿的是紧身窄袖的长袍、马褂等适合骑射的衣冠服饰据《清实录》记载,崇德元年(1636年)十一月,太宗文皇帝就“御翔凤楼,集诸亲王、郡王、贝勒、固山额真、都察院官,命弘文院大臣读大金《世宗本纪》。上谕众曰:“尔等审听之,世宗,蒙古、汉人诸国声名显著之贤君也。故当时、后世咸称为小尧舜。朕批览此书,悉其梗概,殊觉心往神驰,耳目倍力明快,不胜观赏。朕思金太祖、太宗法度详明,可垂久远。至熙宗哈喇及完颜亮之世尽废之”,循汉俗服汉衣冠,尽忘本国言语,太祖、太宗之业遂衰。“世宗即位,奋图法祖,勤求治理,惟恐子孙仍效汉俗,豫为禁约,屡以无忘祖宗为训。衣服言语,悉遵旧制。时时练习骑射,以备武功。虽垂训如此,后世之君,渐至懈废,忘其骑射。至于哀宗,社稷倾危,国遂灭亡。”“先时儒臣巴克卜达海、库尔缠屡劝朕改满洲衣冠,效汉人服饰制度。朕不从,辄以为朕不纳谏。朕试设为比喻如我等于此聚集,宽衣大袖,左佩矢,右挟弓,忽遇硕翁科罗巴图鲁劳萨挺身突入,我等能御之乎?若废骑射,宽衣大袖,待他人割肉而后食,与尚左手之人何以异也!朕发此言,实为子孙万世之计也。在朕身岂有更变之理。恐日后子孙忘旧制,废骑射,以效汉俗,故常切此虑耳。故谕尔等,其谨识朕言。”崇德二年(1637年),又对诸王、贝勒说:“昔金熙宗及金主亮废其祖宗时冠服,改服汉人衣冠。迨至世宗,始复旧制。我国家以骑射为业,今若轻循汉人之俗,不亲弓矢,则武备伺由而习乎?射猎者,演武之法;服制者,立国之经。嗣后凡出师、田猎,许服便服,其余悉令遵照国初定制,仍服朝衣。并欲使后世子孙勿轻变弃祖制”。太宗文皇帝在这里不仅指出了着满族衣冠的重要性,同时,还指出宽衣大袖的汉族服装不利于骑射,认为金朝就是因为改祖宗的衣冠,循汉俗、服汉衣冠废弃武功才导致灭亡。从历史的角度阐明了汉服不能效,祖宗衣冠不能改的根本原因。

  太宗文皇帝为了使王公大臣均能充分地认识到衣冠关系社稷的重要性,不仅三令五申地坚持满服饰的重要性,同时,还于崇德三年七月(1638年)下谕礼部:“有效他国衣冠束发裹足者,重治其罪”。在清朝的皇帝看来,保持满族衣冠,在于满族野战则克,攻城则取、立于不败之地有重要意义;选择便于行动的、实用性很强的紧身窄袖的民族服装,并未改为宽衣大袖、装饰性强的汉族服饰是明智之举。择取历代传统衣冠之纹饰,保留满洲的衣冠之形式,两者合二为一,这是清代服饰制度的建立依据,决定了清代衣冠制度的发展方向。清代的衣冠,在形式上保持了紧身窄袖的民族特点和风格,与其骑射的经济生活相适应,更富有实用性;而在纹饰以及用法上,则沿袭了自有虞氏以来的传统典章制度,丰富了我国的服饰内容。一个民族总要强调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特别是像满族这样建立政权的民族,更是这样,他要把这种衣着风俗,升华为这个民族的标志。由于统治者有这样的一种思想,因此在清朝统治中国近三百年的时间里,尽管满族服饰融入了许多其他民族的文化元素,但其始终保持着满族自己的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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