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高层建筑:9~16层,最高50m;
中高层建筑:17~25层,最高75m;
高高层建筑:26~40层,最高100m;
超高层建筑:40层以上,高于100m;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技术与计量》P3页讲:民用建筑按建筑物的层数和高度可分为1、低层建筑:1~3层,2、多层建筑:4~6层,3、中高层建筑:7~9层,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或高度超过28M的建筑,5、超高层建筑:100以上的建筑物。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的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超过28M的房屋称为高层房屋,层数和高度在此之下的称为多层房屋。
大于28米小于100米叫高层,超过100米叫超高层。
详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3.1民用建筑分类
![高层、多层的划分 多层和高层的区别](http://img.aihuau.com/images/01111101/01045952t01f3f3bed864dd8945.jpg)
3.1.1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3.1.2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注:本条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小高层的划分跟别的关系不大,主要是消防方面,消防局主要控制建筑高度,你应该去当地消防局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