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5年宪法规定法国是议会共和制还是总统共和制?
——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和1875年宪法
新一轮课改2004年从山东、吉林等省开始后,河南省于2008年也加入了行列中,随着新教材的使用和知识的扩展,师生们在教学中不断遇到一些新问题。
一些教师或在刊物上和博客里发表文章,或在网络论坛中交流: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体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如:山东省临沭县第一中学的曹广举老师在《三本教材引发的思考--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一文中对此问题作了探究,文章发表在《历史教学(中学版)》2007年第6期上。吉林省临江市第一中学的郭金柱老师在《试论1875年的法国政体》一文中也试图说明此问题。然而,遗憾的是,他们无论是从教材进行分析,还是从政治学的基本原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5年宪法以及1875年——1940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治实践三个方面进行考察,最后得出结论,都有不能令人信服之处。
还有网友提问:(2010-08-0518:08:17)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必修一,第47页本课要旨中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是共和派与君主派妥协的结果,课本没有交待清楚,许多同学有疑问。
这些问题也引起了我的高度关注和继续探索。
笔者查阅了目前发行的人教版、人民版、大象版、岳麓版教材,四种教材对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的介绍言辞出入比较大。
人教版《历史必修1》第45页明确指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从法律上正式确立了共和政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颁布后,资产阶级共和派经过艰苦斗争,终于掌握了众议院、参议院、内阁和总统等关键职位。资产阶级共和政体的确立和巩固……只是指明共和制政体,而没有说明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而人教2007年3月第2版选修2第五单元第3课第69-70页在“法国资产阶级共和制度的最终确立”一目中写到:“宪法规定法国的议会实行两院制,下议院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上议院实行间接选举;总统由两院联席会议共同选出,拥有统帅军队、任命文武官员,宣布特赦等大权。内阁对议会负责,内阁总理由总统任命在议会两院获得多数支持的政党领袖担任,由内阁总理组织内阁”。也没有明确指出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
岳麓2008年版《历史必修1》第37页写道:“1875年,议会陆续通过了宪法的全部条文,确立了共和制。”“1875年宪法的主要规定1.参议院……(省略的为与其它版本相同的内容,下同),众议院由普选产生(妇女、军人无投票权)。2.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的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按照宪法,第三共和国实行总统制和议会制的混合制度。在实践中,由于内阁对议会负责,总统的实际权力十分有限。除第一年外,总统再也没有行使解散议会的权力。法国实际上成为议会制共和国。”由此,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可明确概括为:共和制---总统制和议会制的混合制度--- 议会制共和国。
大象2004年版《历史必修1》第148页写道:“内阁起初由总统任命组成,后来改由议会中拥有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它对议会(参议院)负责。”“这部宪法体现了总统、议会和内阁之间的权力平衡。”“甚至没有指明国家政治体制的条文。”在“学术窗口”中介绍“法国半总统制”时讲到:“1958年建立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确立的政治制度,既不是美国式的总统制共和国,也不是原来的法兰西第三和第四共和国时期的议会制共和国……指出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的发展变化,以“学术观点”的形式介绍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是议会制共和国。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体到底是共和制,还是总统制,还是议会制,还是……?
我又参考了《法国通史》⑴等资料。
关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和1875年宪法的产生,兼答“为何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是共和派与君主派妥协的结果?”
1870年9月1日,法兰西第二帝国在普法战争中惨败。9月3日晚,一批巴黎市民率先自发走向街头,举行游行示威,要求废黜被俘的、应对战败负责的皇帝,实行共和制度。9月4日凌晨,更多的市民涌向了街头。当政的波拿巴派和资产阶级共和派展开争斗,拥护共和的一些布朗基派成员和新雅各宾党人拟就了临时政府成员名单,共和派主要人物甘必大等人见状,立马也拟定了自己的临时政府成员名单,并巧借小资产阶级政治家罗什福尔声望,在市政厅宣布第三共和国诞生了。这在法国历史上称为“9月4日革命”。
临时政府基本上由共和派议员组成。他们在《致法国人民书》等公告中声称自己是“国防政府”,可是,对长驱直入的普鲁士军队却消极抵抗,谋求和谈。1871年2月8日,法国举行了国民议会选举,老谋深算的投降派梯也尔当选并被国民议会任命为“行政权力的首脑”。2月26日,梯也尔与普鲁士签订了割地、赔款的条约。3月1日,国民议会批准了这一和约。3月17至18日的夜间,梯也尔派兵去蒙马特尔高地夺取国民自卫军的大炮,引发了巴黎人民起义,并建立了巴黎公社。5月底,梯也尔“成功地”制服了革命的巴黎。8月31日,议会通过“里韦提案”,授予梯也尔“共和国总统”职务,至此,梯也尔同时集议员、政府首脑和总统三职于一身,显赫至极。
然而,早在6月份,君主派就开始谋划并掀起了第三共和国时期第一次复辟活动的浪潮。1873年5月24日,在君主派、奥尔良派等反对派攻讦下,议会以多数不信任票迫使梯也尔挂冠而去,并把被恩格斯称为“法国最大的笨蛋”的麦克马洪元帅推上了总统宝座。麦克马洪授权布罗伊公爵组阁,很快就组成了清一色的君主派内阁。1874年5月16日,该内阁在共和派与正统派的夹击中倒台,西塞依将军领衔组阁。
在政治权力争夺斗争中,正统派与奥尔良派的自相残杀,为原在君主派中处于边缘地位的波拿巴派死灰复燃创造了条件。波拿巴派的重新崛起使共和派与君主派中的奥尔良派、正统派都意识到,在“9月4日革命”中被推翻的第二帝国完全有可能复辟,而这又是此三派中任何一派均不能接受的,于是,制止第二帝国复辟成了共和派与波旁两派的共同政治需要。
确立共和制的当务之急是尽快完成制宪工作。为了换取一部分奥尔良派议员对共和制的承认,共和派(分为温和与激进两派)同意了奥尔良派提出的建立参议院等要求。由此,在议会中开始形成了一个由温和共和派和奥尔良派组成的多数。当要求在宪法条文中明确写上“共和国”字样的议案数度被君主派议员否决后,温和共和派议员瓦隆巧妙地提出了一项宪法修正案:“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以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任期7年,连选后连任。”⑵1875年1月30日,该议案在议会以353票对352票,即一票之差获得通过,共和制终于被议会承认了。
从同年2月至7月,议会又先后通过了《关于参议院组织的法律》、《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关于政权机关间组织的法律》三个宪法性法律⑶,瓦隆宪法修正案和这三个宪法性法律等统称为1875年宪法,亦称第三共和国宪法。
从以上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和1875年宪法产生的背景和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在19世纪中后期,工业革命导致法国阶级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工业资产阶级力量不断壮大,民主共和思想产生了较大影响;工业无产阶级的觉悟不断提高和实际推动;保皇党(君主派)内部矛盾复杂且争夺激烈;法国政局动荡。经过共和与帝制长期激烈的斗争⑷,虽然当时君主派的势力还很强大,但在法国特别是巴黎街头经常发生政变的情况下,共和派与君主派为制止波拿巴派第二帝国复辟,以超出一票的微弱优势通过了承认共和制的宪法,所以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是共和派与君主派妥协的结果。
关于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
由于所能查找到和接触的资料有限,我们不能看到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所有原件文字内容,只能将几种版本的教材和手头的资料片断进行比对,以期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出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概貌。
目前发行的四种教材对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叙述言词各有差异(多一句或少一句,前后顺序不同等),但归纳起来,基本内容一致。
第三共和国宪法是法国宪法史上绝无仅有的最简单的一部宪法。它一无序言,二无理论说明,共有34条⑸,所有法律内容都仅限于分别阐述各个机构的选举、组成、职权以及它们相互间的关系。
①行政权归于总统(产生方式和职权)宪法规定:总统由议会两院联席会议秘密投票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总统任期七年。总统拥有很大的权力,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总统有权缔结和批准对外条约,经众议院同意任命内阁,经参议院同意可以解散众议院。总统有立法创意权,可以任免高级文武官员,有特赦权。
②立法权归于两院制议会(产生方式和职权)宪法规定: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参议院议员由地方议会间接选举产生,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选其中三分之一)。众议院议员由成年男子直接选举(普选)产生(选举资格有一定的限制)。众议院议员任期四年。众议院可以提出并通过法案,但受总统和参议院控制。
1875年宪法的颁布,是工业资产阶级和共和派力量壮大的必然结果和反映,是法国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胜利,是工业革命后日益成长的工业资产阶级统治的开始。
关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实施后政体的发展,兼答“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存在时间是在1870年到1940年间,其宪法颁布后的1875—1940年政治实践中,政体得以发展、完善,其中,下列这些事情特别值得关注。
1875年12月31日,君主派占多数的国民议会在完成其制宪使命后自动解散,而共和国总统麦克马洪却要到1880年才任期届满。在此时法国的政治舞台上,出现了以代表保守势力的总统和参议院为一方,以共和派占压倒多数的众议院为另一方的对峙局面。当时,共和总统麦克马洪的实际权力是相当大的,大到几乎和德意志帝国皇帝权力差不多。然而,总统与议会的权力关系却很微妙。1876年3月8日,新选出的参议院正式集会。按照议会制惯例,众议院或下议院中多数派首领是内阁总理的当然人选,然而,麦克马洪却拒不授命共和派的首领甘必大组阁,而是从奥尔良派左翼中挑选了年近八旬的杜福尔当内阁总理。受制于总统的杜福尔内阁受到众议院共和派多数和参议院君主派多数的夹攻,硬撑到当年12月初被迫交权。12月13日,麦克马洪又责成与甘必大有嫌隙的温和共和派茹尔·西蒙组阁。西蒙成为第三共和国以共和派身份执掌内阁的第一人,由于他没有按照麦克马洪的意图拨动算盘,1877年5月16日, 麦克马洪为了保障皇朝制而迫使西蒙辞职, 史称“5·16危机”。5月17日,麦克马洪起用布罗伊公爵再度组成君主派内阁。随后又解散议会并于10月14日进行新众议院选举。在新众议院选举中,共和派获得了的胜利。1877年11月7日,新众议院集会,甘必大担任了众议院议长。12月13日,共和派再次组阁,夺回了行政权。1879年1月,共和派又赢得了参议院的多数。在人民群众支持下,甘必大迫使麦克马洪于1月30日辞职,共和派格雷维当选总统,至此,终于确立了共和派掌权的共和国[6]。此后,法国历任总统再也不敢得罪议会,也不敢随意解散内阁,议会共和制和责任内阁制逐步确立。
综观以上这些历史事实,我们可以说:麦克马洪(1873--1879年任总统)在1875年宪法颁布以前已经就任总统,该宪法很难对已在任的总统形成约束,因为表面上看总统的权力来源于宪法,但实际上他的权力是对原先权力的一种继承。麦克马洪虽然作为总统掌握了实际权力,但他实际上仍然是皇权势力的残余代表,他不能代表资产阶级共和派行使权力。因此,在宪法赋予权力的范围内,发生了总统和议会行使权力的争执,最后获胜的是议会,议会逐渐成为国家最高权力的真正掌握者,资产阶级议会共和制度也逐步确立。
关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体,兼答“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
民主共和制可分为总统共和制和议会共和制。总统共和制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由总统和议会按照不同的职能分别执掌和行使,总统和议员分别由选举产生,并有特定任期,内阁由总统组织并对总统负责,总统既使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⑺。议会共和制是指,议会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内阁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总统只是“虚位元首”而不掌握实权,他与议会君主政体中的君主的地位作用和享有权限相似,不同的是前者由选举产生,后者为世袭继承⑻。在这种政体下,先进行议会选举,由在议会选举中占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上台执政,其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由虚位的国家元首(总统)任命为内阁总理,总理组织责任内阁,掌握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受议会监督,并对议会负责,因此人们往往也把这种议会共和制叫做责任内阁制。在这种政体下,国家元首(总统)和政府首脑(总理)是分离的。确认一种政体是否是议会制的关键,是其总理是否是实际意义上的首脑⑼。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在1879--1899年的20年中,政坛上占据统治地位的基本上是温和共和派。温和派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使法国成为典型的议会制共和国。原先欲与议会抗衡的总统权力中心已然消失。议会不独握有立法权,还控制着内阁的命运。内阁不仅由议会产生,还得对议会负责,接受议会监督。这期间,温和派还努力实行国家政权和社会生活的世俗化、民主化,其中最引人瞩目、最令人称道的是茹勒·费里内阁(1880---1885年总理)大力推行的教育改革⑽。
1886年,法国兴起了共和激进派推动的布朗热运动,弗雷西内组阁;1899年6月,瓦尔德克·卢梭组阁,标志着激进共和派开始掌握政权。此后,法国历经孔勃、白里安、里博、潘勒韦等内阁时期,虽然权力争斗不断,丑闻迭出,但始终是共和派掌权,议会是权力中心。
法国最典型的内阁总理掌权还有大家都熟知的参加巴黎和会的“老虎总理”克里孟梭(1906、1917年两次出任总理)。经法国政府积极开展外交,1919年1月,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胜国的国际“分赃”会议在巴黎召开,商讨解决战后世界和平的重大问题。大会由协约国的“三巨头”组成最高委员会,他们是:英国首相劳合·乔治,法国总理克里孟梭和美国总统威尔逊。请注意,参加协约国最高会议的,英国是掌握实权的首相,而不是国王,美国是由掌握最高权力的总统而不是由专管外交的国务卿,按照国际会议对等的原则,法国也应该是一个掌握最高实权的人物---总理克里孟梭,而不是法国总统。克里孟梭还是巴黎和会协约国最高委员会主席,这样的职位自然不会让一位普通的法国政治人物担当。在世界近现代历史上,无论是巴黎和会“三巨头”还是雅尔塔“三巨头”,他们都是有本国握有最高实权的人物,而不是一个普通的外交代表,因为他们决定的是关系世界战争与和平的大事。
从1875年法国宪法来看,法国总统拥有国家元首本身所具有的全部权力,但是这种权力是实际上的还是形式上的呢?判断一个国家元首是否拥有实质上最高权力的关键在于看总理(或首相)或有关部长(或内阁大臣)对国家元首的法令、命令是否拥有副署权,如果有副署权,那么国家元首的巨大权力则是象征性的或是形式上的,如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颁布之后,国王的法令要由内阁相关的大臣副署才能生效,此后,英国国王权力逐步被内阁架空,内阁逐渐掌握实权;还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规定临时大总统的法令必须要由总理或相关部长副署才能生效,也使临时大总统(国家元首)的权力成为一种摆设。如果国家元首(总统)的法令不存在任何人副署即可生效,那么它就掌握了实际的权力,如美国总统的行政命令从不需要任何内阁成员的副署就可生效,因此美国总统则是掌握国家实际权力的国家元首⑾。岳麓2008年版《历史必修1》有叙述说:法国“总统的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中有法国1875年宪法在第三条列举总统权力后,紧接着一项是——“共和国总统的每项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一人副署”⑾。很明显,部长对总统的命令或国家政策负有责任,一旦政策或命令出了问题或是重大失误,承担责任的就是相关部长(或是内阁总理),在这个时候,内阁就要下台,执政党就要下野。因此,为了保证国家政策没有重大失误,对于副署总统的行政命令自然要格外小心。因此内阁也就是利用这条规定架空总统、掌握行政实权,使总统的巨大权力只具有形式上的意义了。⑿
概而言之,人教版《历史必修1》第45页简明扼要地介绍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共和政体和宪法内容,而没有说明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但从介绍宪法内容看,它没有先介绍1875年1月30日瓦隆提出的“共和国总统选举”宪法修正案,而先介绍了1875年2--7月议会先后通过的《关于参议院组织的法律》、《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关于政权机关间组织的法律》三个宪法性法律的内容:“立法权属于议会……后介绍了“国家行政大权由总统掌握……根据我国介绍事物的一般习惯和排版位次,我们可以看出编者倾向于“共和政体”中权力重心在议会。至于“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则是各自理解的看法问题了。
大象版《历史必修1》第148页关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和宪法的介绍不仅指出了其政体和宪法内容的发展变化,而且还介绍了主要的学术观点。这样编写符合新课标的理念,比较到位。
相对而言,岳麓版《历史必修1》编写的这部分内容最贴近《法国通史》的观点和史实。
以上各种教材的版本介绍各有道理,各有侧重点,这需要广大师生认真领会课标,深入细致地研究教材,把握好各版本介绍的时间段和基本概念。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体和1875年宪法有一个产生、发展、完善和终结的过程,我们要全面、发展地看问题,以史实为根据,还原当时历史情境,近距离贴近史实,以得出正确的结论。课本表述内容中没有的概念,不要以后来者之心人为的强加。
参考文献:
⑴《法国通史》吕一民著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7年版
⑵《1871—1918年的法国》楼均信等编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0页
⑶《试论1875年的法国政体》吉林省临江市第一中学郭金柱;《法国通史》吕一民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版
⑷人民版教材编者访谈录——必修1世界近代史内容访谈任李明博士《中学历史教学参考》2006年8月
⑸《历史必修1》大象版第147页
[6]《法国通史》吕一民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版
《历史必修1——政治文明历程》岳麓2008年版第37页
⑺⑻《政治学基础》王浦劬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84页
⑼《比较政治学——变化中的国家和理论》[美]劳伦斯·迈耶等著 华夏出版社 2001年版第180页
⑽《法国通史》吕一民著 2007年上海社科院版 第242页
⑾《世界通史资料选辑》周一良 吴于廑著 商务印书馆 1986年版 第87页
⑿《三本教材引发的思考--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山东省临沭县第一中学曹广举《历史教学(中学版)》2007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