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内资)
②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③ 企业主要成员基本情况表
④ 经营情况分析表 (注:新办企业免填)
⑤ 企业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⑥ 新技术及其产品(工程、工艺申报审批表)
⑦ 高新技术及其产品有关证明文件
⑧ 知识产权证明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科技人员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其它相关附件
优惠政策
(1)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前三年免交企业所得税,第4–6年交7.5%,第7年以后交15%。
(2)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3)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4)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比照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5)高新技术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据实扣除。
鉴于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所需的材料种类繁多,规格要求严格,申请人一般都要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代为申请
双软认证所需的材料:
软件企业认证所需要的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4)拥有合法知识产权证明的材料(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开发合同等)复印件;
(5)发票清单、发票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6)科研开发成本明细帐复印件;
(7)大专以上人员名单。
软件产品登记所需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4、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5、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