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系离婚过程中面临的两个重大问题之一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
1、婚后财产约定。离婚属于民事案件范畴,尊重意识自治,当事人的约定具有优先效力。当事人对婚后财产具有约定的,分割财产时,依据当事人的约定办理。约定优先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要合法有效。主要包括:(1)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2)约定已经生效,即双方当事人已经签字或按捺手印;(3)约定不存在可以撤销的情形,即不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的情形。
2、法律规定。在没有婚后财产约定的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对半分割,照顾妇女和无过错方”。适用法律规定进行财产分割的前提是,没有有效的婚后财产约定。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根据约定优先的原则,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依约办理。如果没有约定,依法办理。依法分割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临界点是结婚登记之日,即结婚日之前形成的财产,各自名下的归个人所有结,不因为结婚而改变财产属性,不发生共有关系。如果夫妻双方有协议,将某一项婚前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并不禁止,约定有效。
2、婚后财产共同共有。结婚日之后形成的财产,无论是登记在个人名下,还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共有。对于共有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不得请求分割;离婚时,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如离婚时未分割或遗漏分割,离婚后可以重新请求分割。
3、跨界财产视情况而定。因为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界限是结婚登记之日,该种界定,简单明了,易于理解。对于不动产而言,只要查看权利凭证的日期即可;对于动产,只要查看商品的购买日期即可。但是,该种分类简单却并不公平,尤其不能处理如下特殊情况:(1)有些房产购买在婚前,取得房产证在婚后;(2)另外,有些房产,虽是婚后取得,但系夫妻一方父母全额代付款项购买;(3)有些房产,一方婚前支付首付,但按揭款是婚后共同支付。此时,如果全凭房产凭证日期判断财产属性未免不公。这三种特殊情况,是新的社会时期出现的新问题,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特殊规定:(1)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房屋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的,系一方个人财产;(2)婚后,一方父母代为全额付款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小孩名下的,房屋系该一方个人所有;(3)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婚后共同还贷所对应的房屋价值,一方应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后财产共同,但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财产,结婚后依然属于个人。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有它的适用范围。
1、夫妻共同财产的肯定范围。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以下财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夫妻共同财产的否定范围。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维权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夫妻共同财产,有些会登记在个人名下,有些会登记在双方名下。对于登记在自己名下或双方名下的财产,通常具有权益保障,对于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掌控在另一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特别容易引起纠纷,也特别需要维权。
1、作为原告在起诉时提出。作为原告的离婚诉讼,原告可以在起诉时详列待分割的财产,并提交相应财产凭据,以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对于那些有争议的夫妻共同财产,还应提交证据证明财产的共有属性,主要是财产的形成时间和形成原因。对于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了防止其转移,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由于民事案件不告不理的特征,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严格依据诉讼请求中提供的财产情况进行。
2、作为被告在答辩状中提出。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如果原告遗漏将特定财产遗漏分割,有损自身权益,应当在答辩状中提出财产分割的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财产凭据以证明财产的存在,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原告没有提出分割的财产,往往是掌握在自己名下,不容易被对方发现的财产。这时,既需要一定的专业眼光,又需要一定的证据积累,才能成功维护自己的权益。
3、离婚后另行起诉。如果双方基于尽快离婚,或财产暂时搁置不议等原因先未进行财产分割,那么双方可以在离婚后另行起诉分割。如果离婚时,仅分割了部分财产,离婚后又发现新财产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如果新发现的财产系一方故意隐匿转移造成,另一方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隐匿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财产。
昆明王汉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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