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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

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

一、 党政群机关实名制信息采集表

1.机构名称:填写全称,有其他名称的一并填写。全称指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机构名称,其他名称指加挂的牌子或合署办公机构的名称。

2.机构级别:指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文件规定的级别。包括:正、副厅级,正、副局级,正、副处级,正、副科级,股级和未定级。

3.批准设立机关:指批准成立该机构的党委、政府或编委、编办。

4.批准文号:指最近一次机构改革党委 、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本部门的文件号。

5.成立时间:指本部门最早成立的时间。

6.组织机构代码:指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号。有多个名称的,只填第一名称的组织机构代码。

7.“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 “部门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三总师职数”,按照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批准文件填写。纪检组长填在“部门领导其他副职职数”栏。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的机构填在“其他机构”栏。

8.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部门管理机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单独填报信息。

9.行政编制数:指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机关行政编制数或政法专项编制数。

10.单列编制数:指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副市级以上领导及按单列编制管理有关规定配备的领导。

11.其他编制数:指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专门用于群众团体机关的事业编制数。

12.工勤编制数:指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专门用于机关中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编制数。

13.行政机构编制变动记录,要求填写本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变更情况,包括职能调整、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等内容。市委工作部门、市级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填写2001年机构改革以来机构编制的变化情况,市政府工作部门填写2004年机构改革以来机构编制的变化情况,市人大、政协和群众团体机关填写2002年机构改革以来机构编制的变化情况,市法院、检察院填写2001年机构改革以来机构编制的变化情况。县(市)区以市里最近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填写,改革后调整的,如实填报。

14.实有人员要填写到具体内设机构,部门领导填写到“部门领导”中。

15.人员的学历、年龄等基本信息,要严格按照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填写。其中,出生年月要填写到具体年月日。级别要填写对应职务的级别,不指单纯的工资待遇。

16.机构改革中按有关政策提前离岗的人员,不列入实名制管理范围;市委组织部2008年4月30电话通知后,办理到龄免职手续但未满退休年龄人员纳入实名制范围。下派挂职人员在原单位公示,并纳入实名制范围。

17.身份:指纳入实名制管理的公务员、干部、聘用制干部、工人等。

18.使用编制性质:指行政编制、政法编制、事业编制、工勤编制。

19.进入本单位方式:凡原《济南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簿》上没有名字记录的,要核查其进入方式。其中,领导干部指党委、政府或组织部门任命,军转干部指政策性安置,退役士兵(官)指计划内考录或安置,调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选调生、考录的公务员指组织人事部门调配、指令性安置、考试录用等。

20.批准机关:指批准人员进入本单位的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

21.相关审批材料:指进入本单位的有关凭证,如干部任命文件,组织人事部门行政关系介绍信、调配审批材料、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军转干部安置介绍信,组织人事部门录用公务员、选调生的审批材料、计划内安置退役士兵(官)的介绍信等。

二、事业单位实名制信息采集表

1.单位名称:填写全称,有其他名称的一并填写。全称指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机构名称,其他名称指加挂的牌子。

2.举办主体:指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3.批准设立机关:指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4.批准文号:指党委 、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本单位的文件号。

5.机构级别:指党委 、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文件规定的级别。

6.是否参照:指本单位是否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7.单位类型:指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文件批准的单位分类类别,可暂不填写。

8.经费来源:指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文件规定的类型,如财政拨款、财政补贴、经费自理,或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未确定。

9.成立时间:指本部门最早成立的时间。

10.组织机构代码:指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号。有多个名称的,只填第一名称的组织机构代码。

1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号: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人登记号码。

12.单位地址:指事业法人登记的详细地址。

13.编制数额:指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事业编制总数。

14.编制结构:未明确编制结构的,只填编制数额。已明确编制结构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编制是指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编制数。

15.人员的学历、年龄等基本信息,要严格按照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填写。其中,出生年月要填写到具体年月日。级别要填写对应职务的级别,不指单纯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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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市委组织部2008年4月30电话通知后,办理到龄免职手续但未满退休年龄人员纳入实名制范围。下派挂职人员在原单位公示,并纳入实名制范围。

17.身份:指参照公务员、干部、聘用制干部、工人等。

18.使用编制性质:指事业编制、工勤编制。

19.进入本单位方式:凡原《济南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簿》上没有名字记录的,要核查其进入方式。其中,领导干部指党委、政府或组织部门任命,军转干部指政策性安置,退役士兵(官)指计划内考录或安置,调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选调生、公开招聘人员指组织人事部门调配、指令性安置、考试录用等。

20.批准机关:指批准人员进入本单位的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

21.相关审批材料:指进入本单位的有关凭证,如干部任命文件,组织人事部门行政关系介绍信、调配审批材料、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军转干部安置介绍信,组织人事部门录用公务员、选调生的审批材料、计划内安置退役士兵(官)的介绍信等。

三、其他说明

1.凡涉密机构编制事项和人员配备情况不宜公开的,由部门向市编办提出书面申请,由市编办商有关部门确定。

2.本说明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相关表格,可登陆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www.jnrs.gov.cn)下载。

3.本说明由市编办负责解释、补充或更正。联系电话:86056819。

济南市机构编制实名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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