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教育部批准我校升格为广西警察学院
4月28日,国家教育部以教发函〔2015〕71号文件函复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校升格为广西警察学院。在文件中,教育部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四次会议的评议结果,同意在我校基础上建立广西警察学院。教育部还希望我校按照办学定位,积极围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条主线,加强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率,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广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喜讯: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广西警察学院
6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发〔2015〕26号向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广西警察学院的通知》。在文件中,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广西警察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行政主管部门为公安厅,教育教学业务接受教育厅指导。要求我校要按照办学定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率,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广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广西警察学院的通知
(桂政发〔2015〕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广西警察学院的函》(教发函〔2015〕71号)精神,同意在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广西警察学院,经费来源渠道和管理体制不变,学校标识码为4145013520;同时撤销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警察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行政主管部门为公安厅,教育教学业务接受教育厅指导。
二、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2015年首批设置本科专业3个,即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
三、公安厅承诺在2015-2019年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须落实到位。
四、教育厅要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安厅、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支持办好广西警察学院。
五、学校要按照办学定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率,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