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定金协议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就坐落于、房屋所有权权证证号为 的房产,达成以下协议,并订立此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的成交价格为 元整人民币(¥ ),税费由 ○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全部由甲方承担○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年代为 年建成交付。( ○ 如果房屋实际年代比约定年代每陈旧一年,甲方赔偿元。每新一年,乙方需补房款元。○ 房屋年代互不追究,仅为参考。)
三、乙方购房款的具体付款方式为
1、 年 月 日支付定金 元整。
2、 年 月 日支付首期款 元整,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3、 年 月 日通过贷款或现金方式支付元整。
4、年 月 日,支付所有尾款 元整,双方交割房屋。
乙方房款,每迟付款一天,赔偿甲方 元。
四、甲方于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居住,并在房屋交付前,结清物业、水、电、气、话、有线电视等所有房屋相关使用费用。甲方房屋每迟交付一天,赔偿乙方 元。
五、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如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六、违约责任:乙方单方悔约,甲方不退已收定金;甲方单方悔约,应在3日内退赔乙方双倍定金(含乙方定金)。
七、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议定,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在办理过户时所填《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与此协议发生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
参考青衣墨子的简易版二手房定金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