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污染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手段

环境噪声标准

目录

定义基本标准制定依据户外噪声标准室内噪声标准

编辑本段定义

环境噪声标准(the standard for the environment noise)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和生存环境,对噪声容许范围所作的规定。制定原则,应以保护人的听力、睡眠休息、交谈思考为依据,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现实性。环境噪声基本标准是环境噪声标准的基本依据。各国大都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推荐的基数(例如睡眠30分贝),并根据本国和地方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包括不同地区的户外噪声标准和不同使用要求的室内噪声标准,是环境标准的一种。制定这类标准的目的是控制噪声对人的影响,为合理采用噪声控制技术和实施噪声控制立法提供依据。

编辑本段基本标准

环境噪声基本标准

较强的噪声对人的生理与心理会产生不良影响。在日常工作和生活环境中,噪声主要造成听力损失,干扰谈话、思考、休息和睡眠。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调查,在噪声级85分贝和90分贝的环境中工作30年,耳聋的可能性分别为8%和18%。在噪声级70分贝的环境中,谈话就感到困难。对工厂周围居民的调查结果认为,干扰睡眠、休息的噪声级阈值,白天为50分贝,夜间为45分贝。

美国环境保护局(EPA)于 1975年提出了保护健康和安宁的噪声标准。近年来,中国也提出了环境噪声容许范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6时至22时)不得超过40分贝。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6时至22时)不得超过40分贝。

编辑本段制定依据

环境噪声标准制定的依据

环境噪声基本标准是制定环境噪声标准的基本依据。各国大都参考 ISO推荐的基数(例如睡眠30分贝),并根据不同地区、一天内的不同时间和室内噪声受室外噪声影响的修正值,以及本国和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来制定环境噪声标准。

中国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以保护听力基本标准为依据,考虑到中国工业经济的现状制定的。

编辑本段户外噪声标准

环境噪声引起人们烦恼的是对交谈、思考、睡眠和休息的干扰。中国环境噪声标准中的特殊住宅区,指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如休养区、高级宾馆区等;居民、文教区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域;一类混合区指一般商业和居民的混合区;二类混合区指工业、商业、少量交通和居民的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区域;工业集中区指当地政府指定的工业区域;交通干线两侧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表6所列的标准值为户外容许噪声级,测量点选在受噪声影响的居住建筑窗外1米,高于地面1.2米。夜间频繁出现的噪声,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尔出现的噪声,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编辑本段室内噪声标准

室内噪声标准可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种。住宅室内噪声标准是根据生活安静的要求和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参考住宅窗户条件制定的,一般不应低于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20分贝。中国住宅室内的标准规定为低于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0分贝,因为中国城市有较多的小工厂紧靠住宅。非住宅的室内噪声标准,是根据房间用途规定的。非住宅的各种房间一般的噪声标准如表7所示。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

GB 12349-90 Method of measuring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本标准为执行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

1 名词术语

1.1 A声级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表示,单位dB(A)。

1.2 等效声级

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eq表示,单位为dB(A)。

按此定义此量为:

Leq=10Lg(    )

式中:LA-t时刻的瞬时A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

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

Leq=10Lg(    )

式中:Li-第i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

n-采样总数。

1.3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视为稳态噪声,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1.4 周期性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声级变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的噪声。

1.5 背景噪声

厂界外噪声源产生的噪声。

2 测量条件

2.1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符合GB 3875《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之规定,应定期校验。并在测量前后进行校准,灵敏度相差不得大于0.5dBA,否则测量无效。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2.2 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气候中进行,风力为5.5m/s以上时停止测量。

2.3 测量时间

测量应在被测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分为昼、夜间两部分,时段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划定。

2.4 采样方式

2.4.1 用声级计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5s。

2.4.2 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2.5 测量值2.5.1 稳态噪声测量1min的等效声级。

2.5.2 周期性噪声测量一个周期的等效声级。

2.5.3 非周期性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间的等效声级。

2.6 测点位置的选择

2.6.1 测点(即传声器位置。下同)应选在法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噪声敏感处。如厂界有围墙,测点应高于围墙。

2.6.2 若厂界与居民住宅相连,厂界噪声无法测量时,测点应选在居室中央,室内限值应比相应标准值低10dB(A)。

3 测量记录及数据处理

3.1 测量记录 围绕厂界布点。布点数目及间距视实际情况而定。在每一测点测量,计算正常工作时间内的等效声级,填入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记录表(见附表)。

3.2 背景值修正

背景噪声的声级值应比待测噪声的声级值低10dB(A)以上,若测量值与背景值差值小于10dB(A),按下表进行修正。

差值 3

4~6

7~9

修正值 -3

-2

-1

附录A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记录表 (补充件)

工厂名称

适用标准类型

测量仪器

环境噪声污染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手段
测量时间

测量人

测点编号

主要声源

测 量

值 测点示意图

昼间

夜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建平、徐恩霖、陈光华、郭静男、郭秀兰。

什么样的声音称为噪声

我们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把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声音的分贝是声压级单位,记为dB。用于表示声音的大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区域噪声标准》中则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夜间40dB;以居住、文教机关 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 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

按照国家标准规定,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那么,室内环境中的噪声标准是多少呢?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中第5条4款规定,在室内进行噪声测量时,室内噪声限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值10dB。

噪声污染对身心健康危害大

1.强的噪声可以引起耳部的不适,如耳鸣、耳痛、听力损伤。据测定,超过 115分贝的噪声还会造成耳聋。据临床医学统计,若在80分贝以上噪音环境中生活,造成耳聋者可达50%。医学专家研究认为,家庭噪音是造成儿童聋哑的病因之一。

2.使工作效率降低。研究发现,噪声超过85分贝,会使人感到心烦意乱,人们会感觉到吵闹,因而无法专心地工作,结果会导致工作效率降低。

3.损害心血管。噪声是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因子,噪声会加速心脏衰老,增加心肌梗塞发病率。医学专家经人体和动物实验证明,长期接触噪声可使体内肾上腺分泌增加,从而使血压上升,在平均70分贝的噪声中长期生活的人,可使其心肌梗塞 发病率增加30%左右,特别是夜间噪音会使发病率更高。调查发现,生活在高速公路旁的居民,心肌梗塞率增加了30%左右。调查1101名纺织女工,高血压发病率为 7.2%,其中接触强度达100分贝噪声者,高血压发病率达15.2%。

4.噪声还可以引起如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精神障碍、内分泌紊乱甚至事故率升高。高噪声的工作环境,可使人出现头晕、头痛、失眠、多梦、全身乏力、记忆力减退以及恐惧、易怒、自卑甚至精神错乱。在日本,曾有过因为受不了火车噪声的刺激而精神错乱,最后自杀的例子。

5.干扰休息和睡眠。休息和睡眠是人们消除疲劳、恢复体力和维持健康的必要 条件。但噪声使人不得安宁,难以休息和入睡。当人辗转不能入睡时,便会心态紧 张,呼吸急促,脉搏跳动加剧,大脑兴奋不止,第二天就会感到疲倦,或四肢无力。从而影响到工作和学习,久而久之,就会得神经衰弱症,表现为失眠、耳鸣、疲劳。

6.对女性生理机能的损害。女性受噪声的威胁,还可以有月经不调、流产及早产等,如导致女性性机能紊乱,月经失调,流产率增加等。专家们曾在哈尔滨、北京和长春等7个地区经过为期3年的系统调查,结果发现噪声不仅能使女工患噪声聋,且对女工的月经和生育均有不良影响。另外可导致孕妇流产、早产,甚至可致畸胎。国外曾对某个地区的孕妇普遍发生流产和早产作了调查,结果发现她们居住在一个 飞机场的周围,祸首正是那飞起降落的飞机所产生的巨大噪声。

7.噪声对儿童身心健康危害更大。因儿童发育尚未成熟,各组织器官十分娇嫩和脆弱,不论是体内的胎儿还是刚出世的孩子,噪声均可损伤听觉器官,使听力减退或丧失。据统计,当今世界上有7000多万耳聋者,其中相当部分是由噪声所致。 专家研究已经证明,家庭室内噪音是造成儿童聋哑的主要原因,若在85分贝以上噪 声中生活,耳聋者可达5%。

8.噪声对视力的损害。人们只知道噪声影响听力,其实噪声还影响视力。试验 表明:当噪声强度达到90分贝时,人的视觉细胞敏感性下降,识别弱光反应时间延长;噪声达到95分贝时,有40%的人瞳孔放大,视模糊;而噪声达到115分贝时,多数人的眼球对光亮度的适应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弱。所以长时间处于噪声环境中的人 很容易发生眼疲劳、眼痛、眼花和视物流泪等眼损伤现象。同时,噪声还会使色觉、 视野发生异常。调查发现噪声对红、蓝、白三色视野缩小80%。所以驾驶员应避免立体场音响的噪声干扰,不然易造成行车事故。

室内噪声的主要来源

1.交通运输噪声。城市交通业日趋发达,给人们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便捷和舒适,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不能不看到,随着城乡车辆的增加,公路和铁路交通干线的增多,机车和机动车辆的噪声已成了交通噪声的元凶,占城市噪声的75%。据统计表明,北京是世界有名的噪声污染城市。虽然城市车辆不及日本的十分之一, 噪声程度却比日本高出1倍。特别是一些临街的建筑,受害极重。

2.工业机械噪声。这也是室内噪声污染的主要来源。由于各种动力机、工作机 做功时产生的撞击、摩擦、喷射以及振动,可产生七八十分贝以上的声响。这些声 响,像纺织车间、锻压车间、粉碎车间和钢厂、水泥厂、气泵房、水泵房都比较严 重,虽然都做了一定程度的降噪处理,但仍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机器本体上所产生 的噪声。

3.城市建筑噪声。特别是近年来城市建设迅速发展,道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筑开发、旧城区改造,还有百姓家庭的室内装修,都造成了城市建筑噪声,建筑施工现场噪声一般在90分贝以上,最高达到130分贝。

4.社会生活和公共场所噪声。比如公共场所的商业噪声、餐厅、公共汽车、旅 客列车、人群集会、高音喇叭等。据统计,社会生活和公共场所噪声占城市噪声的 14.4%。

5.家用电器直接造成室内噪声污染。随着人们生活现代化的发展,家庭中家用电器的噪声对人们的危害越来越大,据检测,家庭中电视机、收录机所产生的噪音可达60至80分贝,洗衣机为42至70分贝,电冰箱为34至50分贝。近几年家庭卡拉 OK机广泛流行,有些人不顾他人的幸福,沉醉于自我的享受之中,这无形中又增加了噪声的污染强度。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目录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法规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引用标准

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表1:4、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夜间突发噪声

6、区域及时间的划定7、监测方法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法规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引用标准

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表1:4、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夜间突发噪声

6、区域及时间的划定7、监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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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法规

STANDARD OF ENVIRONMETAL NOISE OF URBAN AREA GB3096---93 代替GB3096—82 GB11339---89 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3---09---07批准 1994---03---01实施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引用标准

编辑本段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标准值

编辑本段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表1:

编辑本段4、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4、1 0 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 db 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编辑本段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表1 等效声级 LAeq:dB 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5、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编辑本段6、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6.1各类标准适用于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编辑本段7、监测方法

按GB/T 14236执行。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 (国家标准总局发布 1979年7月1日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表中所列的各类机动车辆。本标准是机动车辆产品的噪声标准,也是城市机动车辆噪声检查的依据。 1.各类机动车辆加速行驶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应按下表的规定: 车辆种类 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不大于 1985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产品 1985年1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 载重汽车 8吨≤载重量<15吨 92 89 3.5吨≤载重量<8吨 90 86 载重量<3.5吨 89 84 轻型越野车 89 84 公共汽车 4吨<总重量<11吨 89 86 总重量≤4吨 88 83 轿车 84 82 摩托车 90 84 轮式拖拉机(60马力以下) 91 86 注:1. 手扶拖拉机的评定指标按轮式拖拉机的指标执行. 2.表中所列各类机动车辆的变型车或改装车(消防车出外)的加速行使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应符合其基本型车辆的噪声规定。 3.机动车辆加速行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的测量,按GB1496-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的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噪声的来源(1) 交通噪声: 包括机动车辆、船舶、地铁、火车、飞机等发出的噪声。由于机动车辆数目的迅速增加,使得交通噪声成为城市的主要噪声来源。

(2) 工业噪声: 工厂的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工业噪声的声级一般较高,对工人及周围居民带来较大的影响。

(3) 建筑噪声: 主要来源于建筑机械发出的噪声。建筑噪声的特点是强度较大,且多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因此严重影响居民的休息与生活。

(4) 社会噪声包括人们的社会活动和家用电器、音响设备发出的噪声。这些设备的噪声级虽然不高,但由于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密切,使人们在休息时得不到安静,尤为让人烦恼,极易引起邻里纠纷。

(5) 家庭生活噪声污染 等

噪声的危害:对听力损伤、能诱发多种疾病、干扰正常生活和工作、损害仪器设备和建筑结构等

噪音的恶性刺激,严重影响我们的睡眠质量,并会导致头晕、头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等神经衰弱症状和恶心、欲吐、胃痛、腹胀、食欲呆滞等消化道症状。营养学家研究发现,噪音还能使人体中的维生素、微量元素氮基酸、谷氮酸、赖氮酸等必须的营养物质的消耗量增加,影响健康;噪音令人肾上腺分泌增多心跳加快、血压上升,容易导致心脏病发;同时噪音可使人唾液、胃液分泌减少,胃酸降低,从而患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影响睡眠,造成疲倦。

噪声的来源

(1) 交通噪声: 包括机动车辆、船舶、地铁、火车、飞机等发出的噪声。由于机动车辆数目的迅速增加,使得交通噪声成为城市的主要噪声来源。

(2) 工业噪声: 工厂的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工业噪声的声级一般较高,对工人及周围居民带来较大的影响。

(3) 建筑噪声: 主要来源于建筑机械发出的噪声。建筑噪声的特点是强度较大,且多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因此严重影响居民的休息与生活。

(4) 社会噪声包括人们的社会活动和家用电器、音响设备发出的噪声。这些设备的噪声级虽然不高,但由于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密切,使人们在休息时得不到安静,尤为让人烦恼,极易引起邻里纠纷。

(5) 家庭生活噪声污染 等

噪声的危害:对听力损伤、能诱发多种疾病、干扰正常生活和工作、损害仪器设备和建筑结构等

噪音的恶性刺激,严重影响我们的睡眠质量,并会导致头晕、头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等神经衰弱症状和恶心、欲吐、胃痛、腹胀、食欲呆滞等消化道症状。营养学家研究发现,噪音还能使人体中的维生素、微量元素氮基酸、谷氮酸、赖氮酸等必须的营养物质的消耗量增加,影响健康;噪音令人肾上腺分泌增多心跳加快、血压上升,容易导致心脏病发;同时噪音可使人唾液、胃液分泌减少,胃酸降低,从而患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影响睡眠,造成疲倦。建筑施工噪声

目录

介绍存在原因噪声标准

编辑本段介绍

在城市中,建设公用设施如地下铁道、高速公路、桥梁,敷设地下管道和电缆等,以及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施工现场,都大量使用各种不同性能的动力机械,使原来比较安静的环境成为噪声污染严重的场所。某些施工现场紧邻居住建筑群,对居民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干扰。

编辑本段存在原因

在建筑施工现场,是随着工程的进度和施工工序的更替而采用不同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的。例如在基础工程中,有土方爆破,挖掘沟道,平整和清理场地,打夯,打桩等作业;在主体工程中,有立钢骨架或钢筋混凝土骨架,吊装构件,搅拌和浇捣混凝土等作业;在施工现场,有自始至终频繁进行的材料和构件的运输活动;此外还有各种敲打、撞击、旧建筑的倒坍、人的呼喊等。因此噪声源是多种多样的,而且经常变换。建筑现场主要施工机械的噪声平均 A声级见表。表中所列这些噪声级都是在距离噪声源大约15米处测得的。现场操作人员所承受的噪声还要大10~20分贝。他们受的噪声危害,并不亚于在强烈噪声的车间中操作的工人。 由于施工机械多是露天作业,四周无遮挡,部分机械需要经常移动,起吊和安装工作需要高空作业,所以建筑施工中的某些噪声具有突发性、冲击性、不连续性等特点,特别容易引起人们的烦恼。图示某些施工机械的噪声随时间变动的起伏波形。

编辑本段噪声标准

许多国家为了控制施工现场的噪声,制定了建筑施工机械的噪声标准(是对工厂生产的机械规定的噪声指标)和施工现场的噪声标准(对施工现场边界上的噪声最大值规定的标准)。此外,为了降低建筑施工噪声,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综合措施:①改进高噪声设备,研制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如液压打桩机,在距离15米处实测噪声级仅为50分贝。空气动力机械在安装消声器和弹性支座后,也能有效地降低噪声。②改进或改变高噪声的施工方法。如采用噪声比较小的振动打桩法和钻孔灌桩法等。另外,可以采用柔爆法,以焊接代替铆接,用螺栓代替铆钉等。③限制高噪声机械的使用和调整高噪声施工的时间,把噪声大的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④采取临时的隔声围护结构或吸声的隔声屏障、隔声罩等。

环保部公布首个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昨天,国家环保部首次公布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明确规定医院病房、住宅卧室、宾馆客房等以休息睡眠为主、需要保证安静的房间,夜间(22:00至次日6:00)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6:00至22:00)不得超过40分贝。

从今年10月1日起,市民将可根据新出台的噪声标准判断所处区域的噪声是否超标。

据了解,我国此前已出台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但缺乏具体的实施标准和测量噪声的办法。此次公布的标准将重点解决这一问题。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市民处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那么按照规定,他所在地区的医院病房、住宅卧室、宾馆客房等以休息睡眠为主、需要保证安静的房间,夜间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不得超过40分贝。以居住、学校、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其室内噪声白天不得高于45分贝,夜间不得高于35分贝。该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环保部昨天还同时公布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其厂界外噪声限值与社会噪声基本相符。如果市民对有关部门测出的噪声值有疑义,也可登录环保部网站查阅最新的噪声测量办法。(记者夏命群)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责任编辑:张勇)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作者:

GB 3096-93 代替GB 3096-82 GB 11339-89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 GB/T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等效声级LAeq dB 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4、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4.1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5、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6.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监测方法按GB/T 14623执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交通噪声是现代城市中重要的公害。制定机动车辆噪声标准和噪声测量方法,以限制和降低机动车辆噪声和交通噪声,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20年代汽车出现后,车辆噪声就是严重的问题。1954年美国制定载重车的噪声测量法和噪声标准,建议噪声容许值为125宋(约相当 110分贝)。许多国家相继制定有关标准。195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开始研究这个问题,1960年提出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法草案,经过修改于1964年通过。1979年中国国家标准局颁布《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法与噪声标准》。

机动车辆噪声标准一般包括两个部分:噪声测量法和用声压级表示的噪声容许标准,有的则只有后者。噪声测量方法随车辆的种类、用途、目的而异,但所测数据都应具有可重复性和车辆运行的现实性。采用的方法有最大加速噪声测量法(图1 [最大加速噪声测量法的测量点]  )、匀速噪声测量法、停车噪声测量法、车内噪声测量法(图2[车内噪声测量法的测量点]  )等,而以最大加速噪声测量法最为常用,中国和其他多数国家均使用这种方法。

机动车辆噪声的容许标准,因车辆的种类、功率和用途而异。制定这种标准既是为了控制环境噪声,也是为了促进车辆质量的提高。各国制定的标准有所不同,但都用A声级,标准日渐严格。中国机动车辆噪声标准见表1[中国机动车辆噪声标准GB1496-79]  ,一些国家和欧洲经济共同体(EEC)、欧洲经济委员会(ECE)以及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SAE)的汽车噪声标准见表2[国外汽车噪声标准(单位:dB)]  。从表中也可看出噪声控制标准在不断提高。



吸油烟机噪声标准年底修订:淘汰1/3现有产品



吸油烟机标准化工作组成立仪式(腾讯家电配图)

腾讯家电讯(马伟强)北京时间9月27日消息,腾讯家电从新成立不久的“吸油烟机标准化工作组”了解到,今年12月起将启动“吸油烟机噪声限值标准”的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标准一旦实施,将淘汰目前市面上1/3的吸油烟机。

吸油烟机新噪声标准门槛为60分贝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马德军副院长透露,12月底将拟起草“吸油烟机噪声限值标准”。

“这是一系列强制性的标准,按目前的市场状况看,一旦实施这个标准,将有约1/3的产品被淘汰”,马德军接受腾讯家电专访时指出,目前的标准限值是72分贝,噪声环境可比拖拉机行驶,新的标准限值将拟为60分贝,噪声环境相当于普通街头。“由于吸油烟机的使用短暂操作,因此60分贝基本能被用户接受。”

据了解,在新的标准的推广上,有可能会采取贴分级标签的方式来提醒消费者,类似目前空调、冰箱的能效标识提示。“也不排除会再度提高噪声标准的门槛,目前方太的吸油烟机已经将噪声值最低降至48分贝。”

吸油烟机安装、服务标准同步起草

腾讯家电还了解到,在草拟“吸油烟机噪声限值标准”修订稿的同时,还将研讨制定“吸油烟机安装、服务标准”和“吸油烟机在使用状态下的噪音测试方法、限值标准”。

马德军表示,吸油烟机看起来制造简单,其实做好并不容易,尤其是在安装安全的保证上。“部分企业由于安装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安装操作不标准,致使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

据媒体报道,老板牌吸油烟机曾因安装不规范遭到用户投诉,问题即为吸油烟机的安装高度过低会带来安全隐患。

马德军指出,炉灶上烹调器具的支承面与吸油烟机最低部位的最小距离,如果吸油烟机安装在燃气炉灶上方,该距离应至少为65厘米。安装高度过低可能会将燃气灶的明火吸入吸油烟机,从而带来火灾隐患。

吸油烟机标准滞后 市场屡现误导性宣传

“业内人士都知道,衡量一款好的吸油烟机的标准是:风量大、噪音低、分解油污快速彻底”,方太主管技术副总裁诸永定接受腾讯家电专访时表示,部分企业片面宣传、夸大其中一个单一功能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单位时间内去除油污的能力,风量的提升并不是唯一的方式,而且有限。这是继免清洗、无油烟等误导性宣传之后的又一波歪风。”

方太总裁茅忠群更是指出,由于住宅共用烟道的限制,当吸油烟机的最大风量超过15立方米/分钟后,继续增大风量对提升排烟效果几乎没有任何帮助了,反而会给用户带来于健康不利的噪音。

据了解,以上结论是方太承担的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 “厨房卫生间污染控制与环境功能改善技术研究” 课题的一个重大发现,并落实形成了方太“高效静吸”吸油烟机系列产品,并申报五项国家发明专利。

吸油烟机标准化工作组成立

腾讯家电了解到,吸油烟机标准化工作组于9月12日正式成立。该工作组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成立,属于原轻工业部体系下属组织。

该工作组的性质类似于垂直型家用电器协会,其宗旨是“促进我国吸油烟机标准化工作的迅速发展,加速吸油烟机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国吸油烟机标准化水平。”

腾讯家电从工作组草案章程看到,工作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3名,组员17名,设秘书长1名,秘书2名。秘书处设在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实行组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具体组员单位见下表。



吸油烟机标准化工作组组员单位(腾讯家电制图)

马德军表示,方太之所以能担任该工作组的组长,和其行业地位以及在厨电领域的研发投入分不开。

方太技术副总裁诸永定告诉腾讯家电,方太在技术研发的投入上有3项行业之最:第一,研发经费投入最多,每年营收5%以上投入到技术研发上,行业平均水平是1%左右,且方太财务上对技术研发投入从宽,不设上限;第二,持有专利最多,截止到2010年上半年,共获专利337项,其中发明专利22项,数量均居行业首位,第二名专利数最多不及方太65%;第三,拥有数量最多的研发人员,多达100余人,其中包括国内外权威专家,例如飞机风机研究专家、潜艇噪音专家、北航军事可靠性专家、德国工业设计专家等。

明确环境噪声标准体系的层次与关系  一、环境噪声标准的层次与作用

综合国际和我国噪声污染管理实践,环境噪声污染控制需要声环境质量标准、噪声排放(或控制)标准、产品噪声辐射标准3个层次的标准。

(一)保证人体健康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制订声环境质量标准的目的是保护人体健康,创造安静、适宜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从应用角度讲,它是评价环境噪声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量化指标,也是制订高噪声活动或场所噪声排放(控制)标准和高噪声产品噪声辐射标准的法理基础和科学依据,其制订和实施来自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的授权。

在形式上,声环境质量标准完全是从受体保护(睡眠、交谈思考、听力损伤、主观烦恼度)的角度,分功能区(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等)或保护目标规定标准限值要求,遵循敏感点控制的原则。

我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是国家环保部门发布的声环境质量标准,但适用范围仅限于城市,目前正在修订,乡村亦将纳入《声环境质量标准》。

(二)针对高噪声活动或场所的噪声排放(控制)标准

环境噪声排放(控制)标准是针对环境噪声污染源场所或活动而制订的强制实施标准,是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环境噪声管理的行政措施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了4类环境噪声源: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按照法律规定,针对这些高噪声的活动或场所,应制订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以保护周围声环境,满足学习、工作和生活的要求(指周围有敏感点存在时)或为未来的土地利用留有余地(周围尚无噪声敏感点存在)。

1.高噪声场所或活动的噪声管制标准

针对直接具体的工业企业场所、建筑施工场所、社区(商业、娱乐、家庭)活动或场所,可以通过噪声管制标准进行控制。管制标准的明显特点是针对具体的污染产生者,并可实施行政管制。

我国目前属噪声管制性质的标准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对于社会生活噪声、针对一些具有重复性的产生噪声活动,也可制订标准,如目前正在制订的《社会生活噪声控制标准》。但大多难以量化的行为,应通过行政管理规范来控制,如装修活动规定作业时间等。

2.公共交通设施噪声控制标准

交通设施具有公共产品(服务)性质,一旦这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公路、铁路、机场等)产生严重的噪声污染,很难确定具体直接的污染责任人,即使确定了建设者或委托管理者,也很难通过简单的噪声管制方式解决污染问题。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所应该达到的噪声控制水平,就是公共交通设施的噪声控制标准。

目前我国《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存在标准性质定位不明确和与声环境质量标准协调的问题,而对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其他交通干线项目尚无明确的噪声控制标准,需要整合制、修订。

(三)针对高噪声产品的噪声辐射标准

噪声辐射水平主要针对建筑和家庭用设备、工程机械、机动车辆、铁路机车、飞机等高噪声产品而规定。与声环境质量标准或噪声排放(控制)标准采用的等效连续A声级(Leq)不同,它通常使用声功率级(Lw)或声压级(Lp)。从国家标准制订情况看,我国对机动车、铁路列车、拖拉机等一些类别的高噪声产品制订了噪声辐射标准。我国今后应借鉴欧盟、美国等的噪声控制经验,重点制订室外移动设备的噪声辐射标准。

二、环境噪声标准层次关系分析

声环境质量标准在所有环境噪声标准中是目标标准,处于第一层次。只有制订了声环境质量标准,才能评估声环境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进而才能得出是否有必要对产生噪声的场所、活动进行噪声管制的结论。因此,它是环境立法的基础,实施声质量标准为政府环境噪声管理行为及其规范的设立提供了正当性法理基础。此类标准不能直接施行于具体的噪声产生对象,而是仅对环境而言的。

针对工业企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交通干线等高噪声场所或活动制订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因为这些场所或活动往往构成了环境噪声污染,使其周围声环境质量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干扰了人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为声环境质量标准服务的,是可执行标准,对象是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其他高噪声活动或场所,处于第二层次。

对室外常用的高噪声设备如道路车辆、工程机械等制订噪声辐射标准,淘汰落后技术、禁止超标产品进入市场,可以减轻其使用过程中对环境的直接污染,或者降低高噪声活动或场所治理噪声的技术难度和成本。由于这类噪声辐射标准既服务于第一层次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又服务于第二层次的环境噪声排放(控制)标准,因此,可将其划分为第三层次标准。

(作者单位: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新标准体系突出三大特点

据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三项环境噪声标准的制修订充分考虑了当前噪声污染形势的变化和环境管理需求,提高了标准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新标准从完善我国环境噪声标准体系、明确标准适用范围和相互关系、加强噪声污染控制与管理等方面重点着力,具有3个突出特点:

一是完善了国家环境噪声标准体系,为实施相关法律提供了技术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确立了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4类噪声源分别管理的噪声污染控制基本框架,并确立了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体系,即国家按不同的声功能区制订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技术、经济条件,制订国家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

对于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我国已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铁路边界噪声限值、汽车加速行驶/定置噪声限值等 标准予以控制,但社会生活噪声以前没有相关排放标准。《噪声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边界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就是按上述法律规定制定的。

二是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解决了低频噪声和城市以外区域噪声控制要求缺失的问题。

我国以往的环境噪声标准通常限定在城市区域,但是随着城市噪声源向乡村地区的转移,以及乡村自身的发展,使乡村地区居民密集、商业繁荣、乡镇企业林立、交通路网四通八达,情况与十几年前已大不相同,乡村声环境保护工作亟须加强。

工业企业、商业经营活动、文化娱乐场所等使用固定设备造成室内噪声污染,居民投诉较多,但以往的环境噪声标准对室内声环境质量要求不明确。本次标准修订,根据室内噪声污染的特点,增加了对固定设备结构传声的室内声环境质量要求,特别加强了对低频噪声的控制。

三是明确了标准适用对象,理顺了相关标准之间的关系。

在本次标准修订中,始终把促进标准体系协调作为一项中心任务,对各标准适用对象做出了明确规定。《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于城乡5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 境质量评价与管理,对于与五类功能区有重叠的机场周围区域,明确规定不适用于本标准,而是应该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但对于机场周围区域内的地面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的管理,同时也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鉴于一些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设备可能是独立分散的,标准规定,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的厂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根据《噪声法》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源达标排放义务的规定,《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针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规定了边界噪声排放限值。《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标准》并不覆盖所有的社会生活噪声源,例如建筑物配套的服务设施产生的噪声,街道、广场等公共 活动场所噪声,家庭装修等邻里噪声等均不适用该标准。

修订后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既有室外声环境质量要求,也有固定设备结构传声的室内声环境质量要求,对室内既有等效连续A声级的要求,也 有低频段的噪声限值要求,能够反映噪声污染特征以及居民的主观感受,可作为居民楼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排放管理与控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法规、政策资料库2006-10-9上传人:蛛猪爬

STANDARD OF ENVIRONMETAL NOISE OF URBAN AREA

GB3096---93

代替GB3096—82

GB11339---89

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3---09---07批准 1994---03---01实施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

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表1:

4、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4、1 0 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 db 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表1 等效声级 LAeq:dB

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5、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6.1各类标准适用于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监测方法

按GB/T 14236执行。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

(国家标准总局发布 1979年7月1日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表中所列的各类机动车辆。本标准是机动车辆产品的噪声标准,也是城市机动车辆噪声检查的依据。

1.各类机动车辆加速行驶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应按下表的规定:

车辆种类

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不大于

1985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产品 1985年1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

载重汽车 8吨≤载重量<15吨 92 89

3.5吨≤载重量<8吨 90 86

载重量<3.5吨 89 84

轻型越野车   89 84

公共汽车 4吨<总重量<11吨 89 86

总重量≤4吨 88 83

轿车   84 82

摩托车   90 84

轮式拖拉机(60马力以下)   91 86

注:1. 手扶拖拉机的评定指标按轮式拖拉机的指标执行.

2.表中所列各类机动车辆的变型车或改装车(消防车出外)的加速行使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应符合其基本型车辆的噪声规定。

3.机动车辆加速行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的测量,按GB1496-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的规定。

《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解读 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这3项标准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3项标准不仅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而且也是环境监测、执法人员进行噪声监管的重要依据。为此,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参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制订的专家之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噪声与振动控制研究室主任李孝宽研究员,请他对新标准进行深入解读。

记者:这3项关于噪声质量和排放的标准同时登场亮相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请您介绍一下环境部和质检总局为何要对噪声标准进行这么大规模的调整?您如何评价我国目前的噪声标准体系?

李孝宽:此次发布的3个标准中,《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首次制订,《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都是对原有标准进行修订。

《声环境质量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的修订,这两项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3年第一次修订,此次是第二次修订。《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对《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的修订,原标准于1990年首次发布,此次为第一次修订。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等几项标准已经执行了十几年,随着社会的发展,噪声污染的种类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一些声源如何定义、归类、判断,都需要做出新的调整。而且,环境监测、执法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有的工业噪声污染,声源位置很高,但是按照原有标准的规定,监测点往往就选在厂界墙外1米,而实际上,因为高差相差太多,已经很难测出来了。因此,基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于原有标准规定得还不够全面的地方,就要通过此次标准修订加以完善,以避免过去对标准理解不同导致执行上的差距。

而此次专门针对生活噪声制订了相应的标准,则是因为近几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且随着住房的商品化,公众也要求所购住房物有所值。而生活噪声离人们太近了,躲也躲不开,所以,以前并不是很受重视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了。噪声大了,公众就有意见,就要投诉。调查显示,在所有环境投诉中,不管大城市还是小城市,噪声污染投诉在环境投诉中所占比例都是最高的,而社会生活噪声投诉又是所有噪声污染投诉中比例最高的。

但是,以前并没有专门用来评价社会生活噪声的标准,执法人员对于社会生活噪声的判定都是借助别的标准,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依据不足,而且也没有针对性,所以这次专门重新制订了一个关于社会生活噪声的标准。

噪声主要分为4类,包括交通噪声、工业企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本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包括一个环境质量标准和两个排放标准。

近些年,我国在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领域做了很多努力,并取得一定的进展和经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噪声排放标准和一些产品、噪声控制设备标准等。和多数国家相比,我国的声环境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接轨。但是,我国的声源控制标准相较发达国家尚有较大差距,特别是一些重要环境噪声源的控制标准,在标准的协调性、可行性方面尚有明显的不足。在环境保护部的组织、协调下,噪声法规标准体系在不断完善过程中。

记者:此次对噪声标准做了比较大的修改,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还增加了对低频噪声监控的标准,请您分析一下这些修改有哪些意义?

李孝宽:以前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主要针对城市噪声,农村地区参照执行。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噪声污染的趋势也有一个变化,就是城市里车辆增加、道路增加,交通噪声成为最主要的噪声污染,也在自然增加。同时,由于空调器、冷却塔、通风设备、供水设备、供热设备、电梯、变压器等生活服务设施增加了,城市中的社会生活噪声也在增加。但是近几年,城市中的工业噪声却明显减少了,这是因为市区内的工厂越来越少,而这些工厂大都转移到了农村地区,而且,现在的各级公路也已经延伸到了农村,交通噪声也开始在农村地区出现。所以,现在如果不对农村、乡镇的噪声加以控制,农村地区的声环境也会恶化。新标准明确将适用范围扩展到农村,有利于适应形势,加强对农村地区的环境管理,进一步消除城乡差别。

这次新标准专门加入频率噪声的指标,是因为现在生活噪声中遇到越来越多的是低频噪声。我们正常交谈是借助空气传声,而在建筑物中更多的是固体传声。比如高层建筑的供水系统,水泵一旦工作就会产生噪声和震动,通过楼的结构,如地板、墙体等向四周传播。这种结构噪声低频丰富,传播距离远,影响范围大,而且相对控制难度大,往往造成室内监测的A声级噪声并不高,但是住户却感觉很不舒服。国内外的环境噪声标准评价量大都是A声级,而单纯用A声级来评价低频成分丰富的噪声,其结果往往与人们的主观感觉相差较大。因此,对于低频噪声有必要从频率角度来考虑制订限值标准。

低频噪声影响人们的生活水平,国内、国际对低频噪声的控制都越来越重视。然而,重视这方面的工作首先就要判断出低频噪声,如果没有标准也没有测量方法,那么低频噪声控制工作就无从入手。需要制订相应的标准,把频谱的声压极限值确定出来。新的标准专门提出,当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递至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声级不但要满足A声级的限值,还要满足对应的频谱限值要求。

就现在的标准看相对有些难度,有些地方要下点力气才能达标。在标准的制订过程中我们也做了相应的达标验证工作,认为这些标准限值通过努力是能够达到的,保证了标准的可行性。

记者:新标准的出台给噪声污染的防治带来了新的契机,您认为对噪声监测和控制工作有哪些促进?也请您给环境执法人员提一些建议,该如何更好地掌握和使用新标准。

李孝宽:比如过去在环境监测室内噪声时总是借助别的标准,从室外标准推到室内标准,依照室外标准减10分贝来执行。但是现在有明确的标准了,法律依据就很充分。新的排放标准确定了声源,超标了就要进行治理,这样就促进了噪声污染控制工作。

过去的标准规定得相对简单,在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尽可能采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进行完善,规定的就比过去相对要细致。规定得过于宽泛容易导致执法人员在理解标准时有出入,由此就会造成执行过程中产生失误。监测单位出具的数据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要禁得住推敲,如果数值、测点选择等有歧义,就会造成不好的影响。所以,这次能规定得尽量详细,给监测数值的准确性和执行过程的可操作性提供了保障,减少了执行过程中的失误。

而且,这次设定的限值都是经过认真研究后认为通过努力后可以达标的。能不能达标很关键,如果定的限值过高,怎么努力都达不到,那么标准就相应失去意义了。

社会生活噪声标准是新制订的,不可能涵盖所有情况,面面俱到,执法人员还是要把标准吃透,宗旨清晰,找准测点和监测方法,有时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同时,也有必要将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为今后标准的修订提供依据。 标准解读:

《声环境质量标准》 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

与原标准相比,修订后的《声环境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主要进行了4方面修改。一是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二是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三是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四是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

《标准》规定了5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并规定,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此标准。

《标准》规定,按照区域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的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5种类型,对应不同的环境噪声限值要求。其中,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又分为4a 类和4b 类两种,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标准》规定,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限值适用表一。

表一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针对铁路干线两侧区域的噪声控制,《标准》特别规定,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昼间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 (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以及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执行。

《标准》并且规定,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

对于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标准》规定,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一是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二是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三是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四是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五是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在测点选择上,《标准》规定,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3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一是一般户外情况,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米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米以上。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 1.2米高度处。二是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情况,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1米处,距地面高度1.2米以上。三是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情况,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米,距窗约1.5米处,距地面1.2~1.5米高。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 米/秒以下时进行。

《标准》要求,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应建立环境噪声监测网络与制度、评价声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信息通报与公示、确定达标区和不达标区、制订达标区维持计划与不达标区噪声削减计划,因地制宜改善声环境质量。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确定频率噪声限值

与原标准相比,《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一是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是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三是补充了0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四是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此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此标准执行。

《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见表1)。



《标准》规定,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分贝,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米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相应限值减10分贝作为评价依据。

对于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标准》规定,当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见表2、表3)





其中,A类房间是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B类房间是指主要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的房间,包括学校教室、会议室、办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

《标准》规定,测点布设应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米、高度1.2米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米的位置。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米、高于围墙0.5米以上的位置。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一般情况的要求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米处另设测点。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米以上、距地面1.2米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米以上、距地面1.2米、距外窗1米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标准》要求,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米/秒以下时进行。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测量要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进行,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的等效声级。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专门针对娱乐场所和商业活动噪声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根据现行法律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源达标排放义务的规定,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规定了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

《标准》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标准》规定,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处无法进行噪声测量或测量的结果不能如实反映其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影响程度的情况下,噪声测量应在可能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窗外1米处进行。当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米时,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相应的限值减10分贝作为评价依据。

《标准》专门规定了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内情况下,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噪声的限值。

对于在噪声测量期间发生非稳态噪声(如电梯噪声等)的情况,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

《标准》规定,测点布设要根据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外1米、高度1.2米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米的位置。当边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边界外1米、高于围墙0.5米以上的位置。当边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边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一般情况要求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米处另设测点。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米以上、距地面1.2米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的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米以上、距地面1.2米、距外窗1米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标准》规定,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米/秒以下时进行。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的等效声级。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来源:中国环境报|查看次数: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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