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太原市学生志愿者活动实施暂行办法》
第二章 招募和注册
第七条太原市学生志愿者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公开招募。成员分为集体志愿者和个人志愿者两种形式。
第八条 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十周岁以上的学生。十八周岁以下的学生需经其法定监护人和学校同意。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五)通过志愿者组织的审核条件。
第九条 注册程序
(一)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申请人向太原市学生志愿服务活动领导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办法:登陆太原市学生志愿者新浪博客下载并填写《太原市学生志愿者注册审批表》,将填好的审批表交回太原市学生志愿服务活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申请人须在交回审批表后参加一次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接受太原市学生志愿服务活动领导组的考察,经领导组审核通过方可成为正式的学生志愿者。
(三)领导组在考察活动结束后,将通过“太原市学生志愿者新浪博客”公布审核结果。通过审核成为正式志愿者的学生方可领取志愿服务证,参加今后由领导组统一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领导组将在每次活动前,在“太原市学生志愿者新浪博客”上发布最新活动公告和招募志愿者通知,并在活动后对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地点、服务项目、服务情况进行登记,收录在“太原市学生志愿者活动档案”,作为志愿者评定的参考标准。
(四)太原市学生志愿者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tysxszyz
领导组联系方式: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漪汾桥东少年科技城四层
电话:0351-4227492
邮箱:tysxszyz@gmail.com
第十条志愿工作期限一年,时间从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本人希望继续参加志愿服务工作须提出申请并将工作手册交回注册部门重新进行注册。依据上一年度工作表现,可获准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限。志愿者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随时提出中断志愿工作。