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两少一宽”刑事政策的思考与完善 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

中国少数民族“两少一宽”刑事政策的思考与完善 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

姓名:曹正专业:社会学学号:1029046

摘要:历史上形成的“少捕、少杀,处理上一般从宽”的少数民族刑事政策有其相当的合理性,是正确处理国家内部民族问题的重要政策,体现了对少数民族的人文关怀和司法宽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这项刑事政策也有其历史局限性, 新形势下,应当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基石,关注“两少一宽”政策的刑事法律化,丰富少数民族刑事政策的内涵,促进法治和其他正义而有效的社会控制资源的结合,充分发挥各少数民族固有资源在控制犯罪中作用。

关键词: 两少一宽;宽严相济;反思;完善

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必须处理好的重要问题,民族问题引起的民族矛盾带来的后果尤为严重,轻则引发民众群体性事件,民族冲突,重则造成民族分离,国家动荡。因此,民族问题是有关国家稳定与发展的关键问题,正确处理国家内部的民族问题是摆在多民族国家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民族政策是调整民族关系,处理民族问题的措施与规范的总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民族刑事政策的科学制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尝试通过“宽严相济”的视野同时辅之以一定的访谈材料来对“两少一宽”的少数民族刑事政策进行反思,分析“两少一宽”刑事政策的基本内容,同时对该政策的发展提出展望,以期兼顾少数民族以及民族地区的利益与要求,更好的促进民族地区稳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两少一宽”刑事政策的实施背景

建国初期,民族地区生产方式尤其落后,群众生活条件差,综合素质偏低,同时受资源、地域环境以及历史等因素的影响,汉族与少数民族在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生活方式上形成了不同的价值观念与民族文化。访谈中3位民族地区的同学一致认为这种差距的明显存在,如果强制推行统一法律在民族地区实行,则会出现较大断裂和落差,势必引起法律规避和社会动荡。因此待民族关系、民族问题必须有一套独特的法律调整手段,建立适合民族地区情况的调整机制。

在此背景下,我国提出了对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实行“两少一宽”的刑事政策,是对建国以来从宽处理少数民族公民犯罪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科学总结,也是我国民族政策在刑事司法中的具体体现。

二、“两少一宽”刑事政策的基本内容

“两少一宽”刑事政策是对少数民族犯罪分子所实行的“少捕,少杀,处理上一般从宽”的刑事政策,属于我国的民族刑事政策。

(一)“两少”

“两少”即对少数民族犯罪分子“少捕少杀”。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60条关于逮捕的法定条件的规定以及对少数民族犯罪嫌疑人“少捕”的刑事政策,在选择刑事强制措施时,根据具体案情,在适用强制措施时尽量“少捕”,而选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其他强制措施。“少捕”不能仅仅理解为“可捕可不捕的不捕”,而应理解为“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能捕,能够不捕的就不捕,优先考虑选用“少捕”。“少捕”是刑事司法上的少捕,也是刑事立法上的要求。

在坚持党的政策前提下,对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比较汉族犯罪分子还要少杀一些,对那些一般情况下罪该判死罪的,考虑到少数民族特点和风俗习惯,也尽可能不判死罪;可不杀的坚决不杀。“少杀”包括对少数民族犯罪分子量刑上的少判死罪、定罪上的少判死罪。

(二)“一宽”

“一宽”是指“处理上一般从宽”,即针对少数民族犯罪分子司法上的处理要一般从宽,包括刑事诉讼程序、定罪、量刑和刑罚执行上的从宽。在司法上从宽的面较广,只要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一般该从宽都要从宽。但处理从宽也不是一律从宽,对于罪行特别严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少数民族犯罪分子,也应当依法严惩。这里“从宽”,应当包括从轻、减轻、不追究刑事责任和不以犯罪论处等情况,按照犯罪构成要件,按照犯罪的事实、情节等酌情从宽。

三、“两少一宽”刑事政策的反思

(一)好处或者合理性

“两少一宽”政策有利于保护少数民族人权,维护民族团结,出发点是以温和的方式处理少数民族犯罪问题,以求得到善意汇报。这一政策明确实施20多年以来,在民族团结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果。

访谈中,藏族同学认为这一政策能够体现出民族刑事立法的变通性,补充性与民族性,应该算是一项不错的政策。陕西同学认为,自己虽然不是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但是能够感受到此项政策正确性与可行性,能够代表广大群众的想法,符合部分民族地区的宗教习惯于民族特点等。

(二)缺陷或者负面影响
访谈中,北京同学提出疑问:“对一个国家,是先有国民,还是先有民族?”

如果国民是第一位的,那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两少一宽”政策却使刑法

上产生三六九等,这种“中国特色”的刑事政策是否违反法律最核心的公平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精神又如何解释?显然这一政策是对司法独立权的严重干涉,不利于当前政治体制改革。汉族作为一个主体民族,不能和其它民族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对我们梦想的“中华民族”肯定是无益的。

如果民族是第一位的,那么应该牺牲谁的利益?“两少一宽”相当于少数民

族刑事优惠政策,对汉族来说毋庸置疑是不公平的。而对于汉族与少数民族在经济与社会上存在的差距,在社会福利、教育、医疗上对少数民族给予照顾与支持肯定是合理的。但是法律的宽大也许会也不利于少数民族移风易俗,不利于民族团结,近年多发的少数民族地区群体事件,与这一政策不无关系。

维族同学在访谈中提到,维族根本不买这个“两少一宽”账,也考虑到上文汉族同学对此政策的怀疑,汉族普通民众在此政策上与少数民族相比纯粹就是二等公民?所以7·5事件的发生表明“两少一宽”政策在司法和执法上中存在重大误区,急需反思。

(三)适用范围

辽宁同学认为必须限定从宽原则的适用范围,从宽的范围可以限定在与少数民族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特有的生活方式相关联的危害行为。比如因封建迷信而导致的危害行为;因山林、田地、水源而产生的纠纷以及盗砍滥伐林木的案件;某些地区的奸情案件等都需要慎重对待。

执行“两少一宽”政策的地方,大多限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特别是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执行法律是自治权的一个组成部分,有更多的条件执行这一政策,藏族以及维族同学均表示听过这方面的宣传。除此以外,其他地方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也可执行这一政策。而对于散居少数民族,是否执行“两少一宽”政策,陕西同学是散居在陕西的少数民族,他对这个政策持无所谓态度,对此,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存在一些城市和乡村,部分少数民族仍然相对集中居住,仍然保留其独有的风俗习惯,所以在执行政策中应给予恰当的考虑。

辽宁同学谈到,“两少一宽”政策实施应该考虑“以人为本”这一原则。我认为还应该考虑“因地制宜”原则,在有必要执行“两少一宽”政策的少数民族内部,也要做一些具体的划分,比如党员、干部同一般群众相比,对党员干部要较多强调依法办事,就不能实行该政策;中心城市的居民和农牧区、边远山区相比,中心城市依法办事的要求则相对要严格。

四、“两少一宽”刑事政策的展望

“两少一宽”政策是我国在少数民族地区适用的一条较为成熟的刑事政策,如何发展与完善这一政策,推进政策理念的成熟和实践中的执行,需要注意如下两个方面:

(一)规范化与制度化

刑事立法是刑事司法经验的总结。将多年的刑事司法经验及“两少一宽”刑事政策纳入变通立法,是一贯经验。少数民族犯罪在产生原因,生成机理上与汉族犯罪存在差异,如何照顾这些差异妥当地处理少数民族犯罪,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知识。这种“地方性知识”为我们在政策与法律之间选择提供了实证的支持,为我们今后的政策制定和立法修订奠定了基础。访谈中,广西同学表示听过当地司法机关在处理少数民族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各民族平等的原则,尊重各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宣传。

各地方在处理少数民族犯罪问题有很多特色与经验值得推广,但是不可避免的是这些经验的不成文性和不系统性导致这些经验全面推广的难度,我们必须通过变通刑法立法,总结和吸收在民族地区行之有效的宝贵经验,对“两少一宽”政策形势法律化,也就是说,“两少一宽”政策的规范化与制度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二)“两少一宽”最终将趋于同等处理

访谈中,辽宁同学有这样的观点,“两少一宽”政策更像是一种铺垫,考虑到民族地区特点,目前给予的刑事优惠政策更像是一种相对的公平,应该不算有悖于法律公平的原则。

“两少一宽”是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而采取的特殊的刑事政策。从长远看,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统一适用法律是最终目标。我们应当承认少数民族与汉族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差距,这是采取“两少一宽”刑事政策的基础;但是具体工作中又应采取积极引导的办法,逐步向统一适用法律过渡,最终达到同等处理。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两少一宽”刑事政策,同时要向犯罪分子以及其他少数民族群众进行法制宣传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犯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通过法制宣传,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提高文化教育水平,增强法制观念。伴随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少数民族地区会逐步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三个方面取得较大进展,“两少一宽”刑事政策会逐步缩小适用范围,融入到“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之中,最终实现统一适用法律的目标。

参考文献:

龙久顺.“宽严相济”视野下对少数民族“两少一宽”刑事政策的反思[J].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年05期

符颖,宋世杰.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民族法建设[J]. 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年02期

韩轶,刘雯.刑事政策与刑罚目的关系论——兼析“两少一宽”的民族刑事政策[J].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9年01期

郑齐猛.“两少一宽”:独特的民族刑事政策[J]. 中国民族,2010年10期

吴大华.论“两少一宽”的少数民族犯罪刑事政策[J]. 犯罪学论丛(第三卷)2005年

龙久顺.“宽严相济”视野下对少数民族“两少一宽”刑事政策的反思[J].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年05期

谢望原,季理华.宽严相济视野中少数民族刑事政策的发展与完善——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为视角[J].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08年01期

谢望原,卢建平等.中国刑事政策研究[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高其才.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M].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

备注:

一、研究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的是偏定性的访谈个案形式,主要是依照访谈提纲,总共对6人进行了较深入的半结构式访谈,期中汉族两人,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三人,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一人。

二、访谈对象基本信息:

姓名

民族

籍贯

专业

民族地区

李南男

辽宁抚顺

10社会学

李明溪

北京通州

10国际经济与贸易

杨光

陕西汉中

10社会学

崔春坚参

西藏拉萨

10民族学

图尔孙江

维吾尔

新疆阿克苏

10社会学

韦晓岳

广西河池

10社会学

三、少数民族“两少一宽”政策访谈提纲:

1、您的基本信息(性别、年龄、出生地、政治面貌、民族、户口)

2、您听说过少数民族刑事优惠政策?

3、是否了解“两少一宽”政策,是否赞同这一政策,该政策的优缺点?

4、“两少一宽”政策时候是否适用于当地?当地如何处理少数民族犯罪?

5、您认为少数民族“两少一宽”政策是否公平?是否还有必要存在?

6、您可谈下子当地的风俗习惯,传统道德及犯罪特点?

7、您认为少数民族实施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与该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特有的生活方式是否有直接联系?具体的联系是哪方面的?

8、您对少数民族犯罪的看法?当地如何执行“两少一宽”政策?

9、你对民族群体性事件,比如新疆7·5事件处理的看法?

10、你对“两少一宽”政策的展望?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25101014/200006.html

更多阅读

“中国梦”的“两个一百年” 中国梦两个一百年目标

1简介“两个一百年”是党的十八大报告重申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以“两个一百年”作为奋斗目标铸就“中国梦”。“中国梦”的“两个一百年”分别是:◎ 第一个一百年,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一定能实现;◎ 第二个

倪阳:关于何新的一幅网联引起的思考

关于何新的一幅网联引起的思考作者:倪阳(安徽滁州学院副院长,著有《哲园漫步》、《何新研究与批判》等著作。)转帖:呼呼网上有一联语评论何新(作者:龟山老农):上联:忧国近三十年,仕不在朝,隐不在野,起陆龙蛇非空相下联:声名扬百二呎,玩而问学,嘲而阅

声明:《中国少数民族“两少一宽”刑事政策的思考与完善 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为网友木槿暖夏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