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塘沽812爆炸惨剧发生以来,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款。据说,中国首富马云并未有所善举,遭到网友吐槽——
“为什么不给天津捐款”,“首富就应该捐1个亿”,“你捐了就等于我捐了”,“你不捐款,我再也不淘宝了”……
网友的这种行为属于逼捐了,这当然是要不得的。这次我站在马云这一边。我也希望能够进行一个探讨,那就是“该不该为天津塘沽大爆炸”捐款?
这种探讨有些不合时宜,也许会招致天津市政府的反感和反对,但是,还是想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不吐不快。
人祸引发的惨剧是不是值得捐款?
很显然,天津塘沽爆炸,属于人祸,当地政府和涉事企业都脱不了干系。今天的消息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杨栋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杨栋梁此前曾经担任过天津市副市长,相信读者能从中有所解读。人祸,意味着政府和涉事企业应该担负起全部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人祸所造成的事故和天灾引发的灾难不一样:人祸存在责任方,理应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地震、台风等天灾则不可抗拒,受灾面积大,人数多,值得人们同情,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捐款理所应当。因而,我的见解是,人祸引发的事件,民间不应该捐款,所有后果,应该由第一责任方的肇事企业和第二责任方的政府来全部承担。如果民间开展募捐,这实际上是分担政府和企业的赔偿责任,缓解了它们所面临的经济压力,从长远看,也会助长政府的不作为。通俗地说,企业和政府不能做了错事和坏事,民众却来为他们分忧,民众显然没有这个义务;只有当肇事企业赔得倾家荡产,才会吸取教训;只有当天津市政府赔钱赔得无法三公消费甚至公务员发不出工资,它下次才会长点记性,避免重蹈覆辙。
塘沽大爆炸地点居然距离居民区不远,这显然是政府失职,小区居民拒绝政府不足万元的爆炸赔偿,而要求政府回购住宅,这是有道理的——小区居民这次算是躲过了一劫,却难保政府下次不瞎批、胡批,让类似的企业进驻居民区附近,房子倒是其次,万一躲过了初一躲不过十五,弄不好小命都会没了。
政府和企业承担得起赔偿责任吗?
答案是肯定的。一定程度上,爆炸现场摧毁了不少财产,比如数千辆小汽车,据说都会由保险公司赔付;如果被摧毁的厂房也保了财产险,保险公司也会承担一部分经济赔偿。显然保险公司也是受害者,我想它们可能不会老老实实地全付,总会和事故责任方说道说道。
现在,政府和肇事企业主要的赔偿将是200多个死难者和失踪人员的抚恤金,以及连带受损的附近小区居民,涉及金额将接近上百亿。肇事企业自身被夷为平地,那块地和企业的其他资产将被变卖,用来赔偿;今天的消息是,肇事企业有10个人被控制起来了,我相信,这批人将连带民事赔偿责任,最好能够赔得倾家荡产,否则害死了这么多人,实在说不过去。预计当年规划和批建这家企业的责任官员将受到查究,我个人的意见是,国家最好没收主要责任人的全部个人财产,用于赔偿死难者。据说,肇事企业背后有官员背景的持股人——这是可以想见的——这些人的个人财产理应全部拿出来赔偿,给死者一个交代。
乐观估计,涉事企业和官员的人数将达到三十人以上,如果把他们的个人财产全部用来赔偿,预计能解决十亿以上的赔偿资金。
剩下的几十个亿赔偿和抚恤金就比较好说了,我的建议是,天津市的大大小小的政府,今年取消全部三公消费,用来支付赔偿金和抚恤金绰绰有余了,别害死了那么多人,还照样养尊处优,胡吃海喝,花天酒地,那样真的是太不要面了。
还需要民间募捐吗?
不需要了。政府自己的屁股没有擦干净,指望民间来给政府擦,这是不要脸;政府失职,让民间来分担经济责任,这也是不要脸;假如政府不主动承担全部责任,却来忽悠民间捐款,这就更加不要脸,堪称厚颜无耻。我倒是认为,假如天津市政府有男子汉的气魄、血性和担当,就应该向全国人民道歉,并拒绝民间的捐款,可惜我目前并没有看到政府的这种担当,依然是我所熟悉的阴阳怪气、不男不女。
那么,是不是可以把钱直接交给死难的消防员家属呢?
对此,我表示赞同。因为钱是你自己的,你有花钱的自由;甚至,假如你打算送给我一块钱,我也会接受。
但是,别逼着马云或者谁谁去给大爆炸捐款了。
对于人祸事件,可捐可不捐,马云们是自由的,别逼他们,这样做令人感觉特别奇怪,毕竟,近在眼前的政府和肇事企业害死、弄残了这么多人,却要远在天边的马云们来支付医药费,这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