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廉租房年审工作,使年审工作中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标准审查更加合理、顺畅、根据《石嘴山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算规定(暂行)》的通知(石住保组字〔2011〕2号)文件规定,现就灵活就业的范围及收入标准函告如下:1、灵活就业人员是指18-55周岁之间的无固定工作单位且具备完全劳动能力的个人。2、核定收入标准按照上一年度(2012年)城镇居民最低标准1100元/月,减去2012年最低生活保障265元/月进行核准计算。即:灵活就业人员人均收入低于835元/月。
一、申报廉租住房的条件:1、具有大武口区城市户口,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已婚子女与父母居住且只有一处房屋,房屋产权为父母,则子女可视为无房户。房屋产权为子女,则可视为父母无房户。单身年龄在30岁以上和父母同住,房屋建筑面积在50平米以下的低保户可以按两个家庭分别对待。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2010年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380元)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包知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二、申请人情况需提供的材料:1、个人申请(2份)。2、申请人户口及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申请人复印:户口首页、本人页及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2份)。3、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2份)。4、有劳动能力的家庭需提供夫妻双方打工收入证明(2份)。5、申请人住房情况证明(租赁协议、借住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危房证明),家庭成员在农业户的需提交无宅基地证明,人户分离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住房证明。6、申请人为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明(2份)。7、申请人家中有初中及大中专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2份)。8、申请人为离异的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及判决书复印件(2份)。9、大病家庭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由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2份)。10、视家庭情况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